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组建开发区决策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
(一)组建榆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榆林地区行署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开发区享受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开发区管委会享有地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领导开发区的日常工作。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地政府的授权,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负责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并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及项目引进、审批和管理;
4.负责制定开发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经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开发区管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6.负责开发区涉外事务,包括开展国际合作,引进智力、引进外资、对外经贸和对开发区内“三资”企业开展服务与管理;
7.依法管理开发区财政、国有资产、税收、劳动人事、工商行政、土地、规划、建设、房地产、环保、绿化、技术监督等工作;
8.协调和管理有关部门在开发区内设立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
9.负责开发区统计、档案工作;
10.完成地委、行署和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暂设在榆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办公室,同时挂“榆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牌子,县级建制。管委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依业务的开展逐步到位。目前,具体业务可由基地办各科室承担。管委会日常经费由地区财政解决。管委会可根据建设需要组建开发区建设公司。
(二)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议成立榆林经济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为开发区的决策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主要领导担任,行署分管计划、城建的领导和能源重化工基地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地区有关部门,榆林市、横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审定开发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协调开发区管委会与地区各部门的关系,研究解决开发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开发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