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合约制定与执行情况
重大合约制定一般是指长期购买合约、独家代理商合约、重大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合约、土地使用权合同、重要的收购和兼并合约、大额贷款或拆借合同、重大租赁合同、同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签订的合同等合约。这些合约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上市公司信誉度、运转效率以及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情况。由于数据、资料收集的困难,本章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将以海信集团下属两家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情况为例来说明。
这类合约中,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因而海信集团下设的各子公司都应属关联方,它们之间所产生的交易即关联交易。实际上,这类交易在市场经济中大量存在的情况与市场经济的原则并不相符,但确有某些有利的方面,譬如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但同时也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因而关联交易发生的一般前提应当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海信电器与海信科龙两家公司2007年均发生了多起相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动力以及资产、股权转让方面的重大关联交易,从两家公司披露的信息中可以看到,这些交易基本遵循了上述定价原则,不但有利于节约谈判成本、提高效率,还避免了可能出现的不公正情况。
至分别为2007年两家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通过观察、可以发现海信电器所有关联交易中采购集成电路等进口件,委托电视、机顶盒等维修,代理销售冰箱及材料,代理销售部分电视及冰箱这四项业务的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重较大,均达到了10%,而其余项目发生金额多数都在其同类交易金额的1%以下。观察可发现海信科龙200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规模相对海信电器较少,其金额一般都只占同类交易的1%,少数达到1%之上,但仍控制在5%以下。
重大资产、股权转让也是关联交易中重要的一项,2007年度,海信电器公司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作为定价原则,以现汇为结算方式,收购了关联方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信芯科技有限公司29.675%的股权,被收购方信芯科技的账面净资产为2064.16万元,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084.09万元,29.675%股权的评估值为1211.95万元,交易的金额为1211.95万元。同年海信电器向关联方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转让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55%的股权,收购方北京海信的账面净资产为15760.37万元,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2862.52万元,55%股权的评估值为12574.39万元,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2月28日)至《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获得青岛市国资委备案批准日(2007年8月17日)期间,公司按照55%的股权比例应占有该公司的利润为730.29万元,交易金额为上述两项合计共13304.68万元,该交易产生损益4019万元。
在上市公司中,出于经营策略、投资考虑经常出现相互买卖股票的现。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所涉及的担保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上市公司为主要股东或其下属子公司担保;二是政府行为导致上市公司为同一地区、同一系统企业担保;三是上市公司之间的循环担保。2007年度海信电器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1.7%,海信科龙公司的重大担保情况,可以发现两家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均为担保的主要形式,其中海信电器担保金额较少,且只占公司净资产1.7%,对公司造成压力较小,观察可知海信科龙公司担保总额达到公司净资产近一半,且对直接或间接负债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高达4042.15万元,对于本身资金就相对紧张的公司而言,这样金额巨大的担保给公司正常运营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二、公司对外履行合同的信誉情况
商业信誉是商家的生命,也是其经济能力的具体表现,是履约能力的具体体现,所以对外履行合同及承诺的情况是对上市公司进行评价的一个基本方面。2007年两家上市公司表现有所不同,海信电器合同以及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而海信科龙公司承诺事项履行良好,但发生了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其中包括大量未按时履行合同的相关案件。
两家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均来源于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具体承诺见最后一章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情况),此类承诺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分别为海信集团及海信空调,其承诺事项具体履行情况:
海信电器公司的控股股东海信集团尚未减持公司股票,2006年度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的现金分红方案,占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51.42%。2007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含税)的现金分红预案,占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6.1%;公司已经启动股权激励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2%和56%,且2006年度、2007年度审计报告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
海信科龙公司控股股东海信空调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已履行其“代为垫付承诺”,而后东恒咨询已于2008年4月10日偿还了海信空调代其垫付的股份486044股,经济咨询的代垫股份偿还手续仍在办理当中。
还要特别提出的一点是截至2008年3月28日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海信空调未完成上述承诺而触发了追送股份的条件,因而海信空调将向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及持有本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追送9725050股A股股份,相当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公司流通A股总数194501000股为基础,每10股追加送股0.5股,并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之日20个工作日完成了上述追送股份手续。
三、重大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事项是指损害或赔偿超过公司流动资产10%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起诉的事项。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情况可以从侧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陷入债务危机等,这一情况可以在两家上市公司经营现状得到很好的说明。
海信电器公司在2007年每股收益0.41元、每股净收益为5.79元,全年无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海信科龙同年每股收益为0.2524元、每股净资产为-0.7797元,截至2008年4月25日,海信科龙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结案件共计153件,诉讼标的人民币98041.04万元、美元13750719.19元及土地125266.26平方米。在这些案件中,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29件,诉讼标的人民币92245.42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有124件,诉讼标的人民币5795.62万元、美元13750719.19元以及土地125266.26平方米。
其中,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结案件中,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共23件,诉讼标的人民币92200.91万元、美元13750719.19元;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共130件,诉讼标的人民币5840.13万元及土地125266.26平方米。
为了更为详细说明海信科龙内部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对2007年度重大诉讼事项进行说明。科龙公司在海信集团收购之前就已负债累累,官司纠纷众多,“顾雏军案”等也对科龙品牌的市场信心造成了很大影响,海信集团接手科龙后,不惜巨资重塑科龙品牌信心,无果后,为了避免科龙公司连续亏损三年而面临被摘牌的危机,海信集团一面将科龙公司固定资产变现,一面加紧将自己的白电资产注入科龙。此后科龙经营状况虽然有所好转,但其自身的危机依然未解除,“顾雏军案”中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的相关诉讼依然没有完结,大多尚在等待判决,或判决仍未生效,相关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观察可以看到这些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数量巨大,这也将在不久对科龙公司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截至2008年4月2日,海信科龙电器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到目前为止,海信科龙对顾雏军、广东格林柯尔等公司以及相关人士的七项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全部胜诉,诉讼涉及的获得赔偿金额达到17175.46万元,占目前公司净资产绝对值的16.41%。不过七起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又提出上诉,所以上述判决到现在尚未生效,因而无法确定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除了科龙公司本身遗留的问题外,在海信集团接手后科龙公司依然面临着众多官司纠纷,单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25日,海信科龙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案件159件(其中38件已结案,诉讼标的合计人民币5945.59万元),诉讼标的人民币20471.94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14件(其中6件已结案,诉讼标的合计人民币2917.51万元),诉讼标的人民币15200.43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有145件(其中32件已结案,诉讼标的合计人民币3028.08万元),诉讼标的人民币5271.51万元。上述新增案件中,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共4件,诉讼标的人民币14719.2万元;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共155件,诉讼标的人民币5752.74万元。
在这些案件中,尚未决讼的案件情况如和,分别为本公司被起诉案以及本公司起诉案,观察两表可以看到这些诉讼多由于双方合同履行情况而发生纠纷,涉及金额巨大,官司耗时耗力,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有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