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瑙河为欧洲第二大河,流经中欧、东欧许多国家,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因此,对于多瑙河的管理与控制,成为欧洲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重要议题。
早在1856年欧洲列强就通过《巴黎条约》组成“欧洲多瑙河会议”,对多瑙河及其沿岸国家进行控制。1921年7月,12个欧洲多瑙河国家和非多瑙河国家在巴黎召开会议,根据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的国际政治格局,签订了《多瑙河公约》(全称《制定多瑙河确定规章的公约》)。当时的多瑙河国家德国和非多瑙河国家前苏联未参加这次会议。根据《多瑙河公约》,成立了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和罗马尼亚组成的“欧洲多瑙河委员会”和所有多瑙河国家及英、法、意组成的“国际多瑙河委员会”。英国和法国虽是非多瑙河国家,却依仗其实力控制了这两个委员会,从而获得对多瑙河航行管理的支配地位。后来,希特勒德国在1939年把英法排挤出“欧洲多瑙河委员会”,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完全控制了多瑙河。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形势和力量对比彻底改观,多瑙河问题重新提到欧洲政治议程上来。在战争中受到严重削弱的英国和法国谋求恢复它们在战前控制多瑙河的特权地位,跃居资本主义世界霸主地位的美国一心插手多瑙河的管理,由于合并罗马尼亚的比萨拉比亚而成为多瑙河国家的前苏联则试图利用其新的地理条件和在欧洲的军事、政治优势,取得对多瑙河的控制权。在1946年12月举行的美英法苏纽约外长会议上,美英法和前苏联经过一番争执后达成协议:在对罗、匈、保和约生效后6个月内召开多瑙河国际会议,建立管理多瑙河航行的国际机构。
对罗、匈、保和约于1947年9月15日开始生效。在美国的要求下,多瑙河会议根据纽约外长会议决议于1948年7月30日至8月18日在南斯拉夫的贝尔格莱德举行。参加这次会议的除了参加四国外长会议的美英法苏外,还有多瑙河国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和前苏联的乌克兰。当时,这些多瑙河国家都已经成为人民民主国家。因此,前苏联在很大程度上支配了这次多瑙河会议。
会议召开之时,美苏冷战开始,国际形势严峻,会议上两大阵营的对立不可调和。美英法要求以1921年旧公约作为战后多瑙河航行制度的主要基础,这就意味着要把不公正的旧公约强加给多瑙河国家。所有参加会议的多瑙河国家一致反对美英法的要求,主张制定新的多瑙河公约,建立新的航行规章。
1948年8月18日,贝尔格莱德多瑙河会议在美英法代表缺席的情况下通过了前苏联起草的新的多瑙河公约,全称《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苏、保、匈、罗、南、捷六国和乌克兰的代表在公约上签了字。新的多瑙河公约于1949年5月1日生效。公约规定:多瑙河的航行在对等的基础上对各国国民、商船和货物自由开放;非多瑙河国家的军舰不得在多瑙河行驶;由多瑙河国家组成多瑙河委员会,管理航务工作。公约的补充议定书宣告:所有以前订立的关于多瑙河航行制度的公约,包括1929年多瑙河旧公约一律失效。
新的多瑙河公约的签订,是前苏联和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的一次胜利。新公约是关于多瑙河航行制度的第一个公正的条约,它结束了作为非多瑙河国家的欧洲帝国主义列强控制多瑙河的局面,消除了历史上的不公正状态,维护了多瑙河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利益。然而在另一方面,由于合并罗马尼亚的比萨拉比亚,前苏联不仅成为多瑙河国家,而且控制着多瑙河的出海口。因此,新的多瑙河公约为前苏联支配多瑙河航行管理权和加强对多瑙河国家的制约,提供了有利的国际法依据,并进一步加剧了东西方在欧洲的对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