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都有规则,良好的竞争也要讲求原则。管理者如果想用“竞争”有效地激励员工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就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竞争原则。
在大多数人看来,残酷的竞争就是优胜劣汰,没有什么公平可言。事实上,竞争中任何一点不公正都会使竞争的光环消失,如同一场裁判偏袒一方的球赛。如企业竞选某一职位,员工知道领导早已内定,还会对竞选感兴趣吗?如进行销售比赛,对完不成任务的员工也给奖,能不挫伤先进员工的积极性吗?
失去公平的竞争属于恶性竞争,一些员工为了取得更好的业绩,超过别人,就会不再对同事的工作给予支持,甚至背后互相攻击、互相拆台,在任何事情上都摆出水火不容的“我”和“你”的架势等,这些竞争势必会破坏全体员工的团结,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所以,管理者在实施竞争策略时,一定要将竞争摆放在公平的平台之上。管理者只有利用公平的竞争,才能有效激励员工个人以及群体的工作情绪。
但是管理者在追求公平、合理的内部竞争时,绝不能将其中的“公平”绝对化,所谓“物极必反”。绝对化的“公平”是无法与合理相提并论的。
龟兔赛跑中,一向灵巧敏捷的兔子输给了慢吞吞的乌龟。大多数人从这则寓言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兔子的失败是因为骄傲和懒惰,乌龟的成功在于勤奋而有毅力。但是,若从现代管理的角度审视推敲,这个结论对于敏捷的兔子来说,有失偏颇。
“让我和乌龟赛跑,简直太无聊了。它爬得那么慢。”兔子看着领奖台上的乌龟,一脸不屑地说。
显然,兔子失败的根由不在兔子身上。那么谁来承担兔子失败的责任呢?当然是这场比赛的“主办者”(或者说管理者)了。那么主办者又错在何处呢?缺乏正确的竞争激励措施,是主办者彻底失败的根本原因。换句话说,明知乌龟和兔子的能力不在同一个水平线上,却让它们在同一个平台上,向同一个目标赛跑。
同理,任何公司的员工能力都良莠不齐,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管理者在制定竞争目标时一味追求“公平”,将目标一条线划清,不分新员工、旧员工、优者、劣者,摆放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结果不但无法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会降低优秀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热情。对于普通员工而言更是毫无意义,他们会认为大家起点不同,所以优秀员工获胜是理所当然的,自己失败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即使胜了也是一时侥幸。
总之,没有竞争就没有危机感,没有公平的竞争就没有优劣区分。在实施竞争激励手段时,管理者必须“合理地演绎”竞争中的公平,而只有当竞争中的“公平”合理化时,才会把员工的潜能无限地激发出来,催人进取。
为了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弊端,首先要进行团队精神塑造,让大家明白竞争的目标是团队的发展,“内耗”不是竞争的目标;其次是创造一个附有奖励的共同目标,只有团结合作才能达到;第三是对竞争的内容、形式进行改革,剔除能产生彼此对抗、直接影响对方利益的竞争项目;第四是创造或找出一个共同的威胁或“敌人”,如另一家同行业的公司,以此淡化、转移员工间的对抗情绪;最后是直接摊牌,立即召见相关方面把问题讲明白,批评彼此暗算、不合作的行为,指出从现在开始,只有合作才能受到奖励,或者批评不正当竞争者,表扬正当竞争者。
不可否认,竞争确有负面的影响,尤其在员工素质较差时,可能会出现一种无序的恶性竞争或不良竞争,影响企业的发展。但竞争的好处是显而易见、利大于弊的,管理者还是大胆地鼓励竞争吧!只有平庸的人才害怕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