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他近期的任务是参与制定公司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他每天上午9:00准时到达办公室,但是他并不急于投入工作,因为上级并没有规定任务完成的时间,也没有对他提出任何要求。所以他每天到办公室后,先是花30分钟左右的时间整理房间,以便为自己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然后再点上一支烟,花30分钟看看当天的报纸,他觉得每天报纸上的广告彩图非常漂亮,值得一看,这是他的兴趣。报纸看完后,他总是会觉得有点头晕,因为他看报纸太投入了。由于头晕不利于制定预算,他怕在繁杂的运算中出错或者是抄错什么信息,于是他还需要30分钟的时间闭目养神,恢复精力,使自己清醒一些。每天他就这样习惯于在10:30才开始做正式的工作,他并不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对。
后来公司召开年度预算会议,因为李清没有完成预算草拟工作,各个部门不得不推迟或者修改自己的计划,公司声誉大打折扣,蒙受了巨大损失。李清给公司的解释让公司的领导感到愤怒:不知道公司这么急就要预算草案,时间太紧无法完成任务。
管理学上有一句很经典的话:下属工作的不善,反映出上司管理才能的缺乏。李清之所以对工作拖沓没有时间观念,有一部分原因是他个人素质所决定的,但更多的原因在于他的领导赋予他执行权利的同时,没有明确规定出他应该承担的责任。
授权是对员工的一种激励,可以使员工在参与管理中获得自我实现和尊重的满足感,并可能由此激发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但是,授权也需要考核和激励,以真正发挥授权的激励效应,使被授权者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掘和运用,推动企业目标的实现。因此,一方面,在授权之前,必须告知被授权者其拥有的权力范围和将要达到的目标,使被授权者明白其权力运用和努力的方向所在。另一方面,要对被授权者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的考核,并对被授权者取得的成绩及时地给予肯定,以激励被授权者继续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因此,管理者在进行授权的同时要坚持“权责利对等”的原则。
所谓权责对等原则也就是权责一致原则,是指在一个组织中的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准则。权力和责任是企业内部组织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力是企业管理的生命线,责任是企业管理的保障。权力与责任必须相互对应,互相匹配。没有权力的责任将使责任人寸步难行,没有责任的权力无法进行实质性的执行。
权力和责任内部是分层次的,不同层次的权力和责任的强度是不同的。因此,在进行任务分配时,既要明确执行团队内部各层次的职责范围,又要赋予完成职责所必须的管理权限。团队管理者在进行任务授权时,权力一定要有责任相对应,责任也一定要有权力相对应。不能拥有权力,而不履行其职责;也不能只要求管理者承担责任而不予以授权。否则会导致权力主体的行为偏差。如果行使某种权力的人不承担执行的任何责任,那么他就可能滥用职权,不但会产生偷懒行为,而且可能发生损害执行效益的风险。如果拥有责任的人没有权力,这部分责任的激励作用就被浪费了,不但不会对执行有利,且会因为减少了对拥有权力的主体的责任而导致对其激励不足,不利于团队整体的执行效果。
同时,相对应的权力和责任的强度一定要对等。也就是说,不能大权对小责或小权对大责;否则也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力主体自利行为偏离执行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合理授权是贯彻权责对等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根据管理者所承担的责任大小授足其相应权力。管理者完成任务的好坏,不仅取决于主观努力和其具有的素质,而且与上级的合理授权有密切的关系。
此外,权责对等原则还要求上级必须委派恰当的人去担任某个职务和某项工作。人和职位一定要相称。责任到人,就要权力到人。不同的职位,各有各的责任,也各有各的权力。管理者在授权的时候,如果只交责任,不交权力,责任制非落空不可。应根据员工的素质和过去的表现,尤其是责任感的强弱,授予他适合的某个管理职位和权力。而且上级对管理者运用权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必须有严格的监督、检查,以便掌握管理者在掌握权利期间的真实情况。
当然,任何原则在实际操作中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贯彻权责对等原则会存在以下问题。
执行者有职有权,但没有履行其全部职责。
这种情况较为普遍,在现实工作中不难发现。这类人没有很强的工作责任感,其典型的表观是对分管的工作不去努力地完成,而是推诿或强调客观原因。在团队中,只要有几位这样的执行者存在,执行目标就不可能全面实现。
工作任务的责任重大,但执行者没有足够的职权。
这类执行者在基层较为常见。其他情况下也还是存在的。
执行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有少数执行者不是利用权力履行其职责,而是以权谋私,给执行团队造成巨大的损失。
执行者不善于使用权力,不能履行其职责。
这类执行者工作上可能很努力,但是由于能力有限,才能与职责不符,导致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有效执行。
有责无权不仅束缚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使责任制度形同虚设,最后无法完成任务;有权无责则必然助长瞎指挥、滥用权力和官僚主义。因此,在授权的同时一定要遵守责权对等的原则。
专家点拨
权责对等原则在执行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很多管理者在具体落实的时候总是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针对落实权责对等原则有以下几点建议。
1.在团队内部开展普遍教育,增强执行者的责任意识。
2.选人、用人是关键。如果执行者是一位素质较高、责任感强、工作成绩卓越的人,那么在正常情况下,他就会正确地使用领导所授予的权力,很好地履行其职责。反之,如果执行者的素质不高,责任感不强,那么,他就有可能会滥用职权,或者无法掌控职权,导致执行不利。
3.明确责任,尽可能予以量化。执行者的责任明确,有利于执行任务全面完成,有利于正确地评价执行的绩效,也可以防止推卸责任的可能性。
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执行者的工作必须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包括上级监督、同级监督、客户监督等,但应该以上级监督为主。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它是对执行者的重大失误进行追查的一种制度。如果执行者没有尽责必须追查原因,并按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罚。上级用人不当,造成重大损失,同样也是失职;也必须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