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 王小强 周其仁
包产到户,是目前农村多种生产责任制中的一种。在一定条件下,它在生产过程中十分显著的经济效果,使我们体会出它与其他责任制形式本质上相同,而程度上又相区别的特征,这就是:在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和社会条件下,它是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得比较紧密的劳动,也是实现生产者利益比较直接、比较完全的一种经济关系。因而它能够较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它鲜明地体现了在肯定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充分肯定生产者个别利益的经济原则。因此,我们认为,不管实行哪一种形式的责任制,这一经济原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所以,弄清包产到户所体现的经济原则的理论意义,是理解其他各种责任制的关节,因而也是理解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前途的关节点。
一
对于包产到户持否定态度的人们,往往从集体生产总是优越于个体生产的观点出发,认为包产到户是一次迫不得已的倒退。所以,即便它能够救灾治穷,也是共产主义者所不能提倡的。这种观点,甚至连一些赞成包产到户的人们,有时也不得不承认。因此,要说明包产到户体现的经济原则,首先必须对集体生产、集体经济有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
应当指出:共同劳动、集体经济并非从来就是先进生产方式的标志。在社会发展的历史上,它首先是落后的自然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在自然经济形态中,由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低下,一些必备的生产资料匮乏,人类尚不能最终脱离原始共同体的脐带。马克思指出:“生产越是单纯的体力劳动,以使用肌肉力等等为基础,简言之,越是以单个人的肉体紧张和体力劳动为基础,生产力的增长就越是依赖于单个人的大规模的共同劳动。”在欧洲,自然经济的生产活动,曾是通过马尔克一类的村社集体劳动进行的。在中世纪,家庭或个人持有的耕地从来就不足以在经济上自给自足。人们只是由于有庄园内部的分工协作,才能组成一个个以庄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封闭体系。在东方,印度的农业公社,始终是维系自然经济的必备条件。俄国的村社,也是以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的公社所有为基础的。中国古代相对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使农民很早就能从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生产。但是在生产资料不足的贫苦农民之间,始终大量存在着插犋、伙种、变工等多种形式的协作和集体劳动。中国个体农户之间帮忙式的互助协作,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
固然,各个历史时期的合作,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但是这些事实,从一个侧面向我们说明,由于生产资料的短少而出现的合作组织,并不一定都是先进的生产关系。所以,不加分析地将集体劳动作为衡量生产方式先进与否的标准,以任何性质的集体生产都比个体生产先进这样缺乏历史感的命题,来看待今天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则不仅跟不上日益向前发展的历史运动,而且很有可能在80年代对待农民这个至关重大的问题上,酿成新的失误。
二
从分工和所有制的角度观察人类历史的发展,有一条清晰的线索可循。人类在漫长的岁月里,曾生活于原始自然经济形态中,随着原始公社的解体,自然经济逐步受到破坏。但是不纯粹的自然经济,仍然延续了几千年,成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自然经济的崩溃,揭开了近代社会的序幕,人类的近代经济生活,就是商品经济以其不可违抗的巨大力量征服世界的历史。随着交换的广度和深度的变化,商品经济本身也由不发达逐步充分发展到极度,并必然向更高级的经济形态演进。
自然经济解体,向商品经济过渡,是经济形态依次演进的一般规律,人类生产活动方式的发展,终究受着这个规律的支配。但是,这并不是说,作为各个民族具体的历史发展,都只能经历完全相同的途径和道路,采用完全相同的形式。历史从来复杂于逻辑,具体总丰富于一般。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当然不应当以了解上述一般规律为限,而应当致力于探讨在中国实现上述逻辑的具体途径和现实道路,找寻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形式。
中国的情况极为复杂,从现象上看,还在古代,商品贸易的繁荣就达到令人惊叹的程度,外观上同小商品生产极为相像的小农经济,也早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是,从属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亚洲式买卖”,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只处于从属的地位。小农业同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的经济结构,又恰恰是宗法制度的牢固基础。中国走向近代,主要并不是出自于内部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外国资本侵入的影响,使近代中国的经济生活发生了变化,不纯粹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出现了近代工业和城市,特别是诞生了中国产业工人阶级。但是,近代中国农村特别是广大内地农村,依然处于封建自然经济统治之下;城乡联系以超经济强制掠夺为纽带;民族工业本身,也因帝国主义资本的控制和封建官工官商的陈腐传统束缚,而孱弱畸形。近代中国封建自然经济瓦解的程度极为有限。封建关系对社会生产力的束缚不能彻底冲破,以分工造成的生产者独立的个别利益为起点的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不能确立,建设社会化大生产,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三座大山,不仅创造了劳动人民根本解放的政治条件,而且使国民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但是,我们的革命是在极端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发生的,革命胜利以后,短短几年的经济发展,并不可能马上根本改变社会经济的基本结构和极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合作化以前,我国贫农平均每户只有11.7亩耕地,1/2头牲畜、1/3张犁;中农平均每户只有19亩耕地,不到1头牲畜和2/3张犁;就是所谓富农,也只是平均每户34.6亩耕地,2头牲畜,1张犁,刚够维持小农经济。占全部农户91.2%的贫农和中农,在1张犁、1头牲畜这样落后的生产工具都不足的情况下,要从事独立的个体生产,显然会遇到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要维持社会生产正常运行并使其有所发展,就只有把贫苦农民组织起来。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来不能独立经营的农民,势必形成独立经营的能力。特别是我们逐步建立起一个大工业系统,国民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越发促进农村生产过程的社会分工。农村居民的产业分化和利益分化,显然将促进自然经济纽带的解体,商品生产有了发展的条件。从50年代后期“批判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大量被歪曲的材料中,我们可以不无感慨地看到,与落后的管理水平及劳动方式相矛盾的新的经济要求萌动的各种表现。这正要求我们适应经济形态的进步,探寻并采取新的形式发展商品生产。令人遗憾的是,当时我们并没有这样认识问题。一些同志一方面忽视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以为强制推行所有制形式上的高速过渡,就能建成社会主义并提前实现共产主义,一方面又把我国农村经济的新要求、新萌动,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批判为“资本主义”。特别是在“四人帮”横行的时候,把农民多养1只羊、1只鸡都视为“触犯天条”。否认分工,否认商品经济法则,其结果,不仅在当时把兴旺繁荣的农村经济弄得凋零破败,而且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偏离了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正确方向,使我们丧失了一次可以作出正确选择的机会。
三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乡村中的大多数农民,依然过着自给或半自给的生活;我们的工业生产体系,也始终没有摆脱小生产习惯势力的羁绊。近二十年来,社会经济发展不合逻辑的迟缓,特别是我国农业的长期落后,根本原因在于我们一直没有找到一种恰当的、适合国情同时又能冲破旧传统的经济形式,来满足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经济规律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60年代初,我们不得不从宏大的县联社退到“三级所有”;五年困难时期,也是一些所谓“权宜之计”,帮助我们渡过了难关。回顾我国经济建设的历史教训,人们不能不思索:为什么每当生产者的个别利益被抹煞之际,恰恰是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损失之时?为什么自留地里的庄稼总比大田里的长得好?为什么名义上极为先进的“共产主义大公社”,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名义上十分落后的小经营,却能唤起那样强烈的生产积极性,获得惊人的经济效果?
生产者日臻成熟的个别利益,要求改革那种不承认个别利益的“一大二公”模式,要求新的经济活动方式与之相适应。这就是结论。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开始按经济规律办事,从我们肯定生产队的自主权,到划小生产队规模,实行作业组,从评工记分到定额管理,联产计酬,从允许家庭副业到扩大自留地、饲料田、划分口粮田、部分责任田。随着经济发展取得越来越大的成绩,我们终于找到了包产到户和其他一系列承认社会主义劳动者个别利益的责任制形式。请注意,西方国家的商品生产,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我们今天对生产者个别利益的承认,却是在充分肯定土地公有制,充分肯定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为多数人所接受并热烈欢迎的。它既是在我国历史形成的客观条件下,与农业生产力相适应的新的经济形式,也是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特殊起点。因此,三中全会以来出现的包产到户和其它责任制,都不仅不是什么生产关系的倒退,而且是一次真正的历史性进步。
商品经济以等价交换为准则,等价交换又以人们对产品的充分占有为条件。随着分工的发展,不同劳动之间的差别越明显,形成不同利益的人们,也就越是只能通过等价交换,来满足自己日益丰富的需求。所以,在生产力水平、分工发展水平使农村生产者的生产活动日趋专业化,抑或为这种专业化提供了发展前途的条件下,对农村生产者个别利益的承认,就必然意味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当然,农民群众实行包产到户的要求,首先是在落后地区提出的。但是,不少富裕地区的农民也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和各种责任制,正表现了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性。因此,我们说包产到户所体现的承认并允许发展劳动者的个别物质利益这一原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解放30年来,整个国民经济毕竟获得了相当的发展。即便是在一些比较贫困的地区,农业外部的条件的改变,诸如农村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先进农业技术、医疗卫生事业等一定程度的发展,都在农业生产条件逐步发展变化的同时,为农民提供了除在土地上经营种植业外,发展包括工副业、商业、服务业等多种经营的可能。今天我们所面临的农村,已经孕育了一种主动的多样化发展的生机。我们的改革所面临的一切具体障碍,如干部特殊化、等级观念、官僚主义、不问经济效果的瞎指挥,意识形态领域的封建意识等等,归根到底,都来源于落后的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今天,发轫于广大农村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强烈要求,却以一种最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因而社会震荡最小的形式,在实践中出现了。实行生产关系的调整以来,不仅经济上出现了生机勃勃的局面,而且在管理体制、干部作风等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变化,这使我们可以充满信心地预言: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农业,而且工业体制的改革,不仅经济基础,而且上层建筑的调整,都将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
四
中国农村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是不是也一定会经过两极分化,使私人资本主义发展起来?对于这个向题,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事实上,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道路,在世界各民族中从来就不是只有一个模式,我们完全有理由提出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特殊道路间题。
在西方历史上,自然经济解体,经简单商品经济向发达商品经济的过渡,是通过以两极分化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来实现的。我们今天所处的国内外总的背景,已经使中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具备重复西方国家老路的条件。面对早已国际化的大垄断资本,自发而涣散的小资本显然已没有发展的余地。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几十万个工业企业,显然也不会蜕变成私人资本。就是在农村,我们也有不少发展到相当水平的国营农场和集体经济;而且许多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社队企业、教育和科研单位,大型农机具和其他公共设施,掌握在社会主义国家或集体的手里。同时,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公有制已不可动摇,这不仅为国家投资进行大型基础结构建设所必需,同时也是在生产力水平尚低的情况下,杜绝土地兼并的战略措施。最后,在现代条件下,任何一个民族,尤其是后进民族,要进行大规模现代化建设,社会安定是起码必备的条件。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十亿人民,决不允许必然伴随社会剧烈动荡的私人资本主义的历史悲剧在我国重演。所有这些,都构成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方向的特殊约束条件。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特殊道路,已经具有了内在的社会经济根据。
在生产领域,西方国家由简单商品经济向发达商品经济的历史演进,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生产的发展和生产者的分化,资金积累到什么程度,技术和装备使用的规模也相应达到什么程度。因此,生产组织形式的变更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者之间的分化与资金积累及技术装备的发展,一般说来,是一个平行的,同步的过程。我国农村的现实与西方国家的情况大不一样。在这次生产关系调整以前,我国工业、交通、电力、商业的成长,已经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机械、电力、化学肥料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已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具有应用先进技术装备的能力。包产到户以后,在农民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物质需求基本满足之后,他们一旦开始考虑扩大再生产,农村中相当一部分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生,以及受过训练的拖拉机手、农业技术员和有能力使用先进技术装备的其他人员,就会面临一个直接应用现代技术的选择。然而,购买现代技术装备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刚满足温饱的大多数农户,又不可能完全凭借着传统技术迅速积累起大量的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国家也不可能有大量的投资或贷款投入农业。因此,面对已有的耕作、脱粒、碾场、磨面、轧花、榨油、排灌、运输、水力、电力等技术装备,面对着我国农业向多种经营,特别是向工副业的发展趋势,面对着农村已经发生并继续发展的产业分化,农村经济生活中,将出现一个“小资金”和“大技术”的矛盾。由于市场调节作用逐步得到发挥,农村生产者将不能不感到竞争的促进力量。缩短劳动时间,降低生产成本,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势必成为经济运动日益强烈的内在要求。在这种条件下,十分讲究实效的农民,决不会重复西方小商品生产者采用技术的缓慢历程。“小资金”和“大技术”的矛盾,将容不得中国农村居民经两极分化的途径积累资金,然后再来掌握“大技术”。最有现实根据的办法,就是依靠经济联合,把少量的剩余资金集中起来,使先进技术装备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由此可见,已有的现代技术装备,与分散、小量剩余资金的同时并存,使中国农村生产事业的发展,有可能走一条依靠联合发展个体、依靠个体发展联合的特殊道路。许多调查材料表明,包产到户之后不久,各地出现了不同规模的联合经营农业、电磨、拖拉机、汽车、油坊、粉坊、砖瓦窑甚至小工厂等项目的生产活动。这种基于生产者个别利益的经济联合,这种基于分工发展而产生的具有先进性质的生产协作,在今天已开始超出自然村落和行政区划的狭隘界限,显示出契约式的,商品生产型集体经济的旺盛活力。它的进一步发展,必将促使我国农村商品生产的繁荣,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
在流通领域,西方国家历史上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与市场的开拓,一般也表现为一个同步的过程。在那里,生产者与消费者间隔距离的延长;狭小的地方市场汇成广大的国家市场,进而成为世界市场;流通环节的增多和流通系统的复杂化;商业资本从产业资本中独立出来并日益发展,都是伴随着分工、专业化的进步,伴随着商品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差不多经过几百年时间,才逐步完成的。
但是,中国现实的农村商品流通运动,却使小规模的生产直接遇到了一个“大市场”。30年来,我们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已经形成了可以吸收大量农产品的城市大工业,已经形成了一亿几千万以商品粮为生的城镇居民人口。城市工业一方面每日每时产生着对农产品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又需要在农村扩大工业品的市场。由于我国农业的长期落后,一方面,城市需求至今还不曾得到充分满足。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包括生产消费)还很低,因此农村作为国内的最大市场,尚有很大潜力。随着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农产品的生产率、商品率的提高,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分工的进展,我国农民经营商品性农业的趋势和对市场的依赖会同时得到加强。这时,独立经营者农民,面对广阔、遥远而有着巨大需求量的国内市场,必将迅速感到进入商品流通的重重困难。我们应当估计到,即使我国已有的商业网络,高效率的发挥职能作用(这本身需要多年持续的改革才可能实现),也无法全部解决我国流通渠道过窄的问题。这就使农民产生迅速参与流通活动的欲望,同时,他们将遇到有限的资金,有限的人力,以及对市场的有限知识与经营收购、运输、推销等“工序”,在时间、空间上分割而又有机联系的商业所需要的较多人员,较多资金以及较高的技术知识和组织能力的矛盾。这种矛盾,势必推动农民走联合起来的道路。目前,有的地方在一些专业生产领域,已经出现了经营收购和销售的专业公司。这表明,“小生产”同“大市场”的矛盾,同样会推动我国农民在流通领域,发展从低级到高级的各种经济联合,建立起高效率的有竞争能力的贸易、信贷、运输、消费的经济联合体,并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成为我国多元的流通系统中一个异军突起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农村现实的生产、交换领域内具有特殊规定的矛盾,即“小资金”同“大技术”、“小生产”同“大市场”矛盾的并存,对被社会承认了个别利益的农民提出的客观要求,不是分化,而是联合。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经济曲线,将不同于近代西方国家,而表现出非私人资本主义的特性。
不仅如此,上述矛盾还对我们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特殊要求。西方国家简单商品经济向发达商品经济的过渡,是自发的过程。资产阶级国家作为有组织的暴力,起过加速剥夺小私有者,使资本诞生的血腥味更加浓烈的作用。今天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对国家提出的要求,已经根本不同了。如果说,借助于国家的力量,而不再听任经济自发地完成转变和增长,对一切追赶先进国家的落后民族,具有普遍的意义。那么,我们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国家,作为一个不仅有组织而且有方向的经济力量,就必然能对经济运动的发展发生更强有力的影响。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起来之后,一方面国家对农民负有更重大的引导责任,另一方面,处于生产,交换种种新矛盾之中的农民,也更需要得到无产阶级国家的帮助。只要国家对农村经济领导的手段、方式能够适应经济要求而作出相应的转变,就会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在无产阶级国家的正确引导和干预下,我国农民在商品经济基础上联合起来,向农业生产高度社会化目标的历史进军,就一定会缩短经历的路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痛苦。
五
中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将走一条联合的特殊道路,是由经济运动的内在要求决定的。但是,经济发展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我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加速它的运动,却不能超越它的客观进程,用揠苗助长的方法,使它一蹴而就。我们应当清楚地估计到,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尚低,单就粮食而言,迄今为止,我国有近一亿人口的地区吃粮靠返销。有30.7%的生产队,口粮标准不到400斤原粮。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生产、解决农村居民吃饭问题,还得有一个过程。就是在广大农民丰衣足食之后,各种形式的独立经营,也必然广泛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不可能在一个早晨都实现普遍的联合。即便是在那些实现了联合的地方,各种初级的松散的联合组织,也有一个随分工程度和生产者文化水平、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中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区地理、气候、生产条件不一,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生产关系调整以后,农村经济也必然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复杂情景。所以,在我们引导广大农民走专业化联合道路的同时,包产到户和各种责任制,作为农村发展商品经济的初始条件,应当成为一项稳定的政策。
我们所论述的包产到户所体现的经济原则,只是就其承认劳动者个别利益的本质特征而言;我们所论及的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特殊道路,也只是就中国现实经济运动的规律而言。事实上,在纷繁复杂的历史运动中,包产到户所体现的经济原则,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同程度的实现。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我们既不能以一种责任制形式来否定其他多种责任制形式,也不能用联合的一种前途来否定多层次和多元化经济结构的存在。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特殊道路,还有待于在今后复杂的实践过程中丰富、发展、完善。并最终接受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