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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中国传统赋税文化批判

因为“文化大革命”,再远一点,也因为五四,20世纪的中国,一直跟自己的传统文化过不去。当然,这不是没有原因的,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的中国历史,是一段屈辱的、不堪回首的历史,有识之士看到了西方船坚炮利后面闪耀的文化,因此他们很自然地把母国的弱势归结到了传统文化的禁锢。他们痛心疾首,反对闭关锁国政策,要求“破去千年以来科举之学之畦畛”,学习西方先进的思想文化与科学技术,振兴中华。然而,西方文明不能完全照搬,亚洲各国,无论是日本还是包括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在内的“四小龙”,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都没有因此丢弃传统文化,反而日见其根深叶茂。有鉴于此,进入21世纪的中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时,学习的触角应该向两头延伸,一则向外,一则向内。毛泽东领导中国革命成功的经验,一言以蔽之,曰: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

治国如此,治税亦然。

然而,何谓文化?大而言之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具体言之,则是特定人群普遍自觉的观念和规则系统。以赋税文化论,后者庶几近之。

一、传统赋税文化源远流长,规则齐备;观念虽然百花齐放,却有着强劲的主旋律

税收是国家的产物,是维系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中国最早的国家始于夏朝,赋税也随之产生。“自舜、禹始有贡赋之法,以会计天下之诸侯,比于尧、喾以前为密矣。”(《叶适·水心别集》)中国有文字记载的4000多年的历史中,赋税始终是史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官一书,理财居半。”(宋·王安石)从《尚书》到《史记》、《汉书》以及各朝各代的断代史中,都有着赋税制度的记载,在各种政治、文化、历史的典籍中也不难发现涉及赋税制度、观念、改革以及技术层面的论述等,可谓不胜枚举。

从规则也即赋税体系来看,当代中国赋税制度的三大体系农业税制、工商税制、关税制度,在西周时已具雏形,《周礼》记载:“以九赋敛财贿,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日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赋,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前六种指按区域远近征收田赋。“关市之赋”指征收商旅的通行税;“山泽之赋”指征收矿业、渔猎业、林业等税;而“币余之赋”则指征收财产、行为类的税。不言而喻,农业税制是其中最主要的部分。

历代的农业税制主要是田赋以及与之配套的丁税、户税、徭役。缴纳的名目从奴隶制时代土地天子所有制下的贡、助、彻到封建专制时代土地私有制下的初税亩、田赋、租税等。缴纳形式从劳役、实物到货币及以役代征等,一直延续到当代。

工商税制则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渐成体系。最初是设卡对过往商旅征收,对矿业、林业、渔猎业、盐业、茶业、酒业等产品列举征收,再后扩大为对坐贾行商征收,对房产、车船等财产征收,对屠宰、房产交易等行为征收,最终形成对所有工商经营普遍征收。必须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一直强调以农为本,因而税收政策一直是重农抑商。对工矿业则认为其与民争利,早在春秋时管仲就主张“官(管)山海”,到西汉时更把盐、铁等收归官营,虽然最终未能延续,但这一观念的余绪在历朝历代还是不难找到痕迹。

古代的关税不是今天意义上的关税制度,主要指国境内各个地区之间的关卡通行税。因为中国版图广袤,经济自给自足程度高,缺乏对外开拓贸易的动力,加之外族不断袭扰,因此大部分时间闭关锁国,很少有境外、海外贸易,也就没有真正的保护本国经济的关税。直到清代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廷开放海禁,设立海关,制定了关税制度,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关税。课税种类有船税、货税和各种附加。但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使关税制定自主权丧失,海关被外国人把持。

古代的赋税制度各朝各代不一,各个地区也不一,但大体有两个规律可循,一是主流税负是“什一之税”。《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滕文公问为国,孟子答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皆什一也”句,就是指税率为十分之一,为后世的税负定了调,虽然不同时期有高有低,但大体如此。二是每一个朝代的前期税负都较轻,而后期则重。如汉初的“文景之治”,税负低到“三十税一”,而明末正税之外加征“辽饷”、“剿饷”、“助饷”,使百姓不堪重负,以致李自成一声“均田免赋”高呼,应者景从,明王朝一朝崩溃。古代税负存在的问题对今人并不陌生,这就是正税之外的苛捐杂费繁重。除过秦代以外,各个王朝的正税都屈指可数,但各地巧立名目设立的杂捐则数不胜数,所谓“苛政猛于虎”,实际是税外收费猛于虎。中国虽是中央集权制度,但中央对各地的治理并不像设计的那样完美,要求虽然严格,实际难以实现,而且过于理想化的要求脱离实际,地方一面虚与委蛇,一面自行其是。上面对此心知肚明,眼睁眼闭,甚至姑息纵容,待到矛盾总爆发时已积重难返。

古代税收也有法律,其内容包含了税制、征管、罚则等方面。从《尚书·禹贡》到秦代商鞅主持制定的《秦律》,再到清朝的《赋役全书》等等,都是或完全或部分的税法。但古代税法乃至法律同现代意义的法律不同,即它不是人民意志的集中,而是统治阶级特别是皇帝意志的强制规范。虽然如此,有法律可循总比无法可循要好,起码它是确定的,也是对底层官吏肆意妄为的一种制约。

古代税制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朝代的变迁而改革,以农业税制为例,从夏商周时期以助耕公田代役、代租的税制雏形,到春秋时期以“初税亩”、“书土田”、“作丘赋”、“初租禾”等形式不分土地性质向农民征税,到秦汉时期废分封、设郡县,由政府官吏直接向百姓征收田赋、徭役,再到隋唐时期的租庸调制和唐中叶的两税法、宋代的方田均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亩等等,历朝历代均有改革,并且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矛盾,顺应了历史潮流,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与赋税制度相适应,古代赋税思想也非常丰富,即便是粗略翻检史籍,也使人眼花缭乱,如入宝山。从四书五经到历代史籍都不难发现统治者或学者对赋税的论述,有的只言片语,有的长篇大论,其内容或就税论税,或就财论税,或就经济发展论税,或就治国论税等等,不一而足。有的见解不仅精辟,而且在世界赋税思想史范围内检索,也是最早提出。例如西晋的傅玄(公元250年左右)在《傅子》一书中提出的赋税三原则:“用之至平”,即公平税负;“积俭而趣公”,即为公共需要而征税;“有常”,即税负要规定明确而又相对稳定;比亚当·斯密提出的赋税四原则要早1500多年。赋税观念在春秋战国时期百花齐放,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声音渐趋一致,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占据了主流,但仍然不乏精辟之论。笔者梳理之后,大致分为十类。

1.“国计民生,首重财赋。”(清·多尔衮)“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荀子)“财赋者,邦国大本,而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重轻系焉。”(唐·杨炎)“富国强兵,必以理财为本。”(宋·北山四先生)“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宋·苏辙)“人君为治,莫要于治国用,而国之所以为用者,财也。”(明·邱濬)

2.“国家之财,皆出于民。”(明·邱濬)虽然自秦以后,中国社会一直是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历史上不乏昏君暴君,但就总体来看,无论是统治阶层还是在野的知识分子,对国家财富的源泉出自于百姓的认识一直是明确的。他们认为:“民者,国之本,赋者,民之力。”(《国朝文类》)“夫财者,土地所生,民力所集。”(明·陈天祥)“理财以爱民为先。”(唐·刘晏)“是其所以理财者,乃为民而理,理民之财尔。……是故善于富国者,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次之。”(邱濬)邱濬更在其奏疏《总论理财之道》中将这一观念阐述得淋漓尽致,细致入微,至今仍有借鉴意义:“是故天子有天下,则有天下之用度;匹夫有一家,则有一家之用度。天子之用度则取之民,民之用度将取之谁哉?居人上者,将欲于民也,恒以其心,度民之心曰,彼民之家,上有父母,下有妻子,一日不食则饥,一岁无衣则寒,彼之家计不可一日无,亦犹吾之不可一日无国计也。体民之心,反之于己,使彼此之间,各逐其所欲之愿,无一人之不遂其生,无一人之或失其所,则天下无不平者矣。”

3.“任土作贡,分等制赋。”(《尚书·禹供》)按照土地肥瘠程度和特产资源状况,贡纳当地的特产;按距离帝都的远近、输纳条件决定所贡纳的等级。在中国最早的史书《尚书》中就已出现了公平税负的基本观念。《周礼》记载以“九赋敛财贿”的税收制度更是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思想。历朝历代的思想家对此更是不遗余力地鼓吹,如孔子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晏子强调:“(古代盛君)取其财也,权有无,均贫富,不以养嗜欲。”管子主张:“相壤定籍”,“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即根据土地好坏远近分级征税。贫民出身的皇帝朱元璋在诏令中要求“各府州县官,凡赋役必验民之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赋役均则民无怨嗟矣。有不奉行役民致贫富不均者罪之”。

4.“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一言,诚万世取民之定制。”(邱濬)自夏商周实行贡助彻以来,其基本税率“其实皆什一也”,奠定了后世的“中正”税率。“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汉书》)古代思想家认为:“什一之制亡,则聚敛之臣起,而国日以削矣,民日以贫矣。吁,乱是以作。”(宋·石介)也有比“什一”更低的税率:“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汉书·食货志》)但这毕竟不是主流税率,只在西汉年间实行过。但思想家主张低税率的呼吁始终不绝于耳,管仲主张税率“百取五”,白圭主张“二十而取一”。明代的叶适则质疑:“‘什一’岂得为‘中正’哉?况合天下以奉一君,地大税广,上无前代封建之烦,下无近代养兵之众,则虽二十而一,可也,三十而一,可也。”

5.“薄税敛,毋苟(苛)于民。”(管仲)与“什一之税”一脉相通的是古代思想家轻徭薄赋的思想。孟子主张:“易(治)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他说:在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三者中,“用其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即便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也在治理秦国期间,用三年不赋的方法,招徕“三晋”的流民,实现了强民富国。唐太宗在与大臣的对话中也说:“朕祗奉明命,抚育黔黎,爱愍之至,实切怀抱。轻徭薄赋,务在劝农。必望民殷物阜,家给人足。”

6.“致乱之道多矣,而尤莫胜于厚敛。”(邱濬)既然主张“薄税敛”,那就必然反对厚敛。商鞅的声音坚决但对其危害还稍有保留:“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到了后世,谴责声音的力度就高起来了:“薄赋税者治国之大经,广聚敛者蠹民之弊法。”(元·苏天爵)而邱濬在《贡赋之常》中则把其危害性提到了国家安全的高度,他说:“自三代以来,皆因地而取税,至秦始舍地而税人。皆十分而取其一,至秦始十分而取其五,行如是之政,则民之贫者,何以为生哉!贫无以为生,则不爱其死,是趣民而使之溃叛也。”

7.“赋之于民也,必有定制。”(邱濬)这也就是傅玄在其赋税三原则中所说的“有常”,即税制、税负要规定明确而又相对稳定。孟子最先主张:“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宋儒朱熹说:“征赋之法,岁有常数。然布缕取之于夏,粟米取之于秋,力役取之于冬,当各以其时。若并取之,则民力有所不堪矣。”还是邱濬说得最具体也最有说服力:“是以善于致治保邦者,必立经常之法,以为养民足国之定制,所谓经常可久,百世而不变者,《禹贡》所载,贡赋二者是已。”

8.“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鞅)古代统治者和思想家已具有自觉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在这方面主要是用税收“强本抑末”。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普遍以“耕织”为本,以奢侈品生产和商业流通为末。到了汉代,本末的划分有所放宽,后汉王符在《潜夫论·务本》中说:“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鬻奇为末。”对“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免人头税)其身。”“事末利怠而贫者,举以为孥。”(商鞅)而王符主张的“禁末”的政策是“资末业者什于农夫”,可以说是真正的重税了。

9.“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王安石)对为什么要收税,古人有着自己的解释:“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税给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汉书·食货志》)而元代的中书左丞王结则这样解释:“古人云,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盖有户则有差,有地则有税,以至为军、为站、出征、给驿,普天率土,皆为一体,此古今之常经,上下之定分,与生俱来而不可免者。”邱濬则说:“人君为治,莫要于治国用,而国之所以为国用者财也。财生于天,产于地,成于人,所以治其用者君也。君制其用,虽以为国,实以为民。”

10.理财与征税的辩证观念。以上九条,粗略概括了赋税观念的主要方面,然而还有一些精彩的论述未能归于其中,因此专列此条补遗。

A。民与君。“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孔子)“自古迄今,未有人心失而财可恃者,亦未有不恤其民而可以丰财者。”(宋·真德秀)“小人多敛钱财,教君王见喜,君王不觉百姓难受,却道国家有利益,君王又道此人肯受天下怨,却不知天下怨气,只在君王处。”(元·许衡)

B。源与流。“故明主必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而时斟酌焉。”(荀子)“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许衡)

C。多与少。“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用足矣。”(宋·真德秀)

D。轻与重。“是以取之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之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管子)“人皆知重敛之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得财愈多。”(唐·李翱)“是以古之善治其国者,不能无取于民,亦未尝过取于民,其大要在乎量入以为出而已。”(《元史·食货一》)

E。理财与聚敛。“理财与聚敛异,今之言理财者,聚敛而已矣。非独今之言理财者也,自周衰而其义失,以为取诸于民而供上用,故谓之理财。而其善者,则取之巧而民不知,上有余而民不困,斯其为理财而已矣。”(宋·苏辙)“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财用不节,害必及民。”(元·许有壬)

二、传统赋税文化形成的渊源及批判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近5000年的文明史,相应的,也有着近5000年的赋税文化史。公元前221年,秦国翦灭六国,结束了战国纷争的局面,建立了一个幅员辽阔、空前统一的多民族的帝国。为使嬴姓的江山传之万世而无穷,秦始皇废分封,设郡县,一法度,使国家行政区域和政令统一。虽然秦王朝二世而亡,但秦创立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却创造了世界上国家政治制度的奇迹,延续了2000多年。因此,中国的专制王朝制度被中外史家称为“超稳定的国家结构”,纷纷研究。他们研究的对象不外乎政治、经济、文化几个方面,结论也不一而足。其中美籍华人、历史学家黄仁宇独辟蹊径,从税收制度入手进行分析,得出了全然不同的结论,即中国的税收制度是保证中央一统的专制制度得以巩固、延续的基石。对此结论,很多史家乃至政治家没有注意或者不以为然,但在笔者视野内,却至今未见不同观点的辩驳。

黄仁宇认为,中国夏商周的政体是封建制。此“封建”与读者观念中固定的由资本主义取而代之的封建社会制度不同,它是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其特征是由君主把土地分给宗室和功臣,由他们在这块土地上实施自治。“虽仍有中央王室的残型,其实税收之征集与支付、民法与刑法之裁判,以及兵役的区处,全由地方首脑就地做主。也可以说是集地方分权之大成。同时公众事宜全部成为受封者的家产,通过遗传,永为恒业。这样一来,所谓政府,必为私人政府。”在封建制下,原则上王室不直接统治全民,财政收入按“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的形式间接缴纳。封建制靠宗法控制百姓,人身依附严重,土地不能买卖,虽然小范围的治理较能适应客观实际,但这种体制不能适应激增的人口需要和货币通行后交换活跃的情况;同时诸侯强大之后,也不愿意继续称臣纳贡,开始觊觎“九鼎”轻重。这样,封建制就逐渐动摇了。公元前6世纪前后,也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并起,诸侯争霸,王室衰微,礼崩乐坏,鲁国和郑国开始实施“初税亩”、“作丘赋”,也就是越过间接管制的方法,承认土地私有,国君开始向全民征税。公元前350年,商鞅在秦国变法更是全面扫除封建,而整个的代之以“郡县制”。由此始,国君直接统治百姓,土地可以买卖,官僚不再世袭。秦统一六国后实行郡县制,只不过是将原有的制度推行于全国而已。秦的税制设计,也是与其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就是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吏向一家一户的农民征税的制度。黄仁宇认为其模式源于战国时期在魏国主持变法的李悝的理想化设计。《汉书·食货志》有段记载:

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为粟百五十石,除什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岁终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

这段记载表明,封建制度业已崩溃,国君开始直接向农民征税,对象是以户为单位的自耕农。农民虽然精耕细作,但各家仅有极少的收入甚或不足,统治者切身感受到他们的命运与小自耕农的生存有密切的关系。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传统税制,也就是赋税文化的规则系统,大体可以分为两块,一是春秋战国之前与封建制相适应的“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的间接征纳制度;二是春秋战国之后一直到当代的由国家向农户、工商业者征收的直接征纳制度,这种制度在南北朝、五代十国等封建军阀割据时期,虽然有过中断,但一旦统一之后,则始终是不变的主体制度。这种制度与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相适应,它使地方官吏在经济上没有自主权,因而难以在政治上坐大,进而保证了中央集权和国家的统一。中国“超稳定”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石,其实就建筑在这种税收制度上。专门研究中国科技史的英国科学家李约瑟在看了黄仁宇先生所著《中国大历史》一书后评论道:中国古代社会的施政“一切靠税收而转移!”

然而这种税收制度又是不成熟的,因为它是人为设计的,一切从巩固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着眼,因此就必然忽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甚至因此而窒息了生产力的勃勃生气,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桎梏。古代税制的核心是维持以小自耕农为纳税服役的基本单元,统治者深知农民谋生的不易,在农业和其他产业的关系上,始终把农业放在首位,商业固然可以促进流通,但商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常常在灾年“背粜居奇”,非但不能促进流通,反而导致农民破产,使税收的基础流失,这在统治者看来是大逆不道的,因此统治者一直视商业为末,实行种种限制。但以小自耕农为本,就使税额难以提高,只能企图在壮大税本中增加国用,而不能直接提高税率杀鸡取卵。所以历代的税收政策都是国家财政迁就于简单的农村经济,与均田并行;在地区管理上,为消除矛盾,政策一刀切,只求地区间的平衡,而不顾各地特殊情况,使环境较好的地区无法发展也没有发展的动力。为避免贫富大的差别,只有以较低的税率全面征收才能取得广泛的效果。所谓的苛捐杂税多是地方税外加征,或是战争期间的临时加征,并不是常态。由于统治者不能开源,只是节流,因此导致中央和地方经费不足,政权职能削弱,各种经济服务机构无从建立,对经济纠纷主要用道德裁判等等,导致社会经济的发展停滞。在种种扶助小自耕农的措施中,最为持久最为严厉的就是防止农村的土地兼并——因为任何兼并的后果都将是土地集中,造成豪门大户,导致税收的基础小自耕农的破产流失,而且在政治上也将使豪强坐大,地方官吏难以管理,最终使中央权力旁落,形成地方封建割据——统治者为此处心积虑,不惜经济停滞,也要打击兼并。明初朱元璋就曾利用“胡惟庸案”、“蓝玉案”、“郭恒案”及“空印案”造成大批冤狱去打击巨家大室,以致“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据明户部报告,1397年全国有700亩以上田产的存14341户,其名单也要进呈“御览”。制止兼并在政治上有用,但在经济上则导致农业积累没有出路,工商业的分工无法自然形成,经济不能从一元走向多元。

要之,传统的财政税收体制与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共生共荣,在政治上,前者支持、巩固了后者;在经济上,前者不容产生现代型的经济体制,因此又导致了中国在唐末以后的全面落后,可谓成也税制,败也税制。

如前所述,中国的传统税制规则有两大体系,反映这种体系的文化观念因而也呈现着多样性。然而,由于时代久远的关系,也由于文化的传承关系,我们从其中看到的是,对前一种规则的反映较为简单,而对后一种规则的反映则比较充分、系统。这种反映,既是对现有规则的总结,还是古代诸子百家思想在税收上的具体化。这些观念对上既为统治者提供了关于赋税的“治道”,又制约着统治者的肆意妄为;对下,则向百姓持续地灌输着征税的“天经地义”,使百姓能够忍受牺牲,心甘情愿地缴纳“皇粮国税”,从而保证了几千年的或封建或专制的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的稳定和延续。

中国从4000多年前的夏朝开始进入阶级社会。以父权家长制为基础的君主专制政体,是在原始民主制度瓦解的“废墟”之上建立起来的。从此,或是奴隶主统治,或是封建主统治,或是专制君主统治,均属剥削阶级统治社会,其政治体制一脉相承。古代君主专制政体的产生,如同《商君书·开宽篇》所言:“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由此而“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庄子·天下篇》),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思想体系。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出现了儒、道、法、墨、阴阳、名、兵、农等各家学派。秦汉以后,随着统一的中央集权专制国家的建立,统治者“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同时吸收一些法家思想,“杂王霸而治”成为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和施政手段。

中国赋税思想能够流传下来的,可以说是诸子百家思想的精华,然其主流则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的核心是“孝”,其目的在于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家长制的家庭农业经济及其政治关系。由此生发的各种讨论都是为这个核心服务的,孔子提出以“仁”作为“孝”的道德标准,“仁”的具体化则是“爱人”。

儒家思想体现在赋税观念中就是“民本”思想。“国家之财,皆出于民。”从此出发,引申出了一系列观点,因为古代社会是农业经济,其主体是农民,因此应该以农为本,农民终岁辛劳,还不得温饱,因此征收他们的税赋应该“薄赋敛,毋苟(苛)于民”。征税一定要公平,那些囤积居奇、倒买倒卖的商人,不耕而食,不织而衣,对他们应该处以重税。对统治者,他们提出了许多建议,其要旨是维护百姓的利益,甚至大胆提出“自古迄今,未有人心失而财可恃者,亦未有不恤其民而可以丰财者”……虽然其根本目的是保护税源,以维护专制君主制度,但毕竟对百姓是一种保护。应该说,这些赋税思想不仅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谏诤作用、为民代言作用、决策智囊作用,即便在今天也有着积极的意义,是古代赋税文化中的精华。

当然,传统赋税文化也有着今天看来显而易见的不足。因为历史的局限和思维的形而上学,将以农为本绝对化,而将重农抑商推到极致,使本来就发展缓慢的工商业处处受到限制,农业始终难以做大,商业对农业的反作用难以实现,导致中国社会难以跟上时代潮流。

还有,这些赋税思想带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知与行脱节,其能否被采纳全赖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圣明”,一旦皇帝昏庸,这些赋税主张就成为废纸一张。而且,由于一些思想家是体制外的在野人士,他们的看法往往脱离实际,一味好古,说起来慷慨激昂,但却难以实行。在这方面,只有那些在朝的思想家的一些主张较为实际,如王安石、刘晏、杨炎、海瑞等人,他们的改革有的得以实施,并取得了成功,如杨炎、海瑞;有的则因触动权贵利益最终失败,如王安石。

三、中西赋税传统文化的差异及启示

在对中国传统赋税文化进行了一番约略的扫描之后,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中国传统税收文化有一个较完整的体系,其规则奠定了当代中国三大税制的基础,当然主要是农业税制的基础;其主要源于儒家思想的赋税观念中的精华——人本、农本、税本的三本观念,至今还或深或浅、或明或暗影响着今人,这是无法回避也无须回避的事实。

然而,任何文化如果不进行比较,其价值就很难判断。中国是世界东方的一端,世界文明史的另一端是西方,即当今欧洲。将中国赋税文化同西方赋税文化比较是很有意思的,尤其是在当代西方文化特别是经济文化成为全球强势文化的今天,这种比较就格外有意义。

为了有可比性,笔者对两种文化的时间上限不作限制,下限则限制在1911年中国辛亥革命推翻帝制之时。

赋税文化无疑是政治文化的组成部分。中西文化都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文化可以追溯到4000多年前,夏朝结束原始社会的漫长历史建立第一个国家政权之时;而西方文化的代表希腊、罗马的历史也可以上溯到4000多年前。就政体来说,中国大体上分为两个时期,前是封建制,后是中央集权专制;西方则是以封建制为主,只是到了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陆续进入或君主立宪或共和制的宪政时期。就赋税文化而言,两大文明的早期,在税收的规则上有较多的相似之处,都属于制度的奠基期,赋税观念也大致相同,指导思想都是重农,税负也都主张什一之税等等。另外,这种观念都从属于政治、哲学理论,多是只言片语,未成系统。

中国自秦汉以后,从封建制进入到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专制时期,生产力由于铁器的广泛使用而大大推进了一步,相应的赋税文化的规则系统开始凝固,观念系统也从百家争鸣走进了独尊儒术的一统思想。其赋税观念可以“三本”概括,即人本、农本、税本,为此强调税负要轻,什一之税,甚至更轻,而对工商业则始终认为是与农争利,侵蚀税基,所以要用行政的和税收的手段加以抑制乃至打击。

西方封建时期要比中国长很多,而且宗教的势力很大,或者是皇权与宗教共治,或者是政教合一,有着两个政治中心。皇室有着自己的私产和庄园收入,并接受各地封建领主的贡纳;教堂则向教徒收取什一之税。这个时期西方的税收观念带有浓厚的神权色彩。直到1214年英国的约翰王因为开征盾牌钱,招致贵族的拒绝和反叛。第二年,约翰王和贵族代表签订限制王权的著名的《自由大宪章》,确立了征税必须经由被征者同意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也一举开创了英国君主立宪的宪政开篇。无论就税收规则还是税收观念而言,这都是一个革命性的转折点,它奠定了后世依法征税的基础;就政治意义而言,它还是西方民主的基础,故英国民谚说“税收是代议制之母”。

中国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在唐朝达到高峰,经过五代十国的战乱,开始走下坡路,从税收的角度看,它的规则过于保守,不容产生新的变革,导致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停滞。王安石在宋哲宗的支持下曾经进行了一次大的经济改革,涉及土地、税收、金融、服务等等,但终因触动官僚地主阶层的既得利益,同时措施就当时的环境来看也过于超前,而最终归于失败。宋以后的元朝更不必提,那是历史的倒退。明清时期总的经济政策也是闭关自守,农民出身的皇帝朱元璋对农村有着深刻的了解,但他的统治之术却充分暴露了农民的局限性,经济上重农抑商,抑制兼并,财政上一味节省,不知开源,税收上名义税率虽低,但由于地方事权大于财权,导致税外加征的冲动。面对“祖宗之法”,后世奉为神圣,不作根本改革,致使明朝经济愈发保守。清承明制,虽有过短暂的盛世,但体制上的沉疴已是积重难返。而同时期的西方经历了文艺复兴、地理大发现和宗教革命,新兴资产阶级取代封建领主的政治地位,由封建社会进入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西方的一些学者开始系统研究税收,法国重农学派学者魁奈撰写了《赋税论》,英国古典经济学派学者威廉·配第也在17世纪60年代写了《赋税论》,提出了著名的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反对封建国王的财税政策和税制,论证了各种课税方法,奠定了英国古典学派财税理论的基础。但在英国古典学派中,要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经济和财税理论为典型代表。他们的理论涉及税收源泉、税收转嫁和税收的原则等方面,尤以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公平、确实、便利和经济的四大原则,被广泛传播,对西方财政学和税收理论影响极大。关于税收原则,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集中了前人和同时代人的成果,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四个方面十条原则:一、财政政策原则—①收入要充裕;②税收要有弹性。二、国民经济原则—③慎选税源,保护税本;④慎选税种,不妨害经济;⑤以国民所得为资源,不可侵蚀资本。三、社会正义原则—⑥普遍课征;⑦负担公平。四、税务行政原则—⑧确实;⑨便利;⑩征收费最少。瓦格纳的原则在西方经济学界影响广泛而深远,是对亚当·斯密原则的补充和具体化。而比魁奈要早200多年的明代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邱濬有感于宋儒真德秀所著《大学衍义》缺治国平天下条目,作《大学衍义补》,其中的《总论理财之道》、《贡赋之常》、《经制之义》等篇幅,详细阐述了古今理财之道,赋税征收的历史及对时弊的批判,可谓博大精深,其中一些闪光的语录已在本文之第一部分收录多条,可惜的是由于中国文化的弱势,邱濬之名与其思想被湮没了。西方科技的领先与经济政治的先进,使西方赋税文化成为主流,中国的赋税文化则被深埋在故纸堆中,少有人研究,更少有人重视。可叹!可悲!

横向比较,中国的赋税规则体系完整、古老但却陈旧,观念总体来看可以形成体系,但细看却是零碎的,缺乏如魁奈、斯密、瓦格纳等总其大成的学者。中国的观念大多都是政治哲学体系的附庸,是奏议,是工作报告,没有形成独立的完整的理论,而西方则是专门学科的研究,并形成了科学的专著。

西方最早把宪政的法律观念引入税收规则,其代表是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的分立和税收的法律主义原则。中国则完全没有意识,所谓税法只是统治阶层特别是皇帝孤家寡人的意旨,和现代法律的性质风马牛不相及。在整个专制时期,所谓“三本”观念只是为民做主、代民做主而已,整个统治阶层的主流观念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面对税收的种种问题,只是企图以道德教化来解决,若不奏效则以“王霸之治”来对付。

西方对国家为什么要征税的解释,无论是“牺牲说”、“利益交换说”,都是根据商品交换的社会契约论观念来进行诠释,并由经济关系顺乎逻辑地上升为政治关系。“在国家中,权利和义务是结合在同一关系中的。”(黑格尔)纳税义务的履行转化为自我管理、监督政府的权利。而中国对此的解释是把皇权和百姓的公共需要并列,有着蒙昧和愚民色彩。皇权被说成是“奉天承运”、“天人感应”,因此百姓理当贡献;沿着这个观念走下去,百姓不仅没有经济上的自由,更遑论政治上的权利。

西方的赋税文化研究越往后越独立,大多是学者经年治学的成果,自成体系,注重运用科学的方法论来解剖税收的性质、规律及与外部事务的关系等,注重案例和定量研究。中国的赋税文化多是政治、治道的附庸,少有系统,零碎、片面,只有将上下几千年各类人等的语录连缀起来,方才称得上系统。赋税观念的提出者以学者型的官吏为多,他们对税收的见解也多是以奏议等形式出现,没有形成广泛的传播。方法论上多是从经验、感性出发,定性多,理性分析少,像邱濬那样的专论更是少之又少。但中国赋税文化中,朴素的辩证思想却是精华,很有说服力,但其着眼长远,对注重现实利益的决策者来说显得远水不解近渴,常常被束之高阁。

古希腊、罗马哲学的重心是自然哲学,中国哲学的重心是生命哲学,前者重知,后者重德。从此分野,中西文化就沿着不同的路径延续了下来。从重知出发,西方人重视科学,敢于冒险,思维活跃;而中国人重视个人道德修养,强调安身立命,反对奇巧淫技。因此西方从古希腊、罗马开始就重视工商业对农业的反作用,注重科学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而中国则认为工商业是投机取巧,背本务末,千方百计抑制和打击。反映在税收上,两者的规则和观念从趋同到渐行渐远。15世纪以后,西方在税收规则上,开创了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社会保障税、增值税等新税种,而中国则固守农业税制的老路,再无创新。

总括来看,中国的赋税文化同中国的文明一样曾经独步世界,其精华至今仍应是世界赋税文化的宝藏之一,令后人至今受用。这是我们念念不能忘记的。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中国的赋税文化同中国的文明一样在公元15世纪以后逐渐落后了,而且差距越拉越大,西学不仅成为近代中国文明之用,而且实际成为中国文明之体,税收亦不例外,虽然尴尬,但却是难以否认的。根本原因在以上的对比中,已经看得很清楚,还是五四时期的两句老话,一是民主,二是科学,如果再全面的话则应加上一个与时俱进。

21世纪的中国把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将上述三个落后原因的改进都囊括于其中,大的方面已不再成为问题。“国家的税收就是国家”(柏克),研究税收的意义不言自明,知己知彼方能不再摸着石头过河,也许这就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吴枫主编:《中华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放宽历史的视野》、《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丁文锋:《西方税收思想》,《税收与社会》1986-1992年合订本

韩养民、张孔明:《税收史话》,《税收与社会》1986-1993年合订本

王炳志等:《税收之最》,陕西科技出版社

王怡:《分权、财政与联邦主义》,飞腾腾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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