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从优秀士兵中直接提拔干部,是驻境部队干部来源的主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宜川县和县辖七个区两级人民武装部成立,配备了部分现役人民武装干部。至1954年县兵役局成立前干部陆续配齐。这些干部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野战军;二是原武装科;三是新吸收的一批青年学生和地方基层干部。这些干部各有特点,各尽所长,团结奋斗,埋头苦干,成为宜川县民兵事业的一代开拓者。此后,干部调配工作随着军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的程序。
1986~1996年,县人民武装部为地方建制期间,部长、政委由延安地委和延安军分区党委考察调配,正科级干部由县委调配,副科级以下干部由县人民武装部调配。1986年,宜川县人民武装部编制20人,其中部长、政委各一人,正科级干部三人。由于体制限制,流动渠道不畅,干部老化现象日益突出,干部积极性发挥不佳。1996年以后,干部来源逐渐发生变化,土生土长的“老武装”减少,从野战部队交流和经过军队及地方院校培训的干部越来越多,干部的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年龄结构也更趋于合理。
武警宜川县中队、消防大队的干部,分别由武警延安市(地区)支队、消防支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配。
二、培养教育
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县中队干部的培养教育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在职学习,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二是参加文化补习、函授和自学考试,着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并由单位负担50%以上学费,以示鼓励。1951~1953年,县人民武装部开展以速成识字和普及小学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学习动员。到1953年,县人民武装部基本扫除文盲。1956年初,中共中央发出“向文化进军”的号召,总政治部作出《关于结合理论学习对干部进行文化教育的指示》。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采取办文化学习班、成立学习互助组、送地方夜校的形式进行文化学习。1956年,宜川县人民武装部采取办夜校、每周半日学习政治理论,以及参加上级理论集训等措施,组织校级军官认真学习《中共党史》《联共(布)党史》《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党的建设》;尉级军官学习《政治常识》《理论常识》和《党的基本知识》。至1958年,在职干部基本达到高小以上文化水平。三是参加上级举办的集训班,集中进行理论和业务学习。1983年,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总政治部《关于加强全军干部科学文化政治理论教育的决定》,县人民武装部将40岁以下,没有达到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干部,送省军区文化学校学习。四是根据上级安排,少数干部被选到军事院校学习。五是组织下放锻炼。1960年,机关干部分批下放当民兵,与人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培养吃耐劳精神。六是换岗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1998年后,宜川县人民武装部分批对参谋、干事和助理员进行岗位轮换锻炼,实现一专多能。2003~2005年,宜川县人民武装部开展了“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当知识型人才”活动,每年为干部补助一半学费,鼓励干部自学成才。
三、授 衔
为了加强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1955年9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和中央军委《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以及上级安排,宜川县兵役局以军官的现任职务、政治品质、业务能力、在军队服务的经历和对革命事业的贡献为基本依据,经民主评议,并报上级批准,确定各级军官的军衔等级,于1956年3月分批举行授衔仪式。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议》,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军装样式。县人民武装部于同年6月1日取消了军衔,废止了军衔肩章、领章和军兵种符号,统一着新的军装和标志,并实行了减薪定级制度。
1996年4月,宜川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上级军事机关为收回部队的部分干部重新评定、授予了军衔,并佩戴了军衔肩章、领章和军兵种符号,部长何西平被授予上校军衔,副部长赵新强、军事科科长赵永祥、后勤科科长袁世胜被授予中校军衔,政工科科长任东祥被授予少校军衔,政工科干事李天兴,军事科参谋高群成、庞建伟被授予上尉军衔。
武警宜川县中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关于“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的规定和武警总部警衔工作会议精神,经过评定审批,于1989年1月佩戴警衔肩章、符号。
四、转业、复员
转业,即保留干部身份,退出现役军队,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参照原在军队所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革命战争时期,战斗频繁,干部伤亡大,部队又处在发展阶段,转业到地方工作的人数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保证军队干部队伍能进能出,逐步将军队干部转入地方工作。1955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颁布,宜川县人民武装部按制度规定办事。1975年军队精简整编和198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裁军百万”时,为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宜川县人民武装部多批次安排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1996年以后,宜川县人民武装部转业干部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执行,绝大多数转业干部能愉快服从组织决定,按时到新的单位报到工作。2003年,副部长杨万熬转业。2004年,副部长祁峰转业。
复员,即不保留干部身份,退出现役,原则上“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从城市入伍的由人民政府分配工作;从农村入伍的回乡参加生产劳动。革命战争时期,对一些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人员作了复员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党和国家的规定,宜川县人民武装部对符合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和因部队减员,以及政治、身体、家庭等原因,不宜转业的战士作了复员安置。
五、退休、离休
退休是军队因本人年老、病残丧失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而退出现役交地方政府安置,按月发给生活费,赡养终身。战争年代,因环境和物质所限,主要采取退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领取退休金制度。1958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现役军官退休安置的暂行规定》指出,军队干部凡“服满现役,年满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或“因为积劳成疾,身体衰弱;因公负伤,身体残废,不能继续担任实际工作,又不能回到生产中去参加劳动的”,可以退休,退出现役休息,移交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安置。1983年9月,宜川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武志宏退休。1996年4月,政委吴梅生退休。
离休是离开部队离职休养,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项特殊休养制度。在战争年代,因伤残不能继续在部队工作而又无家可归的人员,交由解放区或根据地人民政府供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有少数失去工作能力的军队干部交给地方政府“供养安置”。1959年12月,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高级干部在军队离职休养待遇和管理问题的规定》,军队干部离休制度逐步建立起来。1982年4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军队老干部离职休养几项规定》后,宜川县人民武装部加强了对老干部管理工作,逢年过节慰问宜川籍军队离休老干部以及在宜川县人民武装部工作过的离休老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