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支付系统基本情况概述
1)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背景
为满足商业银行的异地跨行资金清算需求,中国人民银行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建立基于金融卫星通信网的全国电子联行系统,并先后推广了“网络到县”和“天地对接”
工程,电子联行系统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级(含)以上城市,并实现了与同城清算系统及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对接,跨行支付业务的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明显提高。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各类新型金融市场的蓬勃兴起,跨行支付业务,尤其是大额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和时效性的问题已日益引起各方的重视,金融业对建立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现代化支付系统提出了迫切要求。一是要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职能。现代化支付系统主要为跨行支付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清算服务,既要支撑现有支付工具的运用,又要适应新的支付清算业务的发展,满足社会各种支付结算活动的需要。二是现代化支付系统要能够有效地支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监管。要能支持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交易、同业拆借、外汇交易等金融市场的资金清算;同时,要充分利用支付系统蕴藏的大量支付业务信息资源,为金融监管提供信息和手段。三是现代化支付系统要有利于防范支付风险,提高流动性,并确保支付的最终清算。四是要通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逐步形成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和卡基支付系统并存,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并满足社会各种经济活动支付需要的中国支付清算体系。
这就需要中央银行建立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现代化支付系统,更好地为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提供优质的支付清算服务。为适应此种社会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在参照其他国家中央银行清算体系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中国的实际情况,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着手建立更为先进的中央银行跨行支付清算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hinaNationalAdvancedPaymentSystem, CNAPS)。
2)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发展动态
经过数年的艰辛工作,支付系统建设工作现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2年10月8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北京、武汉成功投产试运行,成为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2003年4月,上海等11个城市大额支付系统成功推广上线运行;2003年12月1日,石家庄等19个城市大额支付系统切换上线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至此,大额支付系统已成功推广覆盖到所有省会(首府)城市和深圳市,并与电子联行系统混合运行。中国香港清算行也于2004年2月接入支付系统办理人民币汇款业务。
2005年6月,大额支付系统已完成了在全国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全国电子联行系统(EIS)全部被大额支付系统替代,退出了长达十几年的服务。大额支付系统连接了全国6176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直接参与者1503个,间接参与者60265个。日均处理业务笔数40多万笔,金额4700多亿元,每笔支付业务不到1分钟即可到账。系统运行稳定,业务处理正常,资金清算准确,实现了全国支付清算的每日资金零在途,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
2005年11月28日,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已在首批两个试点省市完成建设应用。200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了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并着手开展小额支付系统新业务的推广工作。
支票是一种成本低廉、使用便捷、流通性强的信用支付工具,为我国各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业务和技术条件的制约,我国支票基本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不能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支付需要。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我国支票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借鉴国际支票截留的先进经验,决定建设影像交换系统,支撑支票全国通用。2006年12月18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六省(市)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依托央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以及各银行完善的业务网点,截至2007年3月底,6省市间共有12000笔通过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充分体现了系统实时资金清算、全国资金兑付、票随人走以及安全快捷等方面的优势。
2007年6月底,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正式在全国上线,实现了支票在全国范围的互通使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持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内所有地区办理支付。这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建成后,又一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成安全、便捷、经济的现代化支付体系。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以及促进区域间的资金往来与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现代化支付系统与电子联行系统
(1)现代化支付系统与电子联行系统的差别我们提到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就不能不讲到全国电子联行系统。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在现有全国电子联行系统(简称EIS系统)基础上建立的一套更为先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它的建成将解决现有电子联行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业务处理范围。在业务处理范围上,EIS系统支持异地贷记业务处理;而CNAPS系统,支持处理同城及异地范围内的贷记业务和借记业务。
第二,系统完整性及业务处理速度。EIS系统的“天地对接”工程没有完全实施到位,跨行资金汇划速度仍较慢;而CNAPS系统在设计过程中已做了统一规划,各商业银行的前置机系统将直接与当地处理中心相连,从而提高了支付信息传输及资金汇划的速度。
第三,对其他金融市场的业务支持。EIS系统未与其他金融市场直接相连,不利于消除金融市场的交易风险;而CNAPS系统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与其他金融市场的交易系统相连,当这些金融市场发生业务并需要进行人民币资金清算时,可以将资金清算指令通过系统接口传送给支付系统,由支付系统负责完成此项工作并实时反馈处理结果,金融市场交易系统再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是否完成相应金融产品的清算交割。
第四,业务统计与监管。EIS系统实行的是账户分散清算,支付数据信息不集中,不利于金融监管;而在CNAPS系统中,商业银行将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进行业务资金清算,但具体账务处理工作将由目前的各地人民银行统一集中至CNAPS系统的国家处理中心(简称NPC)负责完成。而以国家处理中心统一处理支付业务为基础,数据统计、业务监测、金融监管等各项工作质量将得到极大提高。
(2)现代化支付系统与电子联行系统的过渡为了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将按照“先大后小,边建边用”的原则分批在全国各个城市推广运行,逐步替代现有的电子联行系统。
当一个城市开始运行支付系统后,该城市的电子联行系统将立即停用,原先通过电子联行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改由支付系统负责处理。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将出现支付系统与电子联行系统并存的局面,为解决两个系统之间的支付业务往来,确保电子联行系统向支付系统的平滑过渡,支付系统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处理机构——电子联行转换中心(简称TRCS),专门负责完成支付系统与电子联行之间的往来业务格式转换和转发。
目前,电子联行系统向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过渡已全面完成,全部被大额支付系统替代,退出了长达十几年的服务。
9.3.2 支付系统子系统及其功能1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参与者CNAPS的参与者分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两类。
直接参与者: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有资金清算账户的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级分支机构。
间接参与者:是指没有在人民银行开设资金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代理其进行支付清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间接参与者可以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有账户的广大银行用户,包括工商企业、政府机关、公共事业部门和个人。
汇款用户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基层单位,是支付系统中的业务发起行;收到划汇业务(接收汇款)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基层单位(受益人的开户行)称接收行,接收行是支付系统中的业务结束行。发起行和接收行必须是CNAPS的直接参与者。发起行所在的CNFN处理中心称为发报行,接收行所在的CNFN处理中心称为收报行。国家处理中心NPC是CNAPS的全国处理中心,它控制CNAPS的运行,是管理CNFN通信、接收、结算、清算支付业务的国家处理中心。
2支付系统业务的处理模式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主要包含有大额实时电子支付系统HVPS、小额批量电子支付系统BEPS、银行卡授权系统、政府证券簿记支付系统、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国际支付系统IPS等业务系统以及2007年6月底在全国上线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根据所处理业务的不同特点,CNAPS系统提供了两种业务处理模式(HVPS模式与BEPS模式),并根据这两种模式分别建设了两种子系统。
(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大额实时支付系统(HighValuePaymentSystem,简称HVPS)是指以实时、全额的方式处理异地、同城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贷记支付和紧急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的应用系统。
一般情况下,凡是交易金额大、安全性及时效性要求很高的支付业务(如大额货款支付、外汇交易、债券交易等业务)都采用HVPS模式进行处理。每笔业务指令将由支付系统逐笔清算,进行资金划转,并在(且只在)清算完成后再将该业务转发至接收方。接收方在接收到该笔支付指令时即可认为相应资金已转入本行清算账户。
建设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目的,旨在为各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它对中央银行更加灵活、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和货币市场交易的及时清算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建设,既立足中国的实际,又借鉴了发达国家支付系统建设的经验,具备以下功能:
一是高效的资金清算功能。大额支付系统采取与直接参与者直接连接的方式,实现了从发起行到接收行全过程的自动化处理,实行逐笔发送,实时清算,一笔支付业务不到1分钟即可到账;采取NPC直接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连接的方式,实现了债券交易的DVP清算和银联卡跨行业务的即时转账清算。
二是全面的流动性管理功能。大额支付系统提供联机头寸查询、日间透支限额、自动质押融资机制、设置清算窗口等系统功能,商业银行可随时查询和预测其头寸的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筹措资金,完成支付业务的最终清算。
三是健全的风险防范功能。按照国际清算银行《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针对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等,制定了一系列防范和处置措施。系统实行全额实时清算资金,不足支付的交易作排队处理,并采取债券质押与资金融通相结合的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建成了大额支付系统应急灾难备份系统,建立了运行维护机制。系统禁止隔夜透支,日终仍不足支付的交易,可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高额罚息贷款,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四是适度集中的清算账户管理功能。大额支付系统对商业银行的清算账户采取“物理上集中摆放,逻辑上分散管理”的方式,即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设的清算账户物理上在NPC集中存储,日间处理跨行的资金清算;逻辑上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进行管理,日终ABS下载清算账户数据,进行账务平衡。清算账户适度集中管理,既有利于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又有利于防范支付风险。
五是灵活的系统管理功能。大额支付系统设置了接入管理功能,可以满足各银行灵活接入系统的需要;设置了业务控制功能,可对不同参与者发起和接收的支付业务进行控制;设置了队列管理功能,参与者可对排队业务进行次序调整;设置了清算账户控制管理功能,人民银行可对严重违规或发生信用风险的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实施部分金额控制、借记控制直至关闭。
(2)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BulkElectronicPaymentSystem,简称BEPS)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应用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要业务子系统和组成部分。它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和小额贷记支付业务,旨在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采取支付指令批量发送,轧差净额清算资金,能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使用,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支付清算需求,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跨行支付清算和业务创新的安全高效的平台。一般情况下,大批量、小金额、时效性较低的支付业务(如小额货款支付、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等业务)均采用BEPS模式进行处理。大量支付指令由支付系统定时进行轧差清算,然后再转发至相应接收行。
①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主要业务类型普通贷记业务:指付款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的主动付款业务,主要包括规定金额以下的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网上银行支付以及财税库汇划等业务。目前,小额支付系统处理贷记业务的金额上限为2万元,即只有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贷记支付业务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对金额超过2万元的业务应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管理需要对金额上限适时调整。
定期贷记业务:指付款人开户银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合同(协议),定期向指定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如代付工资、养老金、保险金、国库各类款项的批量划拨等,其特点是单个付款人同时向多个收款人发起付款指令。定期贷记业务也受金额上限的控制。
普通借记业务:指收款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主动发起的收款业务,包括人民银行机构间的借记业务、国库借记汇划业务和支票截留业务等。
定期借记业务:指收款人开户银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合同(协议),定期向指定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如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其特点是单个收款人向多个付款人同时发起收款指令。
实时贷记业务:指付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划拨到指定收款人账户的业务,主要包括跨行个人储蓄通存、国库实时缴税等业务。
实时借记业务:指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发起的,从指定付款人账户实时扣收确定款项的业务,主要包括跨行个人储蓄通兑、国库实时扣税等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指支付系统参与者间相互发起和接收的,不需要支付系统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数据信息,如清算组织提交给商业银行的代收付信息和支票圈存信息等。
②小额支付系统的主要作用
第一,有利于畅通跨行支付清算汇路。除各类传统的借、贷记业务以外,小额支付系统还可处理财税库横向联网、跨行通存通兑、支票圈存和支票截留等业务,支撑各种汇划和托收支付工具的处理,保证跨行资金汇路的有效畅通,适应经济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二,有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小额支付系统采取实时轧差、净额清算的处理方式,可以有效节约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降低其机会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可以支持跨行网上支付、电话缴费等日常支付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支付活动及业务发展需要,基于小额支付系统这一平台,灵活拓展各类中间业务,有效改进金融服务。
第四,有利于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小额支付系统在设计上充分考虑多样性和前瞻性,业务功能设计灵活,可根据管理的需要适时启用。系统支持灵活的技术升级功能,确保未来业务量增加时对网络资源扩容或硬件设备的添加而不影响各类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
第五,有利于银行业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小额支付系统作为金融基础设施,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连接,通过报文信息交换,将各银行机构的营业网点连接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银行金融服务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有效节约社会资源。
在上述两种业务处理模式中,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借记业务均属于小额业务,贷记业务则以“规定金额起点”参数来区分大额/小额业务,这一参数由NPC统一设置,对所有系统参与者均有效。
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之后建设的又一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它是基于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截留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支票清算系统。它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跨区域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其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覆盖全国的小额支付系统处理。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支票影像信息传输清分、影像信息和业务回执匹配管理、交易统计监测等,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同时,为增强系统的适应性,影像交换系统可支持通用业务处理,实现对其他借记业务(例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等)的影像信息传递。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采用两级两层结构:第一层是影像交换总中心,负责接收、转发跨分中心支票影像信息;第二层是影像交换分中心,分中心设在省(区)首府和直辖市,负责接收、转发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系统参与者的支票影像信息,并向总中心发送和从总中心接收跨分中心的支票影像信息。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结构图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业务分为区域业务和全国业务。区域业务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均属同一分中心、并由分中心转发的业务;全国业务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分属不同分中心、并由总中心负责转发的业务。其中,提出行是指持票人开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入行是指出票人开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分散接入模式或集中接入模式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在分散接入模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票据交换所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在集中接入模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影像交换系统联网,通过省级机构或法人机构集中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
选择集中接入模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直联或间联方式。在直联方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系统通过接口直接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在间联方式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前置机用户端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
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区域业务,在分散接入模式下,其信息自提出行提交,经票据交换所、分中心,至提入行止;在集中接入模式下,其信息自提出行提交,经分中心至提入行止。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全国业务,在分散接入模式下,其信息自提出行提交,经票据交换所、提出行所属分中心、总中心、提入行所属分中心,至提入行止;在集中接入模式下,其信息自提出行提交,经提出行所属分中心、总中心、提入行所属分中心,至提入行止。
建设影像交换系统支撑支票全国通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通过建设影像交换系统,使我国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更趋完善,能够为社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公共平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②随着系统建成,支票作为新的异地结算工具,将在经济活动中得到更广泛的运用,这有助于减少现金交易,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方便经济活动,满足企业和老百姓日益多样化的支付需求。
③银行间的支票资金清算原来由同城票据交换完成,系统建成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完成,有效地控制了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极大提高了支票清算的安全和效率。
9.3.3 支付系统体系结构下面我们从体系结构的角度为大家介绍一下支付系统的基本情况。
与电子联行系统相类似,支付系统也采用了三级节点的体系结构,与电子联行系统的EIS总站、各地电子联行小站、汇出行(汇入行)相对应,支付系统分别建立了国家处理中心(NPC)、城市处理中心(CCPC)、发起行(接收行)。
位于结构图最高端的是国家处理中心(NPC),它是整个支付系统的核心处理机构,负责完成所有支付业务资金清算、信息存储、指令转发、系统运行状态管理等工作,该中心将存储所有支付系统参与单位的清算账户(即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支付系统三级节点示意图银行、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当地人民银行开设的准备金存款账户)信息。在支付系统投产运行以后,各地人民银行将负责处理当地金融机构清算账户的开立、撤销、信息修改等管理工作。但凡是涉及清算账户余额变动的情况(也就是某金融机构发生支付业务),则均需统一由NPC负责处理,在每一工作日结束以后,NPC将负责将当日各机构清算账户变动情况下发至各地人民银行,并通过调整清算账户余额完成跨行业务资金清算。
位于结构图中间层的是城市处理中心(CityClearingProcessingCenter,简称CCPC),它是支付系统在各个城市的业务处理和运营单位,主要负责当地支付系统参与者的管理及支付业务的接收和转发。
位于结构图底层的是当地商业银行(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他们是支付业务的最终发起者和接收者。图中所显示的商业银行均指当地分/总行,这些机构通过安放在本网点的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MBFE)与当地CCPC相连,同时依托本身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除了连接各家银行以外,各个城市的CCPC还将同时与当地的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国库综合业务系统(TBS)相对接,ABS、TBS将作为支付系统参与者与其他参与单位发生业务往来。
我们提到支付系统将通过接口对接的方式连接其他金融市场交易系统,目前已包括了城市商业银行汇票系统(CBDC)、外汇系统(FETS)、债券系统(CBGS),其中汇票系统、外汇系统将作为支付系统特许参与者与上海CCPC相连,而债券系统比较特殊,它将和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NPC)直接对接。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补充了上述内容的系统体系结构,如图9-6所示。
9.3.4 支付系统的主要业务流程我们已经初步掌握了支付系统的总体结构,我们将以此为基础来了解支付系统业务的处理流程,我们所讲解的支付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支付系统异地业务、支付系统同城业务、债券系统业务、其他金融市场业务、净额轧差业务。
1支付系统异地业务流程异地业务包含了支付系统业务的完整处理流程,因此我们将对其作详细的说明,图9-7为支付系统异地业务的基本流程。
①发起行通过行内系统操作界面(前置机直联模式)或前置机用户端(前置机间联模式)录入支付业务指令,并将其传送至所属清算行的前置机系统当中(我们称该清算行为发起清算行)。
②前置机系统对该笔指令进行检查,对其加编地方押后发送至当地CCPC(我们称该CCPC为发报中心)。
③发报中心对该笔指令进行检查,核对其地方押,再加编全国押后发送至NPC。
④NPC对该笔指令进行检查,核对其全国押,完成清算后转发至接收方所在地CCPC(我们称该CCPC为收报中心);如果发起清算行可用头寸不足支付该笔款项,则对该笔指令支付系统异地业务流程图作排队处理,待头寸补足后重新清算。
⑤收报中心对该笔指令进行检查,核对其全国押,再加编地方押后发送至接收方所属清算行的前置机系统(我们称该清算行为接收清算行)。
⑥接收清算行再将该笔指令转发至接收行,支付交易完成。
2支付系统同城业务流程图通过将同城业务与异地业务的流程图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此类业务的特点在于:
同城业务仅涉及了同一CCPC所辖范围内的不同参与者,因此此类业务的发报中心和收报中心是同一单位。
关于这种业务,大家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使同城业务的收发单位均在同一CCPC所辖范围内,但业务指令仍需传送至NPC完成清算,因为所有清算账户信息均统一存放在NPC系统中。债券系统业务流程债券系统所处理业务(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债券发行、兑付、银行间债券交易等)的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是相互脱节的,其中债券结算全部集中在债券系统完成,而对应的资金清算则由交易各方通过电子联行系统和商业银行汇划系统完成,这种不同步清算的交易安排产生了潜在的交易风险。
在支付系统建成投产并与债券系统实现对接以后,债券业务将开始实行一种新的交易安排——券款对付机制(DVP),首先由债券交易双方通过债券系统达成买卖协议,然后在交易清算日由债券系统自行向支付系统发出一笔买卖双方资金清算指令,并在后者完成资金清算的基础上再完成债券清算。这种清算安排实现了债券和资金的同步清算,从制度上消除了债券交易的潜在风险。债券系统业务流程如下:
①债券交易双方通过债券系统达成债券买卖协议;②债券系统在交易清算日自动向支付系统发送资金清算指令(即时转账指令);③支付系统根据指令内容将资金从债券买方(被借记行)划转至债券卖方(被贷记行)的清算账户,并在清算成功后向债券系统反馈信息,债券系统则相应完成债券清算处理。
④若当时被借记行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支付系统将该笔指令放入被借记行的排队队列中,待头寸增加后再行清算,若当日日终结束前头寸仍然不足,则支付系统向债券系统退回该笔指令,债券系统相应取消此笔债券交易。
⑤在步骤③清算成功的基础上,支付系统将向债券买卖双方分别发送记账通知(即时转账借记通知和即时转账贷记通知),银行在接收到此类通知时应将其视为有效的支付凭证,因为它意味着清算账户的头寸已相应改变。
⑥在步骤④清算不成功的基础上,支付系统将向被借记方发送头寸不足支付的通知(即时转账业务排队通知),被借记行应设法筹措资金,完成清算。
4其他金融市场业务除了前述的债券业务以外,支付系统还将支持其他金融市场业务的资金清算,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汇票业务和外汇业务。这两类业务的相应处理单位——城市商业银行汇票处理中心和外汇交易中心将作为支付系统参与者与上海CCPC连接,同时在NPC开设独立的清算账户,按照常规业务流程完成支付业务处理。
城市商业银行汇票业务是指各地城市商业银行依托支付系统签发和兑付汇票的业务,它将解决目前城市商业银行不能自行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结算功能欠缺的问题。
其中签发汇票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向用户签发本行汇票,同时通过支付系统向汇票处理中心汇划汇票资金及传递汇票信息。而兑付汇票是指城市商业银行(也可以是签订了代理兑付协议的非城市商业银行)收到用户提交的汇票后,根据票面内容通过支付系统向汇票处理中心提出兑付申请,由后者确定汇票的真实性,如果真实无误,则汇票中心通过支付系统将汇票资金划拨至兑付行,由其向用户交付资金。
在汇票签发及兑付过程中,支付系统还将提供一些配套业务处理,包括:签发行有权要求汇票处理中心退回已签发但尚未兑付的汇票;如已签发的汇票未在有效期内兑付,汇票处理中心将主动将汇票退回签发行;如已签发的汇票在有效期内全额兑付(按照汇票票面金额兑付),汇票处理中心将主动向签发行发出通知(汇票全额兑付通知);如已签发的汇票在有效期内部分兑付(按照低于汇票票面金额兑付),汇票处理中心将主动向签发行退回多余资金。
支付系统与外汇系统的对接则将把外汇交易人民币资金清算从现有的两级清算(交易会员-当地分中心;当地分中心-交易中心)简化为一级清算(交易会员-交易中心),从而对未来外汇交易的对等支付奠定基础。
5净额轧差业务支付系统
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核心处理部分,除了支持前述支付系统参与者直接发起的各类支付业务以外,同时也能够满足其他清算系统的资金清算需求。
从系统分工来说,其他清算系统(比如银行卡清算系统、同城清算系统、同城票交系统等)负责收集交易信息,进行轧差处理,生成净额清算文件;而支付系统则负责接收净额清算文件并完成相应资金清算处理。净额轧差业务流程图从业务流程来说,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将负责把其他清算系统生成的净额清算文件提交支付系统,由后者完成最终清算。与支付系统参与者自身发起的支付业务有所不同,净额清算文件一旦提交以后,将无法退回,必须在当日完成清算,因此如被借记行头寸始终不足,则将由人民银行提供高额罚息贷款来完成清算。
9.3.5 支付系统的安全控制与管理支付系统充分考虑了系统安全的重要性,对支付业务的安全传输、账务和支付信息的准确处理,以及系统可能发生故障和灾难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机制和应急对策。
1系统具有保障支付业务信息安全传输处理的措施系统对直接连接的银行机构办理的各种支付业务进行准入控制,支付业务进入系统各节点均要进行合法性检查,如对业务准入、信息格式要素、行名行号及其对应关系等项的检查。支付业务信息的传输进行通信加密和业务加押,业务处理在有关业务处理系统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之间编核地方密押,在城市处理中心之间传输编核全国密押。同时,系统实行权限管理制度,建立日志记录,并对有疑问的支付指令及时查询、查复,建立相应的登记簿进行管理,防止非法侵入和篡改数据,防范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
2系统具有自身平衡检查和数据核对功能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每日日终和年终要自动对处理的账务进行试算平衡,防止账务处理差错,保证支付系统自身处理账务的正确性。每日日终,国家处理中心要自动与各城市处理中心及其直连的特许参与者进行业务数据的汇总和明细核对;核对无误后,各城市处理中心自动与其相连的各业务系统进行业务数据的汇总和明细核对,防止业务处理的差错,保障资金汇划的安全。
3对系统设计了故障和灾难的应急处理对策在系统设计中,以系统不间断运行为目标,保证系统达到高可用性,当非常情况下出现系统中断时,争取在最短的中断时间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但在考虑系统安全的同时,也考虑到投资成本和建设周期。鉴于此,对国家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的故障对策是:在国家处理中心和大中城市处理中心采用双机热备份方案;不采用双机热备份的中小城市处理中心采取备份设备方案。对国家处理中心和城市处理中心灾难的对策是:国家处理中心在无锡建立灾难备份中心,备份中心与运行中心实行远程实时备份;在大城市建立同城备份中心,中小城市可不建立备份中心,而采用紧急救援机制,在全国统一准备紧急救援设备。CNFN物理网络的主干采用相同载频的两个星状卫星UMOD网络,使两个NPC分别与CCPC连接,两个星状卫星网络以主、备交替工作方式,共同享用一个卫星转发器资源。当NPC切换时,CNFN主干线路做相应的切换,该切换是通过星状卫星UMOD网络的切换完成。
9.3.6 支付系统建设运行的保障措施1建立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共数据信息的集中控制和管理设计的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支付系统的辅助系统,能够对支付系统运行的时间、查询查复和业务撤销退回的登记情况、小额轧差的时间和次数、行名行号等公共数据信息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行名行号作为支付系统的重要基础数据,通过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行名行号数据库,使新旧行号对照、确定支付系统的间接参与者与直接参与者行号的对应关系和行号变更的生效日期,实行统一下载,统一维护,统一管理。通过上述措施,保障支付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支付业务的不错不乱。
2开发各相关系统的接口软件,保证系统的相互连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支付系统的重要参与者。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可利用行内系统通过省会(首府)城市的分支行与所在地的支付系统CCPC连接,也可由其总行与所在地的支付系统CCPC连接。同时,为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和通汇难问题,允许农村信用合作社自建通汇系统,比照商业银行与支付系统的连接方式处理。
9.3.7 中国支付系统现代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了顺利建成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国的金融部门必须对所面临的几个重大问题达成共识。
1中央银行在国家支付系统中的作用明确中央银行在国家支付系统中的作用与地位,正确处理好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在支付系统建设中的合理分工,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对于中国则具有特殊意义。这是由于中国目前的银行体制刚刚形成不久,关于把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把合作银行办成“真正”的合作银行的讨论似乎并没有因为“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出台而结束。支付系统建设中,中央银行如何发挥其作用就成了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方面,关于中央银行在国家支付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成熟的、达成共识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在本国支付系统扮演的角色又千差万别,相距甚远。中国只能从总体上借鉴国际上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摸索出自己的途径。
2中国支付系统的总体结构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一个国家的支付体系由商业银行内支付系统和跨行资金转账系统组成。对于前者,系统的参与者是广大用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对于后者,系统的直接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他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中国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的管理方式有着自己明显的特点,就是人民银行的分/支行直接管理自己辖区内的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跟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跨行支付系统,所谓跨行系统其实是跨分行的系统。商业银行是以分/支行为单位跟中央银行进行支付资金结算的。在人民银行运行的同城清算所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EIS中是这样,即使对于各商业银行的手工联行或电子资金汇兑系统中,最终余额还是要跟人民银行进行结算,这种方式类似净额结算。从账户管理方式来看,跨分/支行的支付实际上应属跨行支付,中央银行为这些中央银行账户持有者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显然责无旁贷。而另一方面,这些分/支行又冠之以某某银行,他们之间的支付交易似又属于行内。
正是这样一种交叉特点,在设计CNAPS的整个过程中一直是专家们争论的中心议题。
CNAPS设计方案中把各商业银行的分/支行视为系统的一个独立的参与者来对待的。从支付业务量的分布来看,这样似乎是更合理的。根据统计,全部跨分/支行的支付金额只占全部支付金额的45%。如果按发达国家定义跨行支付的话,目前在中国这类支付还不足15%,而在发达国家跨行支付占80%甚至90%以上。中央银行拥有和运行这样的大额跨行支付系统就可以保证国家支付体系的正常运行,对于稳定经济、稳定金融意义十分重大。中国的两层结构的银行体制是从计划经济下的单一银行衍变而来的,而不是像别的国家,先有商业银行后有中央银行。既然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两层结构的银行体制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就应该加强中央银行的作用,促进中国银行体制的健康发展。
确立了行内和跨行支付系统的划分,中国支付系统的总体结构就比较容易解决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在中国支付系统建设中的作用和恰当分工也就相对明确了。中央银行应该拥有和运行对社会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至关重要的跨行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跨行大额支付业务量在10%以下,而支付金额却高达80%或90%以上。对于业务量占90%(或以上)的小额支付服务,则可在明确法规的前提下由市场去决定取舍。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建立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只能被看做小额支付系统的组成部分,而不能取代CNAPS设计中的大额支付系统。
3改进储备金管理制度跟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法定储备金的比例较高,而且是不得用于跨行支付的封存资金。
这对于提高资金利用率是不利的。随着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立以及金融市场的开发和完善,中国应降低法定储备金比例,从把储备金作为实施货币政策的一项主要手段逐渐向公开市场操作等间接手段过渡。
4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由于支付系统在社会经济和金融市场中的基础地位,也由于其涉及银行业务的许多方面,因此需要中央银行各部门之间、中央银行和各商业银行之间、银行系统和其他工业部门之间多方面的密切合作。在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过程中,中国的银行系统成立了以中央银行副行长为主席的、由中央银行有关部门和各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支付系统决策委员会,下设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有关支付系统建设的大政方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指挥部负责CNAPS项目的具体工程实施的领导工作。
中国正在努力完善中国支付系统建设的管理机制。中国的支付系统正在随着中国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继续而逐步完善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