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后,学术界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如何建设新农村进行了很多研究和讨论,2007年对新农村的研究进一步深化。
(一)进一步解读新农村
1.新农村建设的时间
马晓河认为,新农村建设范围广、内容庞大、建设时期长,一定要有阶段和重点。新农村建设应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可用两年时间进行;第二阶段为推广普及阶段,可用10年时间;第三阶段为完善提高阶段,可再用10年时间。叶敬忠等调查显示,对于新农村建设,三成农民认为5年内可以完成,半数农民认为10年内可以完成,八成农民认为20年内可以完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农民以及是否试点村村民对新农村建设完成的时间认识各有侧重点和一定的差异。农民对新农村建设完成时间的回答与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有直接关系,绝大多数农民理解的新农村建设都是以建房为主,理解得比较片面。政府应该针对农民的认识和期望进行宣传,并要有效消除农民顾虑问题,使新农村建设早日实现。
2.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优先顺序
马晓河指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从总体上应该是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他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二是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三是帮助农民培育农村支撑产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基本保证;四是深化农村改革,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健全农村自治机制;五是培育新型农民。蒋远胜调查显示,在新农村建设的五个方面,“生产发展”最急需,而“生产发展”又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最急需;“生活宽裕”排在第二位,其中又以提高农民收入为优先;“村容整洁”排在第三位,其中又以农村道路建设为优先;“管理民主”排在第四位,其中又以建立民主议事制度和专业技术合作组织为优先;“乡风文明”排在最后,其中,建设村卫生室、“一池三改”、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几乎需要同时优先考虑。王海滨指出,农民增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也是广大农民分享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适应农民增收基础条件的变化,农民增收的措施必须相应调整。
3.新农村建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首先,农民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很好体现。温锐等指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主导面太宽,几乎主导着新农村建设的各个方面,农民主体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可自主作为的领域太小,主导与主体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起到的作用不对称。当前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作用,存在公平和效率损失的现象,长期内可能会消减农民建设家园的主体性。蒋远胜调查也发现,西部新农村建设中西部的村支书较难胜任带领本村农民发挥新农村建设主体的作用,且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虚位。
其次,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人力资本存量水平过低。王海滨指出,农民问题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面临的三大突出性矛盾之一,即新农村建设的微观主体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何提高农民的主体地位和经济素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杨国勇指出,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人力资本存量过低将导致:一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无法有效提高,农业现代化难以实现;二是农民缺乏就业竞争力,收入水平难以迅速提高,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受阻;三是各种支农政策难以产生应有的效果。这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调查显示: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3/4的村庄已无青壮年劳动力可向外转移,只有中西部农村尚有赋闲可转移的青壮年劳动力。
第三,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王海滨指出,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收入差距过大,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的另一大突出性矛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是主要的经济原因。
第四,农村土地和公共物品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调查显示:土地问题是农村矛盾的焦点,农村对保障土地权益的愿望十分强烈。此外,多数农村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需求远未满足;农村社会安全网建设滞后,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亟待提高。
4.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李立清等指出,建立起一套功能完善、科学合理、操作简便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新农村评价指标体系应该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评价、简便可行、系统性、可比性和导向性六大原则,他们采用AHP方法,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等五个大的方面,构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进行赋权,最后确定评价值。
5.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市化的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市化是相互促进的。潘锦云等指出,要搞清楚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三者的关系,必须把三者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大背景下,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分析。构建和谐社会和中国现代化进程是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和运行前提,三者的运行规律既要反映当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特征,同时也要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下,必然要协调好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使三者相得益彰、互相促进和共同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工业化、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第一,工业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新农村建设则拓展了工业化发展所需的空间,为工业化开拓了更大的市场容量;第二,城市化通过积聚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生产要素来促进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则可以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第三,工业化与城市化本身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经济发展与结构变革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存在一定的冲突。林燕等修改了托达罗模型,建立了一个以家庭为决策单位的劳动力流动模型来解释中国的农村家庭迁移问题。她们将农民在农村可以获得的收益分为工资性收益(Wr)、财产性收益(Pr)和公共服务性收益(Gr),认为新农村建设制定的宏伟蓝图如果确实能够贯彻实施,则农民家庭的财产性收益和公共服务性收益还会大大提高,在财产制度和户籍制度没有根本性变革的基础上,这些收益的提高会成为城市化强有力的阻碍因素。
(二)如何建设新农村
2007年对如何建设新农村问题的研究更多从操作层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学者们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重塑新农村建设的微观经济主体,强化农民主体地位。王海滨指出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其真正发挥主体性作用,拥有真正的主体性,重塑新农村建设的微观经济主体。杨国勇提出,要加大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促进新农村建设。主要是加大政府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公共资源适当向农村倾斜,推广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和促进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以及关注农村不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本投资等措施。林燕等认为,可以通过两种办法来解决劳动力转移障碍:一是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时,尽量树立全局观念,减少户籍和地域的影响,推行全国统一的教育券;劳动力在任何地区都可以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等;医疗和社保账户可以方便地进行地区转移等。二是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宅基地制度上赋予农民自由迁徙权和平等的公民权,让农民无论选择在何地谋生,皆可获取自己的财产产生的收益,并平等地享受由财政提供的公共服务。蔡立雄等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场新的大规模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有广泛的制度需求基础,在实施过程中要顺势而为,尊重农民的意愿,按农业、农村发展规律办事,防止落入高成本、低收益的强制性变迁陷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从多个方面提出保障农民利益:首先,大幅度增加直接用于农村中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村沼气、草场围栏等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其次,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政策。重视提高务农劳动力的素质和劳动技能,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落到实处,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完善农民进城定居的政策措施;再次,按照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办好农村金融;最后,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发展步伐。提高教学质量,减轻农村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沉重负担,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五保户”集中供养制度,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和对象,保证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第二,以农村为本建设新农村。戴家龙借鉴梁漱溟关于乡村建设以“乡村为本”的基本思想,认为建设新农村应以农村为本,使“外力”与“内力”紧密结合;农村组织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政府不能包办代替;农业与工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相互融合。
第三,以农业带动农村,走内源式发展之路。孙宽平以云南元谋县新农村建设为例,认为其产业绿色化、农民组织化和体制服务化“三化并举”的新农村发展道路形成了推动农村农业发展自我增强的内生机制,在一个边疆、山区、民族、西部、欠发达的典型农业县,依托自身力量,走出了一条以农业带动农村、以农业推动加工业和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在稳定农村、促使农民增收基础上实现城乡互动,内源式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道路,对欠发达地区的现代农业发展有深刻的启示。
第四,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方面迈出更大步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指出,由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由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得到缓解或者基本消除了。现在农村最尖锐的矛盾主要与土地问题有关,土地问题已成为当前农村经济中不容回避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应该首先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其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机制;再次,加快改革征地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最后,逐步推进对宅基地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
第五,明确政府责任。温锐等指出,政府针对政府失灵应该有进一步的作为:一是政府要从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出发,做好单靠农民和市场无法做好的事情。二是政府要避免新的越位,让市场或微观经济主体起到应有的作用。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得以良性互动的关键是要让农民组织起来。
第六,变革农村生产方式。于金富认为,中国农村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落后的小农生产方式,家庭联产责任制并没有改变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从而抑制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途径在于实现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程。全力推进农村生产方式变革、构建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主要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努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二是加快农业经营适度规模化,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加快实现农村经济市场化,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四是努力实现农地产权清晰化,大力推进农地现代产权制度建设。
第七,建立社区型企业。乔晓楠指出,在一定条件下,社区型企业(Community Enterprise,简称CE)可以解决规模经济、社会保障、风险规避、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民主、可持续发展、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协调等重大问题,可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种制度选择。
第八,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对策。程利仲认为发达地区与其他地区建设新农村有不同的路径,其对策措施主要是:一是完善农村产业体系,发展农村新产业;二是加快农村环境整治力度,营造生活新环境;三是加快农村居民点的规划和建设,构筑居住新社区;四是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培育现代新农民;五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文明新风尚;六是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农村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