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认定自己有多幸福,就有多幸福。
——亚伯拉罕·林肯
一、主观幸福感与心理幸福感
现代幸福感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种取向:一是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SWB);一是心理幸福感(Psychology well-being,PWB)。因此,主观幸福感与心理幸福感都成了幸福感研究中的惯用语,都从根本上影响着幸福感的主观评价。主观幸福感是从快乐论发展而来,也称为享乐主义幸福感。它认为人的幸福是由人的情感所表达的,幸福就是对生活的满意,拥有较多的积极情感和较少的消极情感。而心理幸福感则是由实现论演化过来的,更关注个人潜能的充分实现。它认为幸福是客观的,是不以自己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成就,是自我潜能的完美实现。
1.主观幸福感
Diener(1984)所主导的主观幸福感,是试图理解人们如何评价其生活状况的心理学研究领域。它是根据人们内化了的社会标准对自己生活质量进行肯定性的评估,并由此产生的积极性情感占优势的心理状态。主观幸福感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生活满意;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它的目的是量化人们的生活质量。
主观幸福感的研究领域是在消极心理学的土壤中生长起来的积极心理学的种子,与健康心理学有着密切的联系。传统的心理健康研究与评定实际上是一种消极取向模式的心理学,主要研究“不健康”或者病态,而不是研究健康状态。而主观幸福感则是从相反的方向,即从积极的层面来研究与探讨心理健康问题。但其早期仅仅被视为传统心理学的附属和补充,后来才逐渐发展成为心理健康研究富有生命力的新方向。目前,研究者越来越多地使用主观幸福感指标作为心理状况的重要指标,同时,研究者们已经确定了主观幸福感的一些影响因素,如遗传、人格、生活条件、认知等。Cnaan,Blankertz,Messinger和Gardner(1999)认为,心理健康的主要目标应该是主观幸福感水平的增长。主观幸福感在心理健康研究中的应用,已经从个别的评估演化为普遍趋势,这种趋势在最近20年里持续不断地增长着。实际上,主观幸福感研究的兴起反映了心理学从消极模式取向到积极模式取向的转换。这点对我国方兴未艾的心理健康运动显然极具启迪意义。
2.心理幸福感
心理幸福感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与主观幸福感取向关注整体生活满意度和快乐感等不同,心理幸福感取向主要探索人类发展的法则和存在的生命挑战等,它是由实现论演化过来的,更加关注个人潜能的充分实现。这种观点认为幸福是客观的,不以自己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成就,是自我潜能的完美实现。早期心理幸福感的相关概念是诸如自我实现、整体机能、成熟等,这些单独的概念都分别对心理幸福感的研究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微乎其微。Ryff(1989)对影响心理幸福感的各种关键因素进行了综合,提出了心理幸福感的多维模型。Ryff等人(1996)认为只有一种方法可以促进人们的幸福感,那就是重视个人成长、自主、良好的友谊和社会服务,不断努力追求内源性目标。所谓“好的生活”就是个体为自身成长、独立、与他人建立深厚的友谊和社会服务的努力过程,强调人格成长、自我决定、友好关系及社会贡献对个人与社会的意义,而良好的社会也有责任和义务促进个人的发展,这也把积极心理学的视野导向一个开阔且深刻的境界。心理幸福感的这一模型受到了广泛关注,其中人们非常关注其各维度同人口统计学变量的关系,同时大量的研究把心理幸福感同个体的生活变化及体验,如亲子关系、社区关系等结合起来进行考察。这些研究强调对诸如社会比较、评估、应对策略等心理历程的干预。
3.主观幸福感与心理幸福感的整合
郑雪等人(2004)认为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幸福所包含的不同特征:主观幸福感包含更多的对情感和生活质量的整体评价;而心理幸福感则检测个体对自身存在的挑战的主体感觉,如有意义的目标追求、个体的成长和发展、与他人建立良好关系等。
正是由于有着不同的哲学基础,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对幸福感有着不同的界定,对幸福感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研究起点等也存在着差异。一部分研究者坚持认为,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并没有联系,或者只是一种微乎其微的相关。例如,McGregor等人(1998)的研究抽取出两个相互独立的因子:快乐感(包括抑郁、积极情感和生活满意度)和意义(包括四个心理幸福感指标:个人成长、生活目标、同他人的积极关系和自主性)。因素分析证实了这两种取向之间的差别关系:快乐感同目标的功效(goal efficacy)相联,而意义则同目标的完整性(goal integrity)相联。
另外,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也有其他一些区别。评价指标方面,主观幸福感主要包括三个经典的评价指标,即积极情感、消极情感和总体的生活满意感;心理幸福感的指标体系则涉及自我接受、个人成长、生活目标、良好关系、环境控制、独立自主、自我实现、生命活力等一系列维度。在评价标准方面,主观幸福感是从自我评价的角度,以个人主观的标准来评定其幸福状态,包括自我的情感体验及个人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评估;心理幸福感则是基于心理学的价值体系,以客观的标准来评定个人的幸福。研究起点方面,主观幸福感从经验研究出发,注重实证经验和操作研究;心理幸福感则重视理论依据与理论建构,从理论出发探索幸福,其结构的提出和验证均建立在理论基础之上,因此其理论指导性更强。
然而,尽管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在诸多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但是,也有不少的研究证明了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两者间的交互关系。如Corey。L(2002)等人在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的水平交叉分类(cross-classifi cation of levels)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分类研究的新模式,即交叉分类模型。该模型包括水平交叉分类对角类型和非对角类型两种。对角类型代表了那些在两种幸福感取向水平上比较协调的个体,无论这种水平是高还是低;而非对角类型中两种幸福感则处于相互分离的水平,即主观幸福感较高而心理幸福感较低,或者主观幸福感比较低而心理幸福感较高。不难看出,在对角类型中,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而在非对角类型中它们则是相互补偿的关系。他们的这一研究再次表明,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维持着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因此,尽管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在许多方面表现出差异,但关于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的研究却逐渐形成一种相互整合的趋势。许多研究者(苗元江,2003;郑雪等,2004)也表示,只有将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整合起来,才能更好、更全面地理解幸福感,这也是未来幸福感研究的一个主要趋势。
二、外显幸福感与内隐幸福感
从我们是否意识到自己感受到幸福感来划分,幸福感可以分为外显幸福感(explicit well-being)和内隐幸福感(implicit well-being)。外显幸福感指的是个体能够意识到自己体验的幸福感;通过内省识别或者精确识别,个体无法意识到自己过去积极和消极生活经验的痕迹,但是它影响和参与到个体对自己生活的无意识的评价和判断,这就是内隐幸福感。简单地说,它指的是个体对自己生活的无意识的或者自动化的评价。
外显幸福感是我们能够体验到的幸福,所以我们所感受到的快乐欣喜的情绪情感,或者认知上我们对生活感到满意,这些我们主观上都可以意识到。当前心理学的幸福感研究多采用自我报告法,这些研究都是针对外显幸福感所做的研究。
个体没有足够的加工动机,或者无法从意识中提取外显幸福感时,内隐幸福感便会指导着自我报告的幸福感。个体的外显幸福感和内隐幸福感一致时,不会破坏其自我一致性;当个体的外显幸福感和内隐幸福感不一致时,个体可能体验到不一致感,这种不一致感会引发人的负面情绪,当内隐幸福感更为消极时,负面的情绪可能更为强烈。这种不一致感可能迫使个体否认他们的内隐幸福感,并寻找方法提升或者维持积极的外显幸福感,个体的内隐幸福感可能是潜意识性的,尽管在大多数时候不能为个体所觉知,但在某些情况下会进入个体的意识。
当然,有人可能会质疑,内隐幸福感也许探测的是个体在自我报告的外显幸福感测量上意图隐瞒的意识性的幸福感,亦即个体意图在外显量表上报告伪饰后的幸福感以维持自己的积极的自我关照和获得他人的积极评价。徐维东(2006)的研究结果没有支持这一观点,研究认为外显幸福感和内隐幸福感在结构上是分离的,但是两者结合具体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三、幸福感的领域分类
每个人都在生活中追求自己心中的幸福,幸福感按照各个领域又可以分为婚姻幸福感、家庭幸福感、工作幸福感等。
1.婚姻幸福感
幸福是一种感觉,它造就了美丽婚姻。聪明的人懂得营造幸福,让婚姻使自己变得更幸福,把自己放置在幸福的海洋里。
婚姻是一种长时间的、强烈的、经常的和全面的相互依赖关系,它既是一种对亲密和义务的持久承诺,也是个体发展的一种独特环境,可以说,美满的婚姻是人生的一大幸事。但是,婚姻既会带来和谐也会带来冲突,两者似乎是亦步亦趋地存在的。在实证探索中,婚姻状况与幸福感研究结果并不一致。Campbell等人认为婚姻是预测美国人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婚姻状况和幸福感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由于配偶所提供的社会支持,婚姻因素会有助于提高人的整体幸福感水平。有人甚至将已婚者和未婚者之间幸福体验的差异比作“幸福裂谷”。Diener等人(1998)发现不管一个国家离婚率和个人主义水平如何,结婚的人比离婚的、分居的、单身的人感到幸福。而台湾地区学者陆洛的研究表明,除了家庭和工作满意度之外,已婚群体与未婚群体在幸福感得分上并无显著差异。在婚姻状况与幸福感的关系上,之所以会出现不一致的结果,是因为这一关系还可能受到社会变迁、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
家庭的生命周期是反映一个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呈循环运动的过程,它由几个阶段构成。许多研究发现在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人的婚姻满意度呈现一种“U”形关系。这种“U”形关系说明:婚姻满意度在家庭生命周期之初和结束时的这两个阶段达到最高,而在中期则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对此现象有两种解释:①孩子的出生以及抚育孩子的负担等,会削弱夫妇的婚姻满意度。随着孩子的长大,负担逐渐减轻,婚姻满意度又呈现再度上升的趋势。②在结婚后的头几年,婚姻满意度的下降反映了激情之爱的正常衰退,而不论他们是否有孩子。许多研究显示,即使没有孩子,婚姻满意度在婚后几年也会下降。在稍后阶段中,婚姻满意度的上升,可能与婚姻从激情过渡到亲密和义务有关,特别是“空巢期”,这是婚姻满意度的最佳时期。如果父母与那些已经“离巢”的孩子保持良好关系的话,则婚姻的满意度会更高。婚姻的顺利受到家庭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的挑战,能不能顺利度过这些阶段,决定着婚姻的成败。
有人说美丽的婚姻促成了男人与女人的幸福,而美丽的婚姻是由懂得创造幸福的男人与女人谱写的。人生总会有许许多多不如意的事,所以人们要学会知足常乐,学会在婚姻中创造幸福。
2.家庭幸福感
托尔斯泰曾经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那么,幸福的家庭在哪些方面是一样的呢?幸福的家庭,人人向往。家是人的心灵的栖息地,家庭可以为其成员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许多帮助,增加他们的归属感、喜悦感、自尊、自信等,进而提高他们的幸福感。配偶和孩子是家庭支持的主要来源,在家庭支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个体从一出生就开始与家庭发生联系,家庭成员间的亲密程度、沟通和适应能力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个体对事物的建构,且随着不断成长,个体将面对更大的压力。如果他能感受到更多的家庭支持,就会降低压力的负面作用,使其幸福感增加;相反,若不能感受到很好的家庭支持,他体验到的幸福感就会降低。所以,家庭功能能否正常发挥直接影响个体的幸福感,父母亲给孩子的不仅仅是物质满足,更应该是精神支持和帮助,只有这样个体才能真正感受到幸福。幸福的家庭必须依靠家庭成员的共同经营,这种经营不仅是物质上的,更多的是精神上的经营,比如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等。除此之外,还有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尊老爱幼、坦诚相待等。
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多种职能,主要有生育、生产、消费、教育、赡养及精神生活等方面。从心理学角度看,家庭具有两项重要功能:其一是可以满足家庭成员的多种心理需要,如爱、性、交往、独立自主、安全等的需要;其二是家庭成员,特别是儿童的社会化。在家庭中,大多数父母会鼓励孩子,为他们提供情感上的各种支持,和孩子一起开展各种活动,一起享受各种快乐,使之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
郑雪(2003)以大学生为被试的研究也发现,家庭支持同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消极情感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当把幸福感及其各指标作为因变量,家庭支持及其他各因子(学校、朋友支持等)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家庭支持变量是主观幸福感及其各指标的有效预测因子。家庭的具体支持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总体主观幸福感,家庭的各种协助对生活满意度做出了增值贡献,家庭的情感支持则可以提高个体的积极情感,而遇到困难时与家人进行讨论则会降低消极情感。
家庭生活质量是家庭幸福感评估的重要指标。影响家庭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居住满意度、婚姻满意度、家庭收入和家庭支持。风笑天等人(1995)发现对城市居民家庭生活质量影响最大的因素是“居住满意度”和“婚姻满意度”,而“居住满意度”主要受“住房拥挤程度”和“参照标准”这两项指标的影响,“婚姻满意度”则主要受到“夫妻之间理解程度”这一项指标的影响。家庭的功能主要在于满足人们经济以及生理、安全和情感等方面的需要,家庭常被喻为“窝”和“生活的港湾”就非常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居住(决定舒适状况)和婚姻生活(影响温暖程度)就成为人们对家庭生活的重要追求。2006年,某杂志社委托华坤女性生活调查中心在读者群中开展了“城市家庭生活质量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生活方式、居住状况、消费理财、情感生活、对高品质家庭生活的评价”等六大方面,调查表明,中国人心中幸福家庭的特征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太大的变化,高品质家庭生活的主要特征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家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富裕”。
3.工作幸福感
工作,至少占据了人一生三分之一的时光,我们拼命奉献自己的智力和体力来工作,是为了生存,为了薪水,为了别人的目光。工作究竟应该算作幸福的根源,还是不幸的根源,这也许还是个疑问。当然,有许多工作令人厌烦,工作负担过重使人痛苦。但是对大多数人来说,即使是最乏味的工作也不像无所事事那样痛苦。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者的能力,可以把工作带给我们的感觉分成各种层次,从单单是排遣烦闷到能带来深层快乐。
工作幸福感一般用工作满意度的指标测量,工作满意度是一种具体的生活满意感,是指个体对工作领域的具体认知评价。在现代条件下,工作已经不仅仅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了,它还是人们体现自我价值,实现自己理想的一个有效方法,既然这样,那么工作满意度必定影响人对他所从事工作的态度。一个人的工作满意度水平高,对工作就可能持积极的态度;工作满意度水平低,对工作就可能持消极的态度。
工作是大多数人从青年时期到退休前的主要任务,但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工作对幸福感的影响不同。Herzberg(1957)认为年龄和工作满意度的关系呈U形相关:年轻员工和年长员工的工作满意度超过中年员工。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曾单独研究工作满意度与年龄的关系,结果发现,工作满意度达到最低时的年龄为36岁(Clark et al。1996)。分析其中的原因,可能是年轻员工的生活负担没有中年员工重。许多年轻员工尚未成家,生活相对自由,加上他们刚开始就业,对工作抱有一定的新鲜感和好奇心,从而容易投入工作,工作满意度处于高峰位;年长员工经过多年努力后,不仅工作较为稳定,而且岗位较好、收入较高,并且已经适应了他们的工作情境,加上他们期望值不高,因此其工作满意度也处于高峰位。相比之下,中年员工在上述因素方面均不及年轻员工和年长员工。
文峰(2006)在中国内地的文化背景下研究发现,工作幸福感是个七因子结构模型,包括工作价值、环境驾驭、福利待遇、自主性、自我接受、人际关系、发展前景。组织的理想承诺和感情承诺,工作—家庭冲突和社会支持度都对工作幸福感有一定影响。其他影响工作幸福感的因素还有很多,例如组织气氛、工作动机、报酬激励、工作条件等。
性别对工作满意度的影响也是人们很感兴趣的问题,尽管人们期望男性应该具有较高的工作满意度,因为他们要比女性拥有更好的工作,有着更多的收入,居于更高的职业地位。但文峰(2006)的调查显示,男女工作满意度并没有显著差异,女性的工作满意度甚至略高于男性。不同性别只在人际关系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而在其他因子上均不存在显著差异,这大概与中国男女同工同酬的实施和女性主义的崛起有关。
性格对工作满意度也有很大影响。例如,某些性格特征对解释人们的行为相当有价值,如内控与外控性格、乐观与悲观性格等,它们与工作满意度之间有显著相关。性格越倾向于外控的人,工作满意度越低;性格越倾向于内控的人,工作满意度越高。性格乐观的人,工作积极努力,在处理同事关系方面有更高的积极性,而悲观的人则相反,总是处于被动状态,因此,性格悲观的人对同事关系的满意度低于乐观的人。而对有些人来说,他们的人格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不相匹配,于是他们就会感到工作充满压力。一般认为A型人格的人很难有高的工作满意度。而那些抱着放松心态从事工作的B型人格的人,他们则会幸福一些。还有那些在神经症测量方面得分高的人,工作满意度较低,难以胜任充满压力的工作。
4.三种领域幸福感的关系
不同领域间的幸福感都是生活总体幸福感的一部分,它们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三种幸福感不仅会相互影响,有时还会相互补偿。有的人家庭幸福感不高的,会通过工作来补偿;工作幸福感不高的,会通过婚姻和家庭补偿;而婚姻幸福感不高的,也会因为另外两种幸福感的增高而得到满足感。例如,家庭不幸福的人,会把注意力转移到工作上面,忘我地工作,不去想家庭里不高兴的事情,也许会取得一定的成就;工作不顺利的人会在家里得到温暖和理解,家庭成员的互相支持鼓励,会让他暂时忘记工作的不顺利;有些婚姻状况不好的女性,会把精力全部放在自己的孩子或者工作上面而回避自己的婚姻状况。这些情况都说明,三种幸福感是相互补充影响的,把它们当作一个整体,而不是割裂地单独看每一种幸福感,才能全面理解它们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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