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识由于死亡而终止,然而,又是什么使他还能燃起对永恒生命的热爱呢?他所希求的究竟是什么呢?细察人类意识活动的大部分内容,几乎是全部内容,可以知道,那不外是由于他对世界的怜悯和对自我的执著(或者为了别人,或者为了自己);他的目的无非为了求得活得“不虚此生”而已——所以,古人往往在死者的墓碑上刻着“无愧此生”或“愉快安息”的字样,其中实有无比深刻的含义。
那些为了自我的执著(为了一己的欢乐)的人且不谈;为了对世界的怜悯的人,则是与世间的“来世责罚”或“精神不朽”相关联的,他们希望在死后获得赐福或获得永远的尊敬。而这乃正是以“德行”为手段,以“利己主义”为目的的一种作法(它的本质还是自私的)。然而也正由于这种作法,人类的仁爱精神——例如对敌人的宽恕、冒险救难的行为以及不为人知的善行等——才得以永久维系不坠。
其实,所谓“开始”、“终止”或“永存”,其意义纯系借自时间而得,是以时间为前提才能通用的概念。但时间并不能带来绝对的生存,亦非存在的方法,它只是用以认识我们及其他事物之生存的一种认识形式。因之,“停止”、“永存”等概念唯有在这种认识力的范畴——即呈现于现象界中的事物——才能适用,而非关乎事物的本质。经验的认识固然明白显示着:“死亡”是时间性生存的终止。然而仍然必须知道一切经验的认识以及所有卷入生灭过程的物质,实际仅是现象而已,它们并非物自体。那么,对于死后究竟能否存续的问题,应该作何解答呢?我们只有这样说:“生前若不曾存在的话,死后也不会存在;反之,若某些东西非‘出生’所能制造出来的话,死亡亦无法加以破坏。”
斯宾诺莎说得对:“我们可以感觉或经验到‘永恒’”。试看我们对最遥远的儿时记忆是何等新鲜!任何人必曾有过这样的感觉:我们本身中必有某种绝对不灭、不能破灭、不会衰老、不会与时俱逝、永远执一不变的东西。但那到底是什么呢?恐怕任谁也无法明确指出。但显而易见,那并不是意识;意识隶属于有机体,它与有机体同时消灭;亦非肉体,肉体是意志的产物或影像,也是属于现象之一。如此逐步搜求,我们或可依稀找出答案,它应是那居于意识之上,为意识与肉体共同基础的意志。意识与死亡同时消失,但产生及维持意识的物质,并未消失;生命虽已逝去,但表现于其中的生命原理,并未消失。它就是永恒不灭的意志,人类一切形而上的、不灭的、永恒的东西,皆存在于意志之中。
在现象界中,由于认识形式的限制——即由于“个体化原理”之时、空的分隔——人类的个体看来是必会趋于破灭的,然而实际上却不断地有其他新个体代之而起;种族的不灭,即为个体不灭的象征。因为对生存的本质(意志)而言,个体与种族之间并无任何区别,而是一体的两面。
现象与本质二者是无从比较的,换言之,表象世界的法则完全不适用于物自体(意志)的法则,甚至可说两者根本对立。兹以死亡的反面——动物的存在的发生(生殖行为)为例,略加说明,读者或可了然于怀。生殖行为是意志最直接和最大的满足,但它只是盲目行动之下的肉欲工作,在通过了意志的自我意识下,轻易的形成有机体。然而,表象世界的有机体,构造却极尽巧妙,极端复杂和无比精密。按理,造物者应该尽其可能地去照顾和监护这些个体,但事实正好相反,它却是漫不经心地任其委之于破坏之手。从以上的对照,我们不难了解现象与物自体间的差异所在,进而可以察知,我们真正的本质,并不因死亡而有所破坏。
我们对于生命的眷恋——不,应该是对死亡的恐惧——并非从认识所产生,而是直接根源于意志,这是没有认识力的盲目求生意志。正如我们的肉欲完全是基于幻想的冲动,而被诱进生存的圈套中一样,对死亡的恐惧亦纯属幻想的恐惧。意志之所以恐惧死亡,是因为肉眼所见,意志本质仅表现于个体的现象,因此,那正如我们在镜中的影像一般,镜子破碎,影像即告消失,而使意志产生它与现象同时消灭的错觉。尽管哲学家们从认识的立场找出许多适切的理由,反复说明:“死亡并无任何危害。”但仍无济于事,因为它是盲目的意志。
意志是永恒不灭的,所有的宗教和哲学,只赐予善良的意志(善心)酬报——在“永恒的世界中”。而对其他如卓越的智慧等却从未有过类似的承诺。
形成我们本质的意志,其性质很单纯,它只有意欲而无认识;反之,认识的主体——智慧,则是意志客观化所产生的附属现象——因为,意志知道自己的无力和盲目,根据自然的意旨,智慧的产生,是为了协助意志,以做为它的引导者和守护者——认识必须依附于有机体的肉体,有机体又以肉体为基础,所以,在某种意义下,有机体也许可以解释为“意志与智慧的结合”。智慧虽是意志的产物,但它与意志却站在对立及旁观者的地位;不过,它所认识的只是在某一段时间中之经验的、片断的、属于连续性刺激和行动中的意志而已。动物的意志亦可获得智慧,然而它的作用更小,仅在追求自己的目的时,作为照明之用——本质之为物,对智慧而言,始终是一个谜,因为它所看到的只是个体不断的产生和破灭,它永远不能了解本质的超越时间性。不过,我们也许可以这么说:对于死亡的恐惧,或多或少是源于个体的意志不愿脱离原来的智慧。
绝大部分的死亡恐惧不外是基于“自我已消灭,而世界依然存在。”的错误幻觉所致。这实是一种很可笑的心理,世界的伴随意志,原如影之附身一般,世界唯有在这个主体的表象中才能存在,这个世界的真正主人就是意志,它赋予了一切生物的生存,它是无所不在的。如今,这世界的主人却因个体化原理所形成的妄想所困扰而绝望,以为自己行将死灭,踏入永远乌有的深渊,宁非可笑至极?事实上,正确的答案应是:“世界虽消灭,而自我的内在核心却永远长存。”
只要意志不实行否定,我们死后仍存留着另一完全不同的生存。死亡之于物自体(意志),犹如个体之于睡眠,意志由于这种“死亡的睡眠”,而获得其别的智慧和新的意识;于是,这个新的智慧和意识以新鲜生物的姿态再度登场——反之,如果记忆和个体性永远存留于同一意志中的话,意志将感到非常难耐,因为它只有无穷无尽的继续着相同的行动和苦恼。
但我们的智慧因受时间形式的限制,并不了解物自体的问题,因此,上述情况就被宗教解释为“轮回”——现在,我们如果再引出“性格(意志)遗传自父亲,智慧遗传自母亲”的论点,加以参证的话,即可了然所谓“轮回”实与我上述的见解吻合。亦即人类的意志虽具有各自的个体性,但在死亡之后,借着生殖而从母亲获得新的智慧,由是遂脱离原来的个体性,成为新存在。这个存在业已不复记忆前世的生存,因为记忆能力的根源——智慧,属于一种形式,是会消失的。故此,这种状况,与其名之为“轮回”,不如说“再生”较为贴切。
众所周知,“轮回”是婆罗门教和佛教的中心教义,实际上它的起源极古老,也在很早就取得大多数人的信仰。大概除犹太教及它的两个分支外,几乎所有的宗教,皆有轮回之说。基督教主张,人们在赎回他的完全人格后,即可在可以自我认识的另一世界中相会。而其他宗教则认为这种相会在现世已进行着——只是我们无法分辨。也就是说,借着轮回或再生的生命循环,在来生时,我们仍可和我们的亲戚朋友共同生活;不论是伙伴抑或敌人,在来生时我们与他们仍具有类似的关系和感情。——当然,这时的再认,只是一种朦胧的预感,而非明晰的意识。
死亡,也许可以解释为:“求生意志中的利己心在自然的进行中所受到的大惩戒。”或者是:“对人类生存的一种惩罚”。就后者而言,死神将说道:你们是不正当行为(指生殖)的产物,谕是根本的错误,所以应该消灭。因此死神借“死亡”辛苦地解开由生殖欲望所作的结,让意志尝受打击,以彰神。就前者而言,意志中的利己心,总妄想着自己是存在于一个个体中,一切的实体只局限于自己。因此,死亡便以暴力破坏此一个体,使意志在失望之余唤醒它的迷误。其实,意志的本质是永远不灭的,个体的损失仅是表面的损失而已,以后它仍将继续存在于其他的个体中,所以,一个最善良的人,“自他”的区别最小,也不会把“他人”当作绝对非我的人;反之,恶人对“人我”之区别则甚大,且是绝对性的。死亡之是否被视为人类的破灭,其程度的多寡,可依此区别而定。
如果能够善用机会的话,“死亡”实是意志的一大转机,因为在生存中的人类意志并不是自由的,一个人的行为是以性格为基础,而性格是不会改变的,故其所行所为完全隶属于必然性。如果他继续生存的话,只有反复相同的行为,而各自的记忆中必定存留着若干的不满。所以,他必须舍弃现在的一切,然后再从本质之芽萌生新的东西。因此,死亡就是意志挣脱原有的羁绊和重获自由的时候。
死亡是从偏狭的个体性解脱出来的瞬间,而使真正根源性的自由得以再度显现。基于此义,此一瞬间也许可以视之为“回复原状”。很多死者之颜面——尤其善人——所以呈现安详、平和之态,其故或即在此。看破此中玄机的人,更可欣然、自我地迎接死亡,舍弃或否定求生意志。因为他们了解,我们的肉身只是一具臭皮囊而已;在他们眼中看来,我们的生存即是“空”。佛教信仰将此境界称之为“涅般木”,或称“寂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