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7年欧洲共同体成立至2004年的欧盟东扩,欧洲一体化在深度与广度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从单纯的经济联盟发展为政治联盟,从西欧6国的联盟发展为包括中东欧国家在内的25国联盟。在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中,欧盟机构的超国家性特征也日益鲜明。这不仅冲击了民族国家对内主权的绝对性和最高性原则,而且使民族国家对外主权的独立性和排他性原则也受到了挑战。欧洲联盟的发展壮大,吸引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他们从历史、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及文化渊源的角度来思考欧洲一体化问题,撰写了大量关于欧洲一体化的著作和文章。然而遗憾的是,欧洲一体化的社会维度却并未得到应有的关注。事实上,欧洲一体化已不仅仅停留于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领域,而是逐渐扩展到了社会范畴。“社会作为一种经济和政治的工具推进着一体化过程的建设。”特别在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就业政策、环境政策、性别政策等发展得尤为迅速。在这些社会政策中,家庭政策作为一种涉及主权的敏感性政策也有所发展。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原本体现民族国家对内主权最高性原则的家庭政策逐渐超越了国家层面的管辖范围,而在超国家层面有了共同的战略、政策与行动。伴随着欧洲社会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与深化,欧洲一体化研究也应突破传统的经济政治视角,而深入到社会层面,深入到具有社会的、心理文化的和民众因素的层面。
家庭政策研究正好符合这种学术研究不断深化的内在需求。因为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光靠成员国间的政府协议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欧洲人民的积极参与,并且需要一个基本的原则作为法律基础。”这种新的一体化研究视角有利于深入探究欧洲一体化的民意基础及实施障碍。作为社会的一个基本细胞,家庭会不可避免地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欧洲一体化的影响,但这种影响的广度是已经扩展到欧盟成员国所有公民的家庭,还是仅局限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家庭?这种影响的深度是已经渗透到家庭的资源再分配方式,还是仅集中于为家庭提供某种特殊帮助?这种影响的强度是从欧洲一体化起步时就具备的,还是伴随着一体化的进展而逐步达到的?这种影响的效力在欧洲一体化的未来进程中是会发生弱化还是强化?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关系到如何评价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国家与超国家的制衡问题。也就是说,欧洲一体化研究中的核心问题,即一体化进程中的速度与质量、公平与效率、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关系问题都可以在家庭政策研究中得到较好的体现。
此外,从家庭史研究的意义上看,家庭政策研究也是家庭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家庭史研究者通常采取以小见大的社会史研究方法。他们试图通过家庭自身演变的纵向历史来折射社会的变迁,以考察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面貌。然而他们却忽略了以大见小的社会史研究方法对于家庭史研究同样至关重要。通过考察家庭演变与社会整体变迁的横向联系,考察不同时代和具体地区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变迁对家庭的影响,这才能真正从广阔的“域外”把握家庭演变的历史脉络和背景。家庭政策研究显然属于后一种视角。中国的欧洲家庭史研究起步较晚,其成果从研究时限来看,多以中世纪、工业革命前后的家庭结构、家庭关系的研究为主;从研究地域来看,以西欧国家尤以德国、英国、法国的国别研究为主;从研究内容来看,集中于家庭的形态与结构、家庭人口和家庭经济、妇女的家庭角色和地位、家庭关系和家庭内部的等级身份、家庭观念与伦理规范等方面。这些研究的质量都已达到一定水平,对厘清转型时期欧洲家庭概念的源流、家庭组织的演变、家庭功能的分化等大有裨益。但对欧洲家庭进行区域研究的学术成果数量还比较少。目前国内仅出版了三本与欧洲家庭密切相关的译著,即《欧洲家庭史》。前两本著作是从历时性角度,以奥地利为研究中心来论述欧洲家庭从中世纪至20世纪80年代的发展脉络;后一本则是从全球的角度来论述欧洲家庭的历时性与共时性演变,并提出了一些关于欧洲家庭史研究的新视角。由于视野的局限、资料的不足或方法的缺陷,中国国内的欧洲家庭史研究未充分阐释20世纪后半叶欧洲家庭出现的新变化、面临的新挑战;未论及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对欧洲一体化进程发挥的作用和效力;未说明在欧洲一体化背景下,四大流动、欧洲公民权的发展对家庭产生的影响与压力。通过全新角度的欧盟层面家庭政策的研究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些欠缺,并开启一片学术研究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