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独裁的君主,用以维持和巩固皇权的两套法宝,一是军队,二是官僚机构。用武力镇压,用公文统治,皇权假如是车子,军队和官僚便是两个车轮,缺一不可。
朱元璋在攻克集庆以后,厉行屯田政策,广积粮食,供给军需。和刘基研究古代的兵制:征兵制的好处是全国皆兵,有事召集,事定归农,兵员素质好,来路清楚,政府在平时无养兵之费。坏处是兵员都出自农村,如有长期战争,便影响到农村的生产。而且兵源有限制,不适合于大规模的作战。募兵制呢?好处是应募的多为无业游民,当兵是职业,数量和服役的时间,可以不受农业生产的限制。坏处是政府经常要维持大量数目的常备军,军费负担太重,而且募的兵来路不明,没有宗族乡党的拖累,容易逃亡,也容易叛变。理想的办法是折衷于两者之间,有两者的好处,而避免各自的坏处。主要的原则是要使战斗力量和生产力量一致。
刘基创立的办法是卫所制度。
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从征,即起事时所统的部队,也就是郭子兴的基本队伍。一种是归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队和元朝的投降军。一种是谪发,指因犯罪被谪发当军的,也叫恩军。一种叫垛集,即征兵,照人口比例,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为军。前两种是定制时原有的武力,后两者则是补充的武力。这四种来源的军人都是世袭的,为了保障固定员额的维持,规定军人必须娶妻,世代继承下去,如无子孙继承,则由其原籍家属壮丁顶补。种族绵延的原则,被应用到武装部队里来,兵营成为武装的家庭群了。
军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单独有“军籍”。在明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上、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地分开的。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政府优免原籍老家一丁差徭,作为优恤。军士到戍所时,由宗族治装。在卫的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则称为舍人。日常生活概由政府就屯粮支给,按月发米,称为月粮,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步军一石(守城的照数支给,屯田的支半)。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的四斗。衣服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时依例给棉袄、鞋裤。
军队组织分作卫所两级:大体上以5600人为卫,卫有指挥使。卫分五个千户所,所1120人,有千户(长官)。千户所分十个百户所,所112人,有百户(长官)。百户下有总旗二,小旗十;总旗领小旗五,小旗领军十人。大小联比以成军。卫所的分布,根据地理险要:小据点设所,关联几个据点的设卫。集合一个军区的若干卫所,又设都指挥使,作为军区的最高军事机构,长官是都指挥使,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全国共有十七个都指挥使司,内外卫329,守御千户所65.
军食出于屯田。大略是学汉朝赵充国的办法,在边塞开屯,一部分军士守御,一部分军士受田耕种。目的在于省去运输费用和充裕军食,减轻国库的负担,战斗力和生产力协调一致。跟着内地卫所也先后开屯耕种,以每军受田五十亩作一分,官给耕牛农具。开始几年是免纳田租的,到成为熟地后,每亩收税一斗。规定边地守军十分之三守城,七分屯种,内地是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希望能达到自足自给的地步。
军队里也和官僚机构一样,清廉的武官是极少见的,军士经常被苛敛剥削。朱元璋曾经愤恨地指出:
那小军每一个月只关得一担儿仓米,若是丈夫每(们)不在家里,他妇人家自去关呵,除了几升做脚钱,那害人的仓官又斜面上打减了几升。待到家里肺(音伐)过来呵,止有七八斗儿米,他全家儿大大小小要饭吃,要衣裳穿,他哪里再得闲钱与人?
正军本人的衣着虽由官家支给,家属的却得自己制备,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连吃饭也还不够,如何还能孝敬上官?如何还能添制衣服?军士活不了,只好逃亡,只好兼营副业,作苦力、做买卖全来,军营就空了,军队的士气战斗力也就差了。
除军屯外,还有商屯。边军粮食发生困难时,政府用“开中法”来接济。开中法是把运输费用转嫁给商人。政府有粮食有盐,困难的是运输费用过大,商人有资本也有人力,却无法得到为政府所专利的盐,开中法让商人运一定数量的粮食到边境,拿到收据,可以向政府领到等价的盐,自由贩卖,从而获取重利。商人会打算盘,索性雇人在边上开屯,就地缴粮,省去几倍的运费。在这一交换过程中,不但边防充实了,政府省运费、省事,商人也发了财,皆大欢喜。而且,边界荒地开垦了,不但增加了政府的财富,也造成了地方的繁荣。
军权分作两部分:统军权归五军都督府,军令权则属于兵部。武人带兵作战,文人发令决策。在平时卫所军各在屯地操练电田,战时动员令一下,各地卫军集合成军,临时指派都督府官充任将军总兵官,统带出征。战事结束,立刻复员,卫军各回原乡,将军交回将印,也回原任。将不专军,军无私将,上下阶级分明,纪律划一。唐宋以来的悍将跋扈、骄兵叛变的弊端,在这制度下是完全根绝了。
朱元璋对军官军士是用十二分的注意来防范的。除开在各个部队里派义子监军,派特务人员侦伺以外,洪武五年还特地降军律于各卫,禁止军官军人于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所与信实、金银、缎匹、衣服、粮米、钱物,及非出征时,不得于公侯之家门首侍立。其公侯非奉特旨,不得私自呼唤军人役使,违者公侯三犯准免死一次,军官军人三犯发海南充军。后来更进一步,名义上以公侯伯功臣有大功,赐卒112人作卫队,设百户一人统率,颁有铁册,说明“俟其寿考,子孙得袭,则兵皆入卫”,称为奴军,亦称铁册军;事实上是防功臣有二心,特设铁册军来监视的。功臣行动,随时随地都有报告,证人是现成的,跟着是一连串的告密案和大规模的功臣屠杀。
在作战时,虽然派有大将军统帅大军,但指导战争进行的还是朱元璋自己,用情报、用军事经验来决定前方的攻战,甚至指挥到极琐细的军务。即使最亲信的将领,像徐达、李文忠,也是如此。例如吴元年(公元1367年)四月十八日给徐达的手令,在处分军事正文之后,又说:“我的见识只是如此,你每(们)见得高处强处便当处,随着你每(们)意见行着,休执着我的言语,恐怕见不到处,教你每(们)难行事。”洪武三年四月:“说与大将军知道……这是我家中坐着说的,未知军中便也不便,恁只拣军中便当处便行。”给李文忠的手令:“说与保儿、老儿……我虽这般说,计量中不如在军中多知备细,随机应变的勾当。你也厮活落些儿也,那里直到我部料定!”大体上指导的原则是不能更动的,统帅所有的只是极细微的修止权。
对待俘虏的方针是屠杀,如龙凤十一年十一月初五日的令旨:“吴王亲笔,差内使朱明前往军中,说与大将军左相国徐达、副将军平章常遇春知会:十一月初四日捷音至京城,知军中获寇军及首目人等陆万余众,然而俘获甚众,虽为囚禁,令差人前去,教你每军中,将张(士诚)军精锐勇猛的留一二万,若系不堪任用之徒,就军中暗地去除了当,不必解来。但是大头目,一名名解来。”十二年三月且严厉责备徐达不多杀人:“吴王令旨,说与总兵官徐达,攻破高邮之时,城中杀死小军数多,头目不曾杀一名。今军到淮安,若系便降,系是泗州头目青旙黄旗招诱之力,不是你的功劳。如是三月已过,淮安未下,你不杀人的缘故,自说将来!依奉施行者。”吴元年十月二十四日因为俘虏越狱逃跑,又下令军前:“今后就近获到寇军及首目人等,不须解来,就于军中典刑。”洪武三年四月:“说与大将军知道:止是就阵得的人,及阵败来降的王保保头目,都休留他一个,也杀了。止留小军儿,就将去打西蜀了后,就留些守西蜀便了。”如此一来,不但俘虏,连投降的头目也一概残杀了。
有一道令旨是关于整饬军纪的,说明了这一举措的军事理由。时间是龙凤十二年三月:“(张军)男子之妻多在高邮被掳,总兵官为甚不肯给亲完聚发来?这个比杀人哪个重?当城破之日,将头目军人一概杀了,倒无可论,掳了妻子,发将精汉来,我这里陪了衣粮,又费关防,养不住。杀了男儿,掳了妻小,敌人知道,岂不抗拒?星夜教冯副使(胜)去军前,但有指挥、千户、百户及总兵官的伴当,掳了妇女的,割将首级来。总兵官的罪过,回来时与他说话。依奉施行者。”男子指的是张士诚的部队,被掳是指的被朱元璋自己的部队所掳。把俘虏的妻女抢了,送俘虏来,养不住,白赔粮食,白费事看守。掳了妇女,杀了俘虏,敌人知道了,当然会顽强抵抗,为了这个道理,朱元璋只好派特使去整顿军风军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