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的事就是这样没来由,有一天,你发现自己的内心深处清晰地埋藏着一个人的影子,可是你却没有勇气去正视他(她),因为,因为他(她)是你最好朋友的“另一半”。
有什么办法呢?就连《卧虎藏龙》里的李暮白,为了对得起拜把的兄弟孟思昭,也只有在一息尚存之时,躺在俞秀莲的怀里对她含蓄地表白:“我已经浪费了这一生,我要用这一口气对你说,我一直深爱着你,我宁愿游荡在你的身边,做七天的野鬼,跟随你……就算落进最黑暗的地方,我的爱……也不会让我成为永远的孤魂……”
时代不同了,新世纪的都市男女可能会觉得这样的爱,美则美矣,可未免也太累了点儿吧?还是玉娇龙说得爽快:“爱就爱了呗!”
因为爱,所以爱,我有爱情我怕谁。
昔日尴尬事,今日很潇洒。不妨一起来看看现代人的处理方式。
一位女士这样说:
记得,第一次接受自己的男朋友坐在自己的好朋友身边时,笑得很温柔,前男友甚至认为这是他见过我笑得最文雅的一次。我说:因为没有力气不文雅地笑了。我承认悲伤,但仅仅是因为不能和自己所爱的人再相爱下去了,至于这是不是因为朋友的关系,那是其次。
想想,即使你能把你过去的朋友现在的情敌恨到死去活来通体透明的程度,你也不得不承认惟一的错,就在于她(他)是你的朋友。撇开这一层,如果纯属公平竞争的范畴,那多少也算是现代文明的产物之一,除了自己悲伤外还能怎么样呢?
至于轻易缴械,给一个时髦而高尚的理由,王菲歌里唱得好:“不是我的我不要,不爱我的我不爱,”简单清爽,关键时刻迅速表明立场,气度非凡。可见在这方面,菲姐的确是比我还要过来的过来人了,虽然未必真可以做到不爱也不要。
一位先生则以朋友的故事阐述自己的观点:
亲爱的,你还没嫁呢!咯咯就是用这样一句话把老婆娶到手的。当他老婆还是他哥们儿的女朋友时,咯咯就给他那热烈而大方的追求安上了这么个道理:“怕什么?你又没有嫁!”
咯咯说:“朋友妻,的确不可欺。”不过女朋友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此话自然有道理,《婚姻法》出台这么多年,改来改去,尽可以把包二奶、第三者翻来覆去地禁,但强求恋爱也非得一次性成功显然行不通——这是人情,不归法律管。
一个文雅的传说是讲,男女就是被宝剑劈开的两半,自出生起相互寻找失落的对方,普遍意义上,结婚是寻找最后的结果,在此以前,每个人手里都还握有最后的选择权。
“有人问我为什么一定要去抢哥们儿的女朋友,好笑……”咯咯这样说,脸上却没有一点笑的意思,“有一天我发现我们互相吸引,甚至相爱。如果在作出最后的选择前,发现原来的选择根本就是个错误,为什么就不能去更正它呢?我从来就没有想过要抢别人的女朋友,我只是想和我喜欢的人在一起。”
咯咯被很多朋友批评过,现在还被很多朋友批评着,但是我从他的眼里看见了爱情的光芒。
再见亦是朋友,一位先生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周末,在面馆里吃早饭的人并不太多,也正因此,我才更加确定,此刻在我座位不远处分食着一碗面的那两个中年妇女,曾是我初中时候的语文和数学老师。关于这两个女人的故事曾经成为我中学时代轰动一时的话题:相貌平平的语文老师突然之间结婚嫁人,而新郎不是别人,居然是和她好得像亲姊妹样的数学老师的未婚夫。
在窃窃私语和无休止的议论声中,数学老师拒绝了工作上故意安排的调动,于是,这两个在别人看来有着永不能化解的“过节”的人,仍然同进同出于同一个办公室。
而现在,她们就坐在同一张桌子上,吃同一个碗里的东西,甚至于当她们不约而同抬头看我时,竟同时叫出了我的名字。
两个要好的女人同时爱上一个男人,奇怪吗?一点也不奇怪!两个人爱情目标的一致,更加从侧面佐证了她们之所以成为好朋友的道理:这的确是两个兴趣、爱好极为相投的女人——她们喜欢同一种颜色、同一张唱片、一起对同一部电影评头论足,当然还有同一个男人……
我不能忘记数学老师的那句话:“算了,结婚是要讲感情的,没什么好恨来恨去的。”结果是,当一切世俗的目光和彼此间的尴尬随岁月而去时,她们又是好朋友了,就和从前一样——和本来应该成为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