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五日,星期六,下午两点。
我们静静地坐在椅子里抽烟,万斯懒洋洋地望着窗外的麦迪逊广场,马克汉一眼不眨地看着壁炉上方老彼得·史杜文生的油画像。
万斯转过来对着检察官露出一丝嘲讽的微笑。
“在我看来,马克汉,”他慢吞吞地说,“你们这些刑事探员太容易被所谓的证物误导了。一个脚印,一辆停在门口的汽车,或者一条绣了姓名缩写的手帕,都能让你们无休无止地追查。难道你真的不清楚这件案子是不会凭着表面证物和推测的证据就被破解的吗?”
我猜想马克汉对这些毫无来由的批评会感到吃惊,以我们对万斯的了解,他这么说的背后肯定有特别的含意。
“那你是对所有实质的证据毫不在乎吗?”马克汉有些不屑地问。
“没错,”万斯冷静地宣称,“那些东西不但丝毫没有用处,还有可能会很麻烦……脑子里已经有一套固定的模式,是你们在调查一件案子时最大的问题,总是以为嫌犯不是个笨蛋便是大盗。请问你,难道你从没想到过,如果警探能够发现一条线索,嫌犯也同样能注意到,难道他不会销毁证据故意误导你们吗?你没想过,一个聪明的凶手,会故意留下无用线索让你们上当吗?这些警探从不承认明显的证据可能是经过设计的,目的是误导你们办案。”
马克汉反驳道:“但如果我们对这些表面证据、有利的状况和接近合理的推论毫不上心,我看案子被破的可能性就不存在了,这些你们局外人是不会懂的。”
“错!而且大错特错,”万斯冷静地说,“局外人还是能够了解的,犯罪就好比一件艺术品,犯罪的过程就像是艺术创作的过程。如果鲁本斯在画安特卫普大教堂那幅《基督下十字架》时中途有事出去了,现在的警探会不会因此而断定那幅画不是鲁本斯本人画的。这种判断结论根本不正确,即使推论合理,但那幅画除了鲁本斯外别人是不可能画出来的,为什么?因为画家独一无二的技巧和天赋是无人能复制的。”
“我不会鉴赏艺术,”马克汉提醒他,“我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执法者,判断一件罪行时,我更相信确实的证据而不是抽象的假设。”
“你的偏好将会导致许多谬误。”
万斯点上一根烟,冲着天花板吐出一个烟圈。
“就说现在这件案子,你在被误导的情况下派了很多人寻找杀死班森的嫌犯,之后你告诉少校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起诉。不错,你的确有不少的证据。可事实是,你根本就找错了人,你在侵犯一位可怜的女士,而她和这件案子没有一点关系。”
马克汉尖锐地反击:“我让一位可怜的女士即将受虐?现在我和我的助理掌握的一些证据的确对她不利,你倒是说说看,怎么才能证明她是无辜的!”
“非常简单,”万斯说,“真凶还没有出现,是因为此人十分狡猾聪明,知道你和警探还没有找到任何指向他的证据。”
他自信地说出这一段话,让人无法反驳。
马克汉轻蔑地笑了起来:“我不相信这个凶手能心思缜密到如此面面俱全。即使再无足轻重的小案件在事件发生前后都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这是不可辩驳的真理——不论凶手经过多长时间和多么周详的计划——总会留下一些证据,而这些证据在关键时刻便会把他揪出来。”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万斯重复,“不,我亲爱的朋友,‘恶有恶报’是无用的迷信,我能够理解普通人这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传统观念。但是——天哪——你若也这么想,那我可感觉真的不妙!”
“别让它打扰到你的好心情。”马克汉不怀好意地说。
“就拿那些每天警方没有办法侦破的案子来说吧,”万斯不理会他的嘲笑继续说,“这些让全国一流的探员感觉棘手不已的案子,为什么会成这样呢?因为能被破获的案子的凶手全是笨蛋,这就是为什么一个资质一般的人再一次犯案时,能够全身而退,不会又被发现的原因。”
“那些未能侦破的案子主要是因为警员们运气不好,这与什么高超的犯罪技巧无关。”马克汉轻蔑地说。
“运气不好!”万斯提高声音,“那根本就是借口,是‘无能’的同义字。一个聪明人不会将一切归咎于运气欠佳。不,亲爱的马克汉,未能侦破的案子根本就是因为凶手本身完美的计划,班森案完全符合这些特点。所以,只是经过数小时的调查,你说已能确定凶手是谁,恕我不敢苟同。”
他停下来,连吸了几口烟。
“你们的方法太容易误导你们了,最后会葬送了那位不幸的年轻女士的自由的。”
一直将愤怒藏在笑容背后的马克汉此时对万斯怒目相向:“我却抓住了很多关于你口中那位‘不幸的年轻女士’的小辫子。”
万斯不为所动,他淡淡地说:“这个女人不可能是凶手。”
我看得出来马克汉非常气愤,他说话时口沫横飞:“不可能是那女人做的,是吗?不管证据显示的结果是怎么样的?”
“是的,”万斯平静地回应,“除非她自己亲口承认人是她杀的,并拿出你们所谓‘确实的证据’。”
“哼!难道你认为招供都毫无价值?”
“是的,我要让你彻底明白,它们不但毫无用处,还会让整个案情偏离正确的方向。或许偶尔有些证据会像女人的第六感似的被蒙到了,但大部分是不足以令人相信的。”
马克汉不以为然地回应:“为什么一个人会招供对自己不利的犯罪行为?除非他以为真相已经大白或快要水落石出。”
“马克汉,你真令我感到惊讶!招供有许多可以推测的动机,或许是害怕,也可能是被威胁,或者仅仅是权宜之计,是心理分析学家所说的错误的自大、自卑感作祟、虚荣心、肤浅,有好多种理由。供词是所有证据中最不能相信的,即使在今天不科学的法律体制下,证词的可信度仍然应该受到质疑,除非另有其他可靠的证据。”
“你真会狡辩,”马克汉说,“如果法律摈弃所有的供词和实质的证物,正如你所建议的那样,那全部法庭和监狱干脆关了得了。”
“典型的法律逻辑!”万斯回答。
“那么请问你:应该如何给嫌犯定罪呢?”
“人类的犯罪行为和责任有一个方法是可以检验出来的,只不过到目前为止,警方既不知道其价值,也不会应用。要找出真相,唯有对犯罪心理的仔细分析,并进一步延伸至个别人物身上。心理才是真正的线索而不是实体。举个例子来说吧,一个德艺双馨的艺术家,不会靠材料或颜料的化学分析报告来鉴赏一幅画。掌握创造者的个人特质,只能从整幅画所呈现的观念和技法着手。他会自问:这件艺术品是否真的具有独特的风格——比方说,鲁本斯、米开朗琪罗、维隆尼斯、提香、丁多列托或其他任何一位艺术家的作品。”
“我想我的思想只达到了注意表面证据的水平,”马克汉承认,“在这个案子里,我掌握着许多这种表面证据,而这些证据全都指向一个目标——这位年轻的女士。”
万斯耸了一下肩:“你能不能明确地告诉我,你都掌握了哪些证据?”
“为什么不,”马克汉同意,“首先,子弹射出时,那位女士刚好在现场。”
“老天!她真的在?太让我吃惊了!”
“我非常肯定她就在案发现场,你知道,晚餐时她的手套和提包全部都在班森的客厅。”
“噢!”万斯微笑地低声说,“她不在现场,只是她的手套和提包在现场而已——在我看来的确如此。我这个生性淳良的门外汉实在不能相信这两件事情能混为一谈。如果说我的长裤在干洗店,也就表明我人也在那里?”
马克汉激动地望着他:“在你这个外行人看来,是否认为一个女人带了一个晚上的贴身物品,第二天早晨出现在她男伴的家中,这些不能证明什么吗?”
“我认为不能,”万斯平静地表示,“这种指控是无厘头的。”
“这个女士下午就穿着这身晚宴行头,她不可能晚上在班森不在家的情况下造访,更让人难以相信的是她竟避过管家的耳目。所以请问:那天晚上如果不是她自己把这些东西带到班森家,第二天清晨又怎么可能出现在同一个地方呢?”
“天哪,我可不这么认为,”万斯回答,“可以这么说,这位女士本人引发了你的好奇心,但是也可能是其他的原因。比如说,可能我们去世的班森先生把这些东西放在大衣口袋里带回了家——女人都会要求男人替拿东西:‘我能不能把这些东西放在你口袋里?’再则,真凶通常有意把东西放在现场误导警方。你知道,女人绝对不会把随身物件整整齐齐地搁在衣帽架和壁炉上,她们一定会往桌子或椅子上随手一扔了事。”
马克汉突然插嘴:“难不成,班森把那位女士的烟蒂也一并放在口袋里带回家了?”
“这样的怪事不是没有可能,我并不是特别指这件案子,烟蒂或许是之前会面的证据。”
“连被你深深看不起的希兹,都聪明得查到了管家每天清早都会打扫壁炉。”马克汉揶揄着告诉他。
万斯笑了:“真是很聪明啊,但我想问你,这是不是你手里唯一对这位女士不利的证据?”
“这并不重要,”马克汉重申,“重要的是,不管你多怀疑,它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我不愿看见法庭把无辜的人定罪……请再详细一点。”
马克汉想了一下说:“我们目前调查的结果是:首先,班森和这位女士曾在西四十街上一间波西米亚式小餐馆里用了餐;第二,他们吵了架;第三,午夜十二点他俩坐一辆计程车走了,而行凶时间被证实是在十二点三十分,但她的住所是在靠近八十街的河滨大道。这么说来,班森不可能送她回家后返家时被枪杀,所以很明显他们一起回到了班森的家。我们也证实了她的确出现在班森的家,而且我们还查到她午夜一点钟之后才回到自己的住所。更不可思议的是,她回家后忘了拿自己的提包和手套,还是用备份钥匙开的门,她自己说是钥匙丢了。也许你还记得,提包里就有一把钥匙。还有,壁炉里找到的烟蒂和她平常抽的烟是同一个牌子。”
马克汉停顿了一会儿点了支雪茄,“那天晚上发生了很多事。早上我一得知这个女人的身份,马上加派两个警探调查她的个人生活。中午我离开办公室时,他们向我报告:这名女士有个未婚夫叫李寇克,是个陆军上尉,他极可能有把手枪跟杀害班森用的是同一个类型。还有,这位李寇克上尉在命案发生的当天还和这个女人一同吃午餐,并在第二天早上打电话到她公寓。”
马克汉向前倾了倾身子,手指敲了敲座椅上的扶手,加重语气说:“现在我们已经掌握了动机、机会和手段,而你居然还要控诉我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
“我亲爱的朋友,”万斯平静地断言,“你这种论点,连小学生都糊弄不了,”他摇摇头,“你手上这些所谓的证据将会成为摧残无辜者的凶器!天哪,你让我害怕,有你们这样的检察官,我深为我自身的安全感到担忧。”
马克汉被激怒了:“那你倒是说说看,我的设想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很简单,你的推理根本就是放弃了这位女士无辜的可能性,你硬要用一些毫无关联的线索凑出一个结论。我认为这个结论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不符合所有的犯罪者的心理。我要说的是:真正的证据通常来自你没注意到的和你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
他做了一个强调的手势,声音也变得让人不可思议的严肃。
“如果你逮捕任何女子,说她谋杀了艾文·班森,那么你就犯了一项不可饶恕的罪——愚蠢。射杀一个粗鲁如班森之人和毁掉一位无辜女士的名誉,这两件事情相比较,我认为后者更应遭到谴责。”
我相信我看见了马克汉眼中的怒火,但他没说话。请记住:这两个人是好朋友,尽管各方面很不一样,但他们相互了解并且彼此尊敬。他们有时坦白的程度达到骇人听闻的地步,这些是出于尊敬的结果。
经过一阵沉默,马克汉勉强挤出笑容:“你令我疑惑不解,”他嘲弄地宣布,但在他轻快的语调之外,我感到他有一半是认真的,“我还没说要逮捕那个女士呢!”
“你表现了令人称赞的约束力,”万斯称许地说,“但是我肯定你已经做好要威胁那位女士的准备了,也可能设计出一两个前后矛盾的供词,让她从嘴里说出来,这是律师的专长,任何精神紧张被当作嫌犯的人,被交叉讯问时都有可能说出前后矛盾的说辞。”
“即便如此,我还是要审讯她,”马克汉看看他的表,“半小时后她会被我的手下带到我的办公室,所以是时候中止这一段愉快并有益处的谈话了。”
“你真觉得审问她可以得知更多的细节吗?”万斯问,“我真想亲眼看看你是怎么羞辱她的,但我猜审讯也是例行公事的一部分吧!”
马克汉早就走到门外了,当他听到万斯的话后却停下来说:“如果你真的愿意来,我想这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我以为他只是想向万斯证明“羞辱”只是他的偏见。可是不久我们就搭计程车前往刑事法庭大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