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张维迎
已有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中国过去30年的经济成就。但更重要的问题是,中国是如何取得这些成就的?中国的改革是怎么进行的?
中国的改革一般被认为是从计划向市场的转轨,或者说转型。什么是计划经济?什么是市场经济?它们之间的最大区别是什么?在我看来,有两个,一是资源配置的方式:是由政府的计划指令还是由市场价格配置资源?二是所有权:是以国有企业为主,还是以非国有的包括私人的、股份制等等的企业为主?
中国过去30年改革有最重要的两方面:第一是放开价格,或者说价格自由化;第二是经济的非国有化。整个过程进行得非常曲折。其他方面的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两个方面展开的。
价格自由化
先讲一个故事。1980年,中国国家经委,就是当时主管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中央政府部门,邀请美国教授给中国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做培训。美国教授设计了一个课程表,交给国家经委的官员审核,经委官员审核后划掉了两门课:第一门是Marketing(市场营销),第二门是CorporateFinance(公司财务)。为什么呢?因为Marketing是“如何卖产品”,对中国企业是不适用的,因为当时中国的企业只管生产不管销售,厂长经理需要做的是按照计划指标生产产品就可以了;CorporateFinance也没有用,因为所有企业都是国有的,由国家统一预算管理的,需要的资金全部由政府财政提供,创造的利润也全部归政府所有。
而今天,这已经成为商学院学生最重要的两门课,管理课程的变化显示了中国经济的两个最重要改革:价格改革和企业制度的改革。
以我个人的判断,大致上,过去30年中的前15年,中国基本完成了价格自由化,后15年,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基本完成”的意思是,到1993年之后,价格已经不再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关键”,因为大部分产品的价格都已经放开了;到了2008年,国有企业改革也已不再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了。当然,两个改革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但剩下只是技术性的问题了。
价格改革是怎么完成的呢?
在计划体制下,所有的价格都是由政府规定的,大到钢材、水泥、木材、石油等生产资料,小到针头、火柴、洗衣粉等日用生活资料。但要搞市场经济,价格就要由市场供求决定,实现价格自由化。这个价格自由化的过程大致用了15年,过程复杂,艰难曲直,甚至惊心动魄。
在1978年,零售业按交易额算的97%由政府定价,到了1993年,93.8%的零售额由市场定价,也就是说政府定价的比例降到了6.2%;在1978年,92.2%的农产品是政府定价的(还有一小部分是黑市及自由市场交易),到1993年,87.5%的农副产品收购环节由市场定价,政府定价包括政府指导价和直接定价的比例降到了12.5%。到2004年,市场定价的比例占到了96.5%,也就是说政府定价降到了3.5%;在1978年,100%的生产资料出厂价格由政府制定,到了1993年,81.1%的产品由市场定价,也就是说政府直接定价和指导价的比例加起来不过18.9%,到2004年,87.8%的产品由市场定价。
其余仍然由政府定价的产品,主要是垄断行业和基础设施,比如成品油、天然气、水、电力、电信的价格等等。这些问题以后还要解决。现在如果要调整价格、放开价格,就要开听证会,价格已经不是政府改革的重要议事,只是业务部门需要做的事情了。但在1993年之前,价格问题是需要政治局讨论的。在1980年代,一盒火柴从2分涨到3分,中央政治局开了好几次会,最后还是不敢涨,因为上涨50%怕老百姓受不了。现在的价格已经不是中央考虑的主要问题了。
价格改革是怎么走过来的?
中国的价格改革是循序渐进的,它不像东欧、苏联那样一次性放开。更具体来说,中国走的是“双轨制”。为什么走“双轨制”?我分析的原因是:中国改革一开始并不想搞市场经济,而只是想完善计划经济。如果改革一开始就想搞市场经济,那么我们选择的道路会和现在完全不一样。
在改革初期,我们并不认为计划经济在本质上没有效率,而是认为,我们的计划经济没有搞好,是因为政府在制定计划时没有尊重价值规律。所以,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把计划建立在“价值规律”上,而不是实行市场经济。
就价格体制而言,在改革初期,很多产品价格不合理,比如原材料价格偏低、制造业产品价格偏高等,但是大家并没有从根本上怀疑国家的定价能力,即:如果国家在定价时尊重价格规律,那么价格就会合理。因此,当时的价格改革,就是怎么通过行政手段调整价格的问题。这是到1985年以前,中国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
当然,由于政府管理能力有限,所以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一些地方相继将一些与国计民生关系不大的小商品价格放开。但是在1985年之前,对决定国计民生的重要原材料及生产资料的价格,主流观点还是认为应该由国家制定,很少有人从根本上怀疑过政府对这类产品的定价能力。由此,价格不合理怎么办?只有调整价格。
为此,在1981年,国务院成立了价格研究中心,这是当时的总理赵紫阳亲自指示的,由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牵头,全国调集了50多人,买了最先进的计算机,想运用投入-产出表计算出一个合理的“理论价格”,根据理论价格,政府再调整价格。但事实上,这个理论价格一直没有算出来,或者计算出了,得不到大家的认可。现在回过头看,这本来就是个“乌托邦”,如果政府有能力计算出一个合理价格,就不需要改革了。
调整价格的思路在最初几年一直没有受到怀疑,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在大学读研究生,价格问题是当时经济学界讨论的热门问题。怎么调整价格呢?现在如果查查《经济研究》等当时的主要经济刊物,经济学家争论的是按生产价格调整、还是按成本价格调整,或是按照劳动价值调整。但不论按照什么调整,制定价格都是政府的职能,价格不能由市场自发决定。
价格是不能由政府制定的
我在1982年上研究生之后认真学习了西方经济学,特别是价格理论。到1983年,脑子里面形成了一种观念:价格是不能由政府制定的;只要是政府定价,价格就不可能合理。然后,开始考虑中国的价格改革,并发现了许多很有意思的现象:在企业有了生产自主权之后,特别是在乡镇企业蓬勃发展之后,政府实际上已经管不住计划外产品的价格;生产资料的黑市交易很多,这些交易的价格基本上是由供求决定的,高出国家定价很多,政府不断发文件进行价格检查,要求各地和企业严格遵循国家价格,但检查来检查去,问题还是解决不了,黑市依然存在。
我当时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既然政府管不住计划外,为什么不放开呢?1984年4月,我写了一篇文章———《以价格改革为中心带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这篇文章有两个核心观点:第一是价格不能由政府决定,只能由市场决定。政府定价即使定的时候是合理的,过一段时间又不合理了,经济现象变化快,政府不可能每时每分都在调整价格;第二是如何从计划价格转向市场价格?就是采用逐步开放的“双轨制”思路。什么是“双轨制”?就是分步放开价格管制。具体讲,先管住计划内,放开计划外,计划内的产品按照政府定的价格交易,计划外的产品按照市场价格交易,形成双轨体制;然后再逐步放开计划内产品的价格,有些实行“先调后放”,最后建立统一的市场价格体制。
在“莫干山会议”(即1984年9月3日至9月10日在浙江莫干山召开的全国中青年经济理论工作者研讨会)后,这个以放为主的“双轨制”思路被政府高层接受,成为1985年之后中国价格改革的主体思路。也就是说,1985年之前,我们是在计划价格范围内讨论如何调整价格,1985年之后,我们才转向从放开价格的角度去考虑如何改革价格体制,也就是价格的自由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思路的转变。到1985年元月14日,国家物价局和物资部正式出台文件:计划外生产资料的价格全部放开,不受政府的控制。之后又放开了一些消费品的价格,包括名烟名酒的价格。这样,双轨制由一种自发的市场行为变成了自觉的政策行为!
采纳“双轨制”后出现的问题:一是腐败。因为一种产品有两种价格,有权力的人就可以拿到计划内的指标在市场上倒卖赚得利益。当时出现了很多“官倒”,引起社会不满;第二是有了“双轨制”价格之后,国家的生产计划难以得到严格执行。比如原来国家计划规定的生产任务,企业在生产出来之后要按计划价格出售给政府指定的地区和企业,但是生产企业会尽量不交、少交或者拖延合同的执行。这样,计划合同就难以得到执行,当时的概念叫“经济秩序混乱”。
由于经济秩序的混乱和腐败问题,到了1988年春,价格问题在第七届全国人代会上成为反响最大的问题。当时的总理李鹏向邓小平同志汇报工作时,邓小平问什么是代表们意见最大的问题,李鹏回答说是价格问题。邓小平同志说,价格问题长痛不如短痛,所以要下决心搞“价格闯关”。从当年4月开始,一系列的价格改革政策出台。同年8月中旬,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并要求防止价格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价格闯关成为社会最大的焦点,也造成了紧张的社会气氛。在该方案公布的当天,全国各地出现了触目惊心的抢购风潮,银行存款急剧下降。10天之后,国务院做出了稳定价格的决定,价格闯关停止。不久,中央决定开始实施三年的“治理整顿”,整顿一直到1992年。1992年春天,邓小平在南巡的讲话中说要搞市场经济,于是,政府放开了大部分的商品价格,双轨制基本上变成了单轨制。
从1988年价格改革闯关失败到1992年价格放开的成功,说明中国价格改革常常是一个歪打正着的过程。刚才提到的三年“治理整顿”,恰恰为1992年的价格放开奠定了基础,因为治理整顿把经济的增长速度压了下来,1990年达到最低,只有3.8%的速度,是改革之后增长速度最低的一年,结果是,很多产品的市场价格也随之降低,市场价和计划价的差距就越来越小。这样,1992年放开价格就比较容易,没有引起大的社会震动。所以,反改革的措施客观上为改革创造了条件,尽管初衷不是为了改革。
整个来看,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一直都有类似现象,就是经济发展的自发力量在起作用。改革成功了,并不一定是国家领导人的高瞻远瞩,恰恰是因为其政策能顺其自然,将自发的市场力量变成自觉政策,把改革变成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比如,“双规制”变成政策之前,黑市价格已经存在,1985年的政策无非是因势利导。既然有黑市,干脆就承认黑市价格,黑市合法了,问题也解决了。这就为中国的价格改革找到了一条出路。到了1993年,价格的自由化就已基本完成。当然,没有邓小平1992年的南巡讲话,价格的自由化不可能这么快就实现。
国企改革和企业家成长
第二个方面,是企业制度改革。可划分为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2年之前,即在改革的前15年,主要是由于非国有部门,包括乡镇企业和私人经济的发展,使得整个经济中的国有比重降低,同时仍然保持国有部门的增长。第二阶段,从1993年开始,中国才真正触及到国有企业本身的产权问题,即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问题。
就国有企业的改革而言,在1992年前,我们一直是在保持国有的前提下谈国有企业改革,这与1985年之前的价格改革的思路很类似,假定国有企业是能搞好的,问题是如何搞好。这样的思路既有意识形态原因,也有认识方面的原因。1992年之后这个思路才发生变化,不再假定国有企业一定能搞好,采取国有企业非国有化的道路。
国有企业改革最初是两大措施:一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二是实行利润分成,建立奖金制度。这两项政策到1986年后演变成经营承包制,就是国家和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完成合同后剩下的利润可以分成,利润分成有很多办法,但是所有措施的前提都是保持国有企业。
当然,1992年之前的国有企业改革也是非常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证明了在国有企业的框架内是没有办法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搞了十几年的政企分开、自负盈亏,但政企还是分不开,国有企业就是没有办法做到自负盈亏。所以,1993年之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转变为放开企业,使国有企业非国有化。官方的说法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改造”、“公司化改造”、“产权多元化”,等等。
这一转变的直接原因是,1992年之前,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但是随着非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地区之间竞争的加剧,国有企业越来越没有竞争力,亏损越来越严重,成为了地方的包袱。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确定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特别是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制原则后,很多地方开始了非国有化的过程,地方控制的企业,特别是县及县以下政府控制的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其他形式的集体企业)开始了大范围的产权改制。1995年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当时非常有名的一个故事是,山东诸城市因为把市属的50家国有企业都卖了,市委书记得到了“陈卖光”的称号。到了1998年,中央的企业也成为中央政府的包袱。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国有银行不再给国有企业发放“安定团结贷款”,中央企业也不得不开始非国有化改革,当时的口号是“结构性重组”、“减员增效”、“解困”。在这些口号下,大量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被甩出去了。政府同时还启动了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将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制公司,优质资产剥离后重组上市,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举措。
2003年后,处于“技术性破产”的大型国有银行也开始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在海外和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可以说,通过股份化改造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到2008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制度性问题已得到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不再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接下来的问题是,国家持有的股份如何减持,什么时候减持,这是个技术性问题,时间选择问题。
讨论中国经济改革,不能不涉及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如果没有非国有企业的发展,不仅价格改革不可能顺利进行,1993年之后的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也不可能顺利进行。非国有部门不仅接手了大量亏损的国有企业,将死资产变成活资本,而且接手了国有企业改制释放出来的大量下岗职工。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在最初也不是政府有意为之,而是在政府没有办法提供就业机会和没有办法控制的情况下自发产生的。
乡镇企业和城市个体经济就是典型的例子。无论是个体经济还是私人企业,都是先从某些地方自发产生,然后往往通过高层领导人的讲话肯定,之后党代会确认,最后全国人大立法确认。过去的中国,大的政策变化都遵循这一套路。每到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时,总会产生新的说法,每一个说法都会推动中国往前走。举私有企业的例子来说,私有企业主要从农村开始发展。邓小平讲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意味着中国可以有私人财产了,之后个体户就有了合法身份。与此同时,20世纪80年代早期,各地开始产生自发的私有企业,但1988年之前私人企业是不合法的。在1982年,温州有一个大案,从事私人企业的“八大王”7人被逮捕,1人逃跑,他们唯一的罪状就是雇人生产小商品赚了钱。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温州市政府为他们平了反。1987年,党的十三大文件这样表述:个体私人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第二年春天,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形式,以法律保障私营经济的发展。从1988年开始,私人企业才可以在工商局注册。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同年年底党的十四大确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着第二年全国人大再次修改宪法,私人企业开始迅速发展。
三代企业家
非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也是中国企业家成长的过程。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资源配置是最聪明人的配置,最聪明的人在干什么,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两件事最适合聪明人做:一是政府官员、政治家;二是企业家。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1000多年里,从隋唐开始,科举制度使得最聪明的人都在政府工作,这种激励机制使得最聪明的人有机会能够“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这个状况直到改革开放之前都没有改变。我将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企业家分为三代:
第一代是农民企业家。1978年之前,中国最聪明的人或者在政府,或者在农村。由于户口管制,农村出身的人只能当农民,没有机会当工人、干部,因此农村也聚集了一批聪明人,他们只能当生产队的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等村干部职务,当不了这些村干部的人就只能投机倒把,最后可能坐牢。因此,改革开放的第一代企业家,就是农民转变的企业家,农村的能人。由于在1988年之前,私有企业是非法的,企业家没有社会地位。因此除了农民和在城市找不到工作的人以外,没人愿意干个体户,没有人愿意办企业。当时个体户和私有企业主的地位很低,连找对象都很难,虽然他们钱可能赚得很多。在1985年的时候,可以说,个体户的经济地位已经跃居第一,但是社会地位却排在倒数第二,仅比农民好一点。第一代做民营经济的基本上就是这样一群人。可以说,中国的户口管制为我们保留了企业家的火种,为中国的改革准备了人力资本条件。没有这些农民企业家,中国的改革会非常的困难。
第二代企业家出现在1988年之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党政干部和事业单位的知识分子下海。有几个原因:一是1988年私有企业合法化;二是1989年的政治风波,有一批政府官员需要找寻别的出路;三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1992年一年,中国有12万党政干部下海,从此之后这种涌动就没有中断。
第三代是海归派和高科技出身的企业家,是过去10年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比如百度的李彦宏、搜狐的张朝阳等,主要是高科技产业领域的人才,他们多是名校毕业,海外留学,并有在国外工作的经历,回国后带回了大量的风险投资。
我将胡润的中国富人榜的前200名的背景做了一个详细搜索,将他们的创业时间和背景做一个分析。在第一个10年里创业的人,55.3%的人是农民和无业人员,17.1%的人是港澳同胞———实际大部分是移民出去的内地农民,只是他们有亲戚在港澳。所以大体上有72%左右的第一代企业家是农民和无业者出身。第二个10年创业的企业家中,71.9%的人是国家干部和国企职工出身。第三代企业家中,9个人里有5人有海外留学和高科技背景。
企业家的成长反映出中国社会的变化。第一个10年创业的人基本上都处于社会的最底层,用今天的话讲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没有机会到政府和国有企业工作,或者因为投机倒把坐过牢,所以只好自己创业。第二个10年激励机制发生变化,80年代之前要安电话、坐飞机、坐软卧都必须是政府官员,但之后私营企业主坐的车、住的房子可能比政府高级干部还要好,这就是激励机制的变化。政府工作的人员下海是社会的巨大进步,对国家的贡献要比他们在政府工作大得多。第三个10年吸引了很多海外归国人才,这与中国的更开放、自由,产权更好的保证有很大的关系。
三代企业家在推动中国社会改革和经济成长方面是有着不同的作用的。第一代农民企业家的企业主要在制造业、商业方面有所建树,因为他们视野不宽。第二代企业家搞房地产、金融,他们有的在政府工作过,受教育程度较高,出过国眼界开阔,能够对国家发展趋势作出预测。第三代企业家搞高科技、互联网,他们具有国际视野,能拿到国际资本。每代企业家所从事的产业,代表了那个时代推动中国经济成长的主导产业。没有他们,中国的经济改革不可能成功!
中国未来30年
过去30年基本上完成了经济体制的转轨。现在看看未来30年,我们应该做什么?
我粗浅的看法是:未来30年,中国改革的重点转向政治体制的改革。前面提到中国经济改革的两大任务价格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所有其他方面的改革都是围绕这两项改革进行的。现在两大改革基本上已经完成,接下来改革应该转到政治体制改革;只有在政治体制改革完成以后,才能巩固经济改革成就。希望我的这个推测会有道理。
政治体制改革也可以分成两个15年。第一个15年,主要任务是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减少政府部门的权力,也就是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就是约束政府,政府必须按照规则办事,不能有太多自由裁判权。怎么能够让政府按规则办事呢?必须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机关。老百姓可以同政府打官司,个人、企业与政府在民事上是平等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只有法院本身是相对独立的主体才可能做到这一点,否则,如果法院按照政府领导人的意志办,法律就无法约束政府。最近已经出现了很多这样的好趋势,比如在南京,有人起诉政府不提供有关的资料,违反了信息公开法,最后赢得了官司的。这事非常好,就是法院能够对政府的行为进行判定。如果做得到这一步,未来30年的前15年改革就很了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