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
4月22日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下达《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为了改变基本建设中的混乱现象,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通知》提出了八个重要问题。同时,《通知》还制定了五个有关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办法。这五个办法的中心内容是要求整顿基本建设的混乱现象,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合理安排,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果。
12月31日 国务院转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改进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报告》。
本年度完成投资501亿元,比上年增加119亿元,增加31%,在建项目1773个,比上年增加290个,当年建设项目投产率5.8%。
1979年
4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起草的《关于改进当前基本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当前基本建设战线的重要任务,就是调整基本建设规模和投资方向,整顿基本建设管理和企业管理,改革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
8月28日 国务院将《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和《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发给各地区、各部门试行。
10月11日 国家计委等单位发出《关于投资项目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11月8日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建委等单位颁发《基本建设拨款暂行条例》。《暂行条例》规定,一切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条例的规定监督拨付。
1980年
1月10日 国家计委下发《关于基本建设计划按两级管理的初步意见》(征求意见稿)。总的设想是,在计划权责的前提下,划分中央和地方管理的项目。
3月21日至4月14日 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鉴于1979年基本建设战线仍然过长,建设项目仍然过多,总规模仍然过大,基本建设调整的任务仍然很重。为此,会议提出:继续搞好在建项目清理。扩大基建投资由银行贷款的试点范围。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改进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工作。
8月20日 国家计委等单位发出《关于抓紧清理、压缩全国基本建设在建工程量的通知》。
11月1日 国家计委等单位发出《关于基建项目、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
11月3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关于紧缩基本建设支出的紧急通知》。
1980年基本建设规模仍然偏大,积累率也偏高(为31.6%),新增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也由上年的83.7%下降为79.1%。
1981年
3月3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
5月6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调整问题的汇报提纲》。
本年度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428亿元,比上年减少111亿元。年末在建大中型项目为663个,比上年减少241个。投资方向继续改善,用于轻纺工业的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自上年的9.1%上升到10%;同改善人民生活直接有关的非生产性建设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由上年的33.7%上升到41.1%。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由上年的79.1%上升到86.7%,积累率由上年的31.6%降到28.5%。
1982年
2月26日 国家计委利国家建委颁发《关于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的若干规定》。
5月1日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建设银行总行发出《关于进一步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通知》。
9月22日 国家计委发出《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11月26日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讨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问题。
本年度,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845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555亿元,更新改造及其他措施投资290亿元),比上年增长177.8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12.6亿元。全部建成投产的大中型项目116个,比上年增加37个,投产率提高到14.2%。
1983年
2月2日 国家计委发出《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7月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清理在建项目的紧急通知》。
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952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594亿元(国家预算内投资346亿元),比上年增长6.9%。
1984年
8月18日 国家计委发出《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
12月8日 国家计委等单位发出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2月14日 国家计委等单位下达《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本年度,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完成743亿元,比上年增长25%。建成投产的大中型项目113个。更新改造和其他项目措施投资442亿元,比上年增长23.5%。
1985年
4月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通知》。
8月2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不再扩大1985年基本建设规模的通知》。
“六五”期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330亿元,比“五五”期间增长67.3%。建成投产基建项目17.6万个,其中大中型项目520个,完成更新改造项目20万个。
1986年
10月11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1987年
1月30日 新华社报道:财政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特制定七项有关税收的优惠条款。
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791.7亿元,比上年增长21.5%,其中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1343.1亿元,比上年增长14.2%。
1988年
2月27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提出的《198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
6月15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沿海经济开发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7月16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的通知》。
9月2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
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653.8亿元,比上年增长22.7%,其中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1574.31亿元,比上年增长17.2%。
1989年
8月2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410.4亿元,比上年下降5.2%,其中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1551.74亿元,比上年下降1.4%。
1990年
1月8日 《人民日报》报道,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初见成效,六个专业投资公司1989年完成投资356.7亿元,建成投产大中小型项目673个,投资效益有了明显提高。
5月30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关于1990年继续搞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报告》。
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517.5亿元,比上年增长2.4%,其中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1703.81亿元,比上年增长9.8%。
1991年
9月14日 《人民日报》报道,1988~1990年全国共批准“三资”企业项目18980个,外商实际投资93.2亿美元,为前9年的1.4倍。
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5594.5亿元,比上年增长23.8%,其中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2115.8亿元,比上年增长24.2%。
1992年
9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规模进行宏观调控的通知》。
9月25日 《人民日报》报道,国家计委改革计划体制和投资体制,从八个方面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扩大地方和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决策权,减少国家指令性计划。
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8080.1亿元,比上年增长44.4%,其中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3012.65亿元,比上年增长42.4%。
1993年
8月3日 《人民日报》报道,海南改革投资体制,率先在全国实施重点基础工程规范化股份制改建,给工程注入空前活力。
8月16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具体措施》。
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3072.2亿元,比上年增长61.8%,其中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4615.5亿元,比上年增长53.2%。
1994年
1月25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
7月21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问题的请示》。
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7042.9亿元,比上年增长30.4%,其中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6436.74亿元,比上年增长39.5%。
1995年
1月7日 《人民日报》报道,国家计委对固定资产投资提出要求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5月5日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立,吴邦国副总理在成立大会上强调,作为政策性投资机构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要更好地发挥中央投资导向作用。
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0019.3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其中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7403.62亿元,比上年增长15%。
1996年
8月2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9月14日 《人民日报》报道:国务院发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2974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其中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8610.84亿元,比上年增长16.3%。
1997年
3月27日 新华社报道:国家体改委《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最近出台。在《要点》中要求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改善投资结构。
12月31日《人民日报》报道,1998年投融资体制改革将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其主要内容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银行在投融资体制中的职责范围,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积极发展资本市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对投融资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本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53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9862.8亿元,比上年增长14.5%。
1998年
10月 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
12月 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
1999年
3月 权威人士指出,1999年投资体制改革将有较大突破,改革目标模式为培育投资主体、完善投资主体的风险约束机制和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的“三位一体”。今后投资审批权限将和产业政策结合起来,所有的项目将按生产性质和特点划分为四类:鼓励、允许、限制、禁止。
8月9日 国家经委发布《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
10月27日 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
2000年
7月10日 国家计委组织清理整顿各类政府性建设基金。
10月9~11日 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2001年
11月7日 国家计委取消五大类投资项目审批。
12月20日 国务院批准颁布《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2004年
7月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一年多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投资体制改革已经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
在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政府的管理职能正在转变,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开始确立,新的管理理念得到了普遍认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体制框架基本建立,新的管理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企业正在逐步适应。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对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开始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外部条件”进行审查,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投资决策自主权和相应责任已逐步落实到企业,绝大多数企业成为改革的受益者。从实施效果看,约80%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需通过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许可,企业可以自主进行投资决策。也就是说,对大多数企业而言落实投资自主权的关键措施基本得到了贯彻。同时,需要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大减少。改革后至2005年11月,发展改革委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共434项,比改革前同期的709项减少了60%多。在大量减少核准项目数量的同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的角度和内容已经初步改变,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
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部分领域的改革有所突破。为了健全决策机制,在咨询评估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发布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试点工作即将展开。为了规范资金管理和项目审批,制定并实施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主权外债项目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规定等配套文件。为了加强建设实施管理,积极推行“代建制”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加快完善建设标准体系。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其他配套文件,争取尽快形成适应改革要求的中央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在很多方面实施了改革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截至9月底,超过2/3的省、区、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各类改革配套文件,总数近150件。
在加强投资调控和监管方面,制定并颁布了一大批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在具体管理上更多采用土地管理、信贷管理和环保审查等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全社会投资活动发挥了较好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已经编制完成专项规划47个,其中,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有25个,已上报国务院待批的有13个,近期准备上报国务院的有3个,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的有6个。加强了产业政策利行业准入标准的制定,先后出台了钢铁、汽车等重点行业产业政策,公布了电石、铁合金、焦炭、摩托车等行业市场准入暂行标准,已批准公布的行业标准有29批2295项,复审7168项,废止907项。这些都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和地区生产力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11月14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12月3~5日 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核准制和备案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改进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和调控。
2005年
3月30日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国务院2005年工作要点》和《关于推进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会议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2005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各项工作。
4月4日 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要求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投资范围和行为,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尽快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投资监管体系。
7月12日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的中国改革论坛在北京举行,曾培炎副总理出席开幕式,指出中国深化改革的重点:一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二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三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四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五是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体制改革;六是完善有利于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12月3~5日 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谈到投资体制改革时指出,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中央的要求、与社会各界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核准制、备案制还不完善,有的地方还没有建立起相关制度,有的甚至把备案制变成了变相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透明度还不高,责任追究和社会监督制度尚未建立,投资宏观调控的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健全。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要围绕全面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改革:完善核准制和备案制。已出台相关制度的地方,要抓好落实和跟踪,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尚未出台核准制、备案制规定的省区市要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出台。该放的,要放活,真正把企业投资自主权落到实处;该管的,要切实管住管好。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尽快制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抓紧出台《政府投资条例》。还要研究解决政府资金使用分散问题的办法,改进投资计划的下达程序和方式,增强投资安排的透明度。改进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和调控。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投资调控的长效机制。搞好与金融、国土管理、城市规划、环境评估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建立投资监管体系。
2005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进展。一是落实企业投资的自主权迈出关键一步;二是政府投资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三是在咨询评估领域引进了竞争机制;四是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工作在稳步推进;五是地方各省的投资体制改革也在积极地开展。
2006年
1月5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8月4日《“十一五”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方案》出台。《方案》明确了改革的七方面重点工作:扩大合资建路规模、积极推进铁路企业股改上市、扩大铁路建设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研究探索铁路移动设备的融资租赁、合理使用银行贷款。为推动改革的进行,铁道部将从三方面加快制定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铁路自身改革,研究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二是加快相关立法,为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政策支持。
12月9~11日 在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部署了2007年要重点抓好的六方面工作,第五个方面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保障”,其中要求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修订《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规范和落实备案制;改进政府投资资金使用办法,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试点,扩大代建制。
纵观2006年,在投资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引入竞争机制的委托咨询评估体系运转正常,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继续改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继续扩大;投资调控和监管体系继续完善。
2007年
4月2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德铭在“2007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在谈到投资体制改革时指出:“要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今年要改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修订《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统一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继续推行代建制,抓紧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4月1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鼓励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