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始于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随后,人民银行又多次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2004年1月1日再次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同时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2006年10月28日人民银行上调基准贷款利率的同时取消了除城乡信用社之外的贷款利率上限,即使是城乡信用社,调整以后也可以在5.04%到12.83%的较为宽广的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企业融资行为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产生了什么影响?这一直是学界和业界关注的问题。
王东静等选取了2001年、2002年、2004年和2005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作为研究样本(2001年、2002年反映贷款利率上限取消前企业融资状况,2004年、2005年反映取消后的状况),利用协方差分析模型检验利率市场化、企业融资与金融机构信贷行为。发现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信贷行为发生了变化,促进了中国金融机构提高经营效率:金融机构对贷款对象及贷款期限的决策不再单纯依赖固定资产、企业规模、国有股比例等指标,也会考察企业的成长性,同时,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资产抵押能力的要求亦有所降低,反映了其在监督和鉴别贷款申请者方面更有效率。
王晋斌等在探寻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能路径中考虑了包含利率市场化对各种微观行为主体的风险,以及这些风险进一步对经济的冲击,其中利率市场化中利率变化对金融系统(银行)的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其分析的风险之一。正常的逻辑是,在信贷市场纪律约束没有得到较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即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得不到大幅降低,由于商业银行利润主要源于存贷款利差,如果利率市场化,银行贷款和居民储蓄存款利差缩小,那将会明显降低中国银行业财务的稳健性。而实证研究发现,由于管制性存贷利率能够确保银行的租金,1994年以来银行所有期限的存贷款利差为正值,银行可以获取正常吸收储蓄、发放贷款业务产生的正收益,银行财务稳健性还没有因为利率变化而出现较大程度的下降。在考虑了利率市场化中利率变化对包含银行在内的各种利益主体的风险后,他们提出先中长期贷款利率后短期利率的逆向的利率期限结构形成的改革路径。
宋芳秀突破以往在利率市场化研究中将银行业简化为一个有效动员并尽可能合理分配储蓄的整体简单处理办法,从银行业市场结构这一角度入手,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可能采取的市场行为,以及这些市场行为对我国利率形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所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认为在目前市场集中度比较高的银行业结构下,由于存款市场上竞争程度高,放开利率管制后的利率将最接近于均衡利率水平;贷款市场上的情况要复杂得多,银行可能采取竞争定价行为,也可能利用它的垄断力提高贷款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