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润生简价:
杜润生(1913~),山西省太谷县阳邑村人。
1953年初,调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工作,任秘书长,兼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副主任。主要从事党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参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组织领导。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争论中,由于支持邓子恢的稳步前进的主张,因而受到了批评。“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迫害,在“五七干校”劳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调入国家农业委员会,任副主任。主要负责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政策研究,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倡导和推行作了大量的工作。1980年,在中央编制长期规划会议前的征求意见会上(4月2日),杜润生提出:“贫困地区要调那么多粮食救济,交通又不便利,靠农民长途背运,路上就吃了一多半,国家耗费很大,农民所得不多。建议在贫困地区搞包产到户,让农民自己包生产、包肚子,两头有利”。这个建言获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委主任姚依林的支持,随后邓小平讲话表示赞同。在另一次谈话中,邓小平还赞扬了安徽肥西县的包产到户和凤阳的大包干。
1980年9月,中央召开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杜润生起草预备会文件草稿,提出“要尊重群众意愿,不禁止自愿选择家庭承包”。但在预备会上,多数人不同意,主张划一个界限,贫困地区可以,其他地区不准。在此后的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杜润生提出在贫困地区可以倡导全面推广土地家庭承包,其他地区也可以因地制宜。但多数与会者仍强调只在贫困地区实行包产到户,只有贵州的池必卿、内蒙古的周惠、辽宁的任仲夷支持杜润生的意见。在会议闭幕之前,为解决这一难题,杜润生两次改写了文件,最后在文件前加了一段话: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但过去人民公社脱离人民的做法必须改革。提出“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现行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愿意选择家庭承包的也不要硬纠;对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最终形成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纪要,即1980年75号文件。它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关于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推进了一步,肯定包产到户是一种为解决温饱问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应承认群众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自上而下用一个模式强迫群众。但它同时也是争论、妥协的结果。尽管75号文件仅规定了“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但群众在实践中很快就突破了这个规定。包产到户迅速蔓延,试验的结果是一包就灵,贫困地区第二年就有饭吃。尽管争论还在继续,75号文件已经使包产到户这种责任制的推行,由半明半暗的、自发的、不合法的状态转入了比较公开的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的状态,开始普遍推行。
1981年7月31日,胡耀邦当选中共中央主席。1981年冬,杜润生起草《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合法性,称它是一项改革事业。文件还肯定了责任制长期不变,同时强调,要尊重群众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允许群众自由选择。这个文件得到了邓小平和陈云的高度肯定,并于1981年12月21日获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经杜润生建议,文件在1982年元旦发出,成为新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从此,包产到户30年的非法存在结束了,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成为中央予以肯定的一项重要决策。此后4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谈农业问题。
1983年,杜润生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后改为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继续负责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和农村发展战略的研究,为中央和国务院提供有关的决策咨询。多次受中央委托,主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农村政策文件。特别是1982年到1986年五个“一号文件”的起草工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他被公认是有深刻影响的19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政策制定的核心人物之一。
杜润生是中共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并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中国农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农业经济学会理事长,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名誉教授。著有《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中国农村的选择》、《中国农村制度变迁》、《中国农村变革重大决策纪实》、《杜润生文集》(1980~2008),以及日文版《杜润生中国农村改革论集》等著作。
代表文献:
杜润生:《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杜润生文集》(1980~1998),山西经济出版社1980年版。
注:这是杜润生同志在中央召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会议上的发言。这次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中央[80]第75号文件。原国家农委党组受中央委托,代拟了这份文稿,上述发言是对代拟稿所作的说明。
杜润生:《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农村合作经济的新发展》,载于《人民日报》1982年11月23日,收录在《杜润生文集》(1980~2008),第91页。
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简介:
从1979~1980年,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充分酝酿和反复讨论,几十名来自不同学科和专业的中、青年科研人员、机关干部、研究生和大学生,决心选择农村发展问题进行研究,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1980年10月,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简称“农发组”)成立。由于全部有过上山下乡的经历,有些人本来就是农民出身,他们心甘情愿重新走进农村和农民的生活,利用业余时间承担研究项目。主要成员包括(按姓氏首字母排序),白南风、白南生、白若冰、陈锡文、陈一咨、邓宏海、邓英陶、杜鹰、方明、方扬山、高山、高小蒙、何维凌、李卫群、李小康、刘昶、刘纯彬、刘丹华、罗小朋、梅兴保、孟繁华、宋国青、宋丽娜、孙方明、王小强、王晓鲁、王彦、谢扬、杨勋、余存龙、张木生、周其仁等。
“农发组”得到了当时中共中央书记处两个研究机构的领导人邓力群和杜润生的支持。杜润生在会上说:“农民不富,中国不会富;农民受苦,中国就受苦;农业还是落后的自然经济,中国就不会有现代化”。杜老还要青年人记住他的话:“开头不易,坚持难,坚持到底更难。”
“农发组”成立后不久,国家农委开具介绍信,并提供了一些调查经费,支持“农发组”成员利用暑假到安徽滁县地区做农村调查。这个地方是1977年后全国又一轮包产到户的发源地之一。“农发组”跑遍了定远、凤阳、嘉山等地的农村,详细调查包产到户的起因、做法、效果和面临的新问题。在与当地干部和农民实际接触中感受到,一场深入的农村改革势不可挡。调查结束,“农发组”撰写的研究报告,得到时任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赞赏,他做出批示,“这个报告对包产到户后的农村问题讲得一清二楚”,后又在中央会议上专门谈到,中央的经济决策必须以系统的调查研究为基础,要求各中央国家机关从有过下乡经历、又考入大学的年轻人中,抽选一大批来做调查工作。由于这个讲话,1982年的夏秋之际,“农发组”就成建制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农发组”的很多成员正式毕业后,就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成为研究人员,负责农村改革发展的调查研究。
“农发组”在建制上是农经所的一个研究室,但研究调查工作由杜润生的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直接领导。1985年,“农发组”的部分成员组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隶属国家体改委,留下的研究骨干继续研究农村问题,到1986年正式组建了“发展研究所”,直属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这两个机构是一套人马,主任都是杜润生。所以,“农发组”的很多成员从大学毕业前开始,就一直在杜润生的指导下工作。杜润生拥有厚实的农村、农民和多方面的科学知识,一辈子注重调查研究,对新情况、新问题永远抱有强烈的求知欲望,他思想开放、待人宽厚,尤其对年轻后生,从来就是循循善诱。正是这些合金般的品格组合,使杜润生拥有无与伦比的感召力和协调力。他从不在乎年轻年老,不在乎级别高低,不在乎身份来历,只要有好的观察、独到的想法,他就愿意倾听和讨论。正是杜润生的坚持,一批年轻人才被吸收到中央农村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来。
在农村改革大幕拉开后,农民、基层和地方的改革创新源源不断,而执政党决策层由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主导,主政者思想开放、求知若渴,力求在可靠的经验基础上决定经济政策。“农发组”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将研究目的和内容确定为考察中国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各种条件及其制约关系,比较研究若干国家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并且系统调查中国不同地区农村的实际状况;定位于提出解决中国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面临问题的参考意见,以及中国农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及可能模式。“农发组”的主要成员在改革初期深入农村进行广泛调研,提供了系统全面的第一手农村调查数据,形成了著名的安徽、甘肃、四川一些试行家庭联产承包的调查报告,并发表了大量有关包产到户的论文,这些报告和论文在当时取得了巨大反响,为中央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之后,“农发组”主要成员还参加了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若干会议,就一些重大现实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政策建议,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从1982年起,“农发组”主要成员直接参与了80年代五个中央“一号文件”的起草制定过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最终确立提供了理论和决策支持。
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主要成员较早从正面论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发表的关于包产到户的重要论文和研究报告包括:杨勋(1980年7月)的《论包产到户———一个重要的理论政策问题》,杨勋(1981)的《怎样看待包干到户———安徽滁县地区农村调查》,张木生、杜鹰、谢扬等(1981年第12期)的《包干到户基础上的协作和联合问题初探———安徽省滁县地区调查报告》,周其仁、王小强(1982年第1期)的《双包后农村基层单位经济职能的变化和公社体制改革———安徽滁县地区调查》,陈一咨等(1982年4月)的《农村发展的问题和趋势———“双包到户”后的滁县地区农村经济调查》等。1982年3~5月对广西梧州地区的调查,完成综合报告《开发山区的探索》和其他6个专题报告,对广西梧州的山区农业生产责任制,“承包大户”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此同时,部分同志还参加了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若干会议,就一些重大现实问题提出了看法,如陈一咨、孟繁华、白若冰、王晓鲁(1981年第6期)的《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等报告,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阶段性专题论文如《认清国情,加强农村发展的综合研究》,王小强、周其仁(1981年3月)的《包产到户所体现的经济原则和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特殊道路》等文章受到读者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好评。同时他们还主持完成了《包产到户资料选(一)、(二)》(1981年4月)的编辑工作,收入有关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理论论文、历史资料和调查报告一百多篇。这些论文和研究报告对于探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宣传介绍包产到户的成功经验,推动包产到户在农村的发展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代表文献
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认清国情,加强农村发展的综合研究》,载于《中国农村观察》1981年第3期。
王小强、周其仁:《包产到户所体现的经济原则和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特殊道路》,1981年3月。
陈一咨、孟繁华、白若冰、王晓鲁:《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载于《中国农村观察》1981年第6期。
张木生、杜鹰、谢杨:《包干到户基础上的协作和联合问题初探———安徽省滁县地区调查报告》,载于《农业经济问题》1981年第12期。
周其仁、王小强:《双包后农村基层单位经济职能的变化和公社体制改革———安徽滁县地区调查》,载于《中国农村观察》1982年第1期。
白南生:《试析农村劳力和资金的状况及使用方向》,载于《中国农村观察》1982年第2期。
陈一咨、孙方明、邓英陶、王小强、白南锋、白南生、张木生、周其仁:《农村发展的问题和趋势———“双包到户”后的滁县地区农村经济调查》,载于《国营农场经济研究资料》1982年第12期。
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开发山区的探索———广西梧州地区农村调查综合报告》,载于《中国农村观察》198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