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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文学典型论争的美学思考

在20世纪30年代,为了摆脱自身的经济危机,日本帝国主义加强了对中国的侵略。1931年,日本发动了侵占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接着,1937年,日本军队对驻守卢沟桥的中国守军公然挑衅,发动了“七七事变”,对中国实施全面侵略政策,企图占领整个中国。在民族危机的紧急关头,我国军民奋起抗战。为了配合抗战,文学界也先后展开了诸多的文艺论争。先是关于“民族主义文学”的论争,这是左联和国民党几个文化领袖为争取文艺领导权的一次斗争。然后发生了左联与“自由人”、“第三种人”的论争,“京派”与“海派”的论争,左联内部关于文学典型的论争,左联与“战国策”派的论争,等等。典型的论争是一次相对比较特殊的论争,因为,与其他论争相比,它是一次基本上无党派性的、纯文学的论争。

关于文学典型的论争主要是1935年至1936年发生在胡风与周扬之间,他们的论争也吸引了其他人,如:茅盾,冯雪峰,艾芜等等,这些人纷纷撰文参与论争,发表自己的见解。胡风与周扬之间关于典型的论争到1936年就基本上结束了,但是,由他们的论争引发的、关于典型的更大范围内的争论一直延续到20世纪40年代,甚至到建国后还有反响。本文仅就胡风与周扬的论争进行美学上的思考,阐明这场论争在文学史上的意义。

据笔者目前已发现的资料所载,在我国最早引入“典型”这个美学概念的应是鲁迅,1921年4月,他在《译了〈工人绥惠略夫〉之后》一文中就使用了“典型”和“典型人物”的概念。1924年,创造社的成仿吾在《创造》(季刊)第2卷第2期上发表了《〈呐喊〉的评论》一文,文中使用了“典型的性格”(typical character)的概念。1932年至1934年,瞿秋白在《现实》、《读书杂志》和《译文》等刊物上相继从俄文编译和发表了恩格斯的几篇文艺通讯,向国内介绍马克思主义典型理论。1934年12月,胡风在《译文》第1卷第4期发表了根据日文翻译的恩格斯的《致敏?考茨基》一信的全文。1935年11月,《文艺群众》第2期上发表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文艺问题的五封著名书信的译文。这些信中很多地方就谈及“典型”,涉及“典型”的有关理论。这就为典型的论争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下面介绍一下胡风与周扬典型论争的大致经过。

1935年5月,胡风为了答文学社问写了《什么是“典型”和“类型”》一文,此文在同年12月的《文学百题》上发表,文中谈到了典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但对典型的特殊性的界定不是很准确。1936年1月1日,周扬在《文学》第6卷第1号上发表了《现实主义试论》一文,文中附带提及了典型,并在第5节中指出了胡风的谬误,试图帮他修正典型的特殊性这个概念。针对周扬的批评,胡风在同年的《文学》第6卷第2号上发表《现实主义的一“修正”》一文进行反驳,坚持自己的立场,并认为周扬对典型把握得不够,陷入在混乱里面了,是对恩格斯的话误解的结果。1936年4月1日,周扬又在《文学》第6卷第4号上发表《典型与个性》一文,认为陷入混乱的是胡风自己,最后跳出论争的圈子,把话题引入到现实生活中去,给胡风加上了一项“莫须有”的罪名。接着,胡风在同年的《文学》上赶紧发表了《典型论的混乱》为自己辩护。这是他们论争的整个经过。

1935年胡风发表了《什么是“典型”和“类型”》一文,文中谈到了典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胡风对典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作了如下的界定:

所谓普遍的,是对于那人物所属的社会群里的各个个体而说的;所谓特殊的,是对于别的社会群或别的社会群里各个个体而说的。就辛亥前后以及现在的少数落后地方和农村无产者说,阿Q这个人物的性格是普遍的;对于商人群地主群工人群或各个商人各个地主各个工人以及现在的不同的社会关系里的农民而说,那他的性格是特殊的了。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97页。

胡风在关于典型的特殊性的界定中,存在很明显的理论漏洞。所以周扬在《现实主义试论》一文中附带提及了典型,指出了胡风的谬误,帮他修正了典型的特殊性这个概念。他说:

这解释是应该加以修正的。阿Q的性格就辛亥前后以及现在落后的农民而言是普遍的,但是他的特殊性却并不在于他所代表的农民以外的人群而言,而是就在他所代表的农民中,他也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他有他自己独特的经历,独特的生活样式,自己独特的心理容貌,习惯、姿势、语调等,一句话,阿Q真是一个阿Q,即所谓“This one”了。如果阿Q的性格单单是不同于商人或地主,那末他就不会以这么活跃生动的姿态而深印在人们的脑海里吧。因为即使是在一个最拙劣的艺术家的笔下,农民也总不至于被描写成和商人或地主相同的。周扬:《周扬文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161页。

本来周扬为胡风修正这个错误应该是很有积极意义的。因为他注意到了典型形象的个性特征,这有可能使我们把关注的重心放到丰富多彩的各个个体身上,放到典型的审美艺术特征上来。

但胡风对周扬给自己的修正并不接受,相反,他写了《现实主义的一“修正”》一文,极力为自己辩护,并对周扬的“修正”反“修正”,用胡风的话来说是对周扬的“‘修正’的‘修正’”。

下面且看胡风是怎么为自己辩护的。他首先摆出上面周扬“修正”的那段话,接着,胡风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很明白,我说阿Q这性格对于某一类农民是普遍的,周扬先生却说阿Q在他所代表的农民中是特殊的存在。两个意见完全相反。”并进一步指责周扬是“对于典型的普遍性的一侧面的否定”,还说他的论点“前后矛盾”、“混乱”。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342―345页。

我们再来看胡风说周扬对“典型的普遍性的一侧面的否定”,论点“前后矛盾”、“混乱”的三条理由:

第一,既然阿Q“就在他所代表的农民中,他也是一个特殊的存在”,既然“他有他自己独特的经历,独特的生活样式,自己独特的心理容貌,习惯、姿势、语调等”,那么,这个人物的性格里面就不会含有普遍性,因而也就决不能是一个“典型”(type)了。

第二,然而周扬先生却同时用了“他所代表的农民”这样的说法。到底是怎样一个“代表”法呢?如果是那些农民们写了一纸请愿书或什么交给阿Q揣在怀里,派他到什么地方去做“代表”,那么阿Q的一切无论怎样“独特”也许没有关系,穿长衫固然好,穿西装也行,拖着辫子也好,剪掉蓄一个西洋头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这样的光荣阿Q却并没有。要是说他代表了某一类农民,那他所尽的“代表”的使命就不能不是在于他的“经历”、“生活样式”、“语调”……等等本身里面。做短工,做贼,想革命而被人“不准革命”……他的这“经历”是他那一类农民所常有的所能有的,并不是他的“独特的”东西。吃旱烟,戴破毡帽,睡土地祠,没有老婆,晚上替人舂米……他的这“生活样式”也是他那一类农民所常有的所能有的,依然不是他的“独特的”东西,等等。如果阿Q的一切都是“独特的”,能不能成为一个神话里的角色我不知道,要成为一个“典型”却是绝对不会的。

第三,然而周扬先生在前面说过一次“在杂多的人生事实之中选出共同的,特征的,典型的东西来”,又说过一次“典型具有某一特定的时代,某一特定的社会群所共有的特性”。既然是共同的或共有的,就不能是独特的,我不懂他为什么这样的前后矛盾。然而周扬先生在前面说过“典型的创造是由某一社会群里面抽出的最性格的特征,习惯,趣味,欲望,行动,语言等,将这些抽出来的体现在一个人物身上,使这个人物并不丧失独有的性格”。既然组成性格的习惯等等是由一个特定的社会群里抽出来的,那这些东西就一定是那个特定的社会群里的其他许多个体所分有的,既然是其他许多个体所分有的,就不能是被创造出来的典型的独有的或独特的,我不懂他的论点为什么这样混乱。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343―345页。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对于典型的两个方面――普遍性与特殊性,周扬是针对胡风对典型的特殊性的错误理解而对特殊性加以强调、提醒注意;而胡风则是由于受高尔基典型化理论的影响,极度重视典型的普遍性并再三强调。事实上,普遍性与特殊性,作为典型的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笔者以为,“阿Q这性格对于某一类农民是普遍的”(胡风语)与“阿Q在他所代表的农民中是特殊的存在”(周扬语),这两种说法都对,他们说的都只是典型的一个方面而已。所以,并不像胡风所说的那样,“两个意见完全相反”。

胡风的一些辩论初看起来觉得很精彩,但由于他犯的是一个逻辑上的错误,所以,尽管表面精彩,却于事无补。如他第三条理由所说的,“既然是共同的或共有的,就不能是独特的”,“组成性格的习惯等等是由一个特定的社会群里抽出来的,那这些东西就一定是那个特定的社会群里的其他许多个体所分有的,既然是其他许多个体所分有的,就不能是被创造出来的典型的独有的或独特的”。这两句话其实是一个意思。“既然是共同的或共有的”,当然也“就不能是独特的”,这一点大家都认同。但是,他难道不知道“共同的或共有的”与“独特的”东西也可以统一在同一“典型”里吗?

胡风无疑是强调典型的普遍性的。他在《什么是“典型”和“类型”》一文里,就强调典型的意义在于典型的普遍性,并拿阿Q为例进行说明,这并非没有他的道理。因为典型的认识价值主要在于它的普遍性,在于它里面深厚的社会人生与时代历史内容,这无疑是很有眼光、很有见地的。“从一个特定的社会群里的各个个体里面抽出共同的特征来,那意思是说,得从现象里面剔去偶然的东西,把社会性的必然的特征熔铸在他的人物里面。阿Q的特征并不在于他的癞疮疤,人们对于他的癞疮疤所加的那种特殊态度和他自己对于人们的态度所发生的那种特殊反应,才构成了他这个形象的一面。然而,有的作家却用身体上的一个特点(如高个儿、钩鼻子等等)或一个特别的习惯(如口吃、抓头、独特的语癖等)当作他的人物的主要的甚至唯一的特征来描写了”。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97页。他主张不要拿一般的身体上的特征当作本质的特征来描写,在当时也有它的现实意义。

但胡风认为周扬对典型特殊性的强调,是对“典型的普遍性的一侧面的否定”,“结局也就是对于‘典型’的否定”,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346页。却有点危言耸听。周扬对此也是否认的,他在《典型与个性》一文里辩护:“我不是形式逻辑主义者,共同的和独特的两个概念我不觉得是不能同时并存的”。周扬:《周扬文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163页。

周扬在文中列举的“经历”、“生活样式”、“心理的容貌”、“习惯”、“姿势”和“语调”等,是否都只能属于人物独特的个性,确实可以商榷。但胡风却走了极端,用“常有的能有的”等诡词,把这些都统统归属到只能是“共有”的名下,否定它们是“独特的”东西,这无疑是欠妥当的。如果胡风是沿着这条路子――把周扬列举的这些去进行逐一的分析,到底哪些是共有的,而哪些是独特的――去走,他就有可能走出偏执的迷误。然而可惜的是,他并不是沿着这样的路子去走的。

其实,胡风也并非完全忽视典型的特殊性。他在《什么是“典型”和“类型”》一文里曾说,“一个典型,是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物……”同时,他认为典型的塑造过程是“艺术的概括”的过程,要求对人物的“具体化”,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96―97页。他还提醒有些作家,在创作中如果不注意人物的个性会因此患“类型”病。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99页。这些都证明他并没有忽视人物的特殊个性。但是,胡风在文中是把重点放在了典型的普遍性上,并且,由于他对典型的特殊性把握得不够准确,事实上却导致了对典型特殊性的彻底否定。

我们再来看他的这样一句话:“我诚恳地指出周扬先生的‘独特的个性’‘独有的性格’是‘典型’这个概念不能相容的,诚恳地指出他的论点会达到否定‘典型’的结果。”他的这种说法事实上否定了典型的特殊性。他认为“独特的个性”“独有的性格”与“典型”不相容,是“典型”就不能有“独特的个性”“独有的性格”。这是胡风对恩格斯的一段话――“每个人物都是典型,而同时又是全然独特的个性――这个人(This one),如老赫格尔所说的那样”。这是恩格斯在《致敏?考茨基》一信里说过的话,北京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第155页,译文与这里不完全相同。――的机械理解的结果。他后来在《现实主义的一“修正”》一文中把这句话总结为“群体的特征的个性化”。这本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关于艺术创造应注重个性特征的思想火花,但这火花一迸就灭了。因为经过胡风的“个性化”处理之后的“个性”,是包含“共性”的“个性”,再也不能算是“个性”了。

包含有“共性”的“个性”是胡风所坚持的“个性”,他说周扬“所要求(至少是无意识地)的是没有群体的特征的‘独有的性格’或‘特殊的存在’。”这是他与周扬观点不同之所在。“我并不抹煞胡风先生也承认典型是应当有个性的,但他的‘个性’却有另外不同的解释。‘作为典型的作品里的个性是代表许多个体的个性。是包含了某一社会群的普遍性的个性。’这实际上是否认了文学中具体的,个人的东西,把个人的多样性一笔勾销了。”周扬:《周扬文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166页。这是周扬对胡风非常公允的评论。

一方面,胡风承认典型应当有个性,另一方面,由于强调个性必须包含普遍性,实际上却否定了个性。他走进了这样的一个死胡同。胡风这样做的结果,极有可能掉进他所担心的“类型化”的陷阱。无怪乎周扬在《典型与个性》里有这样不无讽刺的话:“他(胡风――引者注)说,典型既具有某一社会群共有的特性,就决不能有自己独特的东西,假如有,那就会成为一个神话里的角色,绝对不会成为典型了。他因此说,我一面主张社会的群体性,一面又主张独特的个性,以致顾此失彼,陷进了无法收拾的混乱里面”。周扬:《周扬文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163页。胡风说周扬“陷进了无法收拾的混乱里面”。可事实恰恰相反,不是周扬,而正是胡风自己陷入了“无法收拾的混乱里面”。

这次典型论争实际上涉及两个艺术上的问题,一个是典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以及它们是否统一的问题,一个是典型的艺术创造――即怎样创造艺术典型的问题。事实上,这两个问题不能截然分开,谈第一个问题不能避开第二个问题,谈第二个问题必然会涉及第一个问题。从他们的论争可以看出,典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他们争论的中心,而对于与这个中心问题有关的艺术典型的创造问题,他们也给予了较多的关注,特别是胡风,对这个问题阐述得较为全面,较为深入。

关于第一个问题,胡风毫无疑问也坚持典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统一的,“一个典型,是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物,然而却又是本质上具有某一群体的特征,代表了那个群体的”,“它(指典型――引者注)含有普遍的和特殊的这两个看起来好像是互相矛盾的观念”。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96―97页。但由于他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的机械理解,当然,其中也有高尔基典型化理论误导的因素,使得他过分强调典型的普遍性,而在无意识中否定了典型的特殊性。这在上文中已分析得很清楚了。

而周扬是针对胡风的缺失,提醒对典型的特殊性的注意,他对二者的统一是有着深刻的认识的。他在《典型与个性》一文里曾说,“我不是形式逻辑主义者,共同的和独特的两个概念我不觉得是不能同时并存的。作为文艺表现之对象的人原就是非常复杂的包含了矛盾的东西。在‘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意义之下,人总是群体的人,各个人具有群体的共同性,但是在同一个群体的界限里面,各个人对于现实的各方面有各种各样的接近和体验,因此虽同是群体的利害的表现者,但是各个人的性格却是沿着不同的独特的方向而发展的。在我们面前有着各色各样的人,正如高尔基所说,有的人是饶舌的,有的人是寡言的,有的人是非常执拗而又自负,有的人却是腼腆而无自信的。这种个人的多样性并不和社会的共同性相排斥,社会的共同性正通过各个个体而显现出来。一个典型应当同时是一个活生生的个体。从来文学上的典型人物都是‘描写得很生动,各具特色,各具不同的个性征候的人’”。周扬:《周扬文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163―164页。

关于典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我们上一节就已经谈得够多的了,这一节主要来谈第二个问题――即艺术典型的创造问题。在论争当中,他们都谈及典型的创造过程。胡风在《什么是“典型”和“类型”》一文中就谈到典型及其创造过程:

作者为了写出一个特征的人物,得先从那人物所属的社会的群体里面取出各样的人物的个别的特点――本质的阶层的特征,习惯,趣味,体态,信仰,行动,言语等,把这些特点抽象出来,再具体化在一个人物里面,这就成为一个典型了。

……作家所能够做的是从在大同小异的社会环境下面的三十四十以至一百两百个同一社会群的个人里面抽出本质的特点来概括成一个特定的典型。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96―97页。

周扬在《现实主义试论》的第五节里也描述了典型的创造过程:

典型的创造是由某一社会群里面抽出的最性格的特征,习惯,趣味,欲望,行动,语言等,将这些抽出来的体现在一个人物身上,使这个人物并不丧失独有的性格。所以典型具有某一特定的时代,某一特定的社会群所共有的特性,同时又具有异于他所代表的社会群的个别的风貌。周扬:《周扬文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160页。

他们俩对典型的创造过程的描述其实都是对高尔基一段话的概括,胡风在《典型论的混乱》里谈到“典型化”或“概括”时也引用了高尔基的原文,我们且来看高尔基的原文:

艺术非有普遍化的能力不可。文字的创造艺术,性格及“典型”的创造艺术,想象,推察,“考案”是必要的。描写他所熟知的一个小店主,官吏,或个人,作家可以造出多多少少是成功的一个人的照相,但那不过是丧失了社会的教育的意义的照相而已。因而那对于关于人关于生活的我们的认识之扩大和深化,完全不能给与什么罢。但如果作家各个地从二十个五十个一百个小店主,官吏,工人抽出最性格的群体的特征,习惯,趣味,信仰,语法等等,如果能够把这些事物抽出而且结合在一个小店主,官吏,工人里面,作家就能够用这手法创造出“典型”――那就是艺术。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363页。

将这三个人关于典型的艺术创造的概括比较一下,我们会发现:胡风的关于典型的创造理论与高尔基的极为相似,而周扬的则有些不同,他强调了典型的特殊性一面。周扬并没有去死搬教条,他对高尔基在不同场合下所讲的话作了综合的理解。本来高尔基上面的那段话,确实有使人在创造典型形象时患“类型化”毛病之弊,因此,也可能对胡风有误导作用。正如在《典型与个性》一文里,周扬提醒胡风注意的,高尔基同时也说过:“在要表现的各个人里面,除了社会群共同的特征之外,还必须发见他的最特征的,而且在究极上决定他的社会行动的那个人的特性。”接着又引用了高尔基在给青年作家的一封信里的话,说明高尔基也很重视典型的特殊性。在这封信里高尔基说:“作家应当把他的主人公当作活生生的人去观察。作家在他们中间的各个人物里面探究和指摘出说话的神情,举止,姿态,容貌,微笑,眼睛的转动等等的性格的独创的特殊性,而把它强调的时候,他的主人公才是活生生的。这样作家才能使他自己表现出来的东西很鲜明地印入读者的耳目。完全相同的人物是不会有的。人无论外表内面都各有其特异的东西”。周扬:《周扬文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164页。

胡风和周扬都提到了想象在典型创造中的作用。胡风是这样表述的:“艺术家在创造‘典型’的工作里面,既需要想象和直观来熔铸他从人生里面取来的一切印象,还需要认识人生分析人生的能力,使他从人生里面取来的是本质的真实的东西”。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98页。而周扬的表述是这样的:“典型不是模特儿的摹绘,不是空想的影子,而是作者用丰富的想象力把实际上已经存在或正在萌芽的某一社会群共同的性格,综合,夸大,给予最具体真实的表现的东西”。周扬:《周扬文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161页。

他们都还注意到了艺术典型的创造与生活实践的关系和作家艺术家在典型的创造过程中所需的分析概括能力。在上面谈到典型的创造时,胡风就说到艺术家需要“直观”和“认识人生分析人生的能力”。在《现实主义的一“修正”》一文中,他又对这段话作了深入的阐释:“这虽然说得简略,但我是加重地指出了艺术家的认识人生分析人生即对于客观现实的认识能力是重要的,因为现实主义者艺术家的直观(艺术的感性能力)决不象幼儿接触外界时的直观一样,而须是在现实生活里受过了长期的训练,被对于现实生活的认识所支持的,他的想象也决不是‘天马行空’的想象,即没有加括弧的‘幻想’,而须是被深刻的思维所渗透了的东西。由这,艺术作品的伟大的思想性(典型的形成)才能够被说明,艺术家和生活实践的问题才能够取得解决的途径”。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348―349页。在《典型和个性》一文里,周扬也强调了作家在作艺术概括之前所需的观察和分析的能力:“对于创作者,更不应在他们还没有获得深刻地观察和解剖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的能力之前,就叫他们去做概括群体的不成熟的努力,那样,结果不独创造不出典型来,反而有使‘个性消解在原则里面’去的危险”。周扬:《周扬文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166页。

胡风对典型创造过程中普遍性的概括问题认识得更充分,在《现实主义的一“修正”》一文的第六节里,他一方面承认周扬也多次提到“概括化”,另一方面也指出光有“概括”还不行,必须是“艺术的概括”,这一点很独到,很有美学的意义。他说:“虽然他(指周扬――引者注)屡次提到‘概括化’,提到从群体里抽出特征的东西等等,但‘概括’‘抽出’也同样是科学的方法,仅仅这是不能够创造出艺术来的,我们用的‘艺术的概括’那艺术的三字并不是随便加上的”。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348页。在这里,胡风提到艺术与科学的不同。在这篇文章的前一节――也就是第五节――里,他对艺术和科学的异同作了分析:“艺术和科学同样是为了认识客观的真理,但艺术和科学不同,科学是用一般的理论的规定去再现感性的个体,文艺是通过具象的个体(this one)去表现普遍性(=现实的本质的内容=合理的思想内容)的”。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347页。在《典型论的混乱》一文的第一节和第六节,他又一再提到这个问题,只是表述略有不同:文艺和科学同样是为了认识客观的真理,不同的是,文艺是通过感象(“象”疑为“性”――引者注)的个体(this one)去表现普遍性(=现实的本质的内容=合理的思想内容)的。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353页。艺术和科学相同,为的是表现客观的真理,所以它所概括的是社会的物事;但艺术和科学不同,它里面的真理是通过感象(同上文,“象”疑为“性”――引者注)的个体(this one)表现出来的,所以艺术里面的社会的物事须得通过个人的物事,须得个人的物事给以温暖,给以血肉,给以生命。个人的物事使社会的物事‘活起来’。没有个人的物事就不是艺术,没有了社会的物事就不是‘典型’,不能达到艺术的使命。这就是典型个性化理论的主点。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363页。

关于“没有个人的物事就不是艺术,没有了社会的物事就不是‘典型’”这个思想,其实胡风早就有过,在《现实主义的一“修正”》一文里,他就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典型的形成须得群体的特征经过了个性化以后;只有群体的特征不能成为艺术,不包含群体的特征的个性不是典型”。胡风:《胡风评论集》(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343页。“只有群体的特征不能成为艺术”,这句话很精彩,很有美学价值,可惜他没有朝着这个思路深掘下去。既然“只有群体的特征不能成为艺术”,那么要成为艺术的典型,就必须得有丰富多彩的个性了。陈望衡在《论艺术典型的美学实质》中说:“美既是艺术典型的基点,在考察艺术典型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内部结构时,就要强调、突出个性特征,这有助于扩大、加深对生活本质、规律的概括,因为个性总是大于一般,形象总是大于思想。另外,它也能增强艺术形象的美感魅力,因为美总是具体的、个别的”。陈望衡:《论艺术典型的美学实质》,载《求索》,1984年第3期。

关于与典型创造相关的共性与个性问题,胡风还作了社会学和生物学上的思考。在《典型论的混乱》一文中,胡风在引用高尔基那段关于艺术典型的创造过程的论述之后,作了社会学和生物学上的分析说明:“社会的物事是社会学的范畴,是群体性的现象,如习惯,趣味,欲望,信仰,语法等等,皆可以得到社会学的法则的说明;但个人的物事是以生物学的东西做基础的,是个体的现象,发生在活的个体上面,如在内面的心理的律动,情绪的变化,在表面的说话的样子,神情,姿态,容貌,微笑,眼睛的转动等等,不能有社会学的法则,随人而异,也就是高尔基所说的对于个人是特质的核心”。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胡风在典型创造的问题上阐述得比周扬更深入,更全面,更富有理论的洞察性。但他在典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把握上有偏颇,没有周扬那样准确。

这场论争的结束是富有戏剧性的。在《典型与个性》一文的结尾,周扬突然转换了方向,谈到文学与现实的关系,要求“克服文学落在现实的后面,作家和实践隔离的那可悲的状态。要使文学成为民族解放的武器之一。”他说“国防文学由于民族危机和民众反帝运动而被推到了第一等重要的地位。文学者应当描写民族解放斗争的事件和任务,努力于创造民族英雄和卖国者的正负的典型。在现代中国历史舞台上展开着的,就正是这两类人的生死的决斗的壮烈的光景。”他指责胡风“对于文学的这个最神圣的任务竟没有一字提及”。并针对胡风在《现实主义的一“修正”》一文中对当时流行的“标语口号”式的文学现象提出的批评,指责胡风把典型的创造意义和当时的文学战斗任务分离开来,轻视抗战文学中的小形式的文学,最后提出疑问:“胡风先生的理论将把读者,作家引导到甚么地方去呢?”这就有了给胡风扣“帽子”加罪名之嫌。

在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情况下,要求文学为现实服务,其抗战热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周扬确实有给胡风乱扣“帽子”之嫌,这是不利于学术之健康发展的。因为胡风对当时流行的不利于文学发展的“标语口号”式的文学提出批评,其出发点是好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文学艺术的健康发展,因而是有积极意义的。他所反对的是那种没有文学色彩的、“以概念代替了形象化的不能取得艺术的感动力的作品”,而不是抗战文学。胡风也在《典型论的混乱》一文里反驳周扬,说他并没有忽视民族解放的“神圣的任务”。他说周扬不能抹杀他的为民族解放而斗争的写作态度的主线,并举例说,他在上一年十二月写了《文学上的民族战争》的短文,在文中,他指出民族解放斗争是人民大众的生活要求,而人民大众的生活要求就是艺术的美学的基础,指明了在生死存亡的民族危机下面什么是文学上的能够抓住万千人民大众的心的主题,并且指明了革命的民族战争文学争得了一个新的纪录,要求一切进步的勇敢的作家们为保持并且追过这个纪录而奋斗。

周、胡之间关于典型的论争已经成为历史,作为历史中的人物,其是非功过留待我们后人去评说,相信后人自会给他们一个公允的评价。这场论争发生在马克思主义典型理论刚刚引入我国、而自身典型理论还处于一片空白的草创阶段,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前人对刚刚引入的典型理论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误解,是可以谅解的。而他们在学术上求真求是的勇气,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在面临民族危机的紧急关头,要求文学为抗战服务,其抗战热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通过他们的论争,关于典型的几个学术上的理论就很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如:典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以及它们之间的统一,典型的艺术创造过程等问题。这对我们加深对典型本质的理解和对典型艺术特征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后来的典型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我国文学史上典型理论的建设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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