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国之后不久,官吏贪赃枉法的事到处发生,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明太祖朱元璋想出了一个惩治贪官污吏的办法。他让各府、州、县和卫所在衙门的左边,修一座小庙,里面供土地神;在官衙大堂公座的左边,悬挂着一个人皮楦(音xuàn)满草的袋子,叫“皮草囊”,据说全国都是如此。土地庙到处都有,为什么这座小庙必须修在官府衙门的左面呢?原来这庙是扒贪官皮的场所,因此人们叫它“皮场庙”。
用这种手段惩治贪赃枉法的官吏,看起来的确有点残酷,但是也说明了明太祖对贪官污吏的愤恨心情。明太祖深知“官逼民反”的道理,他从元朝的灭亡中总结出一条经验,他说:“元朝因为宽容放纵贪官污吏,把江山丢掉了,如今我得天下,若不用严刑峻法便不足以矫正积弊!”因而他建国以后,多次严申惩治贪官之令,法禁十分森严。规定官吏贪赃80贯钱(每贯一千文钱,约折银一两)的便绞死示众,然后剥皮实草,做成人形袋子,挂在当地衙门的大堂上,以儆效尤。明太祖还颁布了一道命令,允许乡亭老人(里甲编制中负责水利兴修、风俗教化以及民事纠纷的人)有参议政事的权利。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太祖派人对所有官吏进行考查,杀了一大批贪婪的官僚,尤其杀了那些污吏。因为这些人把持了舞弊,勒索乡民。可是杀了这些官吏,谁替国家征收赋役呢?明太祖想了个新办法。他叫主管赋税的户部查堪百姓的土地,以赋税一万石为一个单位,选其中地多的当粮长,由粮长负责征收所管范围的赋税,上纳国库。但是没过多久,明太祖察觉到这些粮长并非良善。他们为了躲避赋役,把自己的田产假托在亲戚、邻居、佃户和仆人的名下,和官吏勾结,乡里欺骗州县,州县欺骗府,使国家税收受损失。他们巧立名目盘剥百姓,甚至吊打百姓替他们缴纳税粮。在编册的时候,又从中捣鬼,多派加征,以至谎报灾情,贪污中饱。明太祖发现这种情况,非常生气,一次就杀死了不法粮长160名。
一次,明太祖听说福建参政(协助主持地方政务的布政使)魏鉴、瞿庄用鞭子打死了一个官吏,非常高兴,亲自写了一封玺书嘉奖他们。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发生了一起震动全国的“郭桓案”。郭桓在洪武十七年五月当户部尚书,第二年一月降为户部侍郎。在头一年收缴浙西(今浙江省北部)秋粮的时候,他和地方官黄文通、奸吏边源等人相互勾结,通同作弊,大搞贪污活动。本来,浙西税粮应上缴国家粮仓四百五十万石,他们只缴了六十万石,另缴八十万锭银子给国库,以当时银价和粮价折算,这八十万锭可以顶二百万石粮食,其余的一百九十万石粮食都被他们贪污了。他们还合伙私分浙西各府钱钞五十万贯。郭桓又和官吏张钦合伙吞没应天等五府所属州县十万亩官田的夏税秋粮。
郭桓利用自己是征收赋税最高主管官员的有利条件,上述几桩大的贪污罪行都没有暴露。他胆子越来越大,竟然把军用粮仓里的三年积蓄盗卖一空。当时全国除京师应天外,总共有十三个布政使司(相当于今天的省),他利用职权,和十二个布政使司的官吏相勾结,盗卖存在仓库里的粮食,还和管理贮存金银钱钞的府军官员范朝宗、张裕合伙偷盗金银,假借名义窃取钱钞六百万张。如果把郭桓贪污盗窃的金银钱钞折成粮食,加上他合伙贪污的粮食七百万石,总共达二千四百余万石精粮,这个数字和当时全国的秋粮实征总数几乎相等。
这个案子使明太祖大为震惊。他不是不知道官吏有贪污行为,郭桓案发生之前,他就反复琢磨,官吏刚提拔的时候,还忠诚廉洁,可是在任一久,便都奸诈贪污,很少善始善终,多是贪赃枉法被杀,这是什么缘故呢?他想,六部和府州县官多是儒生,不懂这一套,多是奸吏捣鬼,拉官员下水,所以他让当时的刑部(主管法律、刑罚的机构)尚书开济把记载铺粮数目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作壹贰叁肆伍陆染捌玖拾陌阡,防止奸吏涂改帐目,从中贪污。后人又把“陌阡”写作“佰仟”,这就是至今还在沿用的大写数字的由来。这次郭桓贪污案数目这么大,审案中又发现这个案子和户部侍郎胡益、王道亨,礼部尚书赵瑁,兵部侍郎王忠,刑部尚书王惠迪,工部侍郎麦志德等以及整个六部上下大小官员几乎都有关系,这就无法用奸吏捣鬼来解释了。突然发现朝廷大小官员都是些贪婪之徒,便狠了狠心,下令把赵瑁、王惠迪、主犯郭桓以及从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官员都杀了,江南不少富户也牵连被杀,总共杀了几万人。
杀了这么多人,引起了地方和官僚的不满。可是他们不敢说盗卖官粮合法,也不敢说杀那些贪官污吏不对,就把矛头对准具体处理这个案子的御史和法官,一时议论纷纷,咄咄逼人。
明太祖心里明白这是对着他来的,觉得这个矛盾再发展下去,对自己非常不利。他就在公布郭桓等人的罪行的同时,把审判此案的法官吴庸等人也杀了,还下了一道诏书,名为“大赦天下”,对此案不再追究。他又对地主官僚进行安抚,从而结束了这个案子的蔓延。
为了进一步防止贪污案件的发生,明太祖还亲自编写了《大诰》,其中有不少法律是针对贪官污吏的。经过一番整治,贪赃枉法的事情少多了,同时吏治和社会风气也有了一些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