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 人际行为
1.人的需要
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Maslow)对个体需要分层、分类的理论,个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
(1)生理的需要:包括对衣、食、住、行等的需要和对“七情六欲”等的追求。
(2)安全的需要:它包括对身体的防护和心理的防卫。
(3)社交的需要:包括亲朋好友的往来和社会交际的需要。
(4)自尊的需要:它包括人自身的人格、品德、地位等得到他人的尊重和对待。
(5)自我实现的需要:包括人自身的才智、价值、理想等实现的需要。
按各类需要的相互关系,各个不同的社会团体或处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人们,会出现不同类型的需要结构。在各个类型中,总有一种需要占优势的地位。一般说来,当前一种需要得到满足后,人就会进一步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需要系统的类型是预测人们行为发生概率的工具。马斯洛认为,生理和安全需要占优势的需要是发展中国家的需要模式;社交和归属需要占优势的需要类型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需要模式;自我实现占优势的需要类型是人类社会理想的需要模式。实际上需要类型不可机械地划分,发展中国家需要自尊,为实现自尊,需要各方面的交往。不过就个体而言,生理和安全的需要总是最基础的。
2.人际交往
从上述人的需要层次可以看出,交往是人的需要,人是环境中的人,环境则包括社会环境,缺少必要的人际交往就会感到孤独,甚至抑郁。相反,交往过于频繁,人则容易疲劳和过度兴奋。
个人在不同的交往场合中,常常表现出一种相同的基本人际反应倾向,这种比较稳定的且每个人不同的基本人际反应倾向被称为“人际反应特质”。心理学家舒兹把人际关系的需求分为三类:
(1)包容的需求:即希望与别人交往、与别人建立和维持和谐的关系。
(2)控制的需求:即希望通过权力和权威,与他人建立、维持良好的关系。
(3)情感的需求:即希望在情感方面与他人建立并维持良好的关系。
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则是通过良好的建筑环境,以实现和保证人们在情感方面的交流,维持人际间良好的交往关系,满足人际双方的需要。
3.人际行为
人际行为是指有一定人际关系的各方表现出来的相互作用的行为。这是一种内容广泛、错综复杂的行为。主要有:
家庭关系中表现出的家庭行为;
邻里关系中表现出的社会行为;
同事(同学)中表现出的共事行为;
上下级关系中表现出的管理行为;
雇主和雇员关系中表现出的雇佣行为;
买卖关系中表现出的交易行为;
交往过程中表现出的社交行为;
公共场所中表现出的人际行为等。
5.7.2 人际行为与交往空间
1.起居行为与交往空间
起居行为是家庭活动中很重要的内容。人的一生中10%以上的时间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度过的。是会客、娱乐、学习、休息的主要场所。在这个场所里交往的人大多数是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这种环境中的人际空间距离不超过4m,它包括亲密距离(如抱孩子)、个人距离(如闲谈)、社交距离(如待客)。因此,这样的交往空间不宜太大,一般在16m2左右就可以了。因为社交距离、娱乐距离(如看电视)均不超过4m,太大了就成为公共场所,缺少亲近感。目前国内有人主张“大厅小卧室”,这样的客厅已经不是起居室,也不是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而是为了对外社交或显示自身地位的需要。当然,条件许可时(如别墅)可以设两个厅,一个是交际厅,可以大一点,25-30m2,一个是起居室,约16-20m2.
起居室中的人际交往是自由、开敞的,接待和交往方式也是轻松、随意的。家具布置强调的是舒适性和功能分区以及使用的便捷。
2.服务行为与交往空间
服务行为是顾客和服务员两种个体之间交互作用的一种行为。两者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是主从关系,即顾客为主,服务员为从。而服务行为的外显表现往往是不定的,有时顾客为主,有时服务员为主,故服务行为是一种复杂的人际行为。按交往方式的不同,服务行为有以下几种:
(1)间隔式服务行为。即顾客与服务员之间有一个不大的隔离空间。如宾馆大堂的总服务台、分服务台;银行营业厅中的营业柜台,酒吧间的吧台;商店里的柜台。这种行为,服务员是固定的,顾客是流动的。这种服务行为所要求的交往空间是固定和有形的,其空间大小要满足两个个体之间的交互作用。两个个体之间的水平距离属个人距离,一般为0.45-1.3m。
这种交往空间的环境氛围则取决于服务性质。如宾馆总服务台的空间就要显得热烈、端庄;银行营业柜的空间就要显得明亮、安全;酒吧间的吧台空间就要显得热、暗、私密,商店的柜台空间就要显得热忱、舒适。
(2)接触式服务行为。即顾客与服务员之间没有隔离障碍,如美容店的理发行为、美容行为,按摩室的按摩行为;公共浴室里的助浴行为;医院里的诊疗行为等等。这种服务行为所要求的交往空间有的是固定的,有的是流动的。这种交往行为的空间大小只要满足两个个体之间的服务行为要求。而两个个体间的水平距离属亲密距离,即在0.45m左右。
由于这种行为的交往空间各不相同,故其环境氛围则取决于服务业的总体环境和档次。但都具备一定的私密性。
(3)近前式服务行为。即服务员主动到顾客前的一种服务行为。如餐馆里顾客的就餐行为;车船里顾客的旅行行为等。这种行为的特点是顾客相对是固定的,服务员是流动的,故这种行为的交往空间主要取决于顾客所占有的空间。服务员与顾客之间的空间距离也属于个人距离,距离大小一般在0.45-1.3m。这种行为空间的环境氛围则取决于顾客的行为表现和其心理要求。
(4)通讯式服务行为。随着经济的发达、物品的丰富、科技的进步,服务方式也在不断地发展,于是就出现了通讯式服务的行为表现。
通讯式服务的行为即顾客和服务员之间有很大的空间距离,是通过通讯工具实现的一种交往行为。如顾客采用电话或网络订票、订货,然后由服务员送票、送货至顾客前。这种行为表现没有交往空间的要求,只有对通讯手段和技术条件的要求。
了解各种服务行为的特点和对空间的要求,目的就在于创造一种适合顾客需要又方便服务员操作的空间环境,以便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3.商业行为与交往空间
商业行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的购物,二是营销者的商品出售。不同的行为表现对环境提出了各自的要求。商业行为所涉及的顾客和业主的交往应该是平等的交换关系。然而市场经济的供求杠杆,却使两者变为从属关系。供大于求时,业主依赖于顾客,将顾客奉为“上帝”,反之,求大于供时,顾客却依附于业主,业主对待顾客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故市场经济下的商业行为所反映的人际交往是不平等的。只有在全民素质提高、商品极大地丰富后,才能逐步“恢复”人际间的平等关系。那时,顾客对业主也不是“上帝”,业主对顾客也减少了“欺骗”。
从视觉信息的交互作用来看,商业行为所反映的人际交往空间有一定的科学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距离的交往。即顾客和业主间的距离大于4m时,只是视线的交换。故可此时在寻找所需的商品,也可能在闲逛。此时的业主不必打招呼。过分“热情”会加速顾客离去,有“修养”的业主应该起立待客,只有当顾客向你走来再主动接待。
(2)社会距离的交往。即顾客和业主的距离在1.3-4m时,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即不受供求杠杆的作用,这时的人际关系是平等、友善的,此时的顾客对某种商品发生兴趣,就会驻足观看,业主应主动介绍。这是人际间应有的交往,也是业主促销的最好时机。
(3)个人距离的交往。即顾客和业主之间的距离在1.3m之内,此时的人际关系是一种服务行为,不管顾客最终是否购买商品,业主都应该很好地服务,这是营销的关键时刻。业主如能诚实地对待顾客、热情地服务,往往能达成交易。
商业行为所反映的不同交往空间也有不同的要求。
公共距离的交往,应该加强殿堂休闲环境的设计,促使顾客逗留;社会距离的交往,应该加强商品的展示,以便吸引更多的顾客;个人距离的交往,应该加强业主的服务手段和方法。除了方便顾客购物外,还应备有各类商品的质量和价位的介绍样品,以供顾客挑选。
所有这一切的行为表现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在室内空间环境的设计中。
4.洽谈行为与交往空间
这是两种个体或群体之间平等的人际关系,所表现出的交往行为,即交往双方为了各自需求目的所发生的一种行为表现。
洽谈行为所要求的交往空间其场所位置是不定的,而交往空间的大小和环境氛围却有一定的规律性。这种交往空间的场所,可以在交往双方的各一方有一个固定的洽谈室,也可能借助社交场所的某一角,如娱乐场所的一角、宾馆大堂的一角或客房;也可能借助于餐桌,如某个饭店的包间或是一张餐桌。至于选择哪一种场所,则取决于双方所能提供的条件、洽谈的性质及其重要程度。一般说来,重大的抉择都是选择具备洽谈条件的正规场所,而一般性的洽谈可随意选择双方便利的地方。无论哪一种场所,对于洽谈行为来说,其空间大小和环境氛围均有一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洽谈空间不宜太大,能容纳洽谈双方代表即可,洽谈双方的距离应在社交距离之内,不宜超过4m,以1.3~4m为宜。洽谈环境氛围均有一定的私密性要求,即使借助于公共场所的某一角,也应该与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
5.交往空间的类型
这是实现社交需要所表现出的人际间的交往行为。这是一种感情的交流、信息的交换以及礼节的需要,因此社交行为所需要的交往空间也是多种多样的。
(1)正规的社交活动。其交往空间是固定的,并有特定的环境氛围,如礼堂、会议厅、接待厅。其环境氛围要求明亮、大方、端庄、豪华。
(2)一般的社交活动。其交往空间是不定的,但其环境氛围以及对空间私密性要求不高,有一个安静、祥和的交往场所即可。
(3)随机的交往场所。其空间环境更加灵活,如亲朋好友间交往,可以在家中,也可以在公共场所的一角,也可以借助于餐桌或某个娱乐场所的一角。其环境氛围要求具有团聚的气氛,能安静、亲切,不受外在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