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父母经常拿成人的观念去要求孩子,所以常常在这方面产生矛盾。护短不好,拿成人的观念去要求孩子也未必恰当。父母是孩子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依法替被告洗清罪嫌或替他寻找可以减轻罪名的证据,但只是辩护,绝不是鼓动犯罪。父母据理替孩子辩护,这样才能消除孩子的委屈,增加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
我们看看下面这个例子:小军,13岁,一进门,把书包一丢,就气呼呼地说:“我讨厌开校车的马伯伯,他今天骂我蠢、笨,还连说三次,又打我的头。”
母亲:“你一定惹他生气了,不然马伯伯怎么会无缘无故地打你。”
小军:“谁惹他了?我在跟别人聊天。”
母亲:“马伯伯可是个好人,他可能太累了,火气大,你们一车调皮的孩子,吵吵闹闹,他不烦才怪,我敢说他对你没有恶意。”
小军不以为然,大声喊道:“你就只替他说话,护着外人,而不把我当回事。”说着就气冲冲地跑出去了。母亲这么说,当然会使孩子生气啦!孩子自己认为受了委屈,如父母再来讲他的不是,袒护外人,这对他们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如,孩子由于纠察队的粗暴、老师的偏心、邻居的闲话等而和他们发生争执,如果父母不替自己子女辩护,反而替这些人说话、找理由,孩子能服气吗?
有些父母可能认为帮自己孩子会把孩子宠坏,只有让孩子去吃苦头才是帮助子女做人的好方法,这种想法只会造成子女与父母的疏远。父母应像辩护律师一样做孩子的维护人,据理替孩子辩护,这样才能消除孩子的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