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
所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按照《会计法》规定,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中期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各会计中期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半年末。
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
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权批准对外公布财务报告。因此,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不是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期,也不是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非公司制企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即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利或不利事项的处理原则相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属于调整事项,对有利和不利的调整事项均应进行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的财务报表;如果属于非调整事项,对有利和不利的非调整事项均应在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的附注中进行披露。
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是在这个特定期间内发生的全部事项,而是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有关的事项,或虽然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但对企业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例如,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结案,这一事项是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有关的事项;再如,某公司董事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内通过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筹集资金的决议,此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不存在直接的关系,但如果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则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这期间。这一期间包括:
1.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或报告期间下一期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即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2.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与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如果公司管理层由此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新的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对外公布的日期。
“例6-5”某上市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10年2月15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整个年度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10年4月18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10年4月22日,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10年4月25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10年5月6日。
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的规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0年4月22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22日。假如该上市公司在4月22日~4月25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经调整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的日期为2010年4月28日,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28日。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调整事项的特点是:(1)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2)对按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例6-6”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100 000元,按合同约定应在2009年11月10日前偿还。在2009年12月31日结账时,甲公司尚未收到这笔款项,并已知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近期内难以偿还债务,甲公司对该应收账款提取了20%的坏账准备。2010年2月10日,在甲公司对外报出财务报告之前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经宣告破产,无法偿还部分欠款。
甲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结账时已经知道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在2009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不佳的事实已经存在,未得到乙公司破产的确切证据,表明根据2009年12月31日存在情况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应收乙公司款项中的大部分已经成为坏账,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因此,应据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调整。
2.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情况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虽然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调整完成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进行上述账务处理的同时,还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或本年发生数;
(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
(3)提供比较财务报表时,还应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的上年数;
(4)上述调整如果涉及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二)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现时义务尚未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表明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确认,从而需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某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表明需要对已经确认的金额进行调整。
“例6-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供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009年11月份供应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乙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5 00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确认了45 000万元的预计负债,并将该项赔款反映在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中,乙公司未确认应收赔偿款。2010年2月7日,经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需要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50 00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赔款已经支付。假定甲、乙两公司均于2010年2月15日完成了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税法规定,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假定甲、乙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都是次年3月31日,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试进行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本例中,2009年2月7日法院的判决证实了甲、乙丙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存在现时义务和获赔权利,因此都应按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
(1)记录支付的赔偿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 000
贷:其他应付款5 000
借:预计负债45 000
贷:其他应付款45 000
借:其他应付款50 000
贷:银行存款50 000
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涉及现金收支项目,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各项目数字。本例中,虽然已经支付了赔偿款,但在调整会计报表相关数字时,只需调整上述第一笔和第二笔分录,第三笔分录作为2010年的会计事项处理。
(2)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5 000×25%)11 2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1 25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6 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 25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1 6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6 250×10%)1 625
(5)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11 250万元,调增其他应付款项目50 000万元,调减预计负债40 000万元;调减盈余公积1 62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4 625万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支出5 000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1 250万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21 250万元,调减提取盈余公积1 625万元。
(6)调整2010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甲公司在编制2010年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时,按照调整前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除了调整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2010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2009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
(1)记录已收到的赔偿款:
借:其他应收款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 000
借:银行存款50 000
贷:其他应收款50 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 000×25%)12 5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7 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 000-12 500)37 5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7 500×10%)3 750
贷:盈余公积3 750
(5)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和2010年2月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初数(略)。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了损失或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的最佳估计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确凿证据能证明该事实成立,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减值,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予以修正。
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事项,如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如果发生在报告年度汇算清缴之后,应将与资产减值准备有关的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年度应交所得税。
“例6-8”甲公司2009年4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58 000万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于5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1个月内付款。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009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 900万元(假定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5%);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76 000万元,其中55 100万元为该项应收账款。甲公司于2010年2月2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
本例中,公司在收到乙公司通知时,先判断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根据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以万元为单位):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
58 000×60%-2 900
31 90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 900
贷:坏账准备31 900
(2)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7 9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 900×25%)7 975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3 9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1 900-7 975)23 925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2 39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3 925×10%)2 392.5
(5)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应收账款31 900万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7 975万元;调减盈余公积2 392.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1 532.5万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管理费用31 900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7 975万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23 925万元,调减提取盈余公积2 392.5万元。
(6)调整2010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资产负债表表略)。
甲公司在编制2010年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时,按照调整前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除了调整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2010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2009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这类调整事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若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的资产已经按暂估金额等入账,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证据,可以进一步确定该资产的成本,则应该对已入账的资产成本进行调整。例如,购建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企业已办理暂估入账;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办理决算时,应根据竣工决算的金额调整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成本等。
(2)企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资产销售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关于资产收入的进一步证据,如发生销售退回等,此时也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包括以前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
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在会计处理时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而不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因此,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第一种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等。
第二种情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这一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的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这种舞弊或差错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中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数字。具体会计处理可以参见“本章第二节”。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一)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但由于事项重大,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应在附注中加以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二)非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主要例子有:
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例如,甲公司销售房地产,2009年与丁企业签订该房地产的购销合同。2010年1月,丁企业通知甲公司,其在获得银行贷款方面有困难,但仍然能够履行合同。之后不久,甲公司将该房地产另售他人。2010年2月,丁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甲企业违背受托责任。2010年3月,甲公司同意付给丁企业500 000元的现金以使其撤回法律诉讼。
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承诺等事项影响较大,为防止误导投资者及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应当在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关披露,即甲公司和丁企业应在2009年度报表附注中披露诉讼事项的信息。
2.资产负债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例如,某公司有一笔长期美元贷款,在编制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时已按2009年末的汇率进行折算(假设2009年年末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6.8元人民币)。假设由于金融危机等因素2010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由于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按照当天的资产计量方式进行处理,或按规定的汇率对有关账户进行调整,因此无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资产价格和汇率如何变化,均不应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应对由此产生的影响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同样,国家税收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将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应当在报表附注中及时披露该信息,即该公司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汇率的变化。
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例如,甲公司拥有日本某上市公司(乙企业)15%的股权,无重大影响,投资成本2 000 000元。在编制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时,甲公司对乙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初始投资成本反映。2011年3月,日本发生海啸,造成乙企业的股票市场价值大幅下跌,甲公司对乙企业的股权投资遭受重大损失。
由于自然灾害导致资产重大损失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大,如果不加以披露,有可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本例中海啸发生在2011年3月,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2010年度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例如,Y公司于2011年1月15日经批准发行3年期债券500 000万元,面值100元,年利率10%,企业按l10元的价格发行,并于2011年3月15日结束发行。
企业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举借巨额债务都是比较重大的事项,虽然这一事项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状况无关,但这一事项的披露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情况及可能带来的影响,故应披露。
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例如,W公司2011年2月,经批准将5 6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由于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将会改变企业的资本(或股本)结构,影响较大,需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例如,F公司2011年1月出现巨额亏损,净利润由2010年12月的18 000万元变为亏损300万元。
由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将会对企业报告期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在报表附注中及时披露该事项,以便为投资者或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信息。
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例如,K公司2011年1月20日将其全资子公司丙企业出售给乙企业。
企业合并或者处置子公司的行为可以影响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方面,对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甲企业应在2010年报表附注中披露处理子公司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