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可以分为预防性控制、检查性控制、纠正性控制、指导性控制和补偿性控制。
(1)预防性控制
预防性控制是为了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而采取的控制。所以,它是“事前控制”。预防性控制是操作性的,是由不同的人员或职能部门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实施的。控制措施包括:职责分离、监督性检查、双重控制、合理性校验、完整性校验以及正确性校验,等等。全面地采取预防性控制是相当困难的,现实工作中也很难实现百分之百的预防。因此,光有预防性控制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检查性控制。
(2)检查性控制
检查性控制是把已经发生和存在的错误检查出来的控制。如果缺乏检查性控制,当预防性的实施存在困难时,有关人员就会为所欲为,使控制制度遭受严重破坏。更为严重的是,企业(负责人)难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影响范围,从而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结果只能任由错弊发展下去,导致巨额损失。
在缺乏完善的、可行的预防性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检查性的控制措施是一种很有效的监督工具,也是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基本组成因素。此外,并非所有的交易都需要测试,所以,在某些情况下,检查性控制的成本要低于预防性控制的成本。
(3)纠正性控制
纠正性控制是对那些由检查性控制检查出来的问题的控制。
(4)指导性控制
指导性控制是为了实现有利结果而采取的控制。而预防性控制、检查性控制和纠正性控制则是为了预防、检查和纠正不利的结果。
(5)补偿性控制
补偿性控制是针对某些环节的不足或缺陷而采取的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