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9日,伊利股份2003年度股东大会在呼和浩特公司总部举行。除常规表决外,此次大会有两点引人注目之处:一是公司监事会提出的临时提案,撤回由6月16日临时董事会通过的在此次股东大会上表决罢免独立董事俞伯伟的提案,但同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请审议罢免俞伯伟,结果该项提案获得通过;二是王斌与俞伯伟两位独立董事发表口头独立意见,继续坚持前期立场。本次股东大会有63位股东代表参加,代表股数1.96亿股,占总股本一半略强。在董事中,代表呼和浩特财政局的副董事长李云卿与来自内蒙古大学的独立董事郭晓川未到会。董事长郑俊怀主持会议表示,由于监管部门出具了对6月16日临时董事会不符合相关规程的意见,因此监事会在昨天早晨召开临时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撤回在6月16日临时董事会通过的在此次股东大会上表决罢免俞伯伟的提案,同时提议在适当时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请审议罢免俞伯伟独立董事资格,理由是监事会认为俞伯伟违背独立董事原则的行为事实清楚,已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该项临时提案因得到89.9%的赞成而获得与会股东通过。独立董事王斌在会上代表自己与俞伯伟发表口头独立意见。意见内容与6月28日俞伯伟向有关媒体发布的独立声明相似,主要强调:伊利股份巨额国债投资直接威胁中小股东利益,应由独立董事专门聘请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与合法性调查;敦促监事会就国债投资造成的1700多万元损失代表公司向有关决策人员进行诉讼和索赔,若监事会怠于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将接受中小股东委托对相关责任人提起代表诉讼。
2004年8月3日,伊利股份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临时提案,免去俞伯伟独立董事的职务。表决结果显示,在参加大会的代表公司总股数36%的股东中,对监事会提出的罢免俞伯伟的议案,投同意、弃权和反对票的分别占85.8%,12.9%,1.3%。同日,伊利股份收到公司另一位独立董事王斌的辞职书。
(二)案例点评
1.如何选聘独立董事?
我们注意到,2001年8月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而由俞伯伟的亲属担任法人代表的上海承祥公司并非伊利的附属企业,但该公司为伊利提供咨询服务。不知这是不是先前有意设置的“防火墙”。
俞伯伟自己的回答似乎可以说明这一问题。按照俞伯伟本人的说法,“1999年伊利遭遇危机后,委托亚商提供管理咨询,这个项目由我负责。做了很多有成效的工作,对伊利也积累了感情。2001年,郑俊怀董事长请我出任独立董事,并建议我以社会关系注册咨询公司以规避独立董事不得兼职公司业务的规定。我就以亲属名义注册咨询公司为伊利服务”。①当初伊利股份为何置证监会禁令于不顾,聘请俞伯伟做独立董事?而俞伯伟为何要“曲线救国”?这其中难道仅仅是由于“感情”因素吗?我们仍然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在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不是成为为大股东利益呐喊的旗手。那么,此时,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对目前的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反思呢?
2.如何为独立董事行权提供制度保障?
伊利股份前独立董事王斌在其向公司递交的辞职书中表示,之所以要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是因为感觉到在伊利担任独立董事风险太大,不管怎样都要承担风险。他说,他及另外两名独立董事郭晓川和俞伯伟于6月15日发表《独立董事声明》,要求对伊利股份巨额国债投资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全面审计。但伊利股份即以关联交易为名,对俞伯伟的独立董事职务提起所谓罢免程序。而罢免他的独立董事职务的原因,又很难令人信服,难以说明是咨询合同的关联性而不是独立董事要求审计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坚持独立性,恪尽勤勉,可能招致被打击报复的风险。”②王斌还指出。他们在6月29目的股东大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即再次要求公司对国债投资、华世商贸的股权等问题,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进行更为详细的信息披露;同时要求公司的监事会.对错误的国债投资决策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提起代为公司诉讼。“然而时值今日,有关方面无动于衷,有关控制人继续我行我素,他们在无视法律和规章严肃性,使中小股东权益面临威胁的同时,也在放大我们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
①引自王鸿涛:《伊利独立董事风波疑云郑俊怀俞伯伟为何翻脸?》,载《南方日报》2004—07—0l。
②对此矛盾演化,学者王连洲认为:“可能是公司国债委托出现了巨大亏损,独立董事眼看着财务风险暴露,怕自己承担责任。才采取行动。独立董事与公司关系好可以理解,如果不好也就当不了伊利的独立董事,但是在责任面前,亲兄弟也有可能翻脸,伊利独立董事与公司发生矛盾可以理解。至于公司内部有何猫腻和内幕就不得而知了,但按常理来推测,主要是伊利独立董事怕承担国债投资亏损的责任牵连。”引自苏培科:《伊利独立董事俞伯伟:“我还有话要说”》.载《中国经济时报》.2004—06—30。
对于罢免独立董事一事,伊利股份表示,经公司监事会调查,独立董事俞伯伟的关联公司上海承祥商务公司与该公司有过合汁510万元的咨询项目合同。这样的关联交易与俞伯伟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矛盾,其已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伊利股份提出的理由看似非常充分,上市公司罢免独立董事也本属正常,但像伊利股份这样搞“突然袭击”的做法,即在独立董事6月15日发表声明指出公司买卖国债程序非法及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之后,公司6月16日立即提出罢免独立董事,究竟是因为独立董事不独立,还是因为独立董事不听话呢?上述做法难免会立即使人联想到“友善的质疑会面临恶意中伤和报复的风险”。然而,这种状态却得不到立即纠正和制止,实在发人深思。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伊利股份目前公司治理上的不正常和深层次的法律暇疵;而这种不正常与该公司国债投资的非理性和股权流动的不透明性之间明显地存在着关联的痕迹。
另据有关媒体报道,伊利股份所聘请的律师表示,对独立董事单方面披露公司信息的违规行为保留诉讼权利。《指导意见》中指出:独立董事可对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独立发表意见。“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事实上,2004年6月8日,三位独立董事共同签署的要求审计国债交易的独立声明传真至伊利董事会后,董事会至今没有公开发布该项声明。而如何界定是否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以及独立董事能否独自通过媒体发表声明,相关法规均未明确规定。所以,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还任重而道远。
五、独立董事制度案例分析之三——独立董事应该成为中小股东利益的真正代言人:第一食品案
(一)事件经过
小股东往往人微言轻,但第一食品的一位流通股股东最近在给公司几位独立董事写信吐露心声时,却引起了他们的重视。这表现出中国上市公司的一些独立董事们正实实在在地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家住上海浦东地区的甘先生,2001年底购入数千股第一食品股票后,至今还握有3000多股公司股票。由于目睹了这几年来有些上市公司不及时披露重要信息、随意担保而造成损失,以及大股东肆意侵吞资产等无视投资人利益的种种行为,甘先生心里也就多了一份忧虑。联想到拥有第一食品超过44%股权的上海糖业烟酒(集团)公司是一个强势大股东,身为一个小小的流通股股东又缺乏把握第一食品动态发展的有效渠道,他很想了解公司决策是否有利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于是,甘先生忍不住提笔写了一封信给该公司的几位独立董事,倾诉了他所关心的一些问题,并要求能有机会让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跟投资人交流一下公司今后的发展情况。
接到这封普通流通股股东来信后,第一食品的独立董事们顿感手中这短短一页半纸的分量。作为第一食品的四位独立董事,夏大慰、管一民分别是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和副院长,汤云为和芮明杰则是教授兼博士生导师,又在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其实,这批专家型的独董们在上市公司任职之后也经常在思索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对割裂的状况下,大股东及其上市公司该用怎样一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知情权及其基本权益。
“独董不是‘花瓶’,既然我们受聘于上市公司,就要对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担负起一份应尽的责任,这包括如何做好公司大大小小股东的代言人”。公司独立董事们一方面马上给第一食品,以及大股东上海糖烟集团的几位领导转述这位小股东的心声,另一方面决定先借助媒体予以公开回应,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看法。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夏大慰教授和管一民教授都强调,投资人有问事权和知情权,所以上市公司如何搞好投资者管理十分重要。汤云为教授也认为,上市公司有必要建立起一个畅通渠道,形成一种利股民、兴公司的互动机制。
独立董事的呼声得到上市公司方面的积极回应。临近春节,尽管工作非常忙碌,但第一食品及其大股东上海糖业烟酒(集团)公司领导们仍然把公司小股东的心思和独立董事的建议当作一大要事予以重视。第一食品副董事长刘海波在接听独立董事夏大慰的电话后,表示这是一件似小实大的“大事”。他认为,如果没有流通股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的上市融资与配股融资,第一食品就不可能有今日的发展规模与势头。他表示公司至少可以先抓两个环节: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使流通股股东能及时掌握公司运行情况;二是可以建立一种流通股股东参与决策和对公司业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制。
公司大股东上海糖烟集团董事长吴顺宝在获悉此事后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我们的流通股股东正变得越来越成熟,而独立董事们提出的建议又切实可行。他认为,这件事情表明,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管理与决策过程中正在发挥其独有的作用,今后大股东也要加强与独董们沟通,而且上海糖烟集团和第一食品将抓紧落实由专人来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问题,公司已考虑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流通股利益保护机制,使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再上一个台阶。
(二)案例点评
1.独立董事治理硬约束的现象日趋显现。
独立董事之所以称之为“独立”,就是因为其能不受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能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可喜的是,独立董事的治理意识开始强化。第一食品公司的案例表明,在公司治理中,已经有一些独立董事们正在从以前的“默默无闻者”转变为“积极参与者”,这是他们治理职能强化的一种正常现象。
就目前来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运作也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显现出了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一些积极作用。比如,独立董事的构成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在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当中,专家、学者、社会名流的比重明显下降,会计师、律师、投资顾问等专业人员的比重大幅上升。这表明独立董事更“懂”事了,能够以专业知识为上市公司出谋划策,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独立董事说“不”的情况多了起来;独立董事“用脚投票”更趋积极。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初期,一些专家学者对其责任认识不深,盲目应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当ST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被判罚后,独立董事的任职风险急剧显现,导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成风。①这类“用脚投票”只是独立董事为了规避自身风险,而另一类独立董事“用脚投票”的意义更积极。这些变化的产生,一方面得益于监管部门为独立董事创造了更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也得益于社会各界对于独立董事的理性认同,使得独立董事说话更有“底气”,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高管人员权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开始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
①中祥投资有限公司(2002)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调查结果表明,88%的受调查对象认为应该建立独立董事的赔偿、保险机制,仅有6%的受调查对象认为不应该。这说明,上市公司对这一问题已达到高度的一致性。2002年1月21日,平安保险公司与丘博保险集团合作推出了“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但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还需时日。引自中祥投资有限公司.BoardroomConsultants编著:《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96页.北京.地质出版社,2002。
2.上市公司应以第一食品为楷模,支持独立董事正常行权。
虽然出现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但独立董事真正发挥治理约束作用尚需时日。比如,尽管许多独立董事的专业素质不容置疑,然而他们的意见能否得到认同并被上市公司积极采纳又是另外一个问题。目前,虽然证监会要求“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但独立董事说“不”在某些上市公司还存在很多的阻力。我们认为,在这方面第一食品公司的做法无疑值得所有的上市公司加以效仿。
3.独立董事边缘化现象仍不容忽视。
在中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责权利不明确以及独立性不足的问题仍是现阶段独立董事制度的致命伤。尽管根据有关的规定,上市公司应赋予独立董事一些特别职权,但由于信息、时间等因素的约束,很多独立董事无法很好地行使这些职权。比如,无法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进行监督和参与决策,而一旦上市公司暴露出各种问题,独立董事又容易受到牵连。独立董事有时亦被指责为“花瓶”,由于独立董事通常由大股东聘请,独立董事薪酬亦由大股东确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明显有缺陷。独立董事制度的两年建立期,实际上也是该制度与上市公司原有体制的磨合阶段,从总体上看,独立董事制度的积极作用开始发挥,暴露出一些问题或者存在不足也属正常。我们认为,监管部门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重点解决独立董事法律地位不明确、责权利不清晰以及独立性不足等问题,让该制度更好地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服务,更有效地改善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