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说明保险资金可以直接入市。该政策的出台,为保险资金的多渠道运用拉开了序幕。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只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有效性可以得到保障,政策的大门将随时可以敞开。
(一)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将逐步完善
随着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的实施,从审慎监管原则的角度,强调了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管理,这将有利于指导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从而更好地发挥资金融通功能,提高保险业资金运用管理水平,切实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离不开监管层政策面的支持,而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支持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
第一,进一步颁布实施关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渠道的相关政策。近年来,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在不断放开(例如,2003年保监会将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比例提高到15%),但投资渠道的限制仍然存在。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央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这些投资渠道无法充分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多渠道发展趋势,从政策面,应鼓励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资本市场。
目前需要尽快出台的保险投资管理规定有: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的管理办法;关于外汇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管理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等管理办法。
第二,从监管政策角度,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其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包括:熟悉资本市场,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发不同风险特性的产品,有较强的专业化投资人才,更容易获得投资者信任等。因此,实行集中开发、营销、管理和运作的模式,即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开发产品,向保险公司进行招标,由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他营销网络来销售,最后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集中管理运作的经营思路。
第三,要逐步放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来源的限制。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受托管理控股、参股股东的资金,还不允许受托管理其他方面的资金。这种高度依赖单一委托方的资金供给模式不利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不符合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随着居民储蓄规模的快速增长和金融需求的多元化,金融混业经营将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这是提高保险在金融行业和国民经济中地位及影响力的大好机遇。因此,应该在政策上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其他保险公司的资金、企业年金和一般社会资金,从而使更大规模的社会储蓄转化为保险资产。
在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不少系统风险的前提下,渠道放开和风险控制只有双管齐下才有可能避免任何一种方式不足所带来的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在变幻莫测的资本市场中,只有保险公司和保监会所做的准备越细化,风险才会越小。
(二)保险资金运用发展创新建议
1.尽快完善QDII制度。
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海外市场获取良好收益,应该说是国内经济资源参与并分享全球经济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一个梦想。2004年5月24日《证券时报》报道,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马德伦透露,国务院已经原则批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市场,外管局正在和保监会制定相关方案。
以适当的方式进入国外市场,就可以主动积极地利用国外丰富的投资工具,合理规避风险,充分获取收益。根据有关资料,OECD在1970~2000年30年间,股市的投资回报率为8.0%;同期,美国货币市场的年平均收益率为3.7%,债券市场为5%,股票市场为10.3%;德国过去30年货币市场收益率为3.5%,债券市场为7.9%,股票市场为14.4%。
开通进入国外成熟市场的途径有如下好处:
第一,如前述分析,国内投资工具相当匮乏,投资工具及市场环境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QDII形式进入国外市场,国外合乎条件的工具都可以被选择性地使用。
第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是摆在首位的,而国内避险的工具和手段却同样匮乏,借助国外市场的避险工具,可以更为有效地实现风险的规避和控制。
第三,投资多个成熟市场,选择特定时间内全球的经济热点区域,可以成功地分享该区域经济成果,获得可观的回报。
据海外媒体报道,监管上百亿美元社保基金资产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向国务院提出申请,希望获准将部分社保资金投资到海外资本市场,首先是中国香港股市。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也曾多次表示,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到海外市场。据了解,保监会有可能先批准保险公司将目前手中的外币资金运用到海外市场,但是,是否会和社保基金一起允许投资股市则尚难预料。保险资金在海外市场运用的安全性仍然是监管层首要考虑的因素,或许海外债券市场成为首选。
保险资金是否通过QDII形式进入国外市场,是以委托的形式,还是以自己掌控的形式,尚在讨论中。采用QDII的形式是比较适宜的,因为保险公司自有的投资力量,比如资产管理公司,毕竟在这些方面积累的经验还是相对不足,没有基金等机构更为专业。但在QDII的具体实施上,可以借助国外成熟机构的人力资源和经验,而且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
2.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
保险资金投资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其收益相对稳定,投资期限较长,应该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长线”理想的投资方式。对于国家而言,寿险保单有着大量的、长期的后续资金的不断跟进,也是理想的融资方式。在国际上,安联、信诺、纽约人寿等海外保险公司纷纷参与到对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中,累计已逾10亿美元,而我国的保险公司尚不可投资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不平等的,该市场有待对内资保险公司的进一步开放。
3.大力发展房地产信托基金。
美国现有300多个房地产信托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 Trusts,REITs),总资产规模超过3000亿美元。它们是共同基金的一种,开放式,主要投资于优良的房地产项目,具有规模化、专业化、流动性强、收益高、风险较低的优点,同时,与保险资金的期限、风险收益要求容易匹配;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即资产支撑债券),国内对这一金融工具的讨论已有多年,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都在实务中有所推进,但迄今为止,中国市场上还没有出现完全意义上的ABS,而在国外,这一领域是相当庞大和丰富的。
4.住房抵押贷款等资产证券化的投资。
将保险资金投资引入到我国资产证券市场,以提高其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众所周知,资产证券化的原理是以可预期的现金流进行融资,将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提前变现。这种金融创新的特点在于资产重组、风险隔离、信用增级。资产重组的意义在于发行债券之标的资产需要进行剥离,组成一个资产池,然后真实出售给一家特殊目的(SPV)公司;风险隔离的意义在于剥离的资产在“真实出售”之后即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即使原始权益人破产,标的资产也不会列入清算的范围;信用增级的意义在于标的资产在经过担保之后,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降低发行成本。
资产证券化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早已得到普遍应用。1968年,美国联邦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从而拉开全球资产证券化的序幕。当时,美国三大抵押贷款公司即政府国民抵押公司(GNMA)、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和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FHMLC)购买大量的住房贷款,发行以这些贷款为支持的证券,从而达到转嫁风险和获得新的资金的目的。到了1980年,美国又出现了贷款出售,使得债券的购买者可以获得与贷款债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到1991年,美国贷款出售市场交易已经超出1000亿美元。发展到今日,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已经发展成为囊括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贷款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等多个品种的证券化市场,备受投资者的青睐。
在成熟的国外资本市场中,证券化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保险资金,证券化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就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重组和风险隔离使得债券更加安全,满足了保险资金对于投资产品安全性的需要。同时,债券的流动性也满足了保险资金在一定期限内及时变现的要求。而且,期限较长的债券更满足了寿险资金期限长的要求。一言以蔽之,资产证券化产品对保险资金可谓是理想的投资产品。
保险资金的充分运用,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满足保险资金当前对收益的迫切追求,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我们切忌片面地追求收益而忽视风险,这会影响乃至危害保险公司的健康经营。必须结合实际,按照保监会公布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创造性地建立适合自身的风险控制机制,从而在有效规避、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保险资金,从而安全地追求投资收益。
§§第九章 寿险公司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监控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执行和有效运作的情况。寿险公司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或者长期性的监控,对内部控制建设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够促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