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现在已经成为企业主要的融资场所,从中可以获得廉价的资本金,把企业做大。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方,好处自然多多,利用别人的钱做生意,没有比这更好的事情了。首先,在上市时溢价发行的股票,会带来资本公积金的增加;其次,如果二级市场上将股票价格炒高,差价所形成的利益更为惊人。
国内的网络企业如新浪、搜狐、网易等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之后,在还没有开始为股东赚钱的情况下,立即先被股东们“喂”成了亿万富翁。股东们所作出的“无私奉献”当然是为了求得回报。
股东和企业的关系是最稳定的一种关系,你可以在不想当股东时卖出股票,但总会有新的股东接棒。这种牢固关系除非企业破产清盘,否则很难动摇。
作为企业的控股方来说,要协调好同股东的关系,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使企业经营业绩蒸蒸日上,股票价格不断上涨。能够做到这一点,就会赢来大批追随你的股东。
美国人詹姆斯·林就是一个善于协调与股东关系的高手。
1955年,拥有一间电机工程行的詹姆斯·林向证券公司申请成立股份制公司。但证券经纪商和投资银行都瞧不起这个毫无背景的小人物,他们认为一个小小的电机工程行是不可能公开发行股票的,詹姆斯·林的申请被认为是异想天开。但没过多久,金融界的人士便发觉他独自一人动手干了起来,并且办妥了一切法律手续,把电机行改为林氏电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发行80万股普通股票。
然而,直到这个时候,金融商们仍不相信这位名不见经传的小商人能获得成功,他们怀着幸灾乐祸的心情等着看笑话呢!
根据股份公司内部股权的规定,允许他个人持有一半的股份,其余的一半即40万股以每股2.5美元公开上市,也就是说,如果股票全部售出,就可获得100万美元的现金收入。
谁会把赌注押在一个小商人身上,去购买前景渺茫的股票呢?证券商们因此断定詹姆斯·林必将失败。在他们看来,没有他们出马,股票发行将无法进行。詹姆斯·林没有按他们的一贯方法行事,却找了一帮朋友替他做口头宣传,而证券商们平时总是以电话和挨家挨户推销的方式发行股票。
其实,这是詹姆斯经过充分比较之后作出的决定。打电话及上门推销的方式虽然有效,但开销太大,进展缓慢。思维独特的他想出了一个方便有效、费用低廉的推销方法。
他和他的朋友们出乎意料地出现在工业晶博览会上,向来宾散发公司将发行股票的传单。此举果然奏效,在短时间内,他的股票全部售完,令那些保守的证券商们大吃一惊。在这一独特而又大胆的策略运用下,他不仅拥有了大量的发展资金,而且还为其公司及个人拥有的股权建立起高水准的市场信誉。
虽然初战告捷,但通向企业王国的道路却并不平坦。美国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中小型公司时时面临着倒闭的危险,想扩大自身经营尚且困难,更不用说在短时期内迅速崛起了。
在其他中小型公司互相拼搏、苦苦挣扎之时,林氏公司脱颖而出。
收购是需要大量现金的,詹姆斯·林个人当然不可能拥有这样多的资金,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向股东增发或配售新股。由于收购能刺激公司股票上涨,股票上涨之后,不但会引来众多的投资者,还使增发或配售的新股价格增高,现金来源也就越来越充裕,有了足够的现金又能支持收购行动。
林氏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王国初具雏形,詹姆斯·林也成为了商业界的风云人物。詹姆斯·林不再是个小生意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他用种种吞并、购买的手法控制了好几家公司,慢慢向自己梦寐以求的企业王国迈进。
1961年春,他又兼并了一家公司,并变更公司的名称为林——迪姆斯——伏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LTV公司。
如果按照常规模式发展,要达到这种规模非得用几十年时间不可。詹姆斯·林却将速度大大加快,在几年内就做到了。他的每一次收购行动都是用别人的钱完成的。
当这些被吞并的公司并入LTV公司之后,它们的旧股东把原来的股票交回,换发了LTV母公司的股票。这样,在股市上已买不到原来公司的股票,能买到的只有LTV公司一家的股票。
当年组建股份公司的经验告诉詹姆斯,林,发行股票后随着股价上涨,他的财富便大大增加了,现在他为什么不可以用LTV公司的子公司,也如法炮制一番,用以增加公司的市场资产呢?
这些以前曾是各自独立的公司,而今只不过是LTV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所谓的“账面资产总额”的一部分数字而已。
在这种相当保守的数字后面,一定还有扩展的余地。詹姆斯·林正是在这一思维驱动下找到了一条快速增加财富的捷径。
1965年,他按照业务范围,把LTV公司分为3个独立的公司,即LTV航空公司、LTV电气公司和LTV林——阿提克电子公司。每一公司发行自己的股票,除LTV母公司掌握大部分外,其余都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后,果如先前所料,投资者蜂拥而至,踊跃抢购,3家公司的股价飞涨。这样,拥有3/4以上股权的LTV母公司的财产急速上升,其本身的股票也随之上涨。
企业吸引投资者来当股东的方法很多,收购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