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①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②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③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④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⑤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