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②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虽然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①提出申请报告。
符合一般纳税人规定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办税人员名单及其证书;银行账号证明;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综合报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开业企业的验资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②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经初步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由企业填写并上报待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的内容与填制要求如下:
企业基本情况。要求填写申请时间、经营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经济性质、开户银行账号、职工人数等。
纳税人年度纳税资料。要求填写生产货物的销售额,加工、修理、修配的销售额,应税销售额合计,固定资产规模等,以便税务机关据以判断企业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会计核算状况。要求填写专业财务人员人数,设置账簿种类,能否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等情况,以便税务机关据以判断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审批意见,由有关税务部门填写。
③税务机关认定。
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即在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增值税税法规定计算应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