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译文”
孔子讲:“审理诉讼(打官司),我与其他人一样,能做到将案情断得曲直分明,但我和其他人不同的是,必须使诉讼这类事件根本不发生,达到绝迹才好。”从孔子讲的这段话里,我们可以领悟到:圣人能使那些心中奸诈不实之徒不敢随便说尽他们那狡辩的厥词,并且引导他们搞好自身修养,从而使民众敬服盛德,没有争讼打官司的。这就叫做认识根本的道理。
“朱熹提示”
右传之四章,释“本末”。
“译文”
朱熹说,以上一段是传文的第四章,解释“本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