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损伤
意外损伤,指机械暴力、烧烫、冷冻及虫兽叮咬等意外因素所致形体组织的损伤。
意外损伤的致病特点是:多有明确外伤史,发病急速;轻者伤及皮肉,见疼痛、出血、瘀血肿胀等,重者损及筋骨、内脏,表现为关节脱臼、骨折、大出血、虚脱、中毒甚至死亡。
1.外力损伤
外力损伤,指暴力导致的损伤,包括跌打损伤、持重努伤(合称“跌仆闪挫伤”),枪弹伤、金刃伤(合称“金疮伤”)。
外力损伤分为闭合性和开放性两类。前者称为“创伤”,伴有体表组织破裂、疼痛、出血等;后者俗称“内伤”,多为软组织损伤、骨折、脱臼,或内脏损伤。
外力损伤的病变特点:轻者损伤皮肤、肌肉、筋骨,见局部瘀血肿痛、青紫、出血、筋伤、骨折、关节脱位等;重者除损伤皮肤、肌肉、筋骨外,往往伤及头部或内脏,或因出血过多而有全身症状,见昏迷、抽搐、亡阳虚脱等;也可因创伤部位感受毒邪,溃烂成疮。
2.烧烫伤
烧烫伤,指高温引起的灼伤,包括沸水、沸油、烈火、蒸汽、雷电、化学物质等灼伤形体,又称水火烫伤、火烧伤、火疮、火伤等。
烧烫伤属火毒为患,临床表现因灼伤面积的大小、程度而异。轻者灼伤肌肤表浅部位,见创面红、肿、热、痛,或水泡、烙痕;重者损伤肌肉筋骨,创面呈皮革样,或苍白干燥,或蜡黄,或焦黄,或炭化,痛觉消失;严重烧烫伤,除创面较大外,火毒炽盛,内攻脏腑,伤津灼液,危及生命。
3.冻伤
冻伤,指低温造成的全身性或局部性损伤,包括寒冷刺激及化学物品的损伤,多见于冬季。冻伤的程度和温度与受冻时间及部位有关。温度越低,受冻时间越长,冻伤程度越严重。
冻伤属寒邪为患,分为局部性冻伤和全身性冻伤。
局部性冻伤,多发生在手足、耳廓、鼻尖及面颊等暴露部位,因寒性收引凝滞,可致经脉挛急,气血阻滞,使局部失于温煦、营养。初起见皮肤苍白、寒冷麻木,继则肿胀青紫、痒痛灼热,或起水泡,甚至皮肉紫黑、溃破,形成“冻疮”。
全身性冻伤,多因阴寒太甚、受寒时间过长所致。寒为阴邪,易损伤阳气,阻滞气血,见寒战、体温下降、面色苍白、唇舌爪甲青紫、感觉麻木、脉迟细涩等;若脏腑功能衰退,则见神疲乏力、反应迟钝、昏睡、呼吸减弱,甚至昏迷或死亡。
4.虫兽伤
虫兽伤,指毒蛇、猛兽、狂犬及蜈蚣、蝎、蜂、蚂蚁等动物咬伤或螫伤。
虫兽伤分为虫螫伤、兽咬伤及毒蛇咬伤三类。
虫螫伤多见蜈蚣咬伤,蜂、蝎、蚂蚁、毛虫螫伤,这些虫类通过毒刺、毒毛刺螫或口器刺吮损伤人体;兽咬伤常见疯狗咬伤,有烦躁、惶恐不安、恐水、恐声、恐风等特异精神症状;毒蛇咬伤时因蛇种类、毒汁成分之别,损害不同,根据毒蛇咬伤后的临床表现,一般把蛇毒分为风毒、火毒、风火毒三种。
虫兽所伤,轻者局部疼痛、肿胀、出血;重者损伤内脏,或出现全身中毒症状,如高热昏迷、恍惚、抽搐,甚者致死。
5.化学伤
化学伤,指某些化学物质对人体造成的直接损害,包括化学药品(如强酸、强碱)、农药、有毒气体(如工业气体)、军用化学毒剂(如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失能性毒剂、刺激性毒剂、窒息性毒剂等)、生活煤气及其他化学物品等。这些化学物质通过口鼻进入人体,或透过皮肤吸收。人体受到化学毒物伤害可在相关部位乃至全身出现相应症状,如局部皮肤黏膜的烧灼伤,或红肿、水泡,甚或糜烂。全身性症状如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嗜睡、神昏谵语、抽搐痉挛等,甚至死亡。
6.电击伤
电击伤,指意外的触电事故或雷击造成的损害。在触电部位往往有程度不等的烧伤、血肿,面色青紫或苍白,脉搏细微,暂时或长时间不省人事,或惊厥、痉挛、僵直,甚或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
7.溺水
溺水,指沉溺于水中,导致窒息甚至死亡。多因水进入肺胃,气道窒塞、痉挛,引起窒息。及早抢救可获救。
二、不良环境
不良环境,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生物污染、辐射污染等。不良环境是毒害机体的一类病邪,称为环境毒邪或环境病邪。
环境毒邪的形成原因有多种,多由人为因素造成,如废气、废水、废渣等;农业现代化的副作用,如化肥、农药等;现代交通的负效应,如绿地、森林减少等;现代生活的负面影响,如电视、电话、冰箱、空调、微波炉、移动通信、电脑等造成的噪声、辐射,以及装修造成的室内污染等。
环境毒邪的致病特点是:
1.有毒性
环境毒邪毒害机体,导致急性或慢性中毒,轻则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重则导致神昏,乃至死亡。
2.外感性
环境毒邪多从外界由皮毛、口鼻官窍侵入人体。工业废气、有毒气体等从口鼻而入,受污染的食品、残留化肥、农药等从口而入,辐射、生物污染从皮毛而入,噪声从耳窍而入等。但环境毒邪很少引起外感疾病,多直接伤及脏腑,引起内伤性疾病。
3.暴发或缓发
环境污染而成的环境毒邪毒害人体,发病依空间、时间、毒邪性质等不同。局部空气、水体污染,进食近海污染的鱼类或有化肥、农药残留的蔬果,生物污染所致的过敏反应等,可突然发病,见神志混乱、呼吸急促、呕吐腹泻,甚至亡阴、亡阳。也可毒邪久蕴,邪伏于里,积以时日,缓慢发病。环境污染的毒邪大多缓慢作用于机体,呈渐进性病理改变,或在诱因作用下发病。
4.损伤脏腑
大气污染毒邪多先犯肺,导致肺的治节失常,进而伤及五脏;水体污染毒邪多毒害脾、肺、肾、肝、三焦等水液代谢相关内脏;肾开窍于耳,心寄窍于耳,噪声污染入耳可损伤心肾,对精神、听觉等产生不良影响;噪声、过强的电磁波辐射伤及人的气血,表现为头痛头晕、疲倦无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妇女月经周期紊乱、视力下降等;饮用被污染的水和食用被污染的食物、药物,有毒成分被吸收,直接引发多种胃肠道疾病,甚至中毒。环境毒邪作用于人体,更可损伤肾精,导致生殖功能障碍或先天疾病。
三、医源性致病因素
医源性致病因素,指因治疗措施失宜、用药不当等因素致使患者病情加重或变生他病。它包括两个方面:
(一)医过
医过,指由于医生的过失而贻误和加重病情,或致产生其他疾病。
1.医过的形成
(1)言行不当
医生言语亲切、行为得体、态度和蔼,有利于增强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起到辅助治疗作用。医生不注意场合、分寸,或语言粗鲁、态度生硬、举止鲁莽、行为不端等,均会给病人形成不良刺激,增加病人的思想负担,或使病人产生不信任感,并因此不配合治疗,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新的病症。
(2)处方草率
诊治漫不经心,处方用字不规范,故意用别名、僻名,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均会对治疗产生不利影响。轻者病人在疑惑不信任的状态下服用,不利于治疗,或因处方难辨而延误治疗时机;重者贻误治疗,甚至错发药物而致不测。
(3)诊治失误
医生医术不高或诊治粗心大意,使诊治有失,辨证不准,以致用药失误,或动作粗鲁、手法操作不当,往往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如用药时虚实不辨,寒热不分,补泻误投;针刺时刺伤重要脏器,导致气胸,或针断体内;推拿时用力过大或不当,造成筋脉损伤甚至骨折等。不仅不能治好原有疾病,反而造成新的疾患。
2.医过的致病特点
医过致病,一是易致病人情志异常波动,二是往往加重病情,变生他疾。不同的医过方式可造成不同的病证。语言不妥与七情致病特点相近;文字不规范、误治对病人造成的损害类似于药邪;操作不当与外伤的致病特点相似。
(二)药邪
药邪,指因药物加工、使用不当而导致疾病。
1.药邪的形成
(1)用药过量
用药过量包括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临床用药都有用量规定,药量不足,起不到治疗作用,但用药过量,特别是药性峻猛,或有一定毒性的药物,过量使用易产生不良反应,甚至药物中毒。
(2)炮制不当
有毒性的药物,经过适当炮制后可中和或减轻毒性。如乌头火炮或蜜制,半夏姜制,附子浸漂、水煮,马钱子去毛去油,可以减轻毒性。若炮制不当或未经炮制即入药,易致中毒。
(3)配伍不当
中药讲究配伍,不同中药的合理配伍可加强疗效,减低副作用;药物配伍不当、相互合用则会使毒性增加。中药的“十八反”、“十九畏”就是对药物配伍禁忌的概括。在临床上配伍不当可致中毒,或导致其他疾病。
(4)用法不当
为了降低毒性、加强疗效,用药讲究煎煮方法、服用方法、禁忌事项等,同时还需考虑选择膏、丹、丸、散等不同剂型。如附子、乌头、雷公藤宜久煎减其毒性,洋金花治咳喘宜作散剂吞服。用法不当,也会致病。
(5)滥用补药
凡药都有性味偏颇,平和之药误用也能伤人致病。虚证当补,未虚不可滥补。滥用补药,不仅助邪益疾,也可由于补药性味之偏而致病。
2.药邪的致病特点
(1)中毒
用药过量或误服有毒药物易致中毒,中毒症状与毒性药物的成分、剂量有关。
(2)过敏
药邪可以导致药物过敏。药物过敏虽有明显的个体差异和遗传倾向,但发病仍然取决于药邪,轻则出现荨麻疹、湿疹、哮喘、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重则厥脱。
(3)发病或急或缓,或轻或重
药邪致病发病或急或缓,与用药品种有明显关系。轻症一般停药后即可缓解,重症病势危笃,损伤人体重要脏器。急性发病需及时抢救,否则有死亡之虞。
(4)加重病情,变生他疾
药物使用不当,不但加重病情,还会导致其他疾病。例如,药物中毒、药物过敏等可致脏器损害;孕妇用药不当可致流产、畸胎或死胎等。
四、先天因素
先天因素是指人未出生前因父母体质或胎儿发育过程中已经潜伏着的可以致病的因素,包括遗传因素、胎传因素。遗传因素是指亲代与子代之间,通过遗传信息传递所形成的致病因素。胎传因素是指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各种因素通过母体作用于胎儿所形成的致病因素。遗传因素和胎传因素都会导致胎儿或出生后婴儿的机体结构和功能异常。
§§第六章 发病
1.发病的原理。
2.影响发病的因素。
3.常见发病类型。
疾病与健康是相对的。人体脏腑、经络活动正常,气血阴阳平衡协调,就是“阴平阳秘”,即健康。在致病因素作用下,机体的正常生理平衡被破坏,导致“阴阳失调”,出现各种临床症状,即发生疾病。
疾病的发生和变化复杂多样,但也遵循共同的机制和规律。发病学说,即研究疾病发生的途径、类型、机制、规律及影响发病诸因素的理论。本章主要讨论发病的原理、影响发病的因素和发病类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