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更多的是承担董事候选人挑选职责的一个董事会附属委员会。但是,越来越多的公司日渐扩大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如董事会绩效评价、新CEO培育等等。与职责扩大相适应,对提名委员会独立性及权力制衡性的要求也有所增强。需要指出的是,针对设立治理委员会的这种新现象与新要求,有部分公司董事会实行治理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机构及成员合一的双重委员会模式。
一、履行董事候选人挑选和董事会成员结构调整的职能
董事会的水平与董事成员的素质密切相关联,承担董事候选人挑选职责的提名委员会只有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优秀董事,才能不断调整董事成员结构,保证董事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1.提名委员会应该而且能够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优秀董事
由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候选人的挑选及确定,实现了董事选择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专业委员会从本公司董事会的特点出发,首先制定董事候选人的标准,其次,确定董事候选人选拔的程序及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在董事候选人标准制定中,要评价与把握董事会的基本职责及董事会在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要实现的特定目标。提名委员会要通过评价个人的才智、专长和成就等因素招募与选拔董事,若干个董事候选人应尽可能具备职业背景和个人背景的多样性,当然,应通过阅历、年龄、性别、职业、成就、信用记录、公众评价等具体的分组比较,保证标准不可降低性。在董事候选人的标准达到要求后,还要进行公司利益、CEO人际关系的关联性评价,尽管这一评价是附加性评价,仍要认真与严格执行。对于达到标准要求而与公司利益、CEO人际关系存在关联性的董事候选人应该剔除,如公司零部件或办公用品供应商的高管人员、从公司获取大量广告费用的媒体负责人、CEO个人的同乡或校友等。对关联性的评价及相关董事候选人剔除,是维护董事会独立性的要求。提名委员会要尽可能扩大董事候选人范围,而且可以适时建立董事候选人数据库。董事候选人数据库形成后,要通过定期跟踪,更新数据,在董事会讨论时,提交以最新数据为支撑的董事候选人名单。
2.专业委员会选择优秀董事必须充分考虑董事成员结构调整的要求
提名委员会选择董事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可以为董事会选择到更优秀的董事。但是,提名委员会不能片面追求董事成员的最优秀化,应把选择优秀董事与董事成员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考虑。如果一个公司董事会都是才智过人、经验丰富的优秀董事,而董事成员结构不合理,那么,董事会的水平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很大提高。评估评价董事会成员结构,确定董事成员结构调整的目标,是提名委员会专门负责董事挑选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提名委员会的设立,就已经表明了董事会要通过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而实现董事会职能的细分与责任界定,因此,提名委员会应从董事成员结构调整的目标要求着手挑选董事候选人。当然,考虑满足董事成员结构调整要求有可能降低董事候选人的标准。从大多数公司提名委员会的经验看,在初步达到董事成员结构调整目标要求后,再逐步提高董事候选人的标准。董事成员结构调整不可能一次完成,分次调整要求提名委员会把全部董事按背景、专业进行细分划组,并实施董事个人绩效评价。以绩效评价的结果确定董事更换或继任的具体计划,通过二次、三次或更多次的董事成员结构调整,保证董事会选择到相对更优秀的董事。
二、部分公司董事会指定提名委员会负责新CEO的培育
在外部招聘CEO和内部培育CEO两种模式中,绝大多数公司董事会选择后者。部分公司董事会,指定和要求在现任CEO任职期间由提名委员会负责新CEO的培育。
1.自觉培育新CEO比临时选聘更有助于董事会承担其责任
把培育新 CEO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一项工作,意味着董事会选聘CEO职能的专业化。一般而言,多数董事及董事会都意识到选聘一个好的CEO至关重要,但是,在实际选聘工作中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在现任CEO退休、辞职或解聘之际,临时选聘一个新的CEO。作为承担专业化选聘CEO职能的提名委员会,首先要从改变选聘的方式,把临时选聘转变成自觉培育。就自觉培育而言,要花费较长时间可能是3~5年,也可能是5~8年,在公司中上层的管理技术骨干中物色候选人群体,并对候选人群体比较判断。提名委员会的专业化工作就是要对候选人群体按照标准,进行跟踪、判断、测试,从而逐渐缩小候选人群体的数量,在人数压缩到3~5人时,再有意识为其调换岗位,在新的岗位上锻炼并更深入观察每一个候选人。新CEO候选人的培育,要求有比较性和选择性,从几十名甚至更多名管理技术骨干产生的3~5名新CEO候选人,最终提交董事会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选出新CEO。在某种意义上,提名委员会自觉培育CEO是要做到或保证在董事会选聘新CEO时,已经产生了新CEO候选对象。
2.提名委员会在培育新CEO的过程中要求现任CEO的配合与支持
自觉培育CEO,是致力于从公司内部选择产生新CEO。公司中高级的管理技术骨干,绝大多数不与董事成员包括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发生直接的联系,提名委员会对绝大多数的公司管理技术骨干缺乏了解。因此,新任CEO应该积极支持与主动配合提名委员会选聘新CEO的工作。首先,现任CEO要为提名委员会推荐候选人群体名单,一般而言,提名委员会要求这一名单要有足够多的人数,以供提名委员会充分的比较,当然,这种比较主要是通过这一系列名单成员分析评价甚至直接观察来完成;其次,现任CEO要为提名委员会近距离观察候选人群体创造条件,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工作中和工作以外安排的各种活动,让候选人群体在不知晓动机的条件下实现提名委员会对他们的近距离观察和直接交流;其次,现任CEO尽可能抑制自己带有个人主观性的判断,防止自己影响提名委员会对每一个候选人的独立判断与评价。
三、独立董事的多数可以形成提名委员会的权力制衡
提名委员会的独立性不带有强制性,对CEO及任何董事成员进入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没有限制条款。CEO可以进入提名委员会,但是为了防止CEO主观判断对提名委员会工作专业性的影响,要求在提名委员会中增加独立董事的委员名额。
1.在提名委员会独立性不受强制的规则下应主动增加独立董事的委员名额
提名委员会挑选董事候选人与培育新CEO的职责,决定了提名委员会工作的专业性对董事会工作水平的直接影响。提名委员会是否保持独立性及保持多大程度的独立性,没有统一的强制规则。但是,如果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以雇员董事或与CEO本人关系密切的董事为主,那么,就极有可能把一些支持甚至对CEO有某种依附性的社会成员选拔为董事,从而弱化董事会对CEO的权力制衡;除此以外,在新CEO的培育中,提名委员会极有可能缩小候选人群体的数量,基本上按照CEO的意志确定最后的新CEO候选人。因此,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应主动增加独立董事的委员名额。当然,独立董事的委员名额数量往往由各公司董事会自行决定。如果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不是太多,可以尽可能多地增加独立董事类的委员名额,保证独立董事在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如果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较多,应优先保证独立董事进入有独立性强制要求的专业委员会如报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具体来说,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占多数应分阶段推进,要随着董事会外部性的逐渐增强而实现,在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不占多数的条件下,根本不可能让独立董事在提名委员会中占多数。
2. CEO是否进入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自行决定的
在CEO兼任董事长的条件下,提名委员会的职能往往都与董事会相对独立性产生关联,如果CEO进入提名委员会并主导甚至控制提名委员会,那么,与CEO个人关系密切的社会成员成为董事成员就会影响到董事会的独立性。尽管如此,并没有限制CEO进入提名委员会的统一规定。CEO是否进入提名委员会,是由各公司董事会自行决定的,在董事会工作章程中通过相应条款加以明确。从大多数公司董事会实践来看,有的从来就没有限制过CEO进入提名委员会;有的是起初限制CEO进入提名委员会,而后来通过修改董事会工作章程而又允许CEO进入提名委员会。对于CEO可以进入提名委员会的公司董事会,一般通过两种措施减少其对董事会独立性的影响:一是更具体更细致地规定选拔董事的标准,对董事候选人与 CEO本人的关联性进行限制;二是增加独立董事类的委员,让独立董事在提名委员会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