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爱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原则或标准,不可强求一律,也不一定要从众,下面是位叫帕帕的先生为自己设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在一些容易勾起爱呀情啊这类酸溜溜的话题的场合,有时某人会问我你喜欢什么样的异性,若恰逢我心情不错,我会说起我的恋爱三项基本原则:一,她必须比我年长。二,她的学历必须和我持平或更高。三,她必须有过恋爱或婚姻的经历。
这几条对我来说就像四项基本原则对于祖国一样不可动摇,尤其第一项,值得不惜代价去捍卫。翻开历史,我能找到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拜伦自小就爱上了同父异母的姐姐奥古斯塔,长期之内他一面渴望她母性般的温暖,一面为乱伦的恋情备受折磨;硬汉海明威17岁时狂热地追求着一位年近30的女子。邓肯的苏俄之行使她堕人与年轻的诗人叶塞宁的情网,乔治·桑比她的蓝色情人肖邦大了6岁。《鹿鼎记》中韦小宝的七位夫人里,至少苏荃和阿珂要年长于他。我读福楼拜传记亦心有戚戚焉,他曾迷恋于名叫爱丽萨的少妇,她与人同居并有个女儿。福楼拜偷看她游泳,吻她留在沙滩上的脚印,夜里守望她室内的灯光,然而从未对她表白过。
关于这些爱着年长女子的男人,时常会被贴上冲动,幼稚,情感脆弱,离不开母性关怀的标签,但却很少有人指出那些对年轻姑娘心怀叵测的老男人们的虚妄,他们盼望的不过是对嫉妒和无奈的一点减轻,对自己成熟(也意味着腐朽)的证明罢了。
我的女友长我两岁多,在恋情公开后,反对的声音纷至沓来,甚至包括妻子同样年长的“同类”,理由不外女人易老,有违常规。我去国离乡后反对势力大增,劝说者有之,训叱者有之,最有趣的是自愿为她介绍新男友者,满怀道义感或说不清楚的热情,我发现很多人在此方面有比从事工作高涨得多的干劲。在这场斗争中,胜利者当然是我们,对手低估了我们的抵抗力。那段日子,我在去打工途中,读着秘鲁作家略萨的小说,当“我”吻着比“我”大15岁的远房姨妈时,感到了莫大的愉快。“我”发誓要当个作家,我想,他妈的,艺术家就该不同凡响。
我觉得有必要提及另一种人;但丁爱上他的具阿特利采睹,她只有9岁;彼特拉克热爱的劳丽恩也仅12岁;爱伦,坡与弗吉尼娅结婚时后者13岁;纳博科夫的《洛丽塔》是类似情感的集大成,那些9~14岁的小生命是足以燃烧我们爱欲的小仙女。
现在我们看到,有两种男人,一种为大龄女人所迷醉;一种倒在小仙女的光晕之中。以正常眼光看,他们都是不正常的,怪异的,那么,哪一种更接近疯狂呢?
当我感冒或生病的时候,她总要吻我,不容回绝,她要我把病传染给她。我也如此。这是我们的一项游戏,一点甜蜜的小小的疯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