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析子(约前545—前501),春秋末期郑国(今河南郑州新郑境内)大夫,著名思想家、哲学家,法家学派的先驱者,名辩学的创始人。
邓析子生平
约公元前545年,邓析出生于郑国。幼时非常好学,喜问善思。至青少年时,已经很有学问了。
据史料记载,邓析不仅学识渊博,而且口才极好,擅长辩论。他常常持“两可说”,即同时肯定事物正反两方面的性质,提出两个逻辑上对立的判断,分别论证这两个判断的正确性,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论证,他都有无穷的对答之辞。
《吕氏春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年,郑国发大水,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得到尸体的人要价很高。于是,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人只能将尸体卖给你,别人是不会买的。”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赎买尸体了。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邓析又对他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也没有其他地方可以买回尸体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邓析总是可以在矛盾之中敏锐地洞察到彼此之间的利害关系。因此,他才能持“两可说”,每每在辩论中立于不败之地。
邓析不仅擅长辩论,而且对国家法令很感兴趣,这也使他获得郑国权贵子产的赏识。
子产执政前,郑国颁布的法令都写在牌子上,挂在城门口,称为“悬书”。要说这也是好事,国家的政令非常透明,而且法令既出,百姓依法行事,国家也可安定无事。
然而,喜欢研究法律的邓析却站了出来,他认为国家的法律有许多漏洞,需要加以完善。郑国的百姓听了邓析的意见,觉得很有道理。
到子产当上郑国宰相后,邓析被任命为郑国大夫。子产采纳了邓析的意见,开始着手解决国家法令的问题。
子产取消了“悬书”,以后国家的法令不再悬挂在城门口,而是官府说什么就是什么,某人如果被拘押并挨了板子,那么,此人肯定触犯了法律,至于究竟犯了什么罪,不能多问。
这种做法使执法的效率得到极大提高,百姓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也增强了。但受到惩罚的百姓在疼痛之余,却无法抑制对法律的神秘和好奇。于是,就纷纷去找邓析询问。
邓析的家门口常常挤满咨询法律问题的百姓,邓析有求必应,详细为百姓解答法律问题。
除了做义务咨询以外,邓析还公然收取报酬,替百姓打官司,这和后世的律师没什么区别。结果,邓析的“律师”生意非常兴隆,几乎把他家的小屋给挤破了。
与此同时,邓析还私造“竹刑”——私自编写了一部刑法,把它写在竹简上。邓析的这种做法,直接导致法律不再由贵族独自掌握,而是走向了普通大众。
有了法律意识,有邓析这样的“律师”大力帮助,郑国百姓对于官府的惩罚不再一味顺从。板子还没举起,即将挨打的人就急忙把邓析找来,问清楚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到底该不该受官府的惩罚。
此外,据《左传》记载,邓析还创办了一所私学。他聚众讲学,除了讲授自己的著作“竹刑”,还专门教人怎么打官司,教人辩论的技巧。导致“民之学讼者不可胜数”,可见其私学的兴盛。
在邓析的热情倡导和鼓动下,当时郑国百姓的法律意识很强,这给新老贵族的统治造成了严重威胁。
公元前501年,为了维护当权贵族的利益,郑国执政大臣驷颛将邓析杀害,但邓析编写的《竹刑》却沿用了下来!
邓析子著作
《春秋·定公·左传》载:“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列子·力命》载:“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当子产执政,作‘竹刑’。”
可见,邓析曾在竹简上写了一部刑法。可惜这部刑法没能流传下来。
另有《邓析子》一书,分《无厚》、《转辞》两篇。
《无厚》主要强调君主与臣民的共生关系,《转辞》主要强调君王对官员的控制。
对于《邓析子》,大多数学者认为,其多摭集道家之说,疑为后人托名之作。
胡适先生考证说:“邓析的书都散失。如今所传《邓析子》,乃是后人假造。我看一部《邓析子》,只有开端几句或是邓析的话。那几句是:‘天人无厚也。君民无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