伏羲“正姓氏、制嫁娶”
婚嫁制度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国婚嫁制度源于何时,根在何处?在甘肃兰州召开的“第二届中华伏羲研讨会”上,来自中国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们一致认为:伏羲是中国婚嫁、嫁娶制度的肇启者,“制嫁娶”反映出人类从杂居群婚到对偶婚姻的深刻变革,标志着中国历史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的过渡。这也是伏羲被尊崇为中华民族人文始祖的重要原因。
据相关专家考证,人类在经历了几十万年的洪荒时期和母系氏族社会后,大约在6500多年前,开始逐步进入父系社会。据古籍记载,当时位居三皇之首、百王之先的太昊伏羲率部落由甘肃成纪(今天水市)沿黄河东下,定居于宛丘之墟(今河南淮阳县)。随后,伏羲以其圣德团结统一了华夏各个部落,并取蟒蛇的身,鳄鱼的头,雄鹿的角,猛虎的眼,红鲤的鳞,巨蜥的腿,苍鹰的爪,白鲨的尾,长须鲸的须,创立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图腾——龙。龙的传人由此而来。伏羲还画八卦、取火种、造书契、创乐器、兴嫁娶,肇启了中华文明。
伏羲的最大功绩之一就是“正姓氏、制嫁娶”,创立了男女对偶婚配制度,最终使人类的体质和智力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太昊伏羲氏时代,原始畜牧业迅速发展,九州大地和睦相处,一片太平景象。但是最让伏羲伤脑筋的是当时出生的婴儿中,常常出现畸形怪异现象。经过长时间的观察,伏羲发现,这与当时存在的男女群婚、乱婚现象有关。于是他开始在华夏九州开始了“制嫁娶”,实行男女对偶制。他先定姓氏,以防止乱婚和近婚。又首创中国最古老的风姓,并以所养动物为姓,或以植物、居所、官职为姓,使中华姓氏自此起源,绵延至今,实现了中华民族从愚昧走向文明的跨越。
甘肃天水是伏羲诞生地,被称为“羲皇故里”。市区现存明代重修的伏羲庙,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伏羲祭祀场所。
西周掌万民之判的“媒氏”
中国古代许多封建王朝都设有官媒,由他们来管理黎民百姓的婚姻,因此,媒人被称作官媒。《红楼梦》中就多次有官媒记载,第77回有“官媒来说探春”,第71回、第72回也有官媒这一称呼,由此官媒制度可见一斑。官媒制度早在周代就已出现,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媒氏”,从国家领取一定的俸禄,执行公务。《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嫁殇者。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刑者,归之于土。”从“掌万民之判”之句可以看出:判者,半也,男女一人各为一半,合之为偶而为夫妇。因此,“判”即婚姻,“掌万民之判”也就是掌管婚姻之事,这也就是媒官的职责。
上述文字说明了媒氏的具体职责有:一、记录新生婴儿的出生年月和姓名;二、通令成年男子要按时结婚,不可逾期;三、每年二月农忙之前,督促青年适龄男女及时结婚;四、监督、执行财力的数量;五、主管婚姻诉讼案,惩罚那些违法者。这是我国历史上有关官媒制度的最早和最完备的记载。《史记》以至于二十四史虽有“职官志”,但是对媒官都没有具体的记载,倒是在一些人物志里涉及媒官,原因是秦以后没有正式设立媒官。但是,媒官的称呼一直都未改变,一般指那些在衙门中执行命婚判决的女卒。在《三国志》中,就提到“为设媒官,始知嫁娶”。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屈原在其《离骚》中就有“汤禹严而求合兮,挚咎繇而能调;苟中情其好修兮,又何必用夫行媒?”之句为证,可见媒氏的地位之重要。
古典小说中的媒妁故事
虽然媒妁制度及媒人极为重要,却难在正史中寻其踪迹,因此小说家言也就成为研究这一制度的主要佐证,因为小说家在叙述时事时,必定牵涉其社会背景,合情理,符合事实,因此完全可以作为研究一些历史问题的材料。生于明末的冯梦龙(1574-1646),为崇祯时贡生,曾任知县,其所辑明末短篇小说,于1624年至1627年之间刊行为《喻世名言》、《警世通言》及《醒世恒言》,每书均含短篇小说40篇,共120篇小说,统称《三言》。其中既有叙述前代人物者,又有承袭宋元话本者,但其观点代表元明社会情形,反映元明社会状况。因此,通过《三言》的记叙我们可以大体了解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媒妁制度以及媒人既然在婚姻制度中如此重要,《三言》中塑造了许多媒婆的形象,从中我们也可以大致了解中国古代的媒婆这个特殊群体和媒妁制度。
《三言》中明确提到“官媒婆”的虽然只有《喻世名言》第四卷《闲云庵阮三偿冤债》中“陈太常爱惜自己的女儿,因而便换官媒婆吩咐道:’‘我家小姐年长,要选良姻,须是三般全的方可来说:一要当朝将相之子,二要才貌相当,三要名登黄甲。由此三者,立赘为婿;如少一件,枉自劳力。’‘”但是,《醒世恒言》第一卷《两县令竞义婚孤女》中有“石县令在任期间,由于官仓失火,烧损粮食而被软禁在府衙,忧郁成病,数日而死。遗下女儿和养娘二口,少不得落的牙婆官卖,取价尝官。贾昌见说小姐和养娘,都着落牙婆官卖,慌忙带着银子,到李牙婆家,问要多少身价。……李牙婆取出朱批的官票来看,养娘十六岁,只判得三十两,月香十岁,倒判到了五十两……贾昌并无吝啬,身边取出银包,兑足了八十两纹银,交付牙婆,又谢她五两银子,即时领取二人回家。李牙婆把两个身价,缴纳官库。”这里的李牙婆书中虽称作牙婆,但其实也就是官媒,她为官府做官卖奴婢的中介,收取酬金,贾昌谢她五两银子就是中介费,同时,她在完成买卖之后把银钱如数缴纳官府,这是官媒的重要职责。在本篇文章的后面我们还能得到李牙婆是官媒的佐证:“原来,当先官卖之事,是李牙婆经手。此时李婆已死,官私做媒,又推张婆作尖了。”可见李婆、张婆都是官媒,他们的收入来自买家的谢礼。从李牙婆促成石小姐和养娘的人口买卖来看,它仅从这一笔交易中就得到五两银子的收入,张婆同贾昌之妻在谈石小姐与养娘的价钱时,石小姐身价50两、养娘30两,后养娘又让价5两,和石小姐的身价在内共让了10两,但是张婆在回高大尹时仍说石小姐的身价为五十两。由此可见,除谢礼外,她虚报价钱,至少又赚了五两银子。可见官媒的收入也是相当高的。俗话说:“说好一门亲,好穿一身新”,也反映了媒人的收入状况。
官媒除了为官府做各类有关事务外,同时还为本地私人的婚嫁做婚姻中介。《三言》中的官媒毕竟只反映元明时的状况,实际上在清代也存在着官媒。《中国婚姻史》中也介绍了清代官媒的情况,大抵也与元明时代相仿:“清各地方官遇发堂择配之妇女,交充官役之妇人执行,称曰官媒;同时各地方官鉴于管辖区内制贫女婢女,婚嫁为难。由官代为媒妁,杀礼以成其婚,亦曰官媒。”上面我们提到的李牙婆和张婆就是上述第一种类型的官媒。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媒人在中国的婚姻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孟子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形态使人们的劳动、教育、娱乐都局限在家庭里,“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因此相互之间很是隔膜,也使得家长们彼此都不知道对方家里有些什么人。因此,即使自己家里的儿女已长大成人,却不知哪家需要嫁女娶媳。封建的风俗造成了人们在求偶问题上的腼腆心理,想得到配偶不公开言明成了封建社会风俗的重要特征之一,直言问之等于愚昧无知,委托他(她)人曲道求之是封建时代求偶之法的重要表现形式,有一个媒人从中斡旋是最好不过的了。
关于媒人的演变史,《中国婚姻史》认为“媒妁具有居间人之性质,在买卖婚时代当即有之;殆买卖婚演变而为聘娶婚,买妻卖女之居间人亦演变而为媒妁,遂以合姓为难,赖媒往来,以传婚姻之言也矣,或即为’‘使’‘。”《诗经》有“娶妻之如何,匪媒不得”,可以看出媒人早在西周时期就成为婚姻的重要条件了。从《仪礼·士婚礼》中规定的成婚程序六礼来看,从采纳、问名、纳吉、纳征到请期、亲迎,没有那个环节能离开媒人。“于是男女以行媒始知其名,无媒则亦不交;男方无媒不得妻,女方无媒老且不嫁”。《唐律疏议》中也有“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婚嫁要行媒成为婚姻的法定条件。
非但如此,媒妁制度还是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鲁桓会于嬴,成婚于齐,不由媒介自成其婚,史家遂以非礼贬之”,成婚不用媒人竟然被后人以违礼法而讥贬之;《管子》中也有“自媒之女,丑而无信”。可见,成婚用媒已上升到了伦理道德的高度,用媒则符合伦理道德规范,自为媒则违反伦理道德,是要受到轻视的。
元《典章》中载:“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媒妁的主要成分是妇女,因此媒妁又俗称媒婆,它是中国古代妇女的重要职业。
“私媒”是媒人的主要形式
私媒都不是专门为媒者。她们大都边从事其他职业,边为他人做媒作保。从事其他职业使得他们能有机会走家串户,了解各家情况,哪家有嫁女娶媳的需要,她们都了如指掌,因此,为别人做媒也就极为方便,这样使得他们不但能得到谢媒的财物,而且还有其职业收入,这种类型的媒婆在《三言》中比较多。
《醒世恒言》第十四卷《闹樊楼多情周胜仙》中的王婆,就是这种类型的媒婆。书中这样介绍她:“(王婆)唤做王百会与人收生,做针线,做媒人,又会与人看脉。”王婆既替人接生又帮别人做针线,同时还会治病,这样,她就有很多机会接近各家的女眷,接生这一职业也使她知道各家小孩的生辰,也便于她做媒,王婆是私媒的一个最具有代表性的典型。
《醒世恒言》第十六卷《陆五汉硬留合色鞋》的陆婆“以卖花粉为名,专一做媒作保,做马泊六,正是他的专门。”从文中的记载来看,她也是一个私媒,算得上是专业媒婆。她“以卖花粉为名,专门做媒作保”,卖花粉只是为了更好的做媒。从以下的叙述中,也可以明显地看出:又过两日,早饭以后,潘用出门去了,(潘)寿儿在楼上,又玩弄那条汗巾。只听的下面有人说话声,却又走上楼来。寿儿连忙把汗巾藏过。走到胡梯边看时,不是别人,却是卖花粉的陆婆。手里提着竹桶,同潘婆上来。到了楼上,陆婆道:“寿姐,我昨日得了几般新样好花,特地送来于你。”连忙开了竹桶,取出一朵来道:“寿姐,你看如何?可像真的一般么?”……我们可以看出,她卖花粉的目的只是为了接近寿姐,而使张荩达到目的。可以这么说,其他职业只是她做媒的辅助手段。
《喻世名言》第一卷《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的薛婆是一个卖珠子的媒婆,她正是通过卖珠子去接近蒋兴哥的妻子三巧儿的,她也是这种类型的媒婆。
同时,也有专门做媒的私媒。在西周私媒就已出现,她们专门为别家娶妇嫁女做媒,收取酬金。这在《三言》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在元明时期她们的存在。在《三言》中提到的许多媒婆应该包含许多专业媒婆。如在《警世通言》第十三卷《三现身包龙图断冤》中当大孙“押司娘和迎儿在家作地,只见两个妇女,吃的面红颊赤,上手的提着一瓶酒,下手的把着两朵通草花掀开布帘入来到:’‘这里便是。’‘押司娘打一看时,却是两个媒人,无非是姓张姓李”,这两个媒婆虽然作者没有刻画出鲜明的性格,甚至连姓氏都没有告知,但是,这段文字却给我们生动的描述了媒人的形象。首先,媒人“吃的面红颊赤”,可见是刚从某家吃酒回来,另外两位媒婆手里还提着东西,显然也是有求于她们的人家所送。这段文字所描述的两个媒婆应该是专职媒婆,她们既吃且拿,收入颇丰。
中国古代的婚配“六礼”
婚姻过程是指结婚时的具体实施阶段。中国古代最迟自西周时期起把婚礼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古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 即男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若女家同意议婚,则男家正式向女家求婚,正式求婚时须携活雁为礼,使人纳其采择之意。《仪礼·士婚礼》记载“婚礼下达,纳采用雁。”
问名 是男家托媒人询问女方的姓名和八字,以准备合婚。“宾执雁,请问名。”问名的文辞大多是:“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若女方同意,则授礼;男家即通过占卜测定吉凶。如果男女八字相合,则进行下一步。
纳吉 即把占卜合婚的好消息告知女方,也是以雁为礼——后世则多以金银首饰等物为礼。相当于现在的定婚,俗称送定、过定、定聘。
纳征 即男家将聘礼送往女家,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古代纳征多以鸟兽为礼,上古时聘礼须用全鹿,后世简代以鹿皮。据《婚礼文》载:“委禽奠雁,配以鹿皮。”“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诗经·召南·野有死麋》写的就是用野鹿向女孩子求婚的事。因为古代纳聘多执雁为礼,故送聘礼又叫“委禽”。当然,古代纳征也并非全用鸟兽为礼。“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卫风·氓》记载的就是以布为聘礼的例子。后来,纳征的礼仪越演越繁,成为六礼中礼仪最繁琐的过程之一。
请期 即男家择定结婚日期后,备礼去女家,请求同意结婚的日期。现在民间俗称“提日子”、“送日头”。
亲迎 即迎娶新娘。其方式、礼节各不相同,但一般是男子亲往女家迎亲。回到男家后,新郎、新娘共鼎而食,再将一瓠瓜剖为两半,夫妇各执其一,斟酒而饮,谓之“合卺”——此即后世交杯酒的源起。这一过程,是婚俗文化中最富民俗色彩的行事之一。
古代富家子女结婚,一般都严格遵循六礼的步骤,而普通人家结婚则大多从简。齐鲁之地是古代的文明礼仪之邦,但也并不拘泥于六礼。齐俗不亲迎——现在山东临朐一带还是如此,早已被风诗所讥。《诗经·齐风》记载“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而。俟我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俟我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
诗中所谓的“著”,指大门与屏之间的空地;庭,则指门内、堂前之地;堂,则为室前之厅。结婚时,男子只等在这三个地方,正说明了齐俗不亲迎的婚俗。
后世的婚礼大致沿袭了古代六礼的过程,只是有繁有简,略有差异而已。然不管风俗如何不同,大致都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步骤:一说亲,二定亲,三迎亲,四成亲——个别婚姻还会有第五个步骤,即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