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428100000061

第61章 证券法与公司治理结构(5)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八十七条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书面报告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三)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第八十八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第八十九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第九十条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九十一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九十二条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第九十四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第九十五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入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九十九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第一百条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入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第一百零一条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证券法第五章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零二条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第一百零三条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零四条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一百零五条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

第一百零六条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第一百零八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零九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第一百一十一条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第一百一十二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第一百一十三条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第一百一十四条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一十五条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

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在执行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职务时,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一百二十条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证券交易所内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由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

证券法第六章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六条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一百三十一条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九条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同类推荐
  • 你一定要知道的经济常识全集

    你一定要知道的经济常识全集

    经济学是一门经世济民的实用科学。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其研究对象,既包括政策制定者如何“经纶济世”,也包括一家一户一人怎样消费、购物、储蓄、投资的小计划。所以说,经济学是一门生活化的学问,它就在我们身边。本书摆脱了经济学惯有的复杂与枯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其内在的深刻原理与奥妙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使读者轻松了解经济学的基本面貌。同时,将经济常识同每一个普通人的生活联系起来,便于读者用经济学的视角和思维来开展行动,从而培养经济头脑,创造人生财富。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本书共分13章,介绍了国有资本预算体系的构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和监督;国债投资转国有资本的预算管理等内容。
  • 以权利看待发展:中国农村变迁中的风险治理及规则重构

    以权利看待发展:中国农村变迁中的风险治理及规则重构

    本书共九章,主要内容有:权利扩张与规则重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关系中农民权利的变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挑战与实验、乡村发展中的公共性及其风险等。
  • 以人为本的中国金融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以人为本的中国金融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以人为本的中国金融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共9章,分为6个部分。第一部分阐明本课题的指导思想、研究目的和意义等,包括第一章“导论”。第二部分论述以人为本的金融,包括第二章“以人为本的金融”。第三部分论述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包括第三章“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第四部分论述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包括第四章“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和第五章“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是中国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第五部分论述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三个重要内容,包括第六章“完善金融运行机制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等内容。
  • 生意兴隆的48条法则

    生意兴隆的48条法则

    本书是日本知名的餐饮业咨询专家氏家秀太,结合其亲自调研指导的250家餐饮店的经营案例,提出如何实现将亏损店做成盈利店的48个方案。
热门推荐
  • 青锋伐天下

    青锋伐天下

    一块玉佩牵连出一段离奇的身世之谜,一把宝剑寄托了一个习练绝世高手的梦想。主人公身负查阴谋、揭真相、聚臣民、扛大旗、领三军、复家国、兴天下之志,却又有强筋骨、习武艺、修长生、证大道之愿,宿命对上了期望,是抗争,还是共生,看主人公如何才能不负轰轰烈烈的一生。
  • tfboys初心之念

    tfboys初心之念

    你不是?曾经的朋友,现在相遇了,原来自己是这样的,好像有点……
  • 守护甜心之花之语录

    守护甜心之花之语录

    圣夜来了新的转学生,亚梦酱和唯世的感情有了破裂,转学生的陷害,朋友的不信任,家人的离去,亚梦酱将何其何从········
  • 屎胖子和蛇精病

    屎胖子和蛇精病

    多年以后,汤圆圆已经从一个屎胖纸变成了职场女精英,当年那个被她叫了整整三年的蛇精病却再也回不来了。
  • EXO之承诺太伤醉了那个夏

    EXO之承诺太伤醉了那个夏

    如果可以我宁愿当初不认识,起码不会像现在这样心都丢了。
  • 幻想兽

    幻想兽

    世界朝着荒诞无稽的方向演变,人与怪物缔结契约,诞生了具有幻兽之种的人类。当体内的怪物被唤醒,命运究竟谁来主宰?
  • 茅山之道术

    茅山之道术

    这是一部关于中国从古至今代代传承的术法,茅山道术的小说,讲述了谢峰与其同伴,运用茅山道术驱鬼镇邪走遍天下的故事。书中没有穿墙入地的神通,也没有飞天遁地的仙人,有的,只是茅山派的神奇道术……
  • 深渊天下

    深渊天下

    未知的深渊,奇异的血脉这一切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来自地球不幸的少年,在这深渊里究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深渊外的魔族又是一片什么样的天地,渴望回家的少年,是否能够找到回家的路吗。恶魔深渊的主宰,又有什么样的来历。
  • 守护甜心之幽梦雪樱

    守护甜心之幽梦雪樱

    我们的爱情也许是一场梦,或者是一瞬间的擦肩而过,欺骗了两年的感情,只不过是利用着玩儿,如同玩偶一般,等玩腻了,就会抛弃,告诉事情的真实,你们觉得利用感觉是一种很好玩儿的事情吗?你们觉得爱情这种东西是用来玩儿的吗?呵!你们未免想的太简单了,欺骗感情的人就应该付出代价,像你们把我们甩掉的那种感受,让你们明白什么叫撕心裂肺的痛!后来让你们的生命截止到那一天,我真是不明白你们为什么不懂什么叫爱情,谁会为了你去拼命的战斗,吐出血丝也依然坚强,甚至连命也不要了,而换来的是什么!杀死父母和朋友,下手丝毫没有感情,你们有想过我们的感受吗?从那天开始,我们的复仇游戏就即将开始,做好心理准备吧!欺骗爱情的人!
  • 问器

    问器

    混沌未开天地乱,洪荒之前,天地间混沌一片,自盘古开天辟地以来,又经三皇治世、五帝定伦,天地之间,形成了十件足以毁天灭地的武器,那便是十!大!神!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