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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一、史记校释与方法研究

《史记》版本校勘史述论

本文作者安平秋、张兴吉。安平秋,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兴吉,海南师范大学教授。

《史记》自问世以来,在二千多年的流传中,难免会有一些错乱、缺失,历代学者都致力于《史记》旧貌的探寻工作,这些工作中对《史记》版本的校勘,可以说是最基础的工作之一,因而其历史可以说是由来已久。历代对《史记》的校勘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珍贵的《史记》古本资料,并清楚地反映《史记》成为今本《史记》的轨迹;同时,这些校勘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古代学者对《史记》的关注以及古代校勘学的理论与实践。大而言之,其校勘活动,或可以称之为“《史记》校勘史”。对这些成果的总结,即对《史记》校勘史的研究,也会从以上两个方面推动《史记》研究和《史记》版本研究以及古代校勘学的研究。基于此点,也鉴于目前学界对这个问题还没有作为“《史记》校勘史”角度来研究的专题讨论,故笔者不揣浅陋,撰写此文,意在引起学界的关注,得到各方的指正。

关于校勘的概念,学界历来有不同的说法,笔者在本文中采用赵仲邑先生的说法,即采用他所说的“狭义的校勘”概念。他说:“专指同一部书,

用不同的版本和有关资料,互相核对,比较其文字错误;或只比较其文字的异同。”赵仲邑:《校勘史略》“绪论”第1页,岳麓书社1983年版。使用上述的观点,本文中的“《史记》校勘史”的概念,只要指历代从事《史记》研究的学者对《史记》正文以及三家注的校勘成果、著作,并主要着力于探究其校勘形式中使用《史记》版本的情况的分析。在本文中试着将“史记校勘史”分为四个阶段,即“写本时期”、“刻本时期”、从刻本时期分离出来的“校勘记”时期以及近代以来的校勘成果四个阶段。

一、写本时代的《史记》校勘

《史记》在问世后,很长时间是不为当时的学界所关注的。所以研究《史记》的著作出现的比较晚。陈直先生指出:“太史公自序说:‘藏之名山,副在京师。’可证存于天禄石渠者为副本,与正本不知去向有无异同,正本疑即杨恽所宣布之本,西汉学者所读者为副本。太史公手书之副本,可能毁于王莽之乱,但所以不绝者,当时已副中录副。西汉王朝,虽恶其书,亦甚重其书,藏之密而守之慎。东平王求读副本而不可读,能读者,官吏如桑弘羊、王凤,校书如扬雄、刘向父子、博士褚少孙、桓宽、冯商等十余人而已。到了东汉初年,尚未半公开式,王允指为谤书,可见当时对《史记》之评价,纵有研习者,书名排列在《汉书》之后,今日称班、马,不称为马、班,仍沿着二千年相传之习俗语。”陈直:《史记新证》自序第2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史记》的流转中,很早就有缺失,西汉时期,就有人补《史记》之阙,即褚少孙的补写,如此的补阙,当然不是校勘的范围,不过,从中可见,人们对《史记》的关注有所提高。

《史记》的校勘工作,是伴随着《史记》的注释之学的出现而出现的。据司马贞在《史记索隐后序》中说:最早的《史记》注解之作是东汉时的延笃,有《音义》一卷,又别有不记作者的著作《章隐》五卷笔者案:黄善夫本、彭寅翁本、《史记评林》本皆作“音隐”,似为正。今本作“章隐”,系来自于单行本《史记索隐》。。两书久已亡佚,其对《史记》的校勘情况难以明了,但从其《音义》、《音隐》的书名,似乎可以推知其中有文字校勘的成分笔者案:此后注音义者,多有校勘之功,故推论之。。

此后,《史记》的注释之作不断出现,如南北朝宋徐广作《音义》十三卷;裴骃说:徐广注“研核众本,为作音义,具列异同,兼述训解。”司马贞说徐广的著作“唯记诸家本异同,于义少有解释”。可见其对文字的校勘颇有功力。朱东润先生在《史记考索》中有专文《〈史记〉徐广本异文考证》,对徐广的校勘给予高度的评价。指出:“盖校勘《史记》之作,兴于此矣”朱东润:《史记考索》第105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可谓持平之论。关于徐广的校勘成果,近来学者多有探究。杨海铮著作《汉唐史记研究论稿》、应三玉博士论文《史记三家注研究》中有细致的说明杨海铮:《汉唐史记研究论稿》第114~117页,齐鲁书社2003年版。。张玉春也有专文研究徐广的《史记》校勘问题。本文就不多加叙述。

在今日传本的《史记》三家注中,还保存着唐以前《史记》的诸家注释,如南齐邹诞生撰《史记音义》三卷,其中也有校勘的成果。《史记索隐》中引用邹本所列文字异同者不多,只有九处应三玉:《史记三家注研究》第18页。2004年北京大学博士论文。。不过,据水泽先生的研究,邹诞生注中文字异同的数量要多许多。他认为有23条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8册第236页。当然,其中一部分是“佚文”,即来自于日藏《史记》版本中的日人批注。。池田英雄先生说:“水泽氏又从稀见之古板本中辑拾佚失古注,著以下三编:《邹诞生〈史记音〉佚文拾遗》(拾录约180条)、《刘伯庄〈史记音义〉佚文拾遗》(拾录约190条)、《陆善经〈史记注〉佚文拾遗》(拾录约100余条)”池田英雄:《史记学50年》第48页。日本明德出版社1995年版。。

六朝写本不仅与今本文字间多有差异,而且各本之间也有异文,所以唐人在作《史记》注的同时,也对《史记》本文多有一定的校勘工作。刘伯庄作《史记音义》二十卷,此本虽不传,但有一部分还保持在后来的注释中。对此朱东润先生将散布在《史记索隐》和《史记正义》中的刘注,加以辑录,写成《刘伯庄〈史记音义〉辑佚》一文,对使用者提供了便利朱东润:《史记考索》第211~235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同时日本学者水泽利忠在日人批注中还找到了178条刘伯庄的注文,其中有关文字异同者有30条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第8册第244页。以上情况可参见《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卷末所附三人的“佚文拾遗”。。

从写本时代的情况来看,对《史记》的校勘著作都是单独成书,并流传于世的。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散失了,仅保留在其他的著作中。这中间,只有裴駰《史记集解》也许是因为与《史记》本文合并,几乎整部著作流传到了今日。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规律,即单行的《史记》校勘著作,以其内容的晦涩,使用人数受限等原因,似乎难以传世,时至今日,似乎也难以改变这种情况。目前,学界对这些成果都有一些关注,但还是缺乏更加全面的研究。

二、刻本时代的《史记》校勘

诚如上述,比较写本时代的《史记》校勘,刻本时代的校勘成果不是反映在专门的著作中,而是反映在具体的《史记》版本中。其校勘的内容有二个方面,一是对《史记》文字及注释的具体校改;二是校改中偶尔出现的校记。虽然后者在明代之前这个情况极少出现。考察此时期的《史记》校勘情况,比较简单的是从一些《史记》版本的序跋中了解这些版本总的校勘情况,其外的方法就只能是研究通过自己的校勘,来发现这些版本的校勘情况。

学界目前的研究认为,《史记》的最初刊行,始于北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这是目前已知的最早的《史记》刻本,但这个本子没有流传到今天,已经亡佚。因此,其具体的校勘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想见此本的校勘成果对后世《史记》版本的影响是多么巨大,从此《史记》的版本校勘内容,可以说就是针对此本的校勘。

目前存世最早的《史记》版本是北宋仁宗景祐年间的景祐本。此本对《史记》正文及《集解》的校勘情况,因为保存在版本校勘中,因而指出其特点有一定的难度,据笔者的校勘,北图所藏这一景祐本,其正文与今本相校有些不同之处,如:《项羽本纪》中,今本有“项梁尝有栎阳逮”(一、296页笔者按:括号中大写数字为中华本册数,阿拉伯数字为页码。下同。),景祐本在“逮”字下多“捕”字;“项羽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一、307),景祐本在“诸侯”下多一“兵”。等等,这些皆可与今本互勘参见安平秋:《史记版本述要》,《古籍整理与研究》1987年第1期。笔者查《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发现水泽先生之记载了上述两条中的第1条,第2条不言景祐本有,而引用了梁玉绳《史记志疑》的研究;后者引用《汉书》,认为应当有“兵”字为宜。查龙良栋先生《景祐本史记校勘记》,无此两条,也是后者的疏忽所至。。张玉春也说:“此本早于诸本,且是奉敕校正,可谓善本。以此本与后世诸本相校,既可正它本之误,亦可依其文字承继探究宋本《史记》的版本系统”。他又列举此本《高祖本纪》、《吕后本纪》中22条例子,证明此本“多可正后世本之误”张玉春:《史记版本研究》第127~128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从多方面的研究来看,景祐本此二处的异文,较今本及其他版本的文义更加通顺,可以认为是正解。虽然我们还不能断定这是景祐本的校勘成果。景祐本所具有的版本价值,值得我们的注意,这个问题还应进一步探讨下去。

在景祐本之后出现的是《史记》十四行小字《史记集解》单刻本。以上是北宋本。南宋《史记》版本众多,计有《史记集解》单刻本的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淮南路转运司刊本、绍兴十年(1140)邵武朱中奉本;《史记集解索隐》本的南宋绍兴杭州刻本、南宋乾道七年(1171)建安蔡梦弼刻本、淳熙三年(1176)张杅桐川郡斋本、淳熙八年(1181)澄江耿秉重修桐川郡斋本;

以上七个本子,今传世本中多半无序文,故不经过各本间细致的对勘,就不能洞悉其校勘情况。这其中最后的两个本子有序保留,从中可以窥见一些情况。张杅有序文曰:“一日与友人沈伯永语及前代史,则以为先秦古书以来,未有若太史公之奇杰。班孟坚已不逮,而况其余乎。因搜笥中书,蜀中所刊小字者偶随来,遂令中字刊之,用功凡七十辈越,肇始四月望,迄六月终告成,伯永请予序,予谓太史公书安敢序,当书岁月、识目录后可也。然其间删削是正者,不可不书,旧注谓十篇有录无书,后褚少孙补之,其文猥妄不经,芜秽至不可读,每翻阅至此,辄败人意,不知何人遽续而传之,凡少孙所书者,今皆删阙之,然其间亦有可喜,如日者传,则大类庄周书,意其皆本书之残缺者。少孙因以附益,今则以注字别之,或可见其遗意。……或谓太史公取《尚书》语辄更定以为非是。予谓不然,书虽经孔子所定,然其文皆史官所记,故唐虞三代之书,语皆不类,则非一人之可知矣。一代之事,必有一代之史。安可必有同哉。太史公迈往之气,渡越前古,意欲自成一家,故取书所载训释其义,而定以今言。若悉如书之语,则曰不类。故特裁正而不辞,盖更易旧史官之书,非遽变孔氏之书也”。从中也可见张杅对旧本不仅有删节,也有校改的情况,校勘上也有一定的价值。

耿秉本有跋文云:“淳熙丙申,郡守张介仲刊太史公书於郡斋,凡褚少孙所续悉削去,以尊正史也,学者谓非全书,怀不满意,且病其讹舛,越二年,赵山甫收郡,取所削别刊为一帜,示不敢专,二观者复以卷第不相入览,究非便置而弗印,殆成弃物。信乎。流俗染人之深,夺而正之,如是弃难,然星之於月,其不侔亦昭昭矣。屏之使不得并,孰若附之其旁,则大小较然,不意愈尊乎。别以所续从其卷第而附入之,两存其版,俾学者自择焉。其讹谬重脱,因为是正,凡一千九百九字,以辛丑仲秋望日毕工,澄江耿秉直之谨书”。可见此本不仅力求回复旧本的原貌,而且也有版本的校勘。

《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本的南宋庆元二年(1196)建安黄善夫本。另外,在南宋景定二年(1261),即蒙古中统二年又有《史记集解索隐》平阳道段子成刻本。中统本前有“董浦序”,其中也提及了刊行时有校改的情况。

元刻《史记》彭寅翁本刊行后,《史记》的刊刻出现了一个低潮时期,彭本刊行于公元1288年,此后在1306年(元大德10年)有饶州路儒学刻本。在此后国内处于动荡的时局,文化事业恢复的比较慢。大约200年后,一直到明代天顺年间才有人再次刊行《史记》。此本首行《史记索隐序》下括号内,题“豐城遊明大昇校正新增”;当然此时的《史记》校勘已经不仅仅是对《史记》本文的校勘,也包括了对《史记》注释的校勘。

以上的版本中有些没有序文和跋,从而我们一时间无从得知其刊行中的校勘情况,但应当说它们对《史记》都有校勘的工作,只是其成果散布在版本中,查找不宜。不过,我们还是可以找到其具体的校勘工作的痕迹,以及其采用底本的情况。黄善夫本、彭寅翁本对以《老子伯夷列传第一》的问题,并有一个说明,很有意思,其文曰:“監本老子與伯夷同傳第一莊子與韓非同傳第三索隱本伯夷傳第一老子莊子韓非同傳第三正義本老子莊子伯夷居列傳之首”。这里的“监本”显然是指宋代的《史记》监本。又卷四史文“於是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天命,革殷,受天明命’(一、126)。”“膺更”字下黄善夫本、彭寅翁本有注曰:“监本作受”,指“更”字当为“受”字。卷五史文“二老曰:‘臣非敢沮君军,军行,臣子与往……’”(一、191)。“臣”字下黄本、彭本有注曰“监本作吾”。此处的监本,当然是北宋、或南宋时期的监本,虽然我们还不可以据此就认为,黄本、彭本这些《史记》版本,一定用过宋监本进行过校勘,但至少可以说明,监本的成果为这些版本所继承。因为此二条校记有着比较明确的版本依据,较之以前《史记》版本注释中的“一本作”的提法,有了很大的进步,笔者认为:似乎此二条校记可以看作是《史记》版本校勘的最早校记。

可见,此时的两本是用了宋监本进行校勘,或者至少两本的祖本用过宋监本做过校勘。虽然我们不能说这就是直接引用监本的实例,但我们依然可以认为这是黄善夫本的底本中所拥有的校勘成果。而黄本、彭本的这三条说明,可以认为是承袭着徐广注之后的具有校记意义的发明。在《史记》校勘史上具有一定的地位,而这三条最早出现在黄本、彭本以前哪个版本中,将是进一步梳理《史记》版本以及进一步了解《史记》校勘史的关键。

明代《史记》版本众多,如有著名的“嘉靖三刻”和官刻本的四种南、北国子监刻本。从这些版本的序文中,都有校勘的影子。廖凯本有序云:“乙亥秋,随侍家伯出镇关西,遂谋於梓。用畅夙怀,然其所有,則《纪》、《表》、《世家》、《传》,而《八书》逸焉。间虽补之缙绅所藏,則讹文已甚,脱简弥滋,於是殚心穷思,日就月将,参眂群册,段以至理,颇若苟完斯典,不坠前闻。”。明代王延喆本有跋云:“延喆不敏,尝闻于先文恪公曰:《国语》、《左传》,经之翼也;迁史、班书,史之良也。今吴中刻《左传》,郢中刻《国语》,闽中刻《汉书》,而《史记》尚未刊行。延喆因取旧藏宋刊《史记》,重加校雠,翻刻于家塾,与三书并行于世”。至于明后期的著名版本《史记评林》,虽然学界对其批评者居多,但此本的校勘上是有贡献的,据笔者的初步调查,此本在校勘中,使用了宋本以及明监本(余有丁)版本。

综上所述,以上《史记》各版本在刊行中,皆有比对旧版进行校勘的活动,其校勘成果当然值得我们的注意,只是这些成果散布在《史记》各版本中,进行全面整理的工作极为困难,造成目前学界还没有对这些成果进行全面的梳理,因而其成果的实在情况还不是很清晰,这些都阻碍着《史记》版本校勘的进一步发展。

三、《史记》的校勘记

刻本时代的《史记》中出现了大量的校勘成果,笔者认为,这些成果可以分为四种,第一是学术著作中杂有《史记》的校勘的成果;第二种是学术著作中专文的《史记》校勘成果;第三种是版本中所附校勘记;第四种是专书的校勘记。

第一种的情况出现较早,在宋代,伴随着《史记》版本的刊行,对《史记》的校勘,已经开始。最有名的著作就是王应麟的《困学纪闻》。此种情况也是很多,近时有史明文《宋代校勘〈史记〉初探》一文见《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2期。,介绍的比较详细,这里就不多加说明。

第二种情况,清代是考据学发达的时期,对《史记》的校勘,有突出的贡献。如钱大昕的《二十二史考异》、《古史拾遗》,梁玉绳《史记志疑》等著作,钱泰吉《甘泉山人槁》中有专文的论说。其中都有使用版本资料进行校勘的情况。此种情况已经为学界所熟知,故亦不做更多的解释。

第三种情况,具有比较明确意义的《史记》版本中校勘记,笔者认为最早出现在明刻《陈太史评阅史记》中,此本每卷末皆有《考证》,题“××考”。如“周本纪考”。其中引用“洞本、湖本”来校勘,湖本是指明刻《史记评林》;洞本则指明刻《史记》白鹿书洞本。此笔者所见最早对《史记》版本进行校勘,并有校勘记传世的著作。此本的校记虽然不完全是使用《史记》版本的校勘,但其开启风气之功,是值得注意的。以后《史记》版本校勘中,常使用此本,可见此本的校勘水平。

清代的武英殿本,也似乎是受《陈太史评阅史记》的影响,在每卷末设“考证”,主要针对版本文字的异同展开议论。清武英殿本是《史记》的一个重要版本,众所周知,底本是明刻北监本,因为明北监本所存在的缺失,此本有大量的补充,但此本却没有对其使用《史记》版本资料的进行说明,更没有说明补充本的名称。一般认为用来补充明刻北监本的不足的应当是明刻王延喆本。但据张元济先生的统计:“殿本《正义》全脱者尚有五十二条,不全者四十二条。馆臣既知《正义》独赖王本之存,何以不悉数采录?殊不可解”张元济:《校史随笔》第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此本中的“考证”的主要作者是杭世骏,笔者对武英殿本《史记》中各卷末的“考证”以及杭世骏《史记考证》中使用的资料进行了调查,认为:此本的“考证”,对《史记》及三家注进行校勘时,主要使用先秦古籍以及后来学者的成果,也使用的《史记》版本资料,如卷7史文“项梁尝有栎阳逮捕(一、296)”,考证云:“诸本皆无捕字,惟北监本有之”。这个结论当然,在今天看来是不准确的,因为水泽利忠说:景佑本、蜀大字本、南监本也有“捕”字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第220页左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笔者按:中华本无“捕”字。。不过,如此的校记在“考证”中是极少的,因而关于其使用《史记》版本资料的情况还要作进一步的研究。不过,张文虎在其《史记校勘札记》跋尾中说:“新刊史文及注,皆不主一本”,表明金陵书局本和武英殿本并无直接的联系,言语中显然对此官刻本有自己的看法。也可见其版本校勘方面的问题。

第四种情况,作为专书的《史记校勘记》的出现,可以看作是《史记》的校勘达到一定水平的产物,也是校勘学在理论的梳理中,不自觉进入自觉的过程。作者认为,专书的出现,不仅有利于发现《史记》的错误,提示人们的注意,而且也为人们利用前人的校勘成果,对《史记》作进一步的校勘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同时,也为人们总结校勘学的理论方法,提供了良好的素材。而这种专书出现在清代,这似乎和清代的考据学有着密切的关系。

前代最有名的《史记》校勘著作,或者说校勘记,是张文虎的《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清同治六年(1866)金陵书局刊行《史记》,同治九年(1870)完成。张文虎参与《史记》的校勘工作,著成《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五卷,这是《史记》校勘的巅峰之作,就其使用的版本而言,达到17种之多,其中有5种宋本。

日本江户时代中期,全面总结《史记》研究成果,形成了二部有名的《史记》研究著作,它们也是《史记》校勘的名著,即《博士家史記異字》、《史記考異》。编撰者是当时日本加贺藩笔者案:加贺藩,日本江户时代大名前田氏的领地,在今日日本石川县南部。以下资料引自水泽先生《史記之文獻學的研究》的相关记载。的儒学者大岛贽川、大岛桃年父子。大岛桃年(1794—1853)为贽川的长子,袭其父的俸禄,继承家学。日本文化年间(1804—1817),加贺藩欲校刻中国的二十一史,贽川曾任史局总裁,其间贽川涉猎公私所藏史书,为刻书作准备,编成《博士家史記異字》,但校刻未成,史局即告关闭。此后,桃年继承父业,校勘日本幕府及各诸侯所藏二十余种《史记》版本中文字的异同,编成《史記考異》十四册。

《史記考異》采用日本宽永十三年(1636)八尾助左卫门刊《史记评林》本作为自己的工作底本,与其他版本互相对校。此外,《史記考異》中还使用了《群书治要》、元版《通志》、赵翼《廿二史札记》、清武英殿本中的《史记考证》、钱大昕《廿二史考异》、王鸣盛《十七史商榷》等书籍作为参考,帮助校勘。

大岛桃年逝后二年,即日本安政二年(1855)《史記考異》完成。这部《史记》版本校勘的专门著作,大致和中国学者钱泰吉(1791—1863)的《史记校勘记》同时问世,但其所用以互校的《史记》版本则远远超过后者。清同治六年(1866)金陵书局刊行《史记》,同治九年(1870)完成。张文虎参与《史记》的校勘工作,著成《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五卷,其时间也晚于《史記考異》十多年。张文虎所用来校勘《史记》的旧本有十七种,也少于《史記考異》,而且张氏所据诸本中,没有宋元版的三家注本,只有明刻的“嘉靖三刻”,就资料而言,可谓不备。所遗憾者,与张文虎的《札记》相比,《史記考異》一直没有刊行,所以它的影响远不如张氏《札记》。

清代至民国时期的《史记》校勘记,还有不太知名,但也必须提及的是著作。如丁晏《史记毛本正误》,使用了明刻的各本笔者按:据此书的叙说:此书的校勘使用了评林本、王本、柯本。对毛晋刻《史记》集解本进行进行校勘;此外还有刘光蕡的《史记》校勘记。刘氏在清光绪21年(1895)校刊《史记》笔者按:此本估计是据清武英殿本《史记》翻刻。,并撰写了校勘记,其中除了引用前人成果及文献资料进行校勘之外,此书所用的一些校本资料,如有明刻本中的柯本、湖本、南北监本、明末毛晋汲古阁集解本、清武英殿本数种见《史记校勘记》卷末刘光蕡识语。清光绪21年刻本。据此识语云:此书共有“《史记》校勘札记四千一百五十五条”。,此本较清武英殿本进步的地方在于,他注意到明刻监本笔者按:明刻《史记》监本共四种,其中南监本三种,北监本一种。四个版本基本是一个版本系统,但彼此间有差异,北监本出现最晚(万历26年),与前者差别就更大些。中的区别,称呼上使用了“明监本”、“北监本”、“南监本”的称呼,在校勘中注意到了明刻南北监本的差异,这是以前《史记》校勘中没有出现过的,也是武英殿本的不足。因而此书作为清代《史记》校勘的专书,其校勘的实践和方法还是值得进行研究。

四、近代以来的《史记》校勘

近代以来,随着《史记》研究的进步,前代优良的传统得以保持,上述的各种形式的校勘情况在此后都有保持。而伴随着印刷技术的进步和社会需要的增加,新的《史记》版本大量出现,而适应这种需要,对《史记》的校勘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一时期承袭着前代的学统,《史记》校勘的形式也在进步,即《史记》的校勘一般都是和新版本的出现同时进行,即为新的版本,进行校勘,反之,有了新的版本,也就有了新的校勘记。

承袭清代考据学派的学风,在民国时期,《史记》的校记,可以说不断涌现。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先生的《史记会注考证》是战前《史记》全面校勘的突出的成果,战后水泽利忠先生的《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则是反映了《史记》版本校勘的最高水平,据笔者的统计,他在《史记会注考证校补》中,共使用多种版本对校,将各本的异同反映在一书中,同时也将各本的校勘成果反映出来。如此的工作是《史记》校勘史上前所未有的,也可能是绝后的工作。

张元济先生《百衲本二十四史校勘记—史记校勘记》是史记校勘记的杰出著作,虽则张先生所使用的版本不多,只有旧宋本,明末毛氏汲古阁单索隐本,明王延喆本,刘承干翻刻淮南转运司大字本、清武英殿本等不过五种,但因其工作底本是南宋黄善夫本,而事半功倍。同时,张先生几乎逐字的校勘,所保留的资料,不仅全面地反映了所使用各本之间的差异,同时,也可以从中得到其差异变化的规律。是《史记》校勘史上的经典著作。

台湾学者在《史记》校勘、订补方面的确有凌驾大陆学者之上的地方,王叔岷《史记校证》、施之勉先生《史记会注考证订补》等。其中都有利用版本进行校勘的情况。不过总的来说,此类著作主要是使用其他文献对《史记》进行校勘,其方法与陈直先生《史记》所使用的方法大致相同。是对《史记》的史事全面考证的著作,并不是纯粹意义的校勘著作,因而其中使用的《史记》版本资料不多,就版本校勘的方面来说,成果不突出。

在台湾,1957年出版《景祐本史记》,同时也有龙良栋《景祐本校勘记》问世。景佑本《史记》为现在存世最早的《史记》版本,对其进行校勘,当然有极大的意义。笔者认为:此校勘记的特色在于:其一,景佑本的坏字、缺字标出;其二,开列刻工名于文末,其中有分列新、旧版的刻工名,有益于后人的校勘。然而此校记不无缺憾,其一,作者对《史记》的总体情况并不了解,对《史记》版本的源流也不清楚。因此,作者所使用的校勘版本仅有百衲本、武英殿本、泷川本、吴汝纶本,再有其他校勘杂记等。而且此书的篇幅不多,就不能全面反映景祐本《史记》的特色,以及与其他各本的传承关系。可以说此校勘记没有更有效地突出景祐本的价值。

1959年中华书局出版了点校本《史记》。这个集中了当时国内一流学者点校整理的本子,以清代金陵书局本为底本,又进行了大量的校勘工作,可以说是《史记》的一个全新版本,因此,问世之后,成为海内外发行量最大、最通行、最有影响力的《史记》版本。可惜,此本没有校勘记行世,是其最大的缺憾。

综上所述,《史记》版本校勘是《史记》研究的重要工作,也是基础工作之一。笔者经多年的《史记》比勘认为:这项工作目前的整体水平还不能适应《史记》研究的发展要求,还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同时,《史记》版本的校勘,应当避免前人走过的弯路,即前人的《史记》校勘,受到版本资料的局限,在对校勘各本的版本源流情况还不清楚的情况就进行,效果不好,有许多重复劳动。而近日《史记》主流版本资料几乎都可以找到,而且《史记》版本的源流已经基本澄清的情况下,对《史记》所做的校勘应当是全面的校勘,其方法就是以《史记》版本源流为基础,进行更广泛的《史记》版本各系统之间的校勘,如此才可以说明今日《史记》版本中的“异文”,哪些是历次翻刻中的错误,而哪些是承袭旧本的结果,从而为形成《史记》更好的文本创造条件。

《史记》校点本标点问题举隅

本文作者王华宝,凤凰出版社编审、博士。

校点本《史记》的新突破,主要表现在分段、专名线、引号和校勘符号的应用等方面。但是,校点本在标点方面也存在不少值得探讨的地方。《〈史记札记〉校后记》,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475页。本文从专名、书名号、与引号相关的标点符号、语词等角度,列举时贤及自己发现的一些可商之处,供大家讨论。引文以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为主,括注页码,以便检核。

一、专名问题

专名指人名、地名、国名、民族名、朝代名等。专名当作非专名是错,非专名当作专名也是错。与专名相关的错误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断句不当,一是专名线不当。为古籍中的人名、地名、国名、民族名、朝代名等专名加上专名号,对读者帮助很大。但加上专名号的工作,可以说是古籍整理中一项比较繁琐而难度较大的工作。专名线既不能长,也不能短,还不能断。稍有不慎,就会出错。

(1)专名断句问题例

《河渠书》:太史公曰:余南登庐山,观禹疏九江,遂至于会稽太湟,上姑苏,望五湖;东窥洛汭、大邳、迎河,行淮、泗、济、漯洛渠;西瞻蜀之岷山及离碓;北自龙门至于朔方。(1415/3)按:以“漯洛”为一渠,误。漯为漯水,即上文禹分河为二渠,“北载之高地”之一的漯水,源自河南武陟县,流经河北、山东入海;洛水即《禹贡》所说“导洛自熊耳”中的洛水,是伊、洛之洛,非陕西境内的渭、洛之洛水。漯洛,中间宜加顿号分开。此水名断句不当例。

《苏秦列传》:“我下轵,道南阳,封冀,包两周。”(2273)按:“南阳,封冀”,当为“南阳、封、冀”。参《索隐》:“按:魏之南阳即河内也。封,封陵也。冀,冀邑。皆在魏境。”即可知。《集解》徐广曰:“霸陵有轵道亭,河东皮氏有冀亭也。”张文虎《札记》:“《考异》云道谓取道南阳,徐误。”并可参。此地名断句不当例。

《刺客列传》:“轲既取图奏之,秦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2534)按:“发图”的主事者是“秦王”,则荆轲失去行事的主动性;若改为“轲既取图奏之秦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则是荆轲“发图”,“匕首见”时更易拿到。疑“秦王”二字属上读。

《魏其武安侯列传》:“孝景崩,即日太子立,称制,所镇抚多有田蚡宾客计筴,蚡弟田胜,皆以太后弟,孝景后三年封蚡为武安侯,胜为周阳侯。”(2842)按:后半段李人鉴认为宜标点为:“蚡、弟田胜,皆以太后弟孝景后三年封:蚡为武安侯,胜为周阳侯。”“蚡”与“弟田胜”之间断开,“皆以太后弟”的“弟”后逗号去掉,“封蚡为武安侯,胜为周阳侯”的“封”字属上读,“封”下加冒号李人鉴:《太史公书校读记》,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7页。。参下文“蚡为武安侯,胜为周阳侯”,则受封实为二人,而不是田蚡之弟田胜一人,况有“皆”字明非一人。李说可参。“封”字属下读,亦沿《集解》之误也,并宜正之。此人名断句不当例。

(2)专名线问题例

《秦始皇本纪》:“以黔首葬二世杜南宜春苑中。”(275)按:杜南,校点本作一专名线。而《项羽本纪》有“杜南”,仅“杜”下标有专名线,前后不一。参其下《正义》引韦昭云:“杜,今陵邑。”引《括地志》:“杜陵故城在雍州万年县东南十五里。汉杜陵邑,宣帝陵邑也,北去宣帝陵五里。《庙记》云故杜伯国。”可知“南”字不宜加专名线。

《李斯列传》:“君听臣之计,即长有封侯,世世称孤,必有乔松之寿,孔、墨之智。”(2550)按:必有乔松之寿,乔、松指王子乔、赤松子,二人都是传说中的仙人,不是泛指,当分别加专名线。

《袁盎晁错列传》:“学申商刑名于轵张恢先所,与雒阳宋孟及刘礼同师。以文学为太常掌故。”(2745)按:张恢先,校点本标一专名线,参下《集解》:“徐广曰:‘先即先生。’”可知“先”不宜入专名线,下文《索隐》:“轵张恢生所。轵县人张恢先生所学申商之法。”其中“张恢生”的“生”与“张恢先生”的“先生”,均不宜标专名线。清赵翼《史记札记》“先生或只称一字”条举例:“《史记·晁错传》‘错初学于张恢先所’,《汉书》则云‘初学于张恢生所’。一称先,一称生。颜注云‘皆先生也’。”并下结论说:“是古时先生,或称先,或称生,不必二字并称。”陈直《汉书新证》说:“直按:《汉旧仪》云:‘博士称先生。’或简称为先,如梅福传之叔孙先,李寻传之正先,本传之邓先是也。或简称为生,如伏生,辕固生,贾生是也。此独称张恢生,在姓名下加以生了,尚属创见。张恢疑为秦代之博士,故《史记》称为张恢先。”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93页。亦可证。《史记人名索引》第39页列为“张恢先”,可商。

《田叔列传》:“安以为武功小邑,无豪,易高也,安留,代人为求盗亭父。”(2780)按:“安留”的“安”有专名线,是;上文“安以为”的“安”无专名线,漏。下文《正义》:“安留武功,替人为求盗亭父也。”“安”字亦未标专名线。“安”字指“任安”,为人名,二处宜补专名线。

二、书名号问题

《孝武本纪》《索隐》:“《三辅故事》曰‘建章宫承露盘高三十丈,大七围,以铜为之。上有仙人掌承露,和玉屑饮之’。故《张衡赋》曰‘立修茎之仙掌,承云表之清露’是也。”(459)按:将“张衡赋”标上篇名,显系失误。此二句出自张衡《西京赋》,可不加书名号,要加也只能标为“张衡《赋》”。参张家英《〈史记〉十二本纪》第243页可知。《史记三家注引书索引》第13页列出《张衡赋》一书一次用例,盖因标点之误而误出条目。程金造《史记索隐引书考实》第748页列目“张衡《西京赋》”,引此例,不误。

《三代世表》:“余读谍记,黄帝以来皆有年数。稽其历谱谍终始五德之传,古文咸不同,乖异。夫子之弗论次其年月,岂虚哉!于是以《五帝系谍》、《尚书》集世而纪黄帝以来讫共和为《世表》。”(488/1)按:参李人鉴校勘及白平等标点李人鉴之说见《太史公书校读记》第273页;白平之说见《〈史记〉标点商榷》,《古汉语研究》1992年第4期。,当标点为“余读谍,记黄帝以来皆有年数。稽其《历谱谍》、《终始五德之传》,古文咸不同,乖异。夫子之弗论次其年月,岂虚哉!于是以《五帝系谍》、《尚书》,集(世)[而]纪黄帝以来,讫共和,为《世表》”。

《平津侯主父列传》:故兵法曰“兴师十万,日费千金”。(2955)按:“《兵法》”,指《孙子兵法》。中国古代的军事名著,春秋末年孙武着。引文出于该书《用间》。当加书名号。

(3)与引号相关的问题

古人行文,表示引用时多用文字加以说明,如使用“所谓”、“以上皆某书之文”等。现代为古书加标点,引号的用法与现代书面语基本相同,最主要的有两种:第一种是人物的语言、转引他人、他书的原话,要用引号标明。第二种是在一些专门术语以及表示强调的词语上加引号。

《礼书》《集解》:“服虔曰:‘鸾在镳,和在衡。《续汉书·舆服志》曰鸾雀(立)[在]衡也。’”(1162)按:服虔是汉人,早于《续汉书》作者,此前人引后人也。当分为“服虔曰”和“《续汉书》”二条。《隋书·经籍志》正史类列《《续汉书》八十三卷,原注曰:“晋秘书监司马彪撰。”纪、传已佚,汪文台有辑本,其志已并入范晔书中。此引语下断限后延之误例。

《吴太伯世家》《索隐》:“《左传》曰:‘楚公子围……入问王疾,缢而杀之。孙卿曰:以冠缨绞之。遂杀其子幕及平夏。……’”(1460)按:此为史文“楚公子围弑其王夹敖而代立,是为灵王”下注,“荀卿曰‘以冠缨绞之’”八字,是杜预的注语。蒋礼鸿引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今《荀子》无此文”。下文“楚之亡臣伍子胥来奔,公子光客之”句下《索隐》云:《左传》昭二十年曰:“伍员如吴,言伐楚之利于州于。杜预曰:州于,吴子僚也。公子光曰:‘是宗为戮,而欲反其仇,不可也。’……”(1461页)“杜预曰‘州于,吴子僚也’”一语,显为注文,非《左传》文。校点本误混。

《范睢蔡泽列传》:“语曰‘日中则移,月满则亏’。物盛则衰,天地之常数也。进退盈缩,与时变化,圣人之常道也。故‘国有道则仕,国无道则隐’。”(2422)按:参上下文,“物盛则衰”,“进退盈缩,与时变化”,亦当分别加引号,为引古语也。此可参徐仁甫说徐仁甫:《广古书疑义举例》,中华书局1980版,第100至101页。。虽非《史记》研究论著,但举例中涉及《史记》,颇有可采,此其一也。

(4)与语词相关的问题

《平准书》:“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甚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1417/7)按:《汉语大词典》据此孤证立“腾粜”条目,而有关学者考证,此有校勘问题,“腾粜”不辞,属假目。再如《苏秦列传》:“齐紫,败素也,而贾十倍。”(2270)“齐紫”后不当断,《辞源》据之立假目,此可参董志翘先生说。董志翘:《训诂类稿》,四川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8页。

《郑世家》:“十一年,定公如晋。晋与郑谋,诛周乱臣,入敬王于周。”(1774)按:参《索隐》:“王避弟子朝之乱出居狄泉,在昭二十三年;至二十四,晋、郑入之。《经》曰‘天王入于成周’是也。”可知“二十六年”即郑定公十四年,“入敬王于周”,此时为十一年,尚在“谋议”之时,故“谋”下逗号宜去掉。否则,易误以“诛周乱臣,入敬王于周”的谋议之事为已然之事。

(5)其它问题

《夏本纪》:“六府甚修,众土交正,致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国赐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75)按:“咸则三壤成赋。中国赐土姓”,张家英以为参照《尚书·禹贡》孔氏传,宜标点为“咸则三壤,成赋中国,赐土、姓”。土、姓为二事,参《集解》引郑玄语:“中即九州岛岛也。天子建其国,诸侯祚之土,赐之姓,命之氏,其敬悦天子之德既先,又不距违我天子政教所行。”亦可知。此可参顾炎武《日知录》卷二“锡土姓”条。张家英:《〈史记〉十二本纪疑诂》,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26至227页。

《六国年表》:“卜相,李克、翟璜争。”(709)按:据《魏世家》,魏文侯卜相于李克,问季成与翟璜孰可为相,李克认为应任季成为相。刘向《新序》卷四亦记此事,云:“魏文侯弟曰季成,友曰翟璜,文侯欲相之而未能决,以问李克。”本文“卜相”后省略“于”字,宜标点为“卜相李克,翟璜争。”此说可参马斗全:《〈史记〉标点订误一则》,《人文杂志》1988年第2期。此不明古史之误。

《历书》:“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闳运算转历,然后日辰之度与夏正同。”(1260)按:当时广招天下方士,“唐都”宜属下,“天部”下分号改逗号,表明所招方士并非仅“唐都”一人。标点改动后,“唐都分其天部”正与“落下闳运算转历”相对。此人名当属下而误属上例。

《郑世家》:“而周武王克纣后,成王封叔虞于唐,其地阻险,以此有德与周衰并,亦必兴矣。”(1758)按:施之勉订正《史记会注考证》所引冈白驹之说,认为后两句宜标点为:“以此有德,与周衰,并亦必兴矣。”并引王叔岷说,“其地阻险,以此有德”,单承上文唐而言;“与周衰并,亦必兴矣”,“并”字当属下读;“并亦必兴矣”,兼上齐秦晋楚言之;“与周衰,并亦必兴矣”,谓若周衰,则齐秦晋楚必兴矣施之勉:《史记会注考证订补》,台北华岗出版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788页。。此说可参。

《赵世家》:“成侯与魏惠王遇葛孽。”(1801)按:葛孽,校点本标一专名线,田大宪据宋吕祖谦《大事记·解题》卷三所载《史记正义》佚文:“《括地志》云:‘葛、孽,二城名,在魏州魏县西南。’”认为是二城名,宜分标田大宪:《〈史记正义〉佚文考释》,《司马迁与史记论集》(第三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28页。。吴金华先生说:《战国策·赵策四》:“齐欲攻宋”章,宋鲍彪本有“抱阴成,负葛、孽”之语,对于地名“葛、孽”,鲍彪注云:“孽,元作薛,《赵记》注:在马丘。又葛城在髙阴,属涿郡。”这段注文,以葛、孽为两个地名,可与《史记正义》佚文印证。吴先生之说可以参证。此不明地理之误。

古籍标点的目的,是要帮助读者准确无误地读懂古书,排除一部分障碍,节省许多时间和精力。这就要求人们在标点古书时必须从语言的结构和语言所表达的内容两个方面来考虑,用标点符号把句子之间的关系、语气和应该停顿之处,准确而清晰地表现出来,将作者所要表达的内容明白无误地体现出来。中华书局校点本《史记》基本上符合了上述要求,但不无可商之处。并且,校点本问世后,不断有学者提出商榷,校点本在重印之时也不断修改,逐步完善。值此修订之际,条列部分标点可商之处,供大家研讨,以期共襄盛举。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对《国语·越语》的取舍和补充

本文作者龚剑锋、程光军。龚剑锋,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程光军,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士

《国语》是记载春秋时期历史的一部重要的国别史,旧传春秋时左丘明撰,现一般认为是先秦史家编纂各国史料而成。《史记》是西汉司马迁撰写的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越王勾践世家》是司马迁对吴越争霸历史记载的一篇重要文献。在这篇史料中,司马迁将吴越两国的矛盾详细地进行了记述,并将勾践对吴国进行复仇的这段历史深刻地刻画了出来。对于这些历史资料的来源,我们大部分都可以在《国语》中找到。司马迁参阅了《国语》的大量记载,在这个基础上,他又对《国语》的记载进行了取舍归纳,并通过其他资料来进行补充,使这段历史生动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一、对吴越战争起源记载的取舍和补充

《国语·越语上》一开头就记载越王勾践与吴王夫差发生战争之后,越国战败退守会稽山的情景,却没有交代任何之前的大背景,其描述如下:

越王勾践栖于会稽之上,乃号令于三军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国之政。

至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其背景何在,这里并没有交代,而在《国语·越语下》中却有这样一段关于吴越战争起源的背景记载。如下:

越王勾践即位三年而欲伐吴,范蠡进谏曰:“夫国家之事,有持盈,有定倾,有节事。”王曰:“为三者,奈何?”对曰:“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王不问,蠡不敢言。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夫圣人随时以行,是谓守时,天时不作,弗为人客;人事不起,弗为之始。今君王未盈而溢,未盛而骄,不劳而矜其功,天时不作而先为人客,人事不起而创为之始,此逆于天而不和于人,王若行之,将妨于国家,靡王躬身"王弗听。

范蠡进谏曰:“夫勇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争者,事之末也。阴谋逆德,好用凶器,始于人者,人之所卒也,淫佚之事,上帝之禁也,先行此者,不利。

果兴师而伐吴,战于五湖,不胜,栖于会稽。(《国语·越语下》)

《国语·越语》在记述这段历史时,把勾践失败退守会稽的背景放到了《国语·越语下》,通过勾践与范蠡的对话来进行表述。如只看了《国语·越语上》,是无法找到答案的。而司马迁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综合整理了两部分的内容,将这部分历史详细地加以整理,完整地叙述了出来:

三年,勾践闻吴王夫差日夜勒兵,且以报越,越欲先吴未发往伐之。范蠡谏曰:“不可。臣闻兵者凶器也,战者逆德也,争者事之末也。阴谋逆德,好用凶器,试身于所末,上帝禁之,行者不利。

从《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的记载来看,对于吴越两国仇恨的起源问题是按照时间顺序完整地记载下来的。而在《国语·越语》中的记载却比较简单,其原因主要隐含在《国语·越语下》勾践与范蠡的对话当中。司马迁采用了《国语·越语下》的说法,在加以梳理之后,吴越这段历史就显得比较清楚了。

而为什么会有这场战争呢,《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记载:

元年,吴王阖庐闻允常死,乃兴师伐越。越王勾践使死士挑战,三行,至吴陈,呼而自刭。吴师观之,越因袭击吴师,吴师败於槜李,射伤吴王阖庐。阖庐且死,告其子夫差曰:“必毋忘越。((《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从上面这段史料来看,夫差欲发动对越战争是为了替他死去的父亲报仇,才会有后面的与越国交战的事情发生,但对这件事情的记载在《国语·越语》中是没有的。但是我们能在另外一部历史著作中找到关于这段历史的记载,《左传·定公十四年》中有这样的一段记载:

吴伐越。越子勾践御之,陈于槜李。勾践患吴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动。使罪人三行,属剑于颈,而辞曰:“二君有治,臣奸旗鼓,不敏于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归死。”遂自刭也。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败之。灵姑浮以戈击阖庐,阖庐伤将指,取其一屦。还,卒于陉,去槜李七里。夫差使人立于庭,苟出入,必谓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则对曰:“唯,不敢忘!”三年,乃报越。

上面这段历史记载与司马迁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的说法极为相似。有许多文字都是完全一样的。可见,司马迁在写吴越这段历史的时候,不仅仅是采用《国语·越语》的说法。为了使历史更加完整,他还对一些《国语·越语》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参阅了其他的历史著作,力求将这部分历史补充完整。可见司马迁在写作时并不完全局限在《国语·越语》上。

在夫差与勾践之间战争尚未触发之前,范蠡曾经劝谏勾践不要发动战争,司马迁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有一小段文字对这段话进行了记载:

不可。臣闻兵者凶器也,战者逆德也,争者事之末也。阴谋逆德,好用凶器,试身於所末,上帝禁之,行者不利。

结果是勾践拒绝了范蠡的劝谏,随后他发动了对吴国的战争,于是发生了文章开头所描述的勾践退守会稽山的那一幕。在退守会稽的时候,勾践再次召范蠡询问对策,《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记载范蠡对勾践的回答如下:

持满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以地。卑辞厚礼以遗之,不许,而身与之市。

这里的持满、定倾、节事理论,在《国语·越语》中也有记载,而且比司马迁的说法要详细许多。在《国语·越语上》和《国语·越语下》中都有涉及,范蠡在战争之前就向勾践提出了这个理论,范蠡劝谏勾践说:

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王不问,蠡不敢言。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夫圣人随时以行,是谓守时。天时不作,弗为人客;人事不起,弗为之始。今君王未盈而溢,未盛而骄,不劳而矜其功,天时不作而先为人客,人事不起而创为之始,此逆于天而不和于人。王若行之,将妨于国家,靡王躬身。(《国语·越语下》)

勾践在战争失败后,再次想到范蠡,于是询问对策,范蠡再次向他提出这个理论:

君王其忘之乎?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国语·越语下》)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将战争前范蠡的这段言语进行了归纳,显得比较简单,也容易看得懂。司马迁在继承《国语·越语》的基础上进行了删减归纳,把范蠡的理论简单化了,文字叙述没有那么冗长。

勾践不听范蠡的劝谏,一意孤行,结果导致兵败被围。情况万分危急的时候想起了之前范蠡对他的劝谏,在这里,《国语·越语》中提及了文种和范蠡两个人。《国语·越语上》记载了越国大臣文种在会稽山上对勾践说的一番话:

臣闻之贾人,夏则资皮,冬则资絺,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夫虽无四方之忧,然谋臣与爪牙之士,不可不养而择也。譬如蓑笠,时雨既至必求之。今君王既栖于会稽之上,然后乃求谋臣,无乃后乎?”勾践曰:“苟得闻子大夫之言,何后之有?”执其手而与之谋。

《国语·越语上》在记载了这段话之后就接着记载文种受命出使吴国讲和了。看起来没有范蠡什么事了,其实不然,在《国语·越语下》中就有这么一段记载,在战争失败之后范蠡向勾践第二次提出了持盈、定倾、节事的理论,并且对求和也有自己的对策。

范蠡对曰:“君王其忘之乎?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王曰:“与人奈何?”对曰:“卑辞尊礼,玩好女乐,尊之以名。如此不已,又身与之市。”王曰:“诺。”乃令大夫种行成於吴。(《国语·越语下》)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也采用了《国语·越语下》的说法,认为是范蠡向勾践提出了求和的具体办法,然后交给文种进行实施。《国语·越语上》中并没有提到这件事,但在《国语·越语下》中进行了补充。《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将文种的这段话省略掉了,只对范蠡进行了叙述。为什么司马迁会忽略了文种的这段谈话呢,究其原因,文种这段话对于当前的状况没有什么特别大的意义,而范蠡的见解却是有利于越国解决当前困难局面的,权衡轻重之后,司马迁删减了文种这段插曲,行文更加流畅。

但是《国语·越语》和《史记·越王勾践世家》都一致认可,求和的使者是文种,文种出使求和总共有两次,第一次出使的情况在《国语·越语上》和《国语·越语下》中都有记载,在《国语·越语上》中说:

遂使之行成于吴,曰:“寡君勾践乏无所使,使其下臣种,不敢彻声闻于天王,私于下执事曰:寡君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愿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请勾践女女于王,大夫女女于大夫,士女女于士。越国之宝器毕从,寡君帅越国之众,以从君之师徒,唯君左右之。若以越国之为不可赦也,将焚宗庙,系妻孥,沈金玉于江,有带甲五千人将以致死,乃必有偶。是以带甲万人事君也,无乃即伤君王之所爱乎?与其杀是人也,宁其得此国也,其孰利乎?

《国语·越语下》中也有类似的一段话:

乃令大夫种行成于吴,曰:“请士女女于士,大夫女女于大夫,随之以国家之重器。

两段话基本意思是相同的,这是文种在出使时对吴国软硬兼施以求与吴国达成和解的说辞。司马迁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对这部分历史有记述:

君王亡臣勾践使陪臣种敢告下执事:勾践请为臣,妻为妾。

而吴国重要的大臣伍子胥极力建议吴王不要听从文种的求和建议,在这样的情况下:

勾践欲杀妻子,燔宝器,触战以死。(《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后在文种的劝谏下,才有其第二次出使吴国,并说出:

愿大王赦勾践之罪,尽入其宝器。不幸不赦,勾践将尽杀其妻子,燔其宝器,悉五千人触战,必有当也。(《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司马迁认为文种并没有在第一次出使时就对吴王软硬兼施,而是在第一次求和被吴王拒绝之后才会在第二次求和时对吴王放出这样的话语,可见司马迁并不是一味地相信《国语·越语》的记载,而在对这段历史的记载中加入了自己的见解。司马迁在史料的运用上有自己的看法,而他的这种想法在当时的情况之下是有可能的。吴越两国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越国不会在一开始就说出具有威胁性的外交辞令,这样很有可能导致谈判破裂,先卑躬求和是必须的,在被拒绝之后才会有强硬之辞,即使谈判破裂,无外乎是玉石俱焚。

在范蠡和文种的努力之下,吴越两国和约达成。对于和约的达成,《国语·吴语》记载说双方达成的是口头协议,其详细内容如下:

将盟,越王又使诸稽郢辞曰:“以盟为有益乎?前盟口血未干,足以结信矣。以盟为无益乎?君王舍甲兵之威以临使之,而胡重于鬼神而自轻也?”吴王乃许之,荒成不盟。

此内容在《国语·越语》中没有提到,《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也没有说到,只是一笔带过,为什么《国语·吴语》有这段话呢,《国语·吴语》是吴国的史料,可能会在记载上偏向自己的国家利益,这样写起来就显得勾践比较无耻,而吴王显得比较仁慈。司马迁在选择史料时,也未将这部分选择进去,比较慎重。

二、对勾践灭吴记载的取舍和补充

勾践履行和约,前往吴国给夫差做奴仆,《国语·越语》记载,三年之后,夫差放回了勾践,《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只是记载了两年后,吴国放回了范蠡。两者有一年之差。

三年,而吴人遣之。(《国语·越语》)

而使范蠡与大夫柘稽行成,为质於吴。二岁而吴归蠡。(《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勾践回国之后,并不甘心失败,能忍受这样大耻辱的他,必定会有所图谋,忍辱负重的动力就是复仇。他从吴国回来之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国语·越语上》中记载:

勾践之地,南至于句无,北至于御儿,东至于鄞,西至于姑蔑,广运百里。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之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宦其子。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而摩厉之于义。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勾践载稻与脂于舟以行,国之孺子之游者,无不哺之也,无不歠也,必闻其名。非其身之所种则不食,非其夫人之所织则不衣,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国语·越语上》)

这就是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国语·越语下》也对勾践回国之后的行动进行了补充,对这十年中的事详细地进行了记载,司马迁显然也参阅了这一则史料:

吴既赦越,越王勾践反国,乃苦身焦思,置胆於坐,坐卧即仰胆,饮食亦尝胆也。曰:“女忘会稽之耻邪?”身自耕作,夫人自织,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节下贤人,厚遇宾客,振贫吊死,”与百姓同其劳。(《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两篇史料的记载大同小异,司马迁的比较简单,也比较清楚,基本史实都有,叙述有所不同。

勾践归国之后,一直在寻求机会进行报复,《国语·越语上》中很简单,基本没有涉及这段历史的记载,只是轻描淡写的一笔带过,而在《国语·越语下》中就比较繁杂了,其以范蠡与勾践的对白为线索,将这一时段的历史进行了叙述:

四年,王召范蠡而问焉,曰:“先人就世,不穀即位。吾年既少,未有恒常,出则禽荒,入则酒荒。吾百姓之不图,唯舟与车。上天降祸于越,委制于吴。吴人之那不穀,亦又甚焉。吾于与子谋之,其可乎?”对曰可:“未可也。蠡闻之,上帝不考,时反是守,强索者不祥。得时不成,反受其殃。失德灭名,流走死亡。有夺,有予,有不予,王无蚤图。夫吴,君王之吴也,王若蚤图之,其事又将未可知也。”王曰:“诺。”

又一年,王召范蠡而问焉,曰:“吾与子谋吴,子曰‘未可也’,今吴王淫于乐而忘其百姓,乱民功,逆天时;信谗喜优,憎辅远弼,圣人不出,忠臣解骨;皆曲相御,莫适相非,上下相偷。其可乎?”对曰:“人事至矣,天应未也,王姑待之。”王曰:“诺。”

又一年,王召范蠡而闻焉,曰:“吾与子谋吴,子曰‘未可也’,今申胥骤谏其王,王怒而杀之,其可乎?”对曰:“逆节萌生。天地未形,而先为之征,其事是以不成,杂受其刑。王姑待之。”王曰:“诺。”

又一年,王召范蠡而问焉,曰:“吾与子谋吴,子曰‘未可也’。今其稻蟹不遗种,其可乎?”对曰:“天应至矣,人事未尽也,王姑待之。”王怒曰:“道固然乎,妄其欺不穀邪?吾与子言人事,子应我以天时;今天应至矣,子应我以人事。何也?”范蠡对曰:“王姑勿怪。夫人事必将与天地相参,然后乃可以成功。今其祸新民恐,其君臣上下,皆知其资财之不足以支长久也,彼将同其力,致其死,犹尚殆。王其且驰骋弋猎,无至禽荒;宫中之乐,无至酒荒;肆与大夫觞饮,无忘国常。彼其上将薄其德,民将尽其力,又使之望而不得食,乃可以致天地之殛。王姑待之。”

至于玄月,王召范蠡而问焉,曰:“谚有之曰:‘觥饭不及壶飧。’今岁晚矣,子将奈何?”对曰:“微君王之言,臣故将谒之。臣闻从时者,犹救火、追亡人也,蹶而趋之,惟恐弗及。”王曰:“诺。”遂兴师伐吴。(《国语·越语下》)

从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国语·越语下》的这段记载相当冗长,但比较详细,从这样的记载来看,这段时期的勾践无时无刻不在想着一雪前耻,只要稍有那么一点点机会出现,他都迫不及待地要发动对吴的战争,在范蠡的劝戒下,才一忍再忍。而司马迁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将这一系列的话进行了整理,在原来的对话基础上清理出事件,逐一进行记述,将这十年中发生的事一一例举出来,比《国语·越语下》更加生动。例如,对于伍子胥的死,在《国语·越语下》中记载如下:

今申胥骤谏其王,王怒而杀之。(《国语·越语下》)

这只是范蠡与勾践的一段对话,除此之外没有更加详细的记载说明伍子胥是为什么会激怒吴王而被杀的。而司马迁在写这部分历史时就比较详细了:

居二年,吴王将伐齐。子胥谏曰:“未可。臣闻勾践食不重味,与百姓同苦乐。此人不死,必为国患。吴有越,腹心之疾,齐与吴,疥疭也。愿王释齐先越。”吴王弗听,遂伐齐,败之艾陵,虏齐高、国以归。让子胥。子胥曰:“王毋喜!”王怒,子胥欲自杀,王闻而止之。越大夫种曰:“臣观吴王政骄矣,请试尝之贷粟,以卜其事。”请贷,吴王欲与,子胥谏勿与,王遂与之,越乃私喜。子胥言曰:“王不听谏,后三年吴其墟乎!”太宰嚭闻之,乃数与子胥争越议,因谗子胥曰:“伍员貌忠而实忍人,其父兄不顾,安能顾王?王前欲伐齐,员彊谏,已而有功,用是反怨王。王不备伍员,员必为乱。”与逢同共谋,谗之王。王始不从,乃使子胥於齐,闻其讬子於鲍氏,王乃大怒,曰:“伍员果欺寡人!”役反,使人赐子胥属镂剑以自杀。子胥大笑曰:“我令而父霸,我又立若,若初欲分吴国半予我,我不受,已,今若反以谗诛我。嗟乎,嗟乎,一人固不能独立!”报使者曰:“必取吾眼置吴东门,以观越兵入也!(《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从上述史料中可见司马迁在写《史记·越王勾践世家》时,对某些重要的事件记载得比较生动,原因、经过、结果都无一不有,从而使历史事件更加丰富充实。特别是对伍子胥的死这段描写,更是画龙点睛,表明了当时吴国就剩下了这一个忠臣,头脑还保持着清醒,时刻关心着国家安危。却因为直谏被杀,从反面预示着吴国必将走向失败。比起《国语·越语》中的一笔带过要好许多,这也是司马迁对《国语·越语》的发展。

吴王夫差一意孤行,不听伍子胥的劝谏,在杀掉伍子胥后,便北上与中原诸侯争夺霸主,就在吴王夫差与诸侯们在黄池会盟的时候,勾践抓住了这一有利的时机,《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说勾践:

乃发习流二千人,教士四万人,君子六千人,诸御千人,伐吴。吴师败,遂杀吴太子。

这时的吴王夫差正在黄池与中原诸国争夺霸主的地位,其主要对手是晋国,《国语·吴语》记载:

吴、晋争长未成,边遽乃至,以越乱告。吴王惧,乃合大夫而谋曰:“越为不道,背其齐盟。今吾道路修远,无会而归,与会而先晋,孰利?”王孙雒曰:“夫危事不齿,雒敢先对。二者莫利。无会而归,越闻章矣,民惧而走,远无正就。齐、宋、徐、夷曰:‘吴既败矣!’将夹沟而我,我无生命矣。会而先晋,晋既执诸侯之柄以临我,将成其志以见天子。吾须之不能,去之不忍。若越闻愈章,吾民恐叛。必会而先之。(《国语·吴语》)

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在吴国大夫王孙雒的建议下,吴王夫差虚张声势,在取得了霸主地位之后,迅速率领军队回到吴国。考虑到越国此时的攻势比较厉害,自己又刚在中原消耗了太多的实力,吴王夫差于是主动请和,恰好这个时候的越国也考虑到当时还无力一举拿下吴国,于是顺水推舟:

吴王已盟黄池,乃使人厚礼以请成越。越自度亦未能灭吴,乃与吴平。(《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但是在《国语·越语上》中却很简单,没有这段记载,直接就是越国经过在囿地、没地、吴国都郊外三场战役将吴国灭掉了。而在《国语·越语下》中有关这段历史的记载,却和《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的记载有很大的不同,《国语·越语下》中,范蠡劝勾践:

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赢缩以为常,四时以为纪,无过天极,究数而止。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明者以为法,微者则是行。阳至而阴,阴至而阳;日困而还,月盈而匡。古之善用兵者,因天地之常,与之俱行。后则用阴,先则用阳;近则用柔,远则用刚。后无阴蔽,先无阳察,用人无艺,往从其所。刚强以御,阳节不尽,不死其野。彼来从我,固守勿与。若将与之,必因天地之灾,又观其民之饥饱劳逸以参之。尽其阳节、盈吾阴节而夺之。宜为人客,刚强而力疾;阳节不尽,轻而不可取。宜为人主,安徐而重固;阴节不尽,柔而不可迫。凡陈之道,设右以为牝,益左以为牡,蚤晏无失,必顺天道,周旋无究。今其来也,刚强而力疾,王姑待之。(《国语·越语下》)

从史料记载来看,范蠡的意思就是不要和吴国交战,就这样耗死他们。为什么不交战呢,他的理由就是顺应天道,“总之是范蠡虽然同意进攻吴国,但是当越军进入吴国之后,他却怎么也不同意与吴军交战,理由还是必顺天道。这里总是让人看着觉得很奇怪,兴师动众到了吴国,却又不打,虽然是因为还没有顺天道,但这于情于理都是十分荒谬的,身为军事家、政治家的范蠡不可能就这么让越军不断消耗着,而做出这种将大大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参阅龚剑锋、许楷杰:《与记述范蠡比较》,刊《典籍文化研究》,沈阳万卷出版公司2007年版512~521页)在这关键的时刻,范蠡摆出的是顺应天道的理由,看起来不合逻辑,也有损越国的利益,所以还是司马迁的记载比较符合情理。司马迁在记载这段历史时,他摈弃了《国语·越语》中这一不符合事实的材料,提出当时越国是由于实力尚不足完全吞食掉吴国,所以才有暂时的撤兵。这也是符合当时情景的。所以司马迁的《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记载要比《国语·越语》的相关记载合理许多。

虽然这一次吴国没有被灭亡,但是不久越国便发动了对吴国的又一次战争。

其后四年,越复伐吴。吴士民罢弊,轻锐尽死於齐、晋。而越大破吴,因而留围之三年,吴师败,越遂复栖吴王於姑苏之山。(《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居军三年,吴师自溃。吴王帅其贤良,与其重禄,以上姑苏。(《国语·越语下》)

在即将灭亡吴国时,吴王想起了当年自己将勾践围困在会稽山上时的情境,如今的情境和当年是如出一辙,但是双方的地位却发生了变化。心存一线希望的吴王派出了王孙雒作为使者前去求和:

吴王帅其贤良,与其重禄,以上姑苏。使王孙雒行成于越。(《国语·越语下》)

勾践在对待是否答应吴国求和请求的态度上,《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和《国语·越语》的记载有两种说法:

勾践不忍,欲许之。范蠡曰:“会稽之事,天以越赐吴,吴不取。今天以吴赐越,越其可逆天乎?且夫君王蚤朝晏罢,非为吴邪?谋之二十二年,一旦而弃之,可乎?且夫天与弗取,反受其咎。‘伐柯者其则不远’,君忘会稽之戹乎?”勾践曰:“吾欲听子言,吾不忍其使者。”范蠡乃鼓进兵,曰:“王已属政於执事,使者去,不者且得罪。”吴使者泣而去。勾践怜之,乃使人谓吴王曰:“吾置王甬东,君百家。”吴王谢曰:“吾老矣,不能事君王!”遂自杀。(《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夫差行成,曰:“寡人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请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

勾践对曰:“昔天以越予吴,而吴不受命;今天以吴予越,越可以无听天之命,

而听君之令乎!吾请达王甬句东,吾与君为二君乎。”夫差对曰:“寡人礼先壹

饭矣,君若不忘周室,而为弊邑宸宇,亦寡人之愿也。君若曰:‘吾将残汝社稷,

灭汝宗庙。’寡人请死,余何面目以视于天下乎!”(《国语·越语上》)

两个记载不同之处就在于《国语·越语上》中的勾践十分的强硬,根本无意与吴王谈和,但是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却是另外一个场面,这里的勾践看起来比较仁慈,不同意吴国求和的是范蠡,而不是勾践,这两段记载有些出入。但在《国语·越语下》中,我们可以看到和司马迁记载相同的材料:

弗忍,欲许之。范蠡进谏曰:“臣闻之,圣人之功,时为之庸。得时不成,天有还形。天节不远,五年复反,小凶则近,大凶则远。先人有言曰:‘伐柯者其则不远。’今君王不断,其忘会稽之事乎?”王曰:“诺。”不许。

看来司马迁采用了《国语·越语下》这个材料,而没有使用记载较为简单的《国语·越语上》。

吴王夫差在临死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令人既为之惋惜也为之感叹。司马迁在《史记》中为我们描述了一个夫差死时的情景:

乃蔽其面,曰:“吾无面以见子胥也!”(《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国语·吴语》中也有这段记载,且和司马迁的很类似:

夫差将死,使人说于子胥曰:“使死者无知,则已矣;若其有知,君何面目以见员也!”遂自杀。(《国语·吴语》)

插入这段描写,将伍子胥的忠烈,夫差的悔痛,展示在人们的面前,韩非子在其《韩非子》中说:“吴王诛子胥而越句践成霸”。可见伍子胥在吴越争霸中所处的历史地位是有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的。

三、对勾践灭吴后记载的取舍和补充

勾践在灭掉吴国之后,并没有停止他的野心,《国语·吴语》中说:

越灭吴,上征上国,宋、郑、鲁、卫、陈、蔡执玉之君皆入朝。夫唯能下其群臣,以集其谋故也。(《国语·吴语》)

这里说到勾践在灭掉吴国之后北上争霸,但是具体是怎么回事却没有讲明,司马迁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描述这部分时有比较详细的解释:

勾践已平吴,乃以兵北渡淮,与齐、晋诸侯会於徐州,致贡於周。周元王使人赐勾践胙,命为伯。勾践已去,渡淮南,以淮上地与楚,归吴所侵宋地於宋,与鲁泗东方百里。当是时,越兵横行於江、淮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

这里,司马迁的描述要比《国语》详细许多,并解释了勾践在北上争霸时所采取的方式,并不是如夫差所用的武力,而是与夫差相反,其归还了夫差所侵占的土地,尊崇周王,以德服人,从而赢得了当时中原诸侯的尊重,被尊为霸主。

在勾践灭吴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两个人,一个是文种,一个是范蠡,关于两人结局,两本书稍有不同,从《国语·越语下》中可知,范蠡在勾践北上争霸回到五湖之后,便向勾践请辞了,两人有段对话是说越国军队至五湖时:

范蠡辞于王曰:“君王勉之,臣不复入越国矣。”王曰:“不穀疑子之所谓者何也?”对曰:“臣闻之,为人臣者,君忧臣劳,君辱臣死。昔者君王辱于会稽,臣所以不死者,为此事也。今事已济矣,蠡请从会稽之罚。”王曰:“所不掩子之恶,扬子之美者,使其身无终没于越国。子听吾言,与子分国。不听吾言,身死,妻子为戮。”范蠡对曰:“臣闻命矣。君行制,臣行意。(《国语·越语下》)

《国语》这里说范蠡在对越王辞别之后,便不顾勾践的反对,独自辞别了,至于去了什么地方,《国语》的说法是不知所踪,而司马迁在参见了其他史料之后,有更详细的记载,司马迁认为范蠡去了齐国,并且后来成为了一个大商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为后世典范。而文种的结局在《国语》中都没有交代,司马迁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对文种的结局进行了补充:

范蠡遂去,自齐遗大夫种书曰:“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种见书,称病不朝。人或谗种且作乱,越王乃赐种剑曰:“子教寡人伐吴七术,寡人用其三而败吴,其四在子,子为我从先王试之。”种遂自杀。(《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司马迁将文种的结局交代清楚了,而且也借范蠡之口把勾践是个什么样的人说了出来,文种的死也证明了勾践确实是这样一个不可共富贵的国君。

司马迁在撰写《史记·越王勾践世家》时,主要是以《国语·越语》为基础,采用了《国语》的大量史料,但是又不局限于《国语》的记载,兼收了其他先秦历史典籍的记载。他对《国语》中的记载进行了归纳取舍补充,使得历史事件更加真实明了,看起来更加有条有理。在他的刻画下,伍子胥、夫差、勾践、范蠡、文种这几个人都显得更加生动,是有血有肉的人,而不像《国语》中那样刻板。特别是对范蠡的描述,《国语》中把范蠡写得像一个神,而不像人,许多事情都托于天示预兆,司马迁将这一系列的事都人性化了,从而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司马迁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中采用叙事手法,将历史事件清楚的表述出来,相对于《国语·越语上》的过于简单,要更加清晰。对比《国语·越语下》的记言方式,也更加明白。

《史记》所载川商史料价值刍议

本文作者李纯蛟,西华师范大学教授。

四川(含重庆市)在古代历史上称之为巴蜀。司马迁《史记》所载四川商人和四川商业的史料,在传世最早的文献中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它对研究早期四川商业史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意义,故弥足珍贵。

《史记》所载川商史料,散见于卷二九《河渠书》、卷三十《平准书》、卷一一六《西南夷列传》、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卷一二三《大宛列传》、卷一二九《货殖列传》等篇卷之中。这些记载尽管失于零散和简略,但是我们透过它们的片言只字,仍然依稀可见早期川商的辉煌业绩和靓丽风采。

第一,川商敢为天下之先。早期川商就已开创了中国商业史上的若干个之最。例如:

川商寡妇清是古代文献所载中国商业史上卓有成就的最早的一位商界女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载:“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按:即家资不可计算)。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这条史料说的是一位名叫清的巴地寡妇,成功经营丹沙矿业的开采和销售,继承并弘大了祖业,因其高尚的品行和优秀的商业才能,得到当世皇帝秦始皇的最高褒崇。

川商是最早开拓了我国内地通往南方商路的中国商帮。卷一一六《西南夷列传》载:“建元六年(按:公元前135年),大行王恢击东越,东越杀王郢以报。恢因兵威使番阳令唐蒙风指晓南越。南越食蒙蜀枸酱,蒙问所从来,曰‘道西北牂柯,牂柯江广数里,出番禺城下’。蒙归至长安,问蜀贾人,贾人曰‘独蜀出枸酱,多持窃出市夜郎。夜郎者,临牂柯江,江广百余步,足以行船。……。”可见,西汉时川商是通过今贵州北盘江的水道,把四川的枸酱等土产食品运销到夜郎(今云南东部一带)和番禺(今广东广州市)的。

川商是最早放眼世界,大胆跨出国门,开启了我国与南亚和中亚诸国的商贸关系和国际交流新通道的中国帮商。卷一二三《大宛列传》载:“(张)骞曰:臣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问曰:安得此?大夏国人曰:吾贾人往市之身毒。身毒在大夏东南可数千里。其俗土著,大与大夏同,而卑湿暑热云。其人民乘象以战。其国临大水焉。以骞度之,大夏去汉万二千里,居汉西南。今身毒国又居大夏东南数千里,有蜀物,此其去蜀不远矣。今使大夏,从羌中,险,羌人恶之;少北,则为匈奴所得;从蜀宜径,又无寇。天子既闻大宛及大夏、安息之属皆大国,多奇物,土著,颇与中国同业,而兵弱,贵汉财物;其北有大月氏,康居之属,兵强,可以赂遗设利朝也。且诚得而以义属之,则广地万里,重九译,致殊俗,威德遍于四海。天子欣然,以骞言为然,乃令骞因蜀犍为发间使,四道并出。”从这段记述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两点重要的信息:其一,作为一个地域性商帮,川商在中国若干商帮中是最早把外贸做到了身毒国(今印度半岛),并以身毒国为中国商品的中转站和集散地,扩散销售到更广大的南亚诸国的。其二,由于西北羌中地区羌人的阻挠和北边匈奴的阻隔,使西汉王朝企图打开与中亚和南亚诸国的中外交通的努力严重受制,而西汉中央决定启用经由西南方向的对外新通道,正是得益于川商与南亚诸国通商贸易所开拓的商路的启示,即“今身毒国又居大夏东南数千里,有蜀物,此其去蜀不远矣。……从蜀宜径……。”由于川商对西南出国交通路线的探索和开拓,使西汉时期中国与印度、伊朗、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中亚诸国的交往得以逐步建立起来。同时,我们有理由可以大胆地认为,正是由于西汉时期川商为与南亚诸国的贸易往来活动开启的商路,给中外文化交流的展开和其后南方丝绸之路的形成起到了铺路和奠基的历史性作用。

第二,川商具有对外开拓商业活动区域的开放精神。这种开放精神体现在早期川商把巴蜀土特产品远销到秦汉时期所谓充满瘴气,自然条件恶劣,交通闭塞的蛮荒之地的夜郎、南越等处,以及前人所从来没有涉足过的交通不便、道路辽远、语言不通、文化不同、习俗殊异的南亚身毒诸国。这从上引《西南夷列传》和《大宛列传》史料中显而易见。可以说,川商没有过人的胆识和开放的眼光,这一切都是不可以想象的。这种开放精神,还体现在川商敢于跻身于全国商贾云集的西京长安与之竞逐商利。例可略见前引卷一一六《西南夷列传》唐蒙问长安蜀贾事。总之,从早期川商的北上南下,我们丝毫看不出他们由于身居盆地和蜀道困阻的特定地域环境,而表现出来的自我封闭意识和困守故土的行为。

第三,川商具有敢于吃苦耐劳的创业精神和善于捕捉商机的敏锐眼光,坚持勤劳致富的求利之道。卷一二九《货殖列传》载,蜀卓氏在由赵地迁往蜀地的路上遭到歹人劫略,但他们不畏艰险,毅然决然地朝向目的地进发。在同行的人群中,不少人畏难却步,争相把仅有的财物行贿给官吏,“求近处,处葭萌(按:四川广元市西南)。”独有卓氏“夫妻推辇”,步行到“迁处”。卓氏为何不和众人一样选择“求近处,处葭萌”呢?因为卓氏早就对蜀地的风土民情了若指掌。与众人“求近处”不同,卓氏认为葭萌“此地狭薄”,即人多地少且生产生活条件薄弱,而“汶山(按:即岷山)之下,沃野,下有蹲鸱(按:指此处盛产有可食用之大芋,无饥荒之忧),至死不饥。民工于市,易贾。”因此“乃求远迁。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以上史料告诉我们,作为早期川商代表的卓氏,因为自始至终就抱定从商的信念不动摇,所以从一开始就不贪图安逸舒适的环境,而是认定临邛的地理优势对于商业活动的有利因素:一是临邛具有从事商业活动所必须的物质生活条件,因为要供养一大批“即铁山鼓铸”的工匠,没有充足的食物来源是不行的,这一点,恰是“地狭薄”的葭萌所不可能提供的;二是临邛有较好的本地市场基础,“民工于市,易贾”,即这一带的人擅长于做生意,因此也就有一批成熟的销售商队伍可供利用,很容易把自己生产的铁制品运销出去。从文献记载可以证明,卓氏选择临邛为商业发展基地的决策是明智的,其营销运作也是成功的。此外,另一位选择到临邛定居经商从事冶铸业的程郑,也将自己的产品远销到了南越(今广东一带),取得了“富埒卓氏”的商业成就。程郑跟蜀卓氏一样,也是一位颇具智慧和魅力的川商。

川商艰苦创业、勤劳致富的精神,从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也可略见。据司马迁记载:“(关中)南则巴蜀,巴蜀亦沃野,地饶卮、姜、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南御滇、僰,僰僮。西近邛、笮,笮马、旄牛。然四塞,栈道千里,无所不通,唯褒斜绾毂其口,以所多易所鲜。”巴蜀地处关中之南,历史上由于北面有秦岭和大巴山的阻隔,道路崎岖难行,甚至不少地方是悬崖绝壁,尤其是北上长安只能靠修筑栈道来疏通人与货物。然而正是在如此险峻难行的山路上,川商凭借惊人的毅力和吃苦的精神,把四川盛产的货物运销出川,再把四川需要的货物运送入川。通过艰辛的付出,川商不仅实现了使川内外货畅其流,余缺得到有效的调节,也通过诚实劳动从中实现了自己的经商牟利和财富积累。

第四,川商对牂柯江水上商路的探索和开拓,为西汉中央政府稳固南中国政治版图,提供了政治地理上的有益借鉴,也为建立和巩固中华民族大一统国家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如前引卷一一六《西南夷列传》载唐蒙在南越食得“蜀枸酱”,并访知川商通过牂柯江运销蜀地产品到夜郎和南越的情况后,西汉政府决定放弃平治南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的旧路线,改由以夜郎为中转地,顺牂柯江而下的新路线,并在南夷诸地设置郡县,实施西汉政府的管辖控制权。

第五,川商具有海纳百川的包容性,丝毫没有由于地理形势形成的区域狭隘性和排他性。现代通常有一种看法,四川乃一盆地,加之自古有“蜀道难难于上青天”之说,认为四川人容易滋生所谓的“盆地意识”即自私狭隘性。其实早期川商的表现,足以驳倒这种人性“地理决定论”。从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所载可见,蜀卓氏和程郑都是从遥远的北方迁徙入川的。他们的故地,前者远在燕赵,后者悬于山东,当他们以“迁虏”身份从遥远的北方来到具有悠久的商业传统即“民工于市”的蜀地以后,并不曾见得受到蜀人的排抑和歧视。相反,他们的商业活动由于得到川商的鼎力相助,市场遍及夜郎和南越诸地,其产品行销到今天的云南、贵州、广西、广东以及巴蜀等广大地区,其营销效应也是成就卓著的。蜀卓氏“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而程郑“贾椎髻之民(按:即越地人),富埒卓氏”,就是有力的明证。

第六,川商善于审时度势,充分利用好西汉中央政府的经济开放政策带来的商机,发展自己的商贸事业。我们知道,秦朝建立前后坚持实施商鞅的农战政策,关梁设禁,闭塞商路,严厉惩治私商。西汉王朝建立后,实行黄老无为政治,以及与民休息的开放经济政策,极大的调动了人民经商的积极性,从而造成了商业发展自战国以来的又一个黄金时期。正如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上所说的:“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驰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此前,据卷一一六《西南夷列传》载,秦朝在西南夷地区的夜郎、靡莫、滇、邛都、巂、昆明、徒、筰都、冄、駹、白马等若干个夷人部族小国“颇置吏焉”。至秦亡汉兴,西汉政府放松了对该地区的控制并把被秦朝关闭的“蜀故徼(按:指原边境)”加以开放。川商紧紧抓住这一大好商机,大胆南进,在西南夷地区展开积极的商贸活动,“巴蜀之民或窃出商贾,取其笮马、僰僮、髦牛,以此巴、蜀殷富”。

综上可见,川商自古就具有敢为天下之先,立足巴蜀放眼中国和世界,开放开拓勇于进取,忍辱负重吃苦耐劳,眼光锐敏善握商机,胸怀博大包容四海等职业品格、职业精神和职业智慧。《史记》所载川商史料,对于我们研究川商发展的历史和早期川商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发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的确具有极为珍贵的价值意义。同时,发掘和研究早期川商的历史,也有助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今时代,重建川商的优秀文化传统,重振昔日川商的商战雄风,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川商的聪明才智,弘扬川商报效国家的奉献精神。

黄震对《史记》的研究

本文作者史明文,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黄震,字东发,浙江慈溪人。南宋后期著名的学者,为学博洽,在经学、史学等领域颇有造诣,其主要著作有《戊辰史稿》、《古今纪要》、《黄氏日钞》。黄震精于史学,擅长考史,对前代史学著作做过系统梳理,《史记》即是其中之一,其成果主要保存在《黄氏日钞》中。《黄氏日钞》“以所读诸书,随笔札记,而断以己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儒家类二·黄氏日钞》,中华书居,1981年。,为黄震的代表作,卷四十六《读史一·史记》以读书笔记的形式对《史记》的内容、体例、史料来源等诸多问题进行考订,阐发其史学思想。本文从以下五方面对黄震研究《史记》的成果进行论述。

一、注音释词

注音释词为《史记》研究的一项传统工作,是其它研究工作的基础,历代学者在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我们研读《史记》扫清了文字障碍。黄震对《史记》的注音释词虽然不多,但多为疑难之处,也为后人研究宋代注释学提供了宝贵资料。黄震对《史记》的注音释词十分简洁、精炼,形式多样。

黄震为《史记》所注之音,有的是字词比较生僻,有的为专有名词,有的是读音容易引起混淆。其注音方法也有多种,有的使用反切,有的采用直音,以“音与……同”、“音……”的方式注出,有的还指出声调。如僰,扶逼反黄震:《黄氏日钞》卷四十六《读史一·史记·司马相如》,《四库全书》本。以下凡出自《黄氏日钞》的引文均在文中注出篇名。;鲰生之鲰,上声,据注当是姓(《项羽纪》);釱左趾之釱,音弟,徒计反(《平准书》);娄敬脱挽辂,胡格切(《刘敬叔孙通》);昆邪之昆,音魂(《李将军》);辟倪,音与睥睨同(《魏其武安侯》)等。

黄震对《史记》字词的解释涉及面较广。有的解释典章制度,如:谷蠡,匈奴官称(《匈奴》);沈命法,沈者匿也,命者亡命也(《酷吏》)。有的解释名物,如:金马门者,公署门,门旁有铜马,故以为名(《滑稽》);辕门,古者行军以车为营,两辕相向为门(《项羽纪》);大黄者,弓名,色黄而体大(《李将军》);抵即角抵,两两相当,角技用力(《李斯》);鬲者,曲脚鼎(《范雎蔡泽》)。有的指出字体的不同,如蒲陶,俗,今做葡(《司马相如》)。有的解释典故,如青社,字出齐王策,盖泰社备五色土,齐东方封以青土,故曰受兹青社(《三王世家》)。此外,还有解释国名、地名等其它认为需要说明的字词,如:音耆,国名,疑即西伯戡黎之黎(《宋世家》);虎丘,阖庐葬,卒十余万人治之,下池广六十步,深一丈五尺,葬之三日,白虎居其上,故号虎丘,在吴县闾门外(《吴太伯世家》);舆地图,舆犹尽载之义(《循吏》);未传之传,音附,古者二十三岁附籍,五十六岁为老,老弱为传者指不应徭役之人(《项羽纪》)等等。

宋人研究《史记》与前代趋向不同,评论之风蔚为大观,训释较少,黄震对《史记》的注音释词显得尤为可贵。宋代,注释学有了新的发展,注音方法多种方法并存,反切之法较为通行,这在黄震的注音中也有所体现。黄震的注释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前人没有注释过,如对“谷蠡”的解释;第二种是重复前人的注释,字句稍有不同,如“沈命法”;第三种是综合、修正、简化前人注释,使之更加简明,如“未传之传”。总之,黄震对《史记》的注释简洁明了,不旁征博引。

二、指摘《史记》之误

司马迁“史记石室金匮之书”、“罔罗天下放失旧闻”,游历考察,“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59年。,著成《史记》。《史记》取材很广,卷帙较多,遗误和矛盾在所难免,或自相抵牾,或史实有误,或叙事不明,正如清代学者梁绳玉所说“三百篇中,违疏略,触处滋疑,加以非才删续,使金罔别,镜璞不定”梁绳玉:《史记志疑·自序》,中华书局1981年。。黄震利用考据的方法,指出《史记》不少失误,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史实谬误

司马迁整齐世传,论次其文,由于多种原因,有不少记述失实之处。黄震擅长考据,于《史记》史事记载错误之处多有考辨,如《晋世家》指出“晋文侯当周东迁有功,平王赐文侯,有《文侯之命》,此一时也。其后晋文公入周襄王及献楚俘,天子使王子虎命晋侯为伯,赐大辂、弓矢、秬鬯,此又一时也。史迁乃取文侯命属之文公之下。义和者,文侯字也。注者又云能以义和我诸侯误,益误矣”。此处,黄震指出司马迁整合史料时出现失误,把晋文侯和晋文公的事情混淆了,而后代注释者不考史实,又曲为之说。

2自相矛盾

司马迁综合所见史料和见闻,融会贯通,成一家之言,但或因所居文献不同,或因疏略,也出现很多矛盾之处。有时同一事情,在不同的篇章中记述不一同,甚至相左,或张冠李戴。班固曾批评“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其言秦、汉,详矣。至于采经摭传,分散数家之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梧”班固:《汉书·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62年。。黄震指摘出很多《史记》记述前后矛盾之处,如“史载宋昭公四年败长翟縁斯于长丘,而《鲁世家》称当宋武公之世,武公实为昭公九世祖,是史自为矛盾也。(《宋世家》)。”有时也分析出现错误的原因,如“三年不蜚不鸣之语,《楚世家》以为伍举说庄王,今《滑稽传》又以为淳于髠说齐威,果孰是孰非耶?……又其可信耶?自古可怪可笑,人情乐闻之说,往往转相附会,未必尽有其实(《滑稽》)”。对于不能确定是非的则条列异文,存疑备考,如“黄池之会,吴晋争长,而《史》于《吴世家》曰长晋,于《晋世家》曰长吴,自相矛盾,未知孰是?(《晋世家》)。”

3记事与文献不符

司马迁撰《史记》时,参考了大量典籍,如《尚书》、《诗经》、《春秋》、《国语》、《战国策》等,而有些记述和这些文献内容不一致,黄震对此颇有异议。如“史载周公作《鸱鸮》于东土既定,已作《嘉禾》之后,载成王泣反周公事,以谓人或谮周公,周公奔楚,成王发府……且谓启金縢书,又周公卒后之事,皆与《诗》、《书》不合(《鲁世家》)”。《史记》有关“金縢书”的记载,宋代许多学者都提出质疑,他们的理由和黄震的基本一致,批评司马迁记述有误。

4叙事不明,记载不详

司马迁综合所见材料,以五十二万余言叙述三千年事,由于文献不足,有些地方叙事不清,含糊其辞,黄震对此提出批评。如黄震指出《史记·夏本纪》是司马迁根据《尚书》中的《大禹谟》、《禹贡》等文献删改而成,但叙述时语焉不详,“意者少康之事,迁时已无所考欤?若禹后于舜者也,谓皆黄帝子孙。舜去帝七世,而禹反四世。又舜帝族也,而侧微至此,皆事之不可晓者(《夏纪》)”。再如,“悼公十四岁得国,一旦转危为安,功业赫然,汉昭帝流亚也。太史公乃言悼公以后日衰,语焉不详,悼公称屈九原矣(《晋世家》)”。

黄震考证《史记》谬误使用多种方法。有时采用本证法,即以《史记》本书记载的不同来指出矛盾。此类方法应用的比较多,也最有说服力。如《晋世家》)对“吴晋争长”的考证。有时使用他证法,即以《史记》以外的资料来考证其是非。《史记》很多资料来源于《尚书》、《国语》、《战国策》等文献,可以用这些文献来考证《史记》的部分内容。黄震运用此方法解决了很多问题,如对“金縢书”的考证。有时采用理证法,即无本证和他证的情况下,凭常理来判定正误。此种方法黄震使用的比较谨慎,如对《老子韩非列传》中“楚聘庄周为相”的考证。黄震治学严谨,对于不能确定是非的,不妄下结论,而是提出问题,留待后人考辩,指示后学门径,如对扁鹊起虢太子于已死的怀疑“虢太子事注云:时虢已灭百二十余年,其字误欤,抑传闻误欤(《扁鹊仓公》)”。黄震善长考史,其方法比较精密,在《史记》研究中得到充分体现,由于目前已有学者做过精辟的阐述,本文不再探讨参见葛晓爱《〈黄氏日钞〉研究》中编第五章《学求其是的考证学》,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

三、探讨人物同传原因

列传在《史记》中占有重要地位,就其形式而言,有专传、合传、类传、附传、附见等,其立传标为“扶义俶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具体论述参见杨燕起著《〈史记〉的学术成就》第三章《〈史记〉的体例》,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司马迁给历史人物立传有一定的标准,同传也并非随意安排,而是有某些共同点。对于人物同传的标准和原因,历代学者多有探讨,黄震对此也提出自己的看法。

对于《史记》人物同传的原因,黄震探讨的比较多。他认为司马迁把历史人物合在一起写,必有其寓意,或气节相似,或行事相仿,或渊源相同,不一而足。如“老子与韩非同传,论者非之。然余观太史公之旨意,岂茍然哉!于老子曰无为自化,于庄子曰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于申不害曰本于黄老而主刑名,于韩非曰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此太史公自源徂流,著之为后世戒也。(《老子韩非》)”。汲黯与郑当时同传是因为“郑荘委屈礼下,虽少鲠谅之风,然内行修洁,没无余才,与汲黯等,此太史公以之同传欤(《汲郑》)”。孟子与荀卿同传的主要原因是二人都“守道不变”。司马迁为孟子立传突出其“守道不变,与仲尼菜色陈蔡者同科”,而荀卿“嫉世之浊,而鄙儒小拘如庄周等,又滑稽乱俗,于是著书数万言。此亦能守道不变者。故太史公进之与孟子等(《孟子荀卿》)”。

黄震是理学家,他对《史记》人物同传的探讨也立足于理学,探寻人物的内在联系,以操守、德行、学术渊源等作为判断的准则,剖析精辟,论断公允。

四、盛赞司马迁文笔

《史记》不但是杰出的史学著作,也是伟大的文学作品。司马迁写人状物,笔力豪放,语气激壮顿挫,正如朱熹所说“司马迁文雄健,意思不帖帖,有战国气象”朱熹:《朱子语类》卷一三九,中华书局1986年。。黄震十分赞赏司马迁的写作笔法,认为他善于叙事,文笔雄健,辞简意足,古今罕有匹敌,“其布置之髙,旨意之深,文辞之洁,卓乎!不可尚矣(《苏子古史·孟子荀卿传》)”黄震:《黄氏日钞·读杂史·苏子古史》,《四库全书》本。。

1阐发《史记》“微文见义”

司马迁著《史记》,遇某事不能畅言,则以隐晦的方式表达,因而叙事婉曲是其写作技巧之一。黄震对司马迁的这种写作手法欣赏备至,在《黄氏日钞》中屡次提出。如“太史公于武帝征伐事先之以文景和亲,匈奴信汉,然后论两将军连年出塞,又必随之以匈奴入塞,杀略若干。于今酷吏传先之以吏治烝烝,民朴畏罪,然后论十酷吏更迭用事,又必随之以民益犯法,盗贼滋起。然则匈奴盗贼之变,皆帝穷兵酷罚致之,威刑岂徒无益而已哉!至于祷祠百出,则各随之以若有应符之言,于求仙无方,则各随之以终不可得之言,迁之微文见意往往如此。”又如“惠帝立七年,名惠帝子者,践阼复二人。史迁皆系之吕后,意者示女后専制之变也。然吕氏尽杀髙帝子孙在内者,欲夺天下,而归之吕,大逆无道,汉之贼也,岂止専制而已。而可纪之哉,迁为汉臣子,特微辞见意尔(《吕后纪》)”。再者,婉转叙事也可以增强史传的感染力,如“太史公先叙屈原以谗见疏于懐王,作《离骚》,而发明其所以作《离骚》之意。复叙屈原劝懐王杀张仪不从,諌懐王毋入秦不从,而又发明其惓惓宗国以及人君知人之难。然后叙其见放,作《渔父问》、与《懐沙赋》,而终之以自投汨罗,此必有得于屈原行事次第之实,而文亦宛转有余味矣。(《苏子古史·屈原传》)”

2赞叹司马迁史笔之妙

司马迁善于叙事,文笔雄健,深得黄震推崇。他认为《史记》许多篇章“舒徐明尽,万世如见(《苏子古史·宋世家》)”,“读《史记》逾月,其文往往畅逹,隔千岁如见面,斯亦竒矣(《司马相如》)”,并有具体的分析,如“太史公之传孟子,首举不言利之对,叹息以先之,然后为之传。而传自受业子思之外,复无他语,惟详述一时富国强兵之流,与邹衍迂怪不可究诘以取重当世之说。形孟子之守道不变与仲尼菜色陈蔡者同科,竒哉!迁之文卓哉!迁之识欤!(《孟子荀卿》)”。再如,对于《廉颇蔺相如传》,黄震认为“太史公作《廉颇蔺相如传》,而附之赵奢、李牧赵之兴亡着焉。一时烈丈夫英风伟概,令人千载兴起,而史笔之妙开合变化,又足以曲尽形容,真竒事哉”(《苏子古史·廉颇蔺相如传》)。

五、评论司马迁的史学思想

黄震是南宋著名的理学家,浙东史学的创始人之一,他研读《史记》时,站在理学家的立场上对司马迁的史学思想进行批判,既褒扬其积极成分,也批评其不符合自己观点的思想。

黄震对于《史记》所体现出的积极思想以极大的热情给予褒扬。他赞同司马迁详述历史兴衰、发挥鉴戒作用和注重人事、反对祥瑞怪异的思想。黄震很重视史学的鉴戒功能,他认为司马迁在这方面给后世树立了榜样。《史记》始终贯穿着这种思想。如“《殷纪》亦依彷《书》为之具载兴衰相乗者数四,未尝不本于贤者之用舍,而载纣取亡之事尤详,真可为万世戒(《殷纪》)”,“吕后杀其子孙而欲帝母家,使母家无少长皆斩,而身亦死于崇祸,史迁备着之为万世女后戒(《吕后纪》)”。黄震认为“国之兴亡系乎人事,亦断断乎不可易也(《秦纪》)”,他称颂司马迁作《封禅书》“反复纤悉,皆以着求神仙之妄,善矣!(《封禅书》)”。对于后人批评司马迁,有时也为之辩护,如班固批评司马迁“其是非颇缪于圣人,论大道而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贱贫,此其所蔽也”班固:《汉书·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62年。,黄震认为班固没有体察到司马迁的原意,“老子、孔子皆布衣也,太史公列孔子世家,赞其为至圣。至老子则传之管晏之次,而穷其弊于申韩,岂不以申韩刑名之学又在管晏功利之下,而老子则申韩之发源欤!班固谓迁‘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或者未之深察也。(《老子韩非》)”

黄震把《史记》放在《读史》之首,给予很高的评价,对于其不符合自己观点的思想也给予批评。首先,黄震批评司马迁取材不谨,把传闻、寓言等虚构的故事当作史实来写。如“尧让许由,盖庄周寓言,眇天下为不足道耳,太史公疑箕山上有许由冢(《伯夷》)”,即当作事实来写,“讬以自伤其不遇(《苏子古史·伯夷传》)”。《史记》确有一些内容取自虚构的故事,黄震所论颇为公允。其次,黄震批评司马迁某些评论不恰当。如“王翦诸人之辅秦,盖凶德之参会,古今之极变,不可复以常事论也。太史公讥翦不能辅秦建德而偷合取容。呜呼!是何异责虎狼之不仁耶!(《白起王翦》)”再如“梦氏于秦世以凶德参会,诛死已晚矣。太史公责以人臣之常理,似非所宜施(《古史·蒙恬传》)”。

黄震对《史记》的研究侧重于对史实与义理的考辨,注释学方面的内容涉及较少,这与宋代,特别是南宋《史记》研究状况相一致。

楚汉逸史十则简说

本文作者曾志雄,香港中文学大学中文系教授。

一、前言

今天研究楚汉时期人物及事件,除了《史记》《汉书》之外,基本上没有甚么文献资料可供参考。不过,凌稚隆辑校、李光缙增补、日人有井范平补标的《补标史记评林》卷首,收入《短长说》40则,全属于战国末年至秦汉初期的记事。1974年3月,我在台湾大学中文系图书馆看到该书的线装本,30多年来,未见有学者论及《短长说》;其间曾向多位师友请教,都无法确定这40则的真伪。今取与楚汉人物相关部分共10则,以按语方式发表管见,敬请大家不吝指正,并希望引起大家对这份资料的重视。

《短长说》分上下两篇。上篇23则,为项羽入咸阳以前战国事;下篇17则,为项羽入咸阳至汉文帝时事。每则基本按时代先后编排,本文的10则全取自下篇。在《短长说上》开头有“王世贞曰”二行文字及凌稚隆按语如下:

王世贞曰:“耕于齐之野者,地坟,得大篆竹册一袠曰《短长》。其文无足取,其事则时时与史抵牾云。”按:刘向叙《战国策》,一名《国事》,一名《短长》,一名《长书》,一名《修书》。所谓《短长》者,岂战国逸策欤?然多载秦及汉初事,意亦文、景之世,好奇之士假托以撰者。余怪其往往称嬴项,薄炎德,诞而不理;至谓“四皓”为建成侯伪饰,淮阴侯毋反状,乃庶几矣。因录之以佐稗官一种,凡四十则。

凌稚隆生卒不详,约与王世贞(1536~1590)同时。从该段文字看,《短长说》大概转自王世贞之手。虽然王世贞认为《短长说》“文无足取,其事则时时与史抵牾”,凌稚隆意为“文、景之世,好奇之士假托以撰”,二人未曾以伪作视之。

二、逸史十则简说

1第一则(原文第24则)

项王晨朝诸大夫。韩生见曰:“大王有意幸王关中?关中四塞,地肥饶,可都,勿失也。”项王默,未答。亚父曰:“善哉!韩生言也。秦以虎踞东面而笞捶天下,固万世业也。”沛公闻之,惊曰:“殆矣。夫项王虎狼也,而据关中,是负嵎而伺肉人也。吾且肉矣。”子房曰:“无恐也。请得见项伯。”乃夜见项伯,曰:“舍人言大王乃肯王关中,灞浐之旁,美田宅、园圃百一之贾,君擅甲焉。不佞亡臣之余,敢请其羡。”伯曰:“唯唯。赖君之庇,庶几有之。”曰:“敢问大王之所与将者,师几何?”曰:“四十万人,固也。”“渡江而北为楚者,师几何?”曰:“十万有奇。”“人之好去乡者,情乎?”曰:“非情也。”“新城之役,秦师之就坑者几何?”曰:“二十万人。”“二十万人之为父兄若子弟亲戚者,几何?”曰:“不可几也,亡虑百万。”“敢问大王之坑秦师也,何故?”曰:“为武信君。”乃起,叹曰:“嗟夫!君之不蚤计良也,今幸乃遇良。为武信君报也者,则为秦师报也者。其怀刃而欲剚大王与君之腹,专矣。大王之卒四十万人,其从诸侯王而国者三十万人,则王卒十万人。不好去乡者十之八,则毋跳而留卫王者十之二矣。夫以二万之卒,而欲压百万之怨民,使之日躭躭焉而计其隙,即灞浐之旁美田宅、园圃以亿计,君安得长擅之乎?使乌获酣寝,十其仇,褒短衣而环侍,即毋乌获明矣。”项伯曰:“善。”入言之项王,曰:“客有称新城之役者,宫其室,伻其人,寝食其共惴惴焉。”项王曰:“亚父亟请之,吾非忘之也。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谁知者?”明日,韩生复流讪,乃烹韩生。

“按”本则事约在前206年12月项羽入关时,文中记述了项羽入关后不王关中的重要内情。其中韩生其人及其意见比较突出,张良的说辞也很重要。二者《史记》均失载。文中“灞浐、新城”当为汉初人的用语。“灞浐”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新城”即咸阳,《曹相国世家》:“项羽至,以沛公为汉王。……东取咸阳,更名曰新城。”《索隐》:“按:《汉书》高帝元年咸阳名新城,武帝改名曰渭城。”(点校本《史记》2024~2025页,以下引《史记》页数均为点校本)可见咸阳改名新城在项羽入关(前206年)时。羽项入咸阳过程中,在新安曾坑杀秦卒二十万,“新城之役”当为稍后的叫法。此外,文中也显示张良与项伯的特殊关系,二人关系,《项羽本纪》和《高祖本纪》在鸿门宴事件中都有记述,与本文合。

2第二则(原文第25则)

亚父谓项王曰:“善胜敌者,策敌者也。不善胜敌者,策于敌者也。甚矣,大王之为汉也。臣荐韩信而大王不用,已令汉用之矣;臣荐陈平而大王不用,已令汉用之矣;汉欲大王杀义帝以为大王罪,大王杀之矣。今者又欲大王弃臣,大王固先厌臣矣。”

“按”亚父即范增,《项羽本纪》说他好奇计,七十岁时跟从项梁参加反秦战争,是比项羽老一辈的将领。这段对话虽然简单,但对于亚父与项羽之间的猜疑嫌隙,显示得很清楚;同时,亚父的对话,也指出了项羽不能知人善任的失败原因。从对话内容看,这是项羽杀义帝以后的事,约在前205年10月之后。文中提及韩信、陈平都是他荐举给项羽的人物,他又反对项羽杀义帝,《史记》都没有这几方面的记载。

3第三则(原文第26则)

亚父谓项王曰:“木蠧肤者,浅蠧也;蠧衷者,全蠧也。臣不肖,少尝习于秦,知秦之善因六国之间也。始用应侯策走信士,日夜辇而之函谷之外,以害胁诸孱王而相之。毋事,治事练卒,务以东折符,南詈敌,而北肆兵而归重于秦,偃然而坐制天下之权十七。秦犹以为未也。夫吴冠而越吟,人得其自也。有信信,有疑信,则日夜辇黄金而走函谷之外,以隙乘诸幸臣而诱之,而后天下之权十全制也。诸孱王各贤其臣而不疑自。魏无忌,天下之贤公子也,收五弱,挫强骜于崤渑之外。秦因晋鄙客而间之曰:‘是阴王乎?’公子卒谢病免。角尉文君上党之阨而未快志也,又使蔺卿之舍人间于平原君曰:‘此夫易与,且降矣,独畏马服君子耳。’马服君子代尉文君,而丧四十五万人。武遂之役,秦难李牧也,则以郭开间曰:‘牧为寿,插匕首行弒也。’赵王信之而洊亡。燕王不诛太子丹以媾,代嘉为秦间曰:‘秦欲得太子丹头而饱,无所事燕也。’丹头献而兵朝度辽水之上矣。五国兵而齐惧亡,欲从。后胜为之间曰:‘齐谨秦,秦不忍以尺刃东向也。’齐不备,而王建饿于松柏,而后知后胜也。是何秦之巧而六国之拙也!故用间难也,因间易也。虽然,犹未尽易也。自夫英主鲜幸,而间则破也。若乃处骨肉之地,当肺腑之任,休戚均焉,而旦暮为敌间如伯者,此全蠧也。虽英主不得破矣。”

“按”此段为亚父对秦国统一六国的经验的总结,旨在说明秦国巧于用间,同时借秦巧于用间而暗示项羽必须防间。据《项羽本纪》,汉王三年(前204),荥阳被围,汉乏食,当时项羽已乘势采用亚父之计,与亚父急围荥阳,但由于汉王用陈平计间项羽,羽卒疑亚父与汉有私而夺其权。本则当发生于亚父在荥阳受疑之时,文末“而旦暮为敌间如伯者,此全蠧也。虽英主不得破矣。”伯似指项伯而言。项伯在垓下之围后受汉王封为射阳侯,此时仍在项羽军中。

4第四则(原文第27则)

亚父既谢项王而归彭城也,邑邑刺刺,唇燥吻涸,淫火四上,焚于大宅。肉食鲜进,数引浆勺。中夜起坐,彷徨颠错。乃召卜师取龟,躬以清水澡之,以卵祓之。祝之曰:“玉灵夫子,增虽耄老,敢忘家国?其敢以请。”则为楚卜曰:“兵庶几戢哉?”其兆首仰足开,身作外疆情。则又占曰:“增病矣,其得无殆乎?”其兆首上开,内外交骇,身节折。亚父惨然不悦曰:“卜师前。”卜师乃前,跽曰:“下走愚,不敢以天请。敢以人请也。君侯之初从武信君也,为策谁立?”亚父曰:“立怀王。”曰:“武信君之败于雍王也,君侯柰何不先言之?”曰:“固言之,而武信君愎,弗听也。然吾时在襄城。”曰:“君王之擅杀卿子冠军也,而胡弗止也?”亚父曰:“何哉!夫卿子冠军,以口将者也,而又多外心,且师老矣。秦克赵而强,我闻克而馁,必败。夫一呼吸而存亡系焉,非君王其谁能安楚?”卜师曰:“善。君王之坑秦降卒二十万新安也,而胡弗止也?”曰:“吾固止之,而君王方有恐也。其秦卒怨且有谋。夫六国之吏民,剚项、刲腹、断肢、屠胃于秦人之手者十世矣,而今幸得复,且以秦人之一,谢赵人之二,而犹未足也。盖君王一言之而众刃猬发,谁能已也?以诸侯僇秦二十万而不可,以秦僇诸侯十世而百倍之可,吾未之敢信也。”曰:“君王之诛子婴而烧宫室也,而胡弗止也?”曰:“有之。夫子婴者,秦公子也。我楚之先怀王而以诈死;王负刍而以幽死;君王之大父与武信君而皆以鬬死。夫诸侯王之先降而全者,谁也?其各修怨焉。夫谁之能止?都城之内外,若朝宫者大而不可训,其离宫则孰非诸侯王之故?而忍存之?夫是以弗止也。”曰:“君王之倍帝约而弗予汉秦也,而胡弗止也?”曰:“君王非倍约也,以程功也。当是时,救河北难,入关易;支秦之劲难,乘秦之隙易。籍令汉王与卿子偕而北也,我君王之入关也。我入关,秦且折而楚;汉王与卿子败,败而彭城继之,楚亦折而秦。且汉王不待报而遽有秦,闭关以扞我,是汉先倍约也,非君王也。”曰:“然则君王胡以不遂都关中?”曰:“以存约也。示与汉两置之。且君王纲纪之仆靡一西人焉,而皆楚卒也。谁能无楚思?”卜者前贺曰:“卜之天而君侯左也;卜之人天且为右焉。虽然,义帝江之役,其真盗乎?抑有以受乎?君侯其与闻乎?抑弗闻也?请更卜之心。”亚父不能答。夕,疽发于背,七日而亚父卒。

“按”《项羽本纪》记述,汉王三年(前204)项羽、亚父围荥阳,项羽中汉王间计,疑亚父与汉王有私而夺其权,亚父大怒辞归,未至彭城,疽发背而死。本则内容述及亚父疽发前七日内心彷徨颠错,惨然不悦,卒因卜师以人事“义帝江之役”问及是否与闻此事时,亚父无法自解,遂郁郁以终。此则当为汉王三年亚父病逝前心系家国之事,内容也反映了亚父对“江之役”无法释怀的情况。

5第五则(原文第28则)

汉王欲媾楚以请太公,不得。客有侯生者,蹙齃胜挛,泪目泥耳,前仰后俯,衣褐因谒者见。曰:“臣请为王媾楚。”汉王叱曰:“而胡言之易也?谋若良、平,辨若随、陆,弗敢任行。而胡言之易也?”侯生曰:“王请太公耶?弗请太公耶?请太公也,而以轻绝天下士,何也?令臣必貌见王,王必貌取人,则胡不以将张苍而将韩信?”王曰:“善。子先之,富贵且共之。”侯生遂东见项王,曰:“汉王之使陪臣来谒媾。……”未毕,项王按剑,疾声若霆霓,曰:“季不欲得父耶?欲得父而不以丞相何来,令竖儒来,调乃公也。趣鼎提烹之!”侯生曰:“臣始以为大王英雄也,乃今知大王非英雄也。大王乃不如汉王。”项王曰:“何谓也?”曰:“汉王诚欲得太公,则遣丞相何来。遣臣来,是不欲得太公也。大王之王汉王也,汉王如不闻也;既王汉,因以王汉为大王罪,曰:‘负约而愚天下。’江之役,汉王如不闻也;义帝死,乃以死义帝为大王罪。曰:‘弒君而愚天下。’鼎之问,太公且就烹,汉王如不闻也,必太公死,乃以是为大王罪。曰:‘杀吾父,弗义。请与天下共报之。’大王幸赦太公,汉王语塞请和也。汉之君臣相与谋曰:‘吾遣丞相何往,赍金帛称臣,割地以求太公;楚王必喜予太公。予太公,吾毋以为兵端也。’乃定使臣。烹臣与太公,而后汉君臣之计中。夫决谋之谓英,立断之谓雄。大王勇揜谋而不断,己食其祸,而食敌以实利也。臣故曰:大王非英雄也。大王以直予汉,则毋若以曲予汉。正告天下曰:‘汉之土地甲兵,寡人无所利焉。汉王尝与寡人约为兄弟,吾不忍其父而归之,以庶几息肩元元。’汉王内逼亲,外逼名,必不敢畔楚而构祸于天下。”项王室剑敛膝,曰:“快乎先生之言,如发蒙也。”礼太公,使侯生御而归汉。汉王大悦,曰:“此辩士,所居倾国。”因封侯生平国君。

“按”鸿沟和约为楚汉之争一大事,此则记述了订立和约的契机。据《项羽本纪》,汉王二年(前205),项羽击彭城,得汉王家属;汉王四年(前203),汉军绝楚粮食,项羽患之,以烹太公(汉王父)威胁汉王,汉王遂使侯公往说项羽,项羽乃与汉约和,中分天下,割鸿沟以西为汉,鸿沟以东为楚。本则记述了侯生(即侯公)样貌、口才,并因此封为平国君。《史记》封平国君一事与本篇所述相同,然而本篇称“侯生”而《史记》称“侯公”,可能是司马迁因侯生封为平国君而尊称之为“公”。文中除记侯生说辞诡谲多变有战国说士遗风之外,还提及张苍貌美于韩信,《史记》均失载,只有“此天下辩士,所居倾国”(《项羽本纪》,331页)与本文相同;至于所言“谋若良、平,辨若随、陆”,良即张良、平即陈平、随即随何、陆即陆贾,使我们对汉王当时手下的代表人物有更清晰的了解。

6第六则(原文第29则)

西楚霸王使司马奉书汉之诸王、列侯、大将、护军、中尉、卒正、人吏:“汉王刘季奸回不道,倍诅弃父,酗酒嫚贤,以干天罚。惟我两军迫于凶残,不以好见。敢布腹心:昔我武信君有讨于薛,季寔帅群盗而请启行;爰锡虎贲五千、骠将十人,以为季纪纲之仆。寡人迅扫河北,遏刘全师,季得抵间以入崤函之险,蹈空解理,兵刃不血,伊谁之故?季遂鬻寡人,以奸而距峣关。义帝一介之使,逆门不内,寡人以为讨;寔摇其尾,寡人宽之弗诛。念厥功翦茅压纽,王有巴汉。惟是故裔劳臣,瓜分天下,寡人亡所利焉,庶几与诸侯王息肩。季复潜兵布谋,以盗三秦,强劫五国,衷刃向德,饬摭浮憯,污蔑寡人,簧瞽其下。嬴秦为毒,屠割寰宇,十世之殇,奋其武怒,甘心于报。新安之役,虽寡人先之,寔诸侯王吏民意也。秦凿元元之膏以建阿房,示万世侈,寡人有忧焉。六王之宫厥,亦有孙子臣士,痗胷疾首,欝为烈炎。秦获六王,良者饿死,敢忘子婴之僇?惟义帝之暴,终以侍卫不虔,为寡人罪。君其问诸水滨。抑闻之:季也出蜀而东窥关,帝岂已大故耶?季又耸诸田畔王命,以牵我于齐,而入我彭城。寡人不获已,乃有泗雎之役。季不习于战,大弃其师,寡人宽之弗追。季又跳劫老弱,张兵威而窥我;寡人不获已,乃西有荥阳之役。季又不习于守,大弃其师,寡人宽之弗追。季又揜夺我同盟,挑胁我与国,离间我腹心,为鬼为蜮,为蝚为螟,寡人欲有肆焉。为先武信君之故,与诸侯王大夫吏之不宁,季幸旦赦,寡人夕改图也,盟季父而归之。约曰:‘鸿沟以西为汉,以东为楚。’季踊跃称报,世世臣妾。季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寔闻斯言。余腥在齿,复谬听一二憸壬。称兵固陵,矢铩未交,鸟溃兽散。今者复诱齐王、武王、赵王、梁相国,以土地金帛而谋楚曰:‘得楚,与天下共之。’诸侯王自视,与季父孰亲?佐汉而伐人国,与活季父孰德?季已灭寡人德,弃父不顾,其何有于诸侯(按:原作“候”)王也?寡人甲虽敝,足以一奋。诸侯王所习鉅鹿、彭城事者,斩季降,请以关中事之,世世邻好,与天无极。季能革心自悔,窜还故封,寡人亦无所恨。”

“按”此段极为重要。第一、这是项羽垓下别虞姬诗之外的另一遗笔,也是楚汉时期唯一一篇的重要檄书。《张耳陈余列传》《黥布列传》《淮阴侯列传》曾多次提及楚汉战争时的檄书,但都没有收录(《全秦汉文》也没有收录)。本檄书行文典雅,指陈有力,直追《左传》中的〈吕相绝秦〉,同时逐一解答了汉王在广武力数项羽的十大罪行(《高祖本纪》376页),让我们看到项羽这个末代贵族的文学修养;即使此篇出自司马之手(当时项羽的大司马为周殷,但周殷在固陵开战后旋即背楚降汉,本文似不可能出自其手笔),文中“君其问诸水滨”一语,明显出自《左传》原文,亦可看到《左传》在西汉前的流行情况。第二、《史记·高祖本纪》中刘邦字季而无名,《索隐》已疑之。《索隐》云:“按《汉书》‘名邦,字季’,此单云字,亦又可疑。按:汉高祖长兄名伯,次名仲,不见别名,则季亦是名也。故项岱云:‘高祖小字季,即位易名邦,后因讳邦不讳季,所以季布犹称姓也。’”(342页)今此则檄书称刘邦为“季”,显然斥名而非称字,与上则称刘邦为“季”用意相同。第三,文中开头“汉之诸王、列侯、大将、护军、中尉、卒正、人吏”,记录了楚汉战争时期汉方的军事政治层级,其中“卒正、人吏”汉以来少见,在《史记》中仅见于《朝鲜列传》及《天官书》各一次,恐为战国旧时官名。第四、文中和约内容为“鸿沟以西为汉,以东为楚”,与《史记》记述一致而语气似更接近和约原文。第五、文中提及固陵,应该是鸿沟和约之后,汉王听张良、陈平之计于汉王五年(前202)追击项羽至固陵时事。《高祖本纪》、《项羽本纪》记录当时汉方参战者有韩信、彭越、刘贾(汉将军,汉王六年封为荆王)、武王(英布),本文所记参战者则为齐王(韩信)、武王、赵王(张耳或其子张敖)、梁相国(彭越),略有不同,可资参证。从彭越的称谓看,当时彭越尚未封为梁王。此外,本文有“新安之役”、“江雎之役”、“荥阳之役”,皆出自文书,连同上文“江之役”,可见当时人已惯用“××之役”描述战争或事件,此称法实可供现今研究楚汉之学者采用。

7第七则(原文第30则)

彭王既封梁,大置酒会客。扈輙伛而前吊曰:“嗟夫!大王之以身托王也,是殉王也。”“何故?”曰:“大王之起鉅野,一役夫耳,非六国素贵。众附,而暂失职者也。大王游师于梁、楚,其附离汉,若沉而若浮,非有萧、曹金石之素也。大王之功,独有徇魏下昌邑,绝楚粮道,间给军食耳,非有齐王信略定之勋也。夫萧、曹之贵,不益侯;而齐王之立,非主上之意也。大王安得独偃然南面而称孤哉?且固陵之役,汉以诛楚告,而大王恐疑恫喝而不应也。汉以胜楚捐雎阳以北至谷城王大王告,而大王翩然来也。是以梁而来也?抑为梁而来也者?汉焉得以纯臣视大王也!且夫天下不一,而人易王也;天下一,而王不易王也。无智愚知之。臣故曰殉王也。大王盍谢梁而就侯之故封乎?夫以一世王而身裂,孰与百世侯而子孙不绝也?”彭王嚄唶不忍辞也。后竟有雒阳事。

“按”彭王即彭越,称“彭王”在《史记》中仅见于《魏豹彭越列传》及《季布栾布列传》。彭越在楚汉之争中是个关键人物。他在荥阳之战和垓下之围中,在牵制项羽的战事上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项羽本纪》云:“汉五年,汉王乃追项王至阳夏南。……至固陵,而(韩)信、(彭)越之兵不会。楚击汉军,大破之。汉王复入壁,深堑而自守。谓张子房曰:‘诸侯不从约,为之柰何?’对曰:‘楚兵且破,(韩)信、(彭)越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与共分天下,今可立致也。即不能,事未可知也。君王能自陈以东傅海,尽与韩信;睢阳以北至谷城,以与彭越:使各自为战,则楚易败也。’汉王曰:‘善。’于是乃发使者告韩信、彭越曰:‘并力击楚。楚破,自陈以东傅海与齐王,睢阳以北至谷城与彭相国。’”(331~332页)此则谓彭越“徇魏下昌邑,绝楚粮道,间给军食”之功,皆汉王五年(前202)事,比《魏豹彭越列》所记具体、清晰。文中“汉以胜楚捐雎阳以北至谷城王大王告”,与《项羽本纪》所记相同。据《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彭越于汉高祖五年封为梁王,十年(前197)因谋反被诛,枭首于雒阳。本则所谓“雒阳事”即指枭首事,故本篇应作于前197年之后。

8第八则(原文第31则)

钟离将军辟汉亡之楚。楚王信欲弗纳。钟离将军恚,且自刭也。骑无诡谓曰:“请为将军甞之。”乃入拜贺曰:“大王行千金报漂母,又阔略恶少年而不诛,且官之。天下之士,靡不南向冯轼而入楚,以得奉大王布衣之间为幸。大王之英风薄海外。今者门有一钟离将军,自言与大王有连也。”楚王曰:“钟离将军故有连也。虽然,垓下之决,田王亦既辞梁王而之岛矣。愿钟离将军之事田王也。”曰:“德德者,常也;德雠者,变也,然而厚也。雠德者,薄也。大王既以幸宽恶少年不诛,且官之,而独弃钟离将军,是大王再用变而后居薄也。臣窃为大王不取也。且夫虞卿,贤臣也,急魏、齐之祸,捐相印而与之间行亡命,钟离将军怨不胜魏、齐,汉暴不胜秦,而大王之贤远过虞卿。幸毋以他却也。”楚王曰:“固也。钟离将军得罪汉,而寡人汉臣也。寡人眇眇之身,不足以殉钟离将军。不愿见也。”曰:“大王虞臣汉也,则请毋虞臣汉。夫什方侯之玺,汉皇帝腐心而授之,为其功大也。汉皇帝必不忍以大王之匿钟离将军,掩大王功明矣。且楚国云梦之渚,折芦之炎,亦足以藏钟离将军而无疐。”楚王曰:“诺。请见之。”

“按”钟离将军即钟离眛,原为项羽将领;楚王信即韩信。钟离,复姓。《秦本纪》“终黎氏”下《集解》引徐广曰:“《世本》作‘钟离’。”(221页)《陈丞相世家》称钟离眛与亚父、龙且、周殷等为项羽“骨鲠之臣”。据《淮阴侯列传》,汉王五年(前202),徙齐王韩信为楚王。信至国,召所从食漂母,赐千金;召辱己之少年令出胯下者以为楚中尉。钟离眛素与韩信善,项羽死后,眛亡归信。汉王怨眛,闻其在楚,诏楚捕眛。信欲斩眛以谒汉王,与眛计其事,眛卒骂信而自刭。信持其首,谒高帝于陈。(2626~2627页)本则记述的是钟离眛投靠韩信时其骑无诡游说韩信的说辞。文中称韩信为楚王信,又提到漂母及恶少年二人受赏任官,当为韩信于汉王五年徙楚王以后之事。当时韩信心惧汉王,以自己为汉臣之故,极不愿见钟离眛而招祸,《淮阴侯列传》记韩信最后出卖钟离眛,取信于汉王,是自然的结果。

9第九则(原文第32则)

汉之五年,封英布为淮南王。出而有骄色。随大夫请见,不拜,曰:“幸甚无恙。今天下称雄,勇于大王者,独项王耳。项王灭,独大王在。汉之诸王,楚王信最贵,大王次之。其诸南面而王者,固皆鴈行弗敢先也。虽然,大王之所称功烈于天下者,五耳。初渡江振武信君之弱而起之,以破秦嘉、景驹军,一也;以二万人北摋邯、离之锐而为军锋冠,二也;坑秦卒二十万以快诸侯,三也;取间道破函谷关以与大兵会,四也;又与衡山、临江王为郴之绩,五也。夫是五功而皆在楚,汉弗与也。其一功为楚窘汉者也;其二功又豪杰之所腹诽也。大王以九江归汉,龙且来见讨,弗能距;固陵之役在军,军不能胜。今徒以一归诚故,而偃然而当列城邑之封,又以骄色御之,臣恐汉幕之士,自执圭而上,皆得持功籍而与大王差计也。”淮南王谢不敏,曰:“孤之获有此日也,大夫之赐也。请以黄金百镒、白璧一双为大夫寿。”随大夫辞而去之,曰:“吾以为淮南王功也,是吾且代淮南王祸也。吾弗敢受也。”

“按”诸篇中只有此篇着有年份。英布姓英,因壮年犯法被黥,应相者之言改称黥布。英布初为楚将,汉王四年(前203)楚、汉大战彭城时,随何说其叛楚归汉。《秦楚之际月表》、《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称汉王四年二月封英布为淮南王,而本文言“汉之五年”,可能记于彭越封淮南王之后一年。文中谓“今天下称雄,勇于大王者,独项王耳”“汉之诸王,楚王信最贵,大王次之”,二语概括了当时英布之军事、政治地位,为一重要人物。《集解》《索隐》谓英布与齐王韩信、韩王韩信、燕王卢绾、梁王彭越、赵王张耳、临江王共敖(《集解》作“臧荼”)、长沙王吴芮为“异姓国八王”。(《惠景间侯者年表》,977页)英布在楚集团中军功建树颇多,本篇归纳为五点:第一点振武信君(项梁)之弱,破秦嘉、景驹军;第二点以二万人北摋邯、离之锐而为军锋冠,邯指章邯,离指王离,皆秦将,这两句说的是鉅鹿之围,“项籍使布先渡河击秦,降章邯”,“布数以少败众”,“布常冠军”;第三点“坑秦卒二十万以快诸侯”,指项羽使英布“夜击坑章邯秦卒二十余万人”;第四点“取间道破函谷关以与大兵会”,指项羽至函谷关时,汉王闭门守关,项羽不得入,使英布等先从间道,破关下军而入至咸阳。以上四点,皆与《黥布列传》所记相同。至于第五点“与衡山、临江王为郴之绩”,《项羽本纪》《高祖本纪》谓项羽徙义帝于长沙郴县时,使衡山王、临江王击杀之江中,不提及英布,而《黥布列传》则说“阴令九江布等行击之。其八月,布使将击义帝,追杀之郴县”(2599页),与本则所记完全吻合。五点表述条理清晰,无异于“功籍”之作。文中的“随大夫”估计为随何,他是游说彭越归汉的主要人物,对彭越有一定的认识。这翻话由他说出,也最合情理。随何为口辩之士,楚汉之争时,为汉谒者,常在汉王左右,汉王灭项羽后,曾称他为“腐儒”,可能因儒生身份而被称为“随大夫”。

10第十则(原文第35则)

高皇帝谓群臣曰:“吾少也贱,尝习于战国而未竟也。夫三武安君孰贤?”陆大夫曰:“武安君秦似贤。夫武安君秦,不假尺棰寸兵、一介之卫,缓颊而鼓燕,厉赵,怿楚,靡齐,胶韩、魏而西胁秦;天下之权,舒缩三寸之舌,佩金者六,此豪达之极操也。十五年函谷不出兵而男女获老,此慈惠之宏覆也。臣故曰:武安君秦贤。”舞阳侯曰:“不然。武安君起贤。白起将而摧韩、魏伊阙、安邑、华阳、陉城、野王、赵上党、楚鄢郢,首虏百万,城大小二百。自蚩尤以还,未有绩烈若是伟著者也。身死而秦用其教,以吞天下。臣故曰:武安君起贤。”季将军曰:“因易也;反难也。二武安君无无因者。起因勇也;秦因怯也。以关中吏士之勇,即非起将之,势不得不胜也;以六国之怯,即非秦诱之,势不得不合也。武安君牧,贤也。夫武安君当衰季之赵,厉残伤之卒,北摧虏,西遏强嬴,若拉朽然;反弱而见强,反负以要胜。牧存赵存,牧亡赵亡。故臣曰:武安君牧贤。”帝曰:“善夫!季将军之言,将矣。”

“按”汉高帝为楚汉之争的主导人物,本则记述了他统一天下后与群臣评骘历史人物的记录。汉高帝统一天下后曾经与臣子分析敌败我胜的原因,总结历史教训,《高祖本纪》中记述这些事情。(380~381页)此则记录了高祖与群臣评论武安君的一次对话。战国以来,历史上的武安君有三人,他们先后是约六国从亲的赵国武安君苏秦(《苏秦列传》,2262页),击楚拔郢的秦国武安君白起(《秦本纪》,213页),数却秦兵的赵国武安君李牧(《赵世家》,1832页)。赞扬苏秦的是陆大夫,他应该是高帝身边的辩士陆贾,当时与随何齐名。随何称随大夫(见第九则),他也称陆大夫。陆贾称赞苏秦以三寸之舌,不假尺棰寸兵而西胁秦。赞扬白起的是舞阳侯,舞阳侯即樊哙,他是高帝楚汉之争中守战有功的健将。樊哙称赞白起战功丰硕,认为自蚩由以还,未有如此战绩。赞扬李牧的是季将军,季将军即季布,他曾为项羽带兵,使刘邦陷于困境,项羽灭后得到刘邦赦免,拜为郎中。季布称赞李牧率领当时赵国弱兵,北摧胡人,西遏强秦,扭转局势,反弱为强。三个武安君在历史上各有开创建树之功,陆贾、樊哙、季布三人也皆就自己的特长与境遇发论,难分高下;高帝最后赞赏季布的看法,恐怕出于安抚之心。文中高帝虽少议论,但从他对武安君人物的熟悉,“少尝习于战国”一句,并非虚语。

三、结语

以上十则逸史,记述了前206年到前202年之间韩生、张良(第一则)、亚父(第一、第二、三、四则)、侯生(第五则)、项羽(第六则)、彭越、扈輙(第七则)、钟离眛、韩信、无诡(第八则)、英布、随大夫(第九则)、刘邦、陆大夫、樊哙、季布(第十则)等楚汉时期十六位历史人物的言行。其中除韩生、扈輙、无诡三人不见于《史记》之外,其余十三人在《史记》中都各有记述,而且都是这时期的关键人物。

总的来看,这十则逸史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所记事件,基本上可以确切地在《史记》内找到参照年份;二、详于记言,略于记事,所记对话虽不见于《史记》,但总可以在《史记》中找到吻合的历史背景;三、所记人物、事件以楚方为主,亚父一人事迹特多,共占四则,而所记汉方人物,往往因涉及楚方人物而进入记事之中,显示记述者的资料来自楚方或偏重于楚方人物;四、对话中的风俗(例如卜筮)、称谓(例如称田王(田荣)、彭王(彭越)、侯生)、官名(例如“卒正、人吏”)、术语(例如“江之役、新城之役、武遂之役、固陵之役、雒阳事”等)虽然少见于《史记》,但都应该是当时的实况,作者断不会生造硬拼而启人疑窦。

虽然王世贞说《短长说》“其文无足取,其事则时时与史抵牾”,但仔细与《史记》对照之后,我们觉得上述十则逸史其文并非无足取,其事亦非时时与史抵牾。通过这十则,我们可以看到《短长说》中的楚汉人物不但和《史记》的记事没有出入,而且在记言方面可以跟《史记》互补长短,让我们看到历史人物的另一侧面。因此,王世贞的上述言论只属于印象批评,并无事理依据。

楚汉时期虽然短短五年,但当时历史事件纵横交错,内容复杂,后人不易无中生有;作者若非据实而写,内容必然讹舛互见,不可连读。现在看到,这十篇文字有如考古遗物的碎片那样,可以恰当无误地嵌入原来母器缺口之中,而记述事件时使用的称谓、术语,都不是伪作者敢于闭门自创以暴露其短的,因此这十篇不似伪作。这十则逸史和《史记》拼合复位之后,不但扩大了当时的历史图像,还可以让我们更深入了解当时的历史人物和事件。《短长说》最后一则(第40则),记录了淮南王杀辟阳侯(审食其)后免冠向文帝谢罪,事在汉文帝三年(前177年)。凌稚隆推测《短长说》为“文、景之世,好奇之士假托以撰”,虽属推测之辞,但说得倒有分寸。

(本文写作,承台湾大学中文系李伟泰教授惠寄《补标史记评林》有关照片,特此致谢。)

汤始居之“亳”即“蒙”考证

*本文作者王增文,河南商丘师院文学院教授。

一、“蒙”地望考

《竹书纪年·殷商·盘庚》云:“十四年,自奄迁于北蒙曰殷。”蒙是个重要地名,但“蒙”究在何处呢?《左传·庄公十二年》载:“宋万弑闵公于蒙泽。”杜预注:“蒙泽,宋地,梁国有蒙县。”而西汉时在宋地设置的梁国,所辖又有蒙县,看来古地名“蒙”与宋地的“蒙泽”有联系。《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宋公及诸侯之大夫盟于蒙门之外。”杜预注:“蒙门,宋城门。”宋国都城的城门曰“蒙门”,这与蒙地似乎也有某种联系,是不是“蒙”就在宋国都城不远呢?《史记·宋微子世家》唐司马贞《索隐》引《庄子》佚文曰:“桓侯(即宋桓侯)行,未出城门,其前驱呼辟,蒙人止之,后为狂也。”蒙人能在宋国城门出入,并且可以劝止王之“前驱”,可见蒙地距宋国国都不远,而且联系很密切。《国语·楚语上》载:“宋有萧、蒙。”韦昭注:“萧、蒙,宋公子鲍之邑。”这就明确指出了“蒙”是春秋时宋国的宗邑,联系到《左传》中所载的“蒙泽”、“蒙门”以及《庄子》佚文中的“蒙人”,可以推想“蒙”地距离宋国国都和蒙泽都比较近。《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载:“高祖之为沛公初起,勃以中涓从攻胡陵,下方与。方与反,与战,却适。攻丰。击秦军砀东。还军留及萧。复攻砀,破之。下下邑,先登。赐爵五大夫。攻蒙、虞取之,击章邯车骑,殿。定魏地。”这里写周勃从军作战,无疑是自东而西,从今江苏丰县,一直打到今河南东北部地区的魏地。其间经过砀(今永城县北芒山镇)、下邑(今安徽砀山)、蒙、虞等地,特别是《史记》还以“蒙、虞”连称。虞是秦县名,其地在今河南虞城县北,可见“蒙”也当是秦时一县,其地当距今虞城不远。

《汉书·地理志》“梁国”条载:“县八:砀、甾、杼楸、蒙、己氏、虞、下邑、睢阳。”明确记载“蒙”为梁国一县。《后汉书·郡国志》亦载“蒙”为梁国一县,并云“蒙有蒙泽”。那么,汉代的蒙县又在哪里呢?汉桑钦《水经》有记载云:“氵反水出阴沟于浚仪县北,又东至梁郡蒙县为获水,余波南入睢阳城中。”“获水出氵反水于梁郡蒙县北。”《水经》的上述记载表明两个问题,一是汉代蒙县位于氵反水(指古汴水)与获水的分界点上;二是蒙县位于睢阳(今商丘古城南)北。而郦道元在《水经注》中更明白指出:“获水出氵反水于梁郡蒙县北,俗谓之小蒙城也。”“氵反水又东迳虞城县故城北,古虞国也。”“获水又东南迳空桐泽北,泽在虞城东南。”“获水又东迳长乐固北己氏县南,东南流迳于蒙泽。《十三州志》曰:‘蒙泽在县(蒙县)东。’”郦氏上述记载有理有据,它再次表明,汉代蒙县位于今山东曹县境内的古汴水以南十五六里,睢阳正北,虞城故城西北,古汴水和获水的分界点上。获水东南流经蒙泽,蒙泽在蒙县东。

蒙县在晋时仍属梁国见《晋书·地理志》下。,至北魏属谯郡见《魏书·地形志》中。,北齐废。后经时代变迁,黄河水患,其城址逐渐湮没。然隋唐以降,一些重要的地理文献仍有记载。唐魏王泰等《括地志》云:“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为景亳,汤所盟地,因景山为名。”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七《河南道》三云:“小蒙故城,县北二十二里。”宋乐史《太平寰宇记·河南道·宋州》“宋城县”条载:“大蒙城在县北四十一里。”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云:“蒙城在归德府东北四十里,亦曰大蒙城。”蒋廷锡《尚书地理今释》“三亳”条载:“今河南归德府商丘县东北四十里有大蒙城。”《大清一统志》卷一四五云:“蒙县故城在今归德府商丘县东北。”上述诸说,虽略有出入,但大致方位不错。

值得提及的是,70年代初期,商丘地区文物部门曾在商丘县北18公里处的蒙墙寺村发现有古城遗址,初步认定为汉文化遗址。至于其深层文化堆积,尚有待于进一步发掘。蒙墙寺俗称蒙城寺,又称小蒙城,处黄河故堤南北两侧,属今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李庄乡南连商丘市区西北郊,北临黄河故道,隔河与山东曹县梁堤头乡相望。

纵观上述史籍所载,我们认为秦汉时蒙县遗址当在今商丘古城北18公里处的蒙墙寺村附近,先秦时期的古城邑“蒙”也极有可能就在这个方位上。

二、汤始居之“亳”即“蒙”

《尚书·胤征第四》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汤是商朝的第一个国王,他的居住地“亳”就是商朝初年的国都。关于“汤居亳”的史料,《尚书》、《逸周书》、《左传》等不少文献均有记载。但古地名中称“亳”者甚多,所以汤所居之“亳”究竟在何处成为一大历史悬案,自秦汉以来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最有代表性的说法有5种,但都有不少疑点,今人难以信服。

一是“杜亳”说。《史记·六国年表》云:“夫作事者必于东南,收功实者常于西北。故禹兴于西羌,汤起于亳。”《集解》引徐广说:“京兆杜县有亳亭。”许慎《说文解字》:“亳,京兆杜陵亭也。”清人俞正燮也力主此说。但此说至少有两大疑点,令人难以置信。其一,从《诗·商颂·长发》的记述来看,汤灭夏的进军路线是由东向西。而夏桀的王都在豫西伊、洛地区,杜亳在长安,显然方位不合。其二,《诗·商颂·长发》:“有娥方将,帝立子生商。”《史记·殷本纪》:“殷契,……封于商,赐姓子氏。”这些都表明今商丘一带曾是商部族活动的中心区域。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商》曾考证“宋、商、商丘,三名一地”,认为汤以前的十三个先公有不少是在“商”地居住的。而《书序》中记有:“自契至于成汤凡八迁,汤始居亳,从先王居。”“杜亳”说与“从先王居”明显不合。

二是“西亳”说。《汉书·地理志》云:“偃师,尸乡,成汤所都。”《尚书·胤征》孔《疏》引郑玄说:“亳,今河南偃师县,有汤亭。”《水经注》“氵反水”条:“亳本帝喾之墟,在《禹贡》豫州河洛之间,今河南偃师城西二十里尸乡亭是也。”《元和郡县图志》云:“偃师,西亳,汤都也。”《括地志》亦云:“亳邑都城在洛州偃师县西十四里,本帝喾之墟,商汤之都也。”1983年考古工作者在偃师发现一座商代早期城址见《人民日报》1984年3月1日《偃师发现商代早期城址》。。因而,近年来持“西亳”说者渐多。但是,“西亳”说也有一些重大疑点。一,从偃师的位置来看,与汤“韦、顾既伐,昆吾、夏桀”的作战顺序相反,同时也与《尚书》“汤始居亳,从先王居”的记载不合。二,《孟子·滕文公章句下》曾有“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汤使亳众往为之耕”的记载。葛,古国名,在今河南宁陵县北。“西亳”说明显与此不合。故皇甫谧诘之曰:“若汤居偃师,去宁陵八百余里,岂当使民为之耕乎?”见《尚书序》孔《疏》引。三,陈梦家先生在《殷墟卜辞综述·方国地理》中录有一些记载帝乙征人方(淮夷)的卜辞,其中一条为“壬寅王卜才商贞今日步于亳”(上912)。言自商都出征淮夷途径亳地。“西亳”说与此条也明显不合。综合上述疑点,我们认为,尽管偃师发现了商代早期城址,但也不一定就是汤所都之“亳”,至少不会是汤始居之“亳”。

三是“北亳”说,或曰薄县说。《汉书·地理志》“山阳郡·薄”下注:“臣瓒曰:汤所都。”《诗·商颂·玄鸟》疏引《汉书音义》云:“臣瓒案:汤居亳,今济阴薄县是也。今薄有汤冢,己氏有伊尹冢,皆相近。”近人王国维力主此说。他在《观堂集林》卷十二《说亳》中,从“春秋时宋之亳”、“汤之邻国”和“汤之经略北方”三方面论证后,认为“薄”本先秦古地名,在先秦古籍中多次出现,然而当言及汤都时皆称“亳”而不称“薄”。例如《尚书·汤诰第二》:“汤既绌夏命,复归于亳。”《荀子·议兵》:“汤居亳,武王居鄗,皆百里之地也。”《竹书纪年·殷商成汤》:“十八年癸亥,王即位居亳。”这表明“亳”、“薄”非一地,“薄”非汤都。再如《左传》中,作为地名,“薄”四次出现,“亳”七次出现(其中三次是指宋地之“亳”),同一书中不可能互相通假混乱如此。这也证明“薄”、“亳”并非一地。二是近年来有关文物部门,曾在今山东曹县南作考古发掘,尚未发现有商代早期遗址,从考古学上不能为薄县说提供证据。

四是“南亳”说。此说首创于西晋皇甫谧的《帝王世纪》。他说:“殷有三亳,二亳在梁国,一亳在河南。南亳、偃师,即汤都也。”《太平御览》卷五五一引。又说:“梁国谷熟为南亳,即汤都也。”《史记·殷本纪》《集解》引。《水经注·睢水》也沿用此说。《括地志》则更进一步说:“宋州谷熟西南三十五里南亳故城,即南亳,汤都也。”《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此说主要有两大疑点。一是谷熟为“南亳”的记载在汉以前的文献中始终未见其端倪。阚骃《十三州志》云:“亳城县,汉武帝分谷熟置。”可见亳城地名产生较晚。二、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亳》,“以汤之经略北方证之”,认为“汤之时方有事北方,决无自商丘南徙谷熟之理”。

五是“郑亳”说。此说产生最晚。现代考古学家邹衡先生持此说。他认为郑州商代遗址就是汤的都城“亳”见《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载《文物》1978年2期。。其论据有四:一是“古代文献记载有东周时期郑地之亳”,二是“郑州商城出土的陶文证明东周时期郑州商城名‘亳’、‘亳城’或‘亳丘’”,三是“汤都亳的邻国及其地望与郑州商城相合”,四是“郑州商文化发现的情况与成汤居郑地之亳相同”。此说疑点甚多,故人们多不相信。一是“古代文献记载有东周时期郑地之亳”值得怀疑。《春秋》襄公十一年:“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此“亳城”杜预虽注曰“郑地”,但并未指出在郑地何处,并且《公羊传》和《谷梁传》中皆作“同盟于京城北”。古今有不少学者指出《左氏经传》作“亳”是“京”字之误。二,不少学者认为,郑州商城出土的“亳”字陶文的考证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此“亳”字可能是“亭”字之误参见石加《郑亳说商榷》、《郑亳说再商榷》,分别载《考古》1980年3期、1982年2期。又参见刘惠孙《从古文字“亳”探讨郑州商城问题》,载《考古》1983年5期。。三,汤都亳的邻国及其地望与郑州商城并不相合。四,有不少学者指出,“郑州商文化遗址发现的情况与成汤郑地之亳相合”的说法也值得商榷。总之,“郑亳”说很难令人置信。

上述古往今来有关汤都“亳”的种种说法皆有很多疑点,令人难以置信。那么,汤都之“亳”,或者说是汤始居之“亳”,究竟在哪里呢?我们认为是在“蒙”,也就是今河南省商丘古城北18公里处的蒙墙寺村。其理由有十:

第一,上古商部落活动区域在今河南商丘一带,特别是商始祖契“佐禹治水有功”见《史记·殷本纪》。,被帝舜封在商丘。后来契孙相土也居住在商丘。《史记·殷本纪》《集解》引宋忠曰:“相土就契封于商。《左传》曰:‘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是始封商也。”《正义》引《括地志》云:“宋州宋城县古阏伯之墟,即商丘也。”可见汤以前许多先王,特别是契、相土都封在商丘。而《尚书》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可见汤始居之“亳”是在商丘附近。商丘南先秦典籍无亳地,自然应在商丘北。

第二,先秦典籍多次谈及宋地之亳。例如《左传》中作为地名七次提到“亳”,至少三次提到的“亳”是在宋国境内。如“公子御说奔亳”③④《左传·庄公十二年》。,“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③,“宋萧亳实杀子游”④,这些都是宋国境内发生的事。由此可见,宋国境内确有“亳”地。并且从《左传》叙事中,可以推测此“亳”地是在宋国国都之北。

第三,《国语·楚语上》曰:“宋有萧蒙。”《左传·庄公十二年》:“宋萧亳实杀子游。”一说“萧蒙”,一说“萧亳”,又皆为宋邑,联系起来看,“蒙”与“亳”很可能是一地。

第四,《竹书纪年·殷商·盘庚》:“十四年,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史记·殷本纪》:“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黄河,复居成汤之故居。”《尚书》:“汤始居亳,从先王居。”以上几条记载联系起来看,可以认为“北蒙”即“成汤之故居”,即汤“先王居”,即“亳”。联系到前面所提到的“相土就契而封商”,可见这里的“北蒙”即指“蒙”。为什么“蒙”在这里称“北蒙”呢?《左转》云“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可见商部族原先主要活动在今商丘县阏伯台附近,蒙在其北,故曰“北蒙”。《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相州安阳本盘庚所都,即北蒙,殷墟南去朝歌城百四十六里。《竹书纪年》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是旧邺城西南三十里有洹水,南岸三里有安阳城,西有城名殷墟,所谓北蒙者也。”我们认为,《史记》明言盘庚自河北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可见其都北蒙在黄河南,不会在安阳。况且“南去邺四十里”一句,今本《竹书纪年》皆无,疑是后人窜入。先秦典籍亦无今安阳附近有蒙地之记载。

第五,郦道元《水经注》云:“氵反水又东经大蒙城北,自古不闻有二蒙,疑即蒙亳也。……阚骃曰:‘汤都也。’”可见,在北魏时郦道元就认为大蒙城即蒙亳,阚骃更明确说大蒙城就是汤都,当然也就是“亳”。

第六,蒙亳地望与《孟子》“汤居亳,与葛为邻”的记载正相符合。葛在今宁陵县北75公里处,与古蒙邑相距不过四五十里,正为近邻。“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老弱馈食”,“童子以黍肉饷”,一切都顺理成章。

第七,《诗经·商颂·长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尚书·仲虺之诰第二》:“葛伯仇饷,初征自葛。”蒙亳地望合乎汤灭夏时“葛——韦——顾——昆吾——夏桀”这自东而西的作战路线。

第八,前面曾提到殷墟卜辞中谈及帝乙征人方(淮夷)时有“壬寅王卜才商贞今日步于亳”条,蒙亳地望也正相符合。帝乙征淮夷路过蒙地,且相距与其它诸亳说为近。

第九,《列女转》曰:“汤妃有莘氏之女。”见《史记·殷本纪》《集解》引。有莘,古国名,其故址一说在今陈留县东,一说在今山东曹县北,皆与蒙地相近。

第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二《说亳》篇曾考证“汤之时方有事北方”,蒙地望也与此说相合。

综合以上诸条,我们认为“汤始居亳”即蒙,其地望在今商丘古城北18公里处的蒙墙寺附近。

东 瓯 考

本文作者杨昶,华中师大文献所教授。

《史记·五帝本纪》、《建元以来侯者年表》、《赵世家》、《东越列传》诸篇及相关正义、索隐,载有“人”、“瓯越”的一些资料,涉及“东瓯”和“西瓯”;本文拟结合其它文献,略作梳理,一孔之见,求教于通人方家。

瓯 越 有 二

爬梳文献,得古部族称“瓯越”者有二。

其一,“南蛮”的一支,或谓“骆越别种”、“西瓯”。《史记·赵世家》:“夫翦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司马贞《索隐》:“刘氏云:今珠崖、儋耳谓之瓯人,是(有)[为]瓯越。”张守节《正义》:“属南越,故言瓯越也。《舆地志》云:交趾,周时为骆越,秦时曰西瓯,文身断发避龙。则西瓯骆又在番吾之西。”《逸周书·王会》:“正南瓯邓据何光岳《邓国、曼国、蛮子国的来源和迁徙》(1983年3月湖北省楚史会论文),瓯邓由三苗系曼姓邓人南迁到百越地域,和瓯人结合成为瓯邓,即后来的西瓯。、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孔晁注:“六者,南蛮之别名。”《集韵·厚韵》:“瓯,西瓯,骆越别种。”

其二,“于越”的一支,或谓“越种”、“东瓯”。《春秋·定公十四年》疏:“于越,即越也。夷言发声,谓之于越。”《公羊传·定公五年》何休注:“越人自名于越。”《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界定:“今称浙江以东为瓯越,以东瓯为越种也。”

中国古代东南和南方部族众多,泛称“百越”。《吕氏春秋·恃君览》:“扬汉之南,百越之际。”高诱注:“越有百种。”《文选·过秦论》李善注引《音义》曰:“百越非一种,若今言百蛮也。”《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引臣瓒亦言:“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其中有于越(即勾践称霸的越族)、东越(也叫瓯越、东瓯)、南越(两广)、骆越(越南北部)等,通称为百越,各自独立,互不相属;骆越与迁入的瓯人融合成西瓯,于越则汇入岐海瓯人形成东瓯。

以往论者又将“西瓯”再细析之:1一般依据《史记·赵世家》所提到的瓯越,则其部族居海南。2蒙文通《越史丛考》指出:“今越南北部东北山区,居住着瓯越部族。”或谓:“骆越,亦称瓯越,在今广东西南及安(越)南。”3陈国强等《百越民族史》引《舆地记》所载:“西瓯(今广西)古骆越之地,秦虽立(桂林)郡,仍有瓯越之名。”因为“西瓯”已由蒙文通等详加考证,故本文毋须赘述;兹仅探讨“东瓯”这一支,寻绎其源流与迁徙、融合的过程。

瓯 之 地 望

较早的典籍或以瓯、闽连举,或以瓯、吴并称。《山海经·海内南经》载:“瓯居海中。闽在海中,其南北有山。”《晋书·慕容暐载记》云:“每欲扫平关、陇,荡一瓯、吴,庶嗣成先帝遗志,谢忧责于当年。”闽即今福建一带,吴即今江苏南部一带,故此瓯当与闽、吴相近,系东瓯,即《山海经·海内南经》郭璞注所谓:“今临海永宁县即东瓯,在岐海中也。”

温州古称“瓯”,瓯越、越瓯、东瓯指的都是如今的温州。温州为什么称瓯有三种说法:

其一,是因为温州人会制瓯;其二,是温州的地形像“瓯”;其三,是因这片土地上有条瓯江。前二说于文献无征,第三说也有疑问。瓯为古水名,即永宁江,今称瓯江,上源龙泉溪,经温州入东海。瓯江作为浙江省第二大河,见于典籍甚晚,即使在北魏郦道元的地理名著《水经注》中,亦无有关瓯江的文字。最早记载“瓯水”或“瓯江”的,是南朝宋郑辑之所著《永嘉郡记》:“瓯水出自永宁山,行三十余里,去郡城五里入江。”其后唐司马贞《史记·东越列传》索隐考之颇详:“韦昭曰:‘今永宁(江)。’姚氏云:‘瓯,水名。’《永嘉记》:‘水出永宁山,行三十余里,去郡城五里入江。昔有东瓯王都城,有亭,积石为道,今犹在也。’”显然,瓯江得名于瓯地、瓯人之后;因其系瓯地的最大的一条河流,故被称作瓯水或瓯江。永宁则为东汉所置县名,即《后汉书·郡国志四·会稽郡》下:“永宁,永和三年以章安县东瓯乡为县。”此县故址称“东瓯乡”,乃是因流离至东南沿海的瓯(区)人迁徙于此后而得名的确证(说详下文);如同姜水以姜氏部落生息而得名,周原以周族迁入而得名,故《逸周书·王会解》孔晁注云:“东越,瓯人也。”

“闽在海中”出自《山海经·海内南经》,原文是:“瓯居海中,闽在海中,其西北有山,一曰闽中,山在海中。”晋人郭璞注:“今临海永宁县即东瓯,在岐海中;闽越即西瓯,今建安郡是也,亦在岐海中。”何谓岐海?明代杨升庵(慎)说:“郭注岐海,海之岐流也,犹云稗海。”引文见吴任臣《山海经广注》。也有不少解释说东瓯、闽均在大海当中。蒙文通先生言之甚明:“岐海当指东南沿海之海湾、海峡、海岛;台湾宜即在其中。……是瓯、闽越人于西周之世已居海中也。”蒙文通:《越史丛考》,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05页。“岐”之取义如《释名·释道》所谓:“二达曰歧旁,物两为歧”。浙、闽、台一带的海岸线弯弯曲曲,海湾迂回,半岛岐出,沿岸海峡环萦,大小岛屿棋置;浙东海滨及瓯江、灵江之畔狭而长的平原上,散布着零星的小山丘;此中情状,明人何乔远《闽书》曾探讨过:“按:谓之‘海中’者,今闽中地有穿井辟地,多得螺蚌壳、败槎,知洪荒之世,其山尽在海中,后人乃先后填筑之也。”今浙东温州、临海、丽水三个地区及其沿海各岛屿,都为瓯人分布之范围,晚近在这一带考古发掘和地质调查表明,其民众和闽、粤沿海居民一样,往往用地下掘得的螺蚌介壳烧灰建屋,说明此地贝类甚多;再辅以浙东河姆渡文化的干栏式房屋遗迹,更证实“洪荒之世,其山尽在海中”。

东 瓯 源 流

瓯越(东瓯)的形成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族源主要包括浙东南新石器时代的原住民、南迁到东南沿海一带的区人、于越移民三支,他们的融合经历了数千载。

瓯地有原住民。从大量的考古发现证明,温州从远古时期起就有人类活动。大约早在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散居在东南沿海的瓯地原住民就已来到此隅繁衍生息,并开始告别渔猎生涯,从事原始农业生产,也开启了瓯越文化史的序幕。今温州境内已发现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100余处,出土有石犁、石镰、石斧、石锛、石刀、石凿、石镞、石网坠、石矛及纺轮等劳动工具,尚有夹炭陶片和夹粗沙陶片。瓯地原住民制造出独具一格的一种陶器,历经时日(当是区人迁入之后),被外族人以瓯先民之名谓而称作瓯,逐渐成为瓯人的正名。扬雄《方言》卷十三郭璞注:“江东名盂为凯,亦曰瓯也。”《荀子·大略》:“流丸止于瓯臾。”杨倞注:“瓯臾皆瓦器也。”则瓯即盂。若细细鉴赏今瓯地出土新石器晚期的盂,其形制就比别的地方的同类器物要美观精致而风格独特。

区人本为游猎部族,或即久居中原的人何光岳:《百越源流史》,江西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43、44页。。据《广韵》:“区,岂俱切……侯部”;“,敕俱切……侯部”。则区、二字声类相近(一为牙音溪母,一为舌上音彻母),韵母同一,可以通假。且《说文解字·豸部》云:“……从豸区声。”清代学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需部》亦谓:“按似狸,其大者曰獌,从豸区声,虎属也”。关于“区”,朱骏声还明确指出,区即瓯越,是古越族的一支。

人曾是黄帝部落联盟的成员之一。据《史记·五帝本纪》,人和熊、罴、貔、貅、虎等部落在黄帝的率领下,参与了阪泉之战。历唐、虞、夏,乃至商代,迁徙生息。卜辞有“弗区”《小屯殷墟文字甲编》五八四。,“□丑卜囗其囗区”《小屯殷墟文字甲编》一○五·四。,“贞,王其狩区”《小屯殷墟文字乙编》六四○·四。,则“区”或系殷商方国(部落)名。又,“东瓯”之名,始出自商初著名辅臣伊尹的《四方献令》“正东越沤(瓯)”,详《逸周书·伊尹朝献》所载:“汤问伊尹曰:‘诸侯来献,或无马牛之所生,而献远方之物,事实相反,不利。今吾欲因其地势所有献之,必易得而不跺。其为四方献令。’伊尹受命,于是为《四方献令》曰:‘臣请正东符娄、仇州、伊虑、沤深、九夷、十蛮、越沤,剪发文身,请令以鱼皮之鞞、蜈鲗之酱、鲛剑之利为献。’”此外,《逸周书·王会解》称:各地部民种族向商周中央王朝进贡的项目,分别是“东越海蛤,瓯人蝉蛇,……于越纳姑妹珍,且瓯文蛤”;又“区阳以鳖封,正东符娄、仇州、伊娄、沤深、九夷、十蛮、越沤”。针对文献记载中诸多与“瓯”音同、音近的字,南宋罗泌认为“沤、欧、瓯、区通”罗泌:《路史·国名纪丁·越沤》。,还把欧人、东瓯、越瓯、且瓯、沤深、瓯余、区阳、瓯邓又看成是瓯人的分支。清郝懿行《山海经笺疏》云:“疑瓯与沤、欧并古字通也。”孙诒让《温州建置沿革表引》说:“夏为瓯,殷为沤,周为欧,实一字也。”近人罗香林则有定谳:“沤即瓯,欧人即瓯人。”罗香林:《中夏系统中之百越》,独立出版社1943年,第97页。

部分区人可能在虞、夏时已进入瓯江流域,故孙诒让《温州建置沿革表引》谓:“温州……历夏、殷、周,皆为瓯、越。”南迁的区人到江东和东南沿海一带便成气候,在不断地和浙东南原住民互动、交融的进程中,区人处于强势,让原住民接受了“区(瓯)”的名谓;反之,在瓯江流域自然条件的制约下,区人也接受了原住民的农耕文明,于是有了“正东越瓯”,即东瓯。约当今温州、临海、丽水地及其沿海各岛屿,殷周之世渐成东瓯人活动之畛域。值此之际,殷商疆域内的区人仍然受到朝廷的军事压迫,卜辞“贞,王其狩区”印证了这一情形。狩,征伐也。《周易·明夷》:“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孔颖达疏:“狩者,征伐之类。”足证殷商帝王亲自统军攻打区人,区人大规模南迁势在必行,其中不少人又源源不断地汇入东瓯之民中。

春秋战国以降,东瓯之民因始终是分散的部落,未曾形成国家,境域之内森林覆盖,交通不便,“非有城郭邑里也,处溪谷之间,篁竹之中……而间独数百千里,阻险林丛弗能尽着……夹以深林丛竹,水道上下击石……”《汉书·严助传》所载淮南王安谏伐闽越书。。值越王允常崛起之时,于越北面为强吴所阻遏,故转而向南方的瓯地扩张,将瓯民置于越国羁縻之下。允常曾聘瓯民欧治子在东冶(今福建福州将军山北、冶山之麓)冶炼宝剑,用赤堇山(今浙江绍兴东南)之锡和若耶溪(绍兴东)之铜,铸成湛卢、钝钩、胜邪、鱼肠、巨阙五口宝剑《越绝书·宝剑篇》,《福建通志·名胜志》卷二侯官县。。由于于越陆续地向瓯人地域移民,从此东瓯之民便有了“瓯越”之称谓。瓯人渐渐融入于越,故《越绝书》说瓯越为于越之一支;扬雄《方言》卷二则以为,瓯人与越人并不同种,然皆为夏族的分支笔者按:南迁至瓯地的区人当不在此“夏族的分支”之列,其源或系羌戎。,瓯越的居地以今浙江南部瓯江流域为中心。于是,于越对东瓯的统治便有了实质性的内容。如东瓯王城建于战国初期(前472年),即《太平寰宇记》卷九十引《越绝书》载:“东瓯,越王所立也。周元王四年,越相范蠡所筑。”《路史·国名记》所载略同。至战国时楚灭于越之后,越王后裔摇率于越的一支南逃入瓯,占东瓯地而立国,号东海王;史或称瓯越,如《战国策·赵策》云:“被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索隐述赞:“孝武之代,天下多虞。南讨瓯越,北击单于。”

据《史记·东越列传》、《汉书·严助传》等记载:秦始皇扫平六合,摇被贬为君长,以东瓯地隶属闽中郡。秦末天下并起,摇率众附番君吴芮攻秦,后归附刘邦。西汉惠帝三年(前192年),摇被封为东海王,建都东瓯(今温州),世俗称东瓯王,以别于西瓯。摇善于治理,精勤开发,改变了瓯人“断发文身”、以蛇蛙鱼蛤为食的状况,对瓯越早期经济、文化开发作了巨大贡献。武帝初年,东越人内部发生战争,闽越王余善发兵围东瓯,东瓯向汉朝求救。朝廷派严助率兵来援,围遂解。而东瓯王担心闽越再次来犯,请求举国内迁,“悉其众四万多来降,家庐江郡(今安徽庐江)”。北迁的瓯越人逐渐与汉族融合,故地便为闽越所占领。

司马迁之死探隐

本文作者刘洪生,河南商丘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

司马迁及《史记》留给后人很多难解之谜。如关于他的生年,后人有各种考证,争论不休张大可史记研究[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2。然而,关于他的卒年,后世甚至连可资争论的依据也难以找到,而“渺茫漶漫了”李长之司马迁之人格与风格[M]北京:三联书店,1984。本文认为,司马迁卒年“事迹已无可考”季镇淮司马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的表象背后,依稀藏匿着太史公最后死于秘密自杀的事实或可能性。理由如下:

第一,据《汉书·艺文志》载,司马迁作有赋八篇,今唯存《悲士不遇赋》,被公认是他晚年所作。文中,司马迁回顾自己一生的遭遇,抨击“美恶难分”的世态,感叹自己的怀才不遇、生不逢辰,说道:“好生恶死,才之鄙也……我之心兮,哲已能忖;我之言兮,哲已能选。没世无闻,古人惟耻;朝闻夕死,孰云其否?”意思是:“贪生怕死,庸才而已……我的心志,已能让哲人忖度;我的言说,(全在《史记》中了),哲人也能够认选。默默无闻而终,古人认为是一种耻辱;我现在《史记》完成了,而从容就死,谁说不合乎‘朝闻道,夕死可也’的规范呢?”其中所透露出的决绝的态度是极其明显的。文章最后又说:“理不可据,智不可待。无造福先,无触祸始。委之自然,终归一兮。”意思是:“道理不足为凭,智慧不可依靠。不谋求什么幸福了,也不会再遭什么灾祸了。委身于自然大化,归终于混沌一律之中吧!”自绝于世的决心更为明显。

因而,通篇解读该文,似乎是太史公对自己一生遭际盖棺定论的绝笔作,像是他告别世人的宣言书。经过李陵之祸的腐刑,经过《史记》的写作和完成,经过血与火的洗礼、污秽与冷冰的炼汰,司马迁最后从容自绝。或者说,自杀是一种懦弱的表现,在《报任少卿书》中,他就曾反复讨论生与死的价值问题以及自己忍辱偷生的原因,然而,完成《史记》后的司马迁的自杀,恰是一个强者的表现,是他最后的、最彻底的抗争,是“太史公式”之死。李长之先生认为“司马迁却仍是一个抒情诗人,只有感情才是司马迁的本质”,“那是一个浪漫的世纪,司马迁就是那一个浪漫世纪的最伟大的雕像”。

第二,惨无人道的腐刑,直接摧残人的肌体,引起受害者一系列生理和体貌特征的异变,须发脱落,喉结变小,嗓音尖细,体态臃肿,肌肉松软。特别是由于男子正常泌尿系统的受损,必然造成的下身淋漓不洁,恶臭腥臊。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中所说“身残处秽”,实正指此意,而这是他时时刻刻都要面临的生活问题。这些生理方面的痛苦,又影响到受害者的心理状态和精神面貌,所谓“宫刑之后,二气内乖,肢体外痿,性情内椓”王华文:中国阉人[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因而,这种炼狱般的折磨,使司马迁狂躁而几近错乱,《报任少卿书》中说得很明白:“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可以想象他当时的生存处境,而“所以隐忍苟活,函类土之中而不辞者,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也。”在这封“可为智者道,难为俗人言”的信中,司马迁一再向朋友任安暗示,自己生之所望,惟在《史记》。那么,一旦书成,随着理想的最后实现,精神支柱的坍塌,而毅然就死,驾鹤而去,不苟存于世,对司马迁来说完全是最必然、最可能的结局。太阳升起来了,漫漫长夜过后,还有将“噩梦”继续下去的必要吗?《史记》完成后,司马迁总算有了“不朽”的资本,因为他本已无法“立功”,更不配“立德”,只有以“立言”而长歌当哭,去无奈地实现“三不朽”中最下者的理想。当他在竹简上刻下最后一个字符时,他的生命燃烧到了尽头。“回首残阳已含山”,对于他,世界失去了最后一点亮彩,再也没有任何形而下的价值和意义。因而,清代书法家包世臣在《复石赣州书》中说:“(司马迁)实缘自被刑后所为不死者,以《史记》未成之故。是史公之身,乃《史记》之身。”可谓真解司马迁之人。

第三,李陵之祸,使司马迁充分认识到了什么叫耻辱。《报任少卿书》中,他曾一口气使用九个“辱”字,比对世间所有屈辱之事,最后,愤怒地写到:“最下,腐刑极矣!”考这篇研究司马迁生平最重要的文章,共享十六个“辱”字,还不包括与“辱”同意的“耻”、“秽”、“污”、“垢”、“观笑”、“戮笑”等词。这种巨大的痛楚,几乎使他崩溃了,凄惨地说:“夫人情莫不贪生恶死,念亲戚,顾妻子……今仆不幸早失二亲,无兄弟,孤身独立。少卿视仆于妻子何如哉?”最后这句话,司马迁一方面表达无子的遗憾,(按,关于司马迁的后人,李长之先生认为“有人说他有两个儿子,但那是根据华山道士的胡言,当然不可信”,“唯一可靠的倒是司马迁有一个女儿”。)一方面羞于启齿地表达遭受腐刑后,也若无妻的尴尬,抒发一种痛彻骨髓的绝望之情和屈辱之忿,可谓“意隐微而言约”。可惜,对司马迁这句玄深而关键的话,几乎所有古文选本均不加任何注释和说明,更有注解不确者,如“对于妻子又怎样呢?意思是并不顾念妻子和儿女。”郭锡良等著:《古代汉语[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1984其实,他哪里是“并不顾念妻子和儿女”呢?而是想顾念而不得,是作为社会人的个体基本权力丧失后的极度自惭和自责。

此种奇耻大辱,使“少负不羁之才”的司马迁更加倔强和冷漠,因而也更加深沉和坚毅。一旦理想实现,从容自绝,把自己的生命奉献于灵魂的祭坛,几乎是他唯一的选择和历史的必然。对此,李长之先生慨叹:“他是自杀还是病死?我们也没有丝毫记录。以他的倔强,自杀也很可能。他觉得任务已了,或者就不必苟活了的吧?”这种论断是非常独到的,可惜没有作进一步论证,也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

第四,《报任少卿书》中,司马迁反复使用了“辞”、“自引”、“自决”、“引节”、“引决”、“自裁”、“去就”等含有“自杀”意味的字眼,足见这种自杀的念头在他心中闪现的强烈程度。如:“此人皆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及罪至罔极,不能引决自裁,在尘埃之中。”“所以隐忍苟活,函粪土之中而不辞者”。“且人不能早自裁绳墨之外,已稍陵夷;至于鞭棰之间,乃欲引决,斯不亦远乎!”“且夫臧获婢妾,犹能引决。”而且,在《史记》的描写中,很多伟大的人物,都是自杀而终的:自刎乌江的项羽,引刀自刭的李广,从容自尽的田横,舍生取义的荆轲,沉江殉道的屈原等。在这类悲壮人物的传记中,太史公投入了最高的景仰和热诚。因而,具有坎坷遭际和“侠”精神的司马迁,从容一死,完全可能是他最终的选择。李长之先生认为,司马迁“有着深切的悲剧意识,他赞赏那些不顾命运的苍茫而依然奋斗,却又终于失败了的伟大人格”!

第五,《报任少卿书》有句话更隐秘:“身直为闺阁之臣,宁得自引深藏于岩穴邪!”蒋天枢先生解释:“简直像做了宦官,哪能自己引身而退,过山居穴处的隐士生活呢?”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编第二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陈雪良先生更据此论断:“我倒从司马迁的经历、秉性,以及晚年的言论,顺理成章地推断出另一种可能:归隐于山林,最后善终于山林。”陈雪良司马迁人格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本文认为,这些解释和论断都值得商榷。因为司马迁前文讲得明白:“仆以口语遭遇此祸,重为乡党戮笑,污辱先人,亦何面目上父母之丘墓乎?虽累百世,诟弥甚耳!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如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意思是,腐刑使他身残心枯,有辱先人,生无颜祭奠父母之陵,死无颜归葬父母之侧,这些让他备受凌辱,甚至发狂。言外之意很明显,自己只有一条路,尽快一死而远弃人类,以免有辱先人,哪里是陈雪良先生所论“归隐山林,善终山林”所能化解不平的呢?完成《史记》后的司马迁会把“善终”与否,看得那么重要吗?要知道,中国古代的文化传统标榜以“孝”安身立命,史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而孝之大者,一是保身自爱,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十三经注疏(孝经·开宗明义)[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二是传宗接代,光宗耀祖,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十三经注疏(孟子·离娄)[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在这种社会心理和伦理标准的要求下,男子被阉割,是上辱先人,下耻后辈之事,这种中国式的“原罪”感,才是太史公这句隐秘之语的内核。

这句话中关键的“自引”一词,多释为“自己引身而退”王力古代汉语(第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1963,《辞源》、《辞海》释“自引”的第一条义项均是如此,且引司马迁这句话为例。笔者认为,这种解释颇值得商榷。因为,《辞源》释“自引”的第二条义项,即为“犹自杀”,且引《汉书·虞诩传》:“(张)防必欲害之,二日之中,传考四狱。狱吏劝(虞)诩自引,(虞)诩曰:‘宁伏欧刀,以示远近’。”辞源(合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而《辞海》释“自引”的第二条义项也为“自杀”,引潘岳《寡妇赋》为证:“感三良之殉秦兮,甘捐生而自引。”辞海(缩印本)[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所以,联系《报任少卿书》中这句话的上、下文,司马迁这里的“自引”也应是“自杀”之意,与全文中反复出现的“自决”、“引节”、“引决”、“自裁”等词意相同。这样,这句话完整的意思就是“哪能不引决自杀而深藏于岩穴呢?”与下文“故且从俗浮沉,与时俯仰,通其狂惑”顺畅相接,表明这时还不能自裁,因为《史记》尚未完成。

从文献学方面看,这句话在《汉书》中作“自引深藏于岩穴”,在《文选》中则作“自引于深藏岩穴”。显然,在《文选》中,“自引于深藏岩穴”,意思为“自决于秘藏的岩穴”,是很明显的。王力先生采用了《汉书》之说,遂作出了颇值得商榷的解释,也使别的注家以讹传讹。事实上,即依《汉书》之文,“自引深藏于岩穴”中的“自引”,解释为“自决”、“自尽”,仍然是更符合语法规范的,而且更能使前后、上下逻辑与文意通畅。

第六,《汉书·司马迁传》关于司马迁之死,语焉不详地交待:“迁既死后,其书稍出。宣帝时,迁外孙平通侯杨恽祖述其书,遂宣布焉。”似是有意识地回避。程金造先生认为:“史书不著司马迁之死,正是其善终的写法,而非刑死之明证。”(按,裴骃《史记集解》引汉卫宏语,有司马迁最终是“下狱死”之说,后世很多研究者因持此见。)而依程金造先生之说,如果司马迁是一般意义上的寿终正寝,所谓“善终”,或者是能够讲得更清楚的话,笔者认为班固也是不会不交代的。因而,一个较合理的推测是,史书这种有意识的回避,是否恰证明司马迁是隐然而逝,神秘而终,因而,才使后人“绝不可考”。

《报任少卿书》末尾,司马迁透漏当时自己的写作“草创未就,适会此祸,惜其不成,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接着说:“仆诚已着此书,藏之名山,传之其人,通邑大都,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又说所著要“藏之名山,副在京师,俟后世圣人君子”。据此,如果《汉书》所记杨恽所传《史记》系副本的话,那么正本何在呢?司马迁心目中的名山又何在呢?他是否把心血凝成的《史记》真本,连同他自己一起托付与了名山呢?众所周知,陕西韩城司马迁墓中并没有埋葬着伟大的司马迁的骨殖,那不过是后人寄托哀思的衣冠冢而已,那么,太史公的尸骸又何在呢?当地民间传说,司马迁是被李广利杀死在狱中,又投进了滔滔的渭水,也仅仅是一种民怨罢了,因而为正史所不采。

第七,三国时期,最早给《汉书》作注的张晏说:“迁没之后,亡景纪……傅靳列传。元、成之间,褚先生补缺……言辞鄙陋,非迁本意也。”这里,“没”字,可通“殁”,作“死亡”解;但“没”还有“隐没”、“消失”、“不见”之意。那么,去汉代未远的张晏是否也在怀疑司马迁是有意识地、有计划地安排了自己的归宿——秘密自杀的呢?

第八,王国维先生一面说司马迁卒年“绝不可考”,一面又断言“然视为与武帝相始终,当无大误”。李长之先生甚至将汉武帝和司马迁并称为“两个英雄”。而且,《史记》诸篇中已有多处直称汉世宗为“武帝”(应是刘彻死后的庙谥号),据此我们有理由进一步推断,是汉武帝先死,是《史记》彻底完成后,随着“敌人”的消失,司马迁四顾茫然,向那个让他爱又让他恨的世界作了最后的谢幕。正如一些学者所论那样,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段历史,就是汉武帝和司马迁两位巨人之间斗争的历史。他们分别是两种文化形态的代表,一个代表着强权专制,一个代表着自由民主;一个代表着权力和国家机器,一个代表着民众和人文关怀;一个是最高统治者,一个“以言立法”而与之抗争(按,东汉始,就有人以《史记》为“谤书”)。二人之死,体现了作为敌对双方的矛盾体共生、共存、共亡的原则,这是否就是王国维“然视为与武帝相始终,当无大误”的含义呢?

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司马迁的生平资料,东汉时已经很少,所以《汉书·司马迁传》只是拼凑了《报任少卿书》和《史记·太史公自序》而已。近现代人如梁启超、王国维、郑鹤声、泷川龟太郎、季镇淮等学者,一致认为,司马迁完成《史记》后,事迹“无可考”,其研究态度是严谨可敬的。本文只是探隐而已,盼望着此问题能在未来考古学方面有新的发现。

《项羽不死于乌江考》研究方法平议

*本文作者袁传璋,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一、引言

西楚霸王项羽,在华语世界是妇孺皆知的历史人物,其乌江自刎的壮烈结局,千百年来更是耳熟能详的历史常识。但前不久著名“红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首任院长冯其庸教授,在上海《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发表鸿文《项羽不死于乌江考》,引据《项羽本纪·太史公曰》称项羽“身死东城”,以否定《项纪》正文项羽乌江自刎的记叙,石破天惊地提出“项羽是死于东城而不是死于乌江”、“《史记》里确实不存在乌江自刎说”的“新的结论”。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卞孝萱教授致函称赞他“考出项羽乌江自刎之说,源于元杂剧”、“大文出而后项羽死于东城,可为定论”。多家报刊对冯文纷纷转载,网络平台更为冯说推波助澜。一时间,二千年来从无疑义的项羽乌江自刎的定说大有一朝颠覆之势。

笔者坚信项羽“乌江自刎”与“身死东城”都是《史记》的实录,二者完全统一而无丝毫矛盾。故而对与此相左的《项羽不死于乌江考》的理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发现被人誉为“可为定论”的冯先生的“新的结论”,纯系捕风捉影凭虚造说。为澄清历史真相,笔者以《史记》、《汉书》、《资治通鉴》等史籍与历代舆地志书的相关记载为据,特撰《项羽死于乌江考》袁传璋:《项羽死于乌江考》,载《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指出:项羽东城快战发生在东城县域的四隤山。秦代的乌江亭地属东城县。项羽“欲渡乌江”与临江拒渡二者统一于一身,是其人格的必然发展。司马迁叙写项羽的结局,在《项羽本纪》正文中据事实录为自刎于乌江,而在篇终赞语中正式书为“身死东城”,是同篇前后互见足义,体现了太史公严谨的史法。

冯其庸先生在其大作中提出的“项羽是死于东城(邑)而不是死于乌江”的“新的结论”,之所以不能成立,究其原因,窃以为一是出于对太史公文本的误读,二是出自研究方法的失当,而二者又互为因果。但是冯文反映出来的学风问题并未引起学界的严重关注,反而有人在著名大报的理论版以《“不忘启迪”的示范意义》为题,对冯文推崇备至;某国字号的文化大报在转载时特加编者按,称赞冯先生“以独特的学术眼光”撰为《项羽不死于乌江考》,“虽只是2007年中国文史界的‘一件小事’,却意义重大。”如此说来,冯先生这篇“意义重大”的论文在文本解读与研究方法上真的具有“示范意义”还是相反,关乎实事求是学风的重建与导向,实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二、关于对冯先生之《史记》文本解读的质疑

冯先生在《项羽不死于乌江考》开篇,为了“检验核证”项羽的死地,引录了“最早的纪录”——《史记》中有关项羽之死的“全部”文字,然后断言:

上述《史记》有关项羽之死的全部文字,除《项羽本纪》中有“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檥船待”两句涉及乌江,当另作分析外,其余无一处写到项羽乌江自刎。相反,却是明确说“身死东城”、“使骑将灌婴追杀项羽东城”……《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49.

又告诉读者:“此外如《汉书》、《资治通鉴》、《通鉴纪事本末》等书,也全同《史记》,故不再引”,也就是说这几部著名史书同样不存在项羽乌江自刎之说。经过这番经营,从而为“项羽不死于乌江说”建立起权威的史料基础。如果《史记》等著名史籍真如冯先生所“检验核证”的那样——“确实不存在乌江自刎之说”,“却是明确说‘身死东城’”,人们自无理由不相信冯先生的“项羽不是死于乌江而是死于东城”的“新的结论”。

然而冯先生所言绝非事实。冯先生若非健忘,应该记得就在他开篇所引的第一篇“最早的纪录”——《史记·项羽本纪》“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檥船待”之下,太史公用了299字详叙了项王于乌江渡口在临江不渡、赠骓报德之后,持短兵与汉军追骑激战后从容“自刎而死”。文字显白,毫无歧义。班固、司马光、袁枢等史学大家与太史公异口同声,在各自的史学名著《汉书》、《资治通鉴》、《通鉴纪事本末》中都以明确的文字着录了项羽在乌江渡口壮烈的结局——“乃自刭”、“乃自刎而死”、“乃刎而死”。面对先贤白纸黑字的明确记载,冯先生在其论文的发端竟采用掩耳盗铃的手法加以屏蔽,坦然宣告《史记》等权威史书里“确实不存在乌江自刎之说”!从而将没有机会接触史书原著的一般读者以及有机会接触史书原著却懒于终读一卷的学人导入歧途,以瞒天过海。

冯先生采用此等并不光明的手法,为的是力挺他的项羽乃“死于东城县邑”的独特“发现”。支撑这个“发现”的有三个基点:其一是太史公称项羽“身死东城”;其二是乌江距东城有二百四十华里,项羽不可能“东渡乌江”;其三是项羽在东城已被灌婴消灭。然而这三个貌似有据的基点,均属对《史记》文本的误读。以下逐一讨论。

其一,冯先生依据《项羽本纪·太史公曰》称项羽“身死东城”,便坚执项羽死于东城邑,认为项羽乌江自刎乃“空穴来风”,出自后人传说。他在论述“项羽当时所在的地点”时,先征引《项羽本纪》:

项王至阴陵,迷失道,问一田父,田父绐曰“左”。左,乃陷大泽中。以故汉追及之。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汉骑追者数千人。项王自度不得脱。

然后下判断:

据此,项羽当时所处地点是在东城,而“汉骑追者数千人,项王自度不得脱”,后面还有“卒困于此”、“天之亡我”、“今日固决死”等项羽的话,可见项羽已困死在东城,不可能突围出去了。

冯文还特别提醒读者说:这“是这一历史事件的基本事实,我们分析问题,不能离开这个基本事实作任意的猜测。”《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50.

但细心的读者不难察觉,关于“东城”这个地点,太史公所称的“东城”指的是“地”——东城县域,对此,《项纪》中关于东城快战发生地的“山”及后来自刎的处所乌江都有清楚的表述。而冯先生所谓的“东城”却指的是“点”——东城县邑,这从冯先生在其大作中不惜用十二次笔墨予以强调的“东城至乌江还有二百四十华里”得到确定。可见司马迁笔下的“东城”与冯先生所称的“东城”并非同一概念。这一点倒是“必需明确记住”的。《项纪》中叙说项王“至阴陵”,意谓进入阴陵县境,而非指进入阴陵县城,否则何来“迷失道”,又何必请“田父”指路,更不会受绐陷入大泽。同样,“至东城”是指由阴陵县境进入东城县域,并非指进入东城县城。根据《项羽本纪》的记事,项羽率领的二十八骑曾在东城县域内的一座无名小山——后来班固在《汉书·项籍传》中称作“四隤山”——与汉军追骑发生过一场著名的“东城快战”,而项羽即使在东城快战后也并未被“困死”,而是再度溃围南驰,直趋乌江渡口。《项羽本纪》中“东城”出现两次,一为正文中的“至东城”,一为篇末赞语中的“身死东城”,其真实含义均为东城县域;而冯先生却都误读为东城县邑,遂徒滋纷扰。

其二,冯先生为了彻底否定司马迁关于项羽于乌江自刎的实录,首先用大量笔墨力图证成“项羽乃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檥船待”一段文字文意“前后明显不接”,有“矛盾纰漏”:

“项王乃欲东渡乌江”,《项羽本纪》的这句话,是意向性的话,是想东渡乌江,而不是已经到了乌江。一个“欲”字,充分说明了它的意向性和它的未遂性,这是一。其次是“东渡”这个词,既具有方向性,又有距离感。“东”字表明乌江在东城的东面,而且含有一定的距离(据安徽省交通部门提供的资料,东城离乌江还有二百四十华里)。……千万不能把项羽所处的地理位置弄模糊了,更不能把这句话的实在语义弄错了。项羽此时是在东城,这一点必须明确记住。项羽是“欲”(想要)东渡,实际上还没有离开东城。《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50-251.

今按:冯先生说“欲”字包含“意向性”和“未遂性”,“东渡”具有“方向性”和“距离感”,就字面意义论,都对;但太史公文句的真实含义并非如冯先生所说的项王想从东城县邑向东到二百四十华里之外的乌江,而是项王想从江西的乌江向东渡过大江抵达江东的吴中。“东渡乌江”句中的“乌江”是地名而非水名,《嘉庆重修一统志》卷一百三十一《和州·山川·乌江浦》:“在州东北四十里,土多黑埌,故名。”《嘉庆重修一统志》(四部丛刊续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上海书店重印,1984年11月。可证。乌江是秦九江郡东城县属下的一个亭。乌江亭濒临长江有乌江浦,是古代长江北岸重要的津渡。斜对岸便是牛渚圻,那里有直通吴中的驰道,秦始皇三十七年南巡会稽,便取牛渚东进。说项羽此时还在东城县域,自属正确;说项羽此时“还没有离开东城”县邑,则大谬。班固《汉书·项籍传》在叙完项王在东城县域的四隤山溃围、斩将、刈旗后,接着写道:“于是羽遂引东欲渡乌江。乌江亭长檥船待。”用特笔加上“遂引东”三字,标明项王在四隤山溃围成功,随即引导麾下二十六骑向东驰往乌江亭准备渡江。

冯先生之所以有上引的论判,原因盖出于误读太史公“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的文本。众所周知,在先秦两汉的典籍中,介词“于”若与动词连用引进处所名词构成介宾结构时,介词“于”经常省略而无损文意。《史记》中这种句法更属常态,例多不备举。

《项羽本纪》“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完整的句式应为“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于]乌江。”在这个文句中,“东渡[于]乌江”即“于乌江东渡”。“东渡”意指“向东渡过[大江]”,而不是冯先生所指的“‘东’字表明乌江在东城的东面”。实际的地理方位也是乌江在东城县邑的南面而非“东面”。唐人刘知几《史通》卷六《叙事第二十二》曰:

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文约而事丰,此述作之尤美者也。

《项纪》“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檥船待”,在这两句连续的表述中,项王已抵达乌江亭,原本不言而喻。这正是太史公文约事丰、述作尤美的表征。冯先生既不明太史公的句法,又仅从句中截取个别字词,本先入之见,作孤立的发挥,自难免把太史公的“实在语意弄错了”。

其三,冯先生为了力证项羽不可能“步走”二百四十里到乌江自刎,还提出一项有力的“证据”——《史记·灌婴列传》“追项籍至东城,破之。”他对文中的“破之”特加疏解——

“破”者,“灭”也。也就是在东城消灭了项羽。所以下文就是总结性的语言“所将卒五人共斩项籍,皆赐爵列侯”《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66.。

既然“在东城”就“消灭了项羽”,“所将卒五人共斩项籍”,那么项王又岂能复活步行二百四十华里赶到乌江再行自刎?

但冯先生的这项“力证”存在天然的缺陷,缺陷在于冯先生“破者,灭也”自我作故式的训诂。先请看《史记·项羽本纪》中的下列文字:

汉五年,汉王乃追项王至阳夏南,止军,与淮阴侯韩信、建成侯彭越期会而击楚军。至固陵,而信、越之兵不会。楚击汉军,大破之《史记》,册一,页331.。

《高祖本纪》也同叙此事。按冯先生的训解,“破”,已是“消灭”;“大破”,则更是彻底干净的消灭。若此,汉王及其部众断无孑遗,两个月后的垓下会战绝不会发生,更不待说楚亡汉兴刘邦荣登皇帝宝座了。然而这只是当下盛行的一种“戏说”,而戏说之所以可能则源于冯先生在训诂上出了一点小小的毛病。

且看古典字书是如何训解消、灭、破这几个字的。《说文·水部》:“消,尽也。”又“灭,尽也。”故消、灭二字可以互训。更古的字书《尔雅·释诂下》:“灭,绝也。”综而言之,“消灭”为完全除尽之辞,而“破”的含义与此有别。《说文·石部》:“破,石碎也。”段玉裁《注》云:“引伸为碎之偁。”即碎裂不整之意。又《正字通·石部》:“破,行师败其军,夺其地,皆曰破。”故“破之”,就是“败之”;“大破之”,就是“大败之”。如此而已。冯先生将“破”训为“消灭”,不仅是夸张失度,而且更是训诂失误所致。事实是项王在固陵并未消灭汉王刘邦及其大军,仅是把他打得大败而已,所以《项羽本纪》“大破之”的下文是“汉王复入壁,深堑而自守。”至于灌婴的数千骑兵在东城县域的四隤山也仅杀死了项王的两名骑士,并没有就此“消灭”项王。此时此地灌婴“所将卒五人”更没有“共斩项籍”。所以《项羽本纪》的下文才有乌江渡口的步骑激战和项王壮烈自刎的场面描写。

三、关于对冯先生研究方法的平议

《项羽不死于乌江考》在研究方法上的失误,也是层见叠出,更须予以平议。

冯先生为了证成他的“项羽不死于乌江”的先入之见,在征引《史》文及相关古籍时,常常有意无意使用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的技巧。如为了彻底否定项羽自刎乌江其事,特别提出“乌江在秦汉地属历阳说”:

乌江在汉代属历阳(唐称和州),与东城是相隔遥远的不同地域,如果项羽真死在乌江,则司马迁的论赞就应该说“身死历阳”或者迳说“身死乌江”,而不应该说“身死东城”;《高祖本纪》也应该说“使骑将灌婴追杀项羽历阳”或“乌江”,而不应该说“东城”。归根结蒂,《史记》说项羽死于东城是没有错,“项羽乌江自刎”的空穴来风,与《史记》并无关系。《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55.

司马迁在《项羽本纪·太史公曰》中说项羽“身死东城”,而冯先生又说“乌江在汉代属历阳”,这对项羽死于乌江说无异是釜底抽薪。冯先生十分肯定的说“乌江在汉代属历阳”,在《项羽不死于乌江考》中虽未出示任何根据,但在同刊同期发表的姐妹篇《千百年来一座有名无实的九头山》中肯定地说:

秦汉之际,乌江属历阳县,这有明确记载《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82.。

冯文所说的“明确记载”,就披露在此语的前文:

同书(笔者按:指唐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图志》)阙卷逸文卷二《淮南道》:

滁州:

九斗山,在(全椒)县南九十余里。昔项羽兵败,欲东渡乌江,途经此山,与汉兵一日九斗,因名。

历阳县:

乌江浦,在县东四里,即亭长舣船之处。《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75.

今按:《元和郡县图志》是唐代的地理总志。作者李吉甫,《旧唐书》本传称他“该洽多闻,尤精国朝故实,沿革折衷,时多称之。”自京出任外官,“留滞江淮十五余年,备详闾里疾苦”。唐宪宗元和(806—820年)间两度入相[后晋]刘昫撰《旧唐书》卷一四八《李吉甫传》,浙江古籍出版社,缩印宋刊本,《二十五史》册二,页272.。所撰《元和郡县图志》,《四库全书总目》评价甚高:“舆记图经……其传于今者,惟此书为最古,其体例亦为最善。后来虽递相损益,无能出其范围。今录以冠地理总志之首,著诸家祖述之所自焉。”《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十八,《史部二十四·地理类一》,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页595.既然冯先生征引的是权威的地理志书,作者又曾居官“江淮十五余年,备详闾里疾苦”,而“乌江浦”正是其为官江淮时所属之地,那么该书著录“乌江浦”地属历阳县,又岂容有误?难怪冯先生要肯定地说“这有明确记载”了。

冯先生的引文出自中华书局出版的《元和郡县图志》附录“阙卷逸文”《元和郡县图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页1076,1078.。然而检核原书,竟发现冯先生引文造假。为了验明真相,且容将冯氏引文与原书列表对照:

《元和郡县图志》阙卷逸文卷二《淮南道》冯其庸论文征引

和州:

历阳县,本秦旧县,项羽封范增为历阳侯。县在水北,故曰历阳。(《纪胜·和州》)北齐以两国通和,改曰和州。(同上)

乌江县,魏黄初三年,曹仁据乌江以讨吴。晋太康六年始于东城置乌江县,隶历阳郡。(《纪胜·和州》)

乌江浦,在县东四里,即亭长舣船之处。(《纪胜·和州》)

历阳县:

乌江浦,在县东四里,即亭长舣船之处。

通过比对,可以清楚地看出,冯先生在此使用了偷梁换柱的技巧,将《元和郡县图志》原本明确记载的地属“乌江县”的乌江浦,置换到“历阳县”名下,冒充“秦汉之际,乌江属历阳县”的所谓“明确记载”,并且特意删去《元和郡县图志》关于乌江县设置沿革的极为重要的记录——“晋太康六年始于东城置乌江县”。这种做派不论是疏忽还是有意,其客观效果都难免提供伪证的嫌疑。

如果这仅是一例,或可用偶然疏忽予以解释。但将《项羽本纪》明确叙写的项王在乌江渡口将所乘骓马赠予乌江亭长后,下令随从壮士弃马步行,持短兵与汉军追骑接战的场面,删去项王赠骓报德、临江不渡的情节,而将弃马步战以下文字嫁接到“东城快战”之下,说什么“项羽‘令骑皆下马步行,持短兵接战’的这场战斗”“是承上文‘今日固决死,愿为诸君快战’而来的,是整个东城之战的一部分,因而地点是在东城,不是在乌江。”《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65-266.这种移花接木的做法,分明是精心蓄意而为之,岂可用疏忽失察所能推诿?

冯先生在征引《史》文时又常常删削与己观点不利的重要文字,人为地制造太史公文章的“纰漏”,从而扭曲文本原义,以售其说。他这样征引《项羽本纪》:

乌江亭长檥船待,谓项王曰:“江东虽小,地方千里,众数十万,亦足王也。愿大王急渡。……”项王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为!……”

然后断定,“这段文字,与上文明显不接。”“好像他根本没有想渡乌江,上文‘欲东渡乌江’根本不是他的念头,文章前后明显不接。”

在这段引文中,冯先生对《史》文两处使用删节号进行技术处理。第一处被删没的是“今独臣有船,汉军至,无以渡”三句,原文显示当下汉骑尚未追至,而亭长“独有船”,项王东渡有充足的条件,只要登舟离岸,汉骑即使赶到渡口,也只能徒呼奈何。这三句对表现项王欲渡而亦可渡而终于不渡的心理变化非常重要的话语,被有意删削。第二处被删没的是“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纵彼不言,籍独不愧于心乎?”这六句话用“且”字领起,更进一层地袒露了项王当下真实的胸襟,诉说了他临江不渡的原因:除了天意的因素,更重要的是人道——他亏欠江东父兄的重托,再也无颜见江东父老。项王面对乌江亭长催他“急渡”的盛情,将由“欲渡”到“拒渡”的理由诉说得充分而又充分。将被削的文字补足,上下文意密合无间,哪有“纰漏”?冯先生是通过肢解太史公的文章,人为地制造矛盾以耸人听闻。

冯先生的两篇鸿文时有断章取义、予智自雄的毛病。冯先生为了证明太史公的文章“有矛盾纰漏”,先截引班固、裴骃、李长之诸家之言,特别在“甚多疏略,或有抵捂”、“时有纰缪”、“偶而有着矛盾”下面加上着重号,然后归结为“可见无论是古人或今人都已经注意到《史记》的叙事中,是存在着‘矛盾’和‘纰缪’的。”对于“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冯先生再次引用班固《汉书·司马迁传·赞》以代言:

最早班固就指出:“故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所以“甚多疏略,或有抵捂。”《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52.

上述引文特意加上“所以”二字,提供给读者的信息是,班固批评司马迁《史记》“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叙述楚汉史事,“疏略”“抵捂”之处“甚多”。那么,《项羽本纪》叙事出现如冯文所言的纰漏矛盾,自属不争的事实。

然而这并非班固的本意。只要将班固的原话原原本本引出:

……故司马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其言秦汉详矣。至于采经摭传,分散数家之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捂。《汉书·司马迁传·赞》,页2737.

即可明白,班固称司马迁《史记》“其言秦汉详矣”,正是高度肯定《史记》所述秦汉史事详尽信实。故《汉书》述秦楚之际直至武帝天汉年间的史事一本《史记》,无所更张。“至于”以下,班固另起一意。所谓“采经摭传,分散数家之事”进行的编纂,系指秦汉以前——自黄帝讫六国——的史事。太史公由于上古文献不足征,而东周王室所藏天下史记及六国国史,由于对秦国“有所刺讥”,均被秦始皇焚毁,可供太史公撰史参考的“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史记·六国年表序》,册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页686,故叙先秦史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捂”,实所难免。班固的上述评论,实事求是,得到《史记集解》的作者裴骃、《史记索隐》的作者司马贞、《史记正义》的作者张守节的首肯,也被古今诸多《史记》研究者所认同。而冯先生与此独异,他特意删削班固评论中“其言秦汉详矣。至于采经摭传,分散数家之事”三句,将本来针对《史记》所述先秦史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捂”的批评,采用换头术,将它嫁接到“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天汉”之下,从而使之成为针对《史记》所述楚汉之间史事(《项羽本纪》正在其中)的批评。这种指鹿为马的作法,不仅是对班固评论原意的根本歪曲,更是对《史记》叙事性格的亵渎。冯先生对所引司马贞《史记索隐序》、《史记索隐后序》两段话的解读也有同病,姑置之不论。

对冯先生的“项羽不死于乌江说”构成最大障碍的,是北宋初年史官乐史(930—1007)在其所撰北宋地理总志《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二十四《淮南道二·和州》对所领三县之一的乌江县的下述著录:

乌江县(本注:[州治历阳]东北四十里,旧十五乡,今四乡)本秦乌江亭。汉东城县地。项羽败于垓下,东走至乌江,亭长舣船待羽处也。

冯先生在其大作中对此只字不提,而且自我作故说“秦楚之际乌江地属历阳”,还煞有介事地说“这有明确记载”。其实冯先生心中明白,他是在玩空手道的险招。为了化险为夷,他不得不在《项羽不死于乌江考》正文之后加写一段《赘言》,以图推倒《太平寰宇记》的上述记载。所持两条论据,均摘自历史地理学家王文楚先生为中华书局影印之《宋本太平寰宇记》撰写的《前言》,一是《太平寰宇记》“所载政区,主要太平兴国后期制度”;二是乐史去世后,该书出于“后人改补”。冯氏由此导出结论:“由此可见,《太平寰宇记》的记载,已非秦汉旧制。其所说‘乌江县,本秦乌江亭。汉东城县地’,实不可信。”《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70—271.

然而只要检阅《太平寰宇记》以了解该书的体例,并通读王文楚先生的《前言》,便会发现冯先生的两条“论据”都难以立足。《太平寰宇记》所载政区,确实是宋太宗“太平兴国(976—983)后期制度”,乌江县隶属和州,正是当时的政区制度。但书中所称乌江县“本秦乌江亭。汉东城县地”云云,是追溯乌江县的历史沿革。这正是中国古代舆地志书自《汉书·地理志》起逐渐形成的优良传统,即在著录本朝地理行政区划州郡府县的同时,均详叙其置废析并的历史演变。《太平寰宇记》所载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府州、县沿革,多上溯周、秦、汉,以讫五代、宋初,从而为研究历代政区建置变迁提供了重要资料。冯先生以该书“所载政区,主要太平兴国后期制度”,来否定该书对乌江县历史沿革的追溯,实属文不对题。论据其二的“乐史过世之后,出于‘后人改补’。故所载政区,离秦汉已甚远”的说法,给人的强烈印象是,既然《太平寰宇记》所载“主要太平兴国后期制度”,那么今本所载秦汉政区建制的文字,当系乐史死后由后人改补窜入,因而是一部不可征信的的地理著作。但事实绝非如此。冯先生所引“后人改补”四字出自王文楚所撰《前言》的下列段落:

至于惠州,据《宋会要·方域》、《元丰九域志》诸书记载,是为真宗天禧五年(一○二一年)改浈州置;书载通州“天圣元年(一○二三年)改曰崇州,明道二年(一○三三年)复故”,这惠州、通州的政区改置,天禧离乐史去世已有十四年,明道已达二十六年,实出于后人改补。王文楚《宋版〈太平寰宇记〉前言》,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1月第1版,江苏第1次印刷,书首页五。

很清楚,王文楚《前言》所云“出于后人改补”,是特指惠州与通州改置二事,除此之外,全书均属乐史原作。而冯先生隐瞒王文之所特指,仅从中抉取“后人改补”四字,采取模糊化的手法,将其放大,施加全书,从而制造出《太平寰宇记》不可征信的假象,进而达到认定该书记载“乌江县,本秦乌江亭。汉东城县地”“实不可信”的目的。这“实出于”王文楚《前言》原意之外,严格的说这也是一项伪证。

中国历朝官修地理总志,系根据郡(州)县地理志以及上计制度下州郡每年岁终向朝廷呈报郡内众事的簿记图表等资料汇总编制而成,除边疆四裔因路途遥远信息不全记载偶有讹错外,中土部分可信度甚高。对其中的记载,除非掌握确凿的证据,不宜轻易否定。

四、对冯先生“野外考察”及文献处置的考察

冯先生很重视野外考察,这自是获取真知的良方之一。这在当代学者中并不多见,冯先生对此也颇为自豪,在其大作中一再予以申明。但冯先生实地考察的结果见诸论文的,有些颇令人滋生疑窦。姑以定远县南六十里的虞姬墓为个案略作讨论。冯先生对这座“历历在目”的虞姬墓有两段描述:

今东城西北谭村有土山曰“嗟姬墩”,传即项王令骑四面驰下处。今当地人尚称此山为“四溃山”。其地属东城,我曾二至其地调查。冯其庸《千百年来一座有名无实的九头山》,《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80.

今东城西北不远处,有谭村,其地有“虞姬墓”。《定远县志》载:“虞姬墓即嗟姬墩,县南六十里,近东城。”我曾两次去虞姬墓,墓高约25米,为一自然土山。据传,项羽在决战前,将虞姬之首埋于此,即作最后的决战。所以此高阜又名“四溃山”。决战后,项羽即自刎于东城。《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81.

冯先生将他两度考察虞姬墓的见闻告诉人们:虞姬墓是一座高达25米的“自然土山”,此山便是项王一行二十八骑东城决战的古战场所在,所以又名“四溃山”,项王即自刎于近旁的东城邑。可见虞姬墓在“项羽不死于乌江说”中的份量之重。

但最早提出项羽不死乌江的计正山先生“所见”的虞姬墓,与冯先生“所说”的虞姬墓并不相同。他在二十多年前发表的《项羽究竟死于何地?》中这样说:

高达数丈的虞姬墓至今犹在,定远县志载:“虞姬墓即嗟姬墩,县南六十里近东城。”原载《光明日报》,1985年2月13日。《新华文摘》(半月刊),2007年17期重刊,页62,9月15日出版。

计先生在题为《项羽并非死于乌江》的近作中对虞姬墓有更详细的描述,并配发了题为《今日虞姬墓》的照片:

形如丘峦的虞姬墓至今犹在,安徽省文化厅副厅长李修松率领有关专家实地考察后认定其形制、封土皆为典型汉墓。笔者认为这是汉高祖刘邦为鲁公项羽举行隆重葬礼之后,东城县为虞姬头颅加封土而形成的墓,西汉时便建祠辟田祭祀《江淮时报》文史版,2007年7月10日。。

现任定远县文化局长的计正山先生是土生土长的定远人,他所见的虞姬墓其高仅“达数丈”,在冯先生的笔下竟拔高到“约25米”。更为奇怪的是,经安徽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后认定其形制、封土皆为典型汉墓”,是“加封土而形成的墓”,在冯先生笔下摇身一变,竟变成“一自然土山”,而且还是项羽率领的二十八员骑士在那里与数千汉骑进行东城决战的赫赫有名的“四溃山”。从《今日虞姬墓》的照片看,覆斗形汉墓形制的嗟姬墩(即虞姬墓),高不过数丈,底座周围不过数十丈,墓顶平地不会超过数方丈。试问其上岂能容项王将其二十八骑分为四队,布为圆阵,又约定分四面俯冲敌阵后在墓的东坡分三处集结?别说小小的虞姬墓办不到,就是高峻如秦始皇陵,其墓顶也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对虞姬墓的描绘,计先生所见与《太平寰宇记》所载定远县“虞姬冢,在县东六十里,高六丈”相符宋·乐史撰《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二十八《淮南道六·濠州定远县》下录有“虞姬冢,在县东六十里,高六丈,即项羽败杀姬葬此。”(《文津阁四库全书》,北京:商务印书馆影印,2006年1月,册469,页243)宋制“六丈”,约合今18米。计说与此相符,故可征信。,应毋庸置疑;而冯先生所言则夸张失实,未免有点真事隐去、假语村言的味道。这难道是两次实地调查所应有的结果?另外,古今所有的地理志书,哪怕是好事的文人野史笔记,都从未有虞姬墓又名“四溃山”的记载,谁好意思将一座土墩叫做“四溃山”?冯先生拉出一个出生在东城快战二千年后的“当地人”“尚称此山为‘四溃山’”来打马虎,考证文章岂能这般做法?

冯先生为了力挺其“项羽不死于乌江”的新说,在引用文献作证时不仅任意删削,隐没要害,以售其说,而且还轻言《项羽本纪》乌江拒渡一段文字有“错简”或“脱漏”,更有甚者,竟然给《太史公书》添加文字:

我认为这两个句子(笔者按:指“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檥船待”两句),其中可能有错简。我设想,可能“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一句文字有脱漏,我以为“于是项王”下脱“之众”(大意)这样两个字,全句应为“于是项王之众乃欲东渡乌江”。这就是说想东渡乌江的不是项王,而是项王的部从,所以下文紧接乌江亭长的一段劝说,然后接“项王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为”一大段说明项王不能渡江的道理。这样文章才上下贯通,没有矛盾《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60.。

在校勘学中,“错简”与“脱漏”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错简”又称“舛乱”,是指底本文字有颠倒,或单错,或互错,或衍漏错。凡此皆应依可靠的版本或他书确凿的证据予以改正,并在校记中说明改正的依据。冯先生所说的“脱漏”,校勘学术语称“脱”或“夺”,是指底本文字有阙字漏句,须据可靠版本或他书确凿依据审慎加以补足,并出校记说明。《项纪》“于是项王乃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檥船待”,两句文意顺畅,不可互乙,绝无“错简”的可能。即使两句中果有“脱漏”,冯先生也是将错简与脱夺两种异质的错误混为一谈。冯先生在无任何《史记》版本依据或他书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随意在“项王”之下添加“之众”二字,遂使《史》文文意发生本质的变化,由“项王欲渡”变为“项王部从欲渡”。冯先生以为如此方可为他所认为的《项纪》叙事的“矛盾”和“纰漏”补罅。殊不知添加“之众”二字,项王在垓下“直夜溃围南驰”就不是自主决策,而是被“麾下壮士骑从者八百余人”胁裹南逃。历史人物项羽一向是特立独行的非常之人,在他短暂而灿烂的一生中,还从未有过受人胁裹之事。至于麾下八百壮士也绝不会作出胁裹项王的行为。冯先生随意添加的“之众”二字,不仅扭曲了项王的形象,也诋毁了项王骑从的忠诚。这绝对不是司马迁的意思。添字立说是考据学的大忌,看来冯先生不小心犯忌了。

冯先生写这篇考证文章,常以想象替代考实。文中不时出现“好像”、“似乎”、“有可能”、“也可能”、“也许”、“我设想”、“我揣想”之类的话头。其中最令人失惊的是将乌江亭长设想为被围在东城的“二十六人之一”:

还有一个问题,项羽困在东城,已只有二十六人。乌江亭长既不能从天而降,为什么凭空多出一个乌江亭长来?如果要勉强解释一下,那么这个乌江亭长就是二十六人之一,他或原是乌江亭长。乌江对岸就是金陵,是吴地,渡船是两面停靠的,这一面是楚,那一面是吴,正是吴头楚尾。也许这个亭长就是当年随项羽从征的八千子弟之一,现在转战至此,他熟知吴中情况,也熟知乌江渡口的渡船,故劝项羽东渡乌江。而且说:“江东虽小,地方千里,众数十万人,亦足王也。愿大王急渡。今独臣有船,汉军至,无以渡。”这段话的口气,一是极熟悉吴中情况,二是更清楚乌江渡口的情况。我的这一猜测,当然没有任何根据,但二十六人以外,不可能多出一个人来,因为东城离乌江还有二百四十华里,是无论如何来不了人的《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60-261.。

这段话发挥了充分的想象力,但固塞不通之处却也不少。冯先生说“这个乌江亭长”“或原是乌江亭长”,“就是当年随项羽从征的八千子弟之一,现在转战至此(按:指东城县邑)”。众所周知,秦、汉时代县以下的乡、亭吏员,包括三老、亭长,都由县令遴选当地人担任,江东籍贯的子弟岂能担任江西的乌江亭长?如果这位亭长本籍在江西,他又因何得知项梁在吴中起兵,特特东渡不远千里赶到吴中冒充江东子弟从征?冯先生说此人“熟知乌江渡口的渡船,……而且说……今独臣有船,汉军至,无以渡”,如果乌江亭长果是被困在东城的“二十六人之一”,他从江西跑到江东,追随项羽从征于今已经八年,居然还熟知乌江渡口他“独”有的那条渡船依然隐藏某处且随时可以启用,而乌江渡八年中再无渡船而被迫停渡,天下岂有此事?又岂有其理?《史》文叙写项王深感乌江亭长的善意,“乃谓亭长曰:‘吾知公长者。吾骑此马五岁,所当无敌,尝一日行千里,不忍杀之,以赐公。’”如果乌江亭长果是“二十六人之一”,他自有坐骑,又何须项王赠马?项王称亭长为“长者”。长者乃年长有德者之称,其年辈必在项王之上。项羽吴中起兵时“年二十四”。从会稽郡所属各县所“得精兵八千人”,即所谓江东八千子弟,其年龄一般当比项羽年少,否则不会称作“子弟”。这位被项王尊为“长者”的江西乌江亭长又岂能列入江东子弟的行列?太史公地下有知,拜读冯文至此,相信也会瞠目结舌。

《项羽不死于乌江考》的随意性还突出表现在对陆贾及其《楚汉春秋》的处分上,近千字的评述早已溢出无征不信无证不立的考据学的基本规范,而近乎小说家言。

此外,冯先生的文章还有几处知识性的失误,顺便拈出,以免以讹传讹。

其一,冯先生调查过《项羽本纪》涉及的一些史迹和地理位置,其中包括古盱眙(按:《史》文“眙”作“台”),冯文括注为“项羽立楚怀王孙心为义帝处”《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46.。这条括注有两点错误。一是首立楚怀王孙熊心的是项羽季父项梁而不是项羽,王号是“楚怀王”,而不是“义帝”。立楚怀王孙心是在秦二世皇帝二年六月(前208)项梁主持薛城大会期间。《项羽本纪》详纪其事:项梁接纳居鄛人范增“复立楚之后”的建议,“乃求楚怀王孙心民间,为人牧羊,立以为楚怀王,从民所望也。……都盱台。”《史记》,册一,页300.二是项羽尊楚怀王为“义帝”,在灭秦之后的汉元年正月(前206),项羽为义帝选定的都城是长沙郴县,而不是盱台。《项羽本纪》记其事曰:项羽“乃尊怀王为义帝”。“汉之元年四月,诸侯罢戏下,各就国。项王出之国,使人徙义帝,曰:‘古之帝者地方千里,必居上游。’乃使使徙义帝长沙郴县。”《史记》,册一,页320.

其二,冯先生说:“我们知道《史记》有六朝抄本二种:《史记集解张丞相列传》残卷,此卷日本高山寺藏,罗振玉有影印本;另一种是《史记集解郦生陆贾列传》一卷(藏、印同上)。”《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二辑,页254.

这段话也有两点错误。一是《史记集解张丞相列传》残篇及《郦生陆贾列传》一篇共抄为一卷,而非两卷。这两篇抄本卷子系抄在佛教密宗作法书《金刚界次第》经卷的背面幸而存传。二是此卷由日本滋贺县石山寺所藏,而非高山寺所藏。一九一八年二月,罗振玉影印时将“石山寺藏”误记为“高山寺藏”。贺次君作《史记书录》时未加校核而沿其误。冯先生又沿《史记书录》之误。《史记书录》出版迄今半个世纪,仍沿其误,可为一叹。石山寺藏抄本《张丞相列传》卷首残缺,存自申屠丞相嘉传之“错客有语错”起至篇末,全;《郦生陆贾列传》自篇首到篇末,仅脱落一纸,残“雪足杖矛曰”至“陈留令曰”,凡三百十五字。此卷“民”字不避讳,抄写年代至迟在唐太宗李世民即位为皇帝之前。

至于日本高山寺收藏的《史记》唐抄本有本纪四篇,即《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秦本纪》,均为《集解》本。除《周本纪》缺卷首第一纸凡一百八十一字外,其余三篇均为全帙。笔者有高山寺藏《殷本纪》、《周本纪》的复制本,故略知其形制。

清代干嘉学者赵翼说:“一代修史,必备众家记载,兼考互订,而后笔之于书。……即如班固作《汉书》,距司马迁不过百余年。其时著述家,岂无别有记载?倘迁有错误,固自当据以改正。乃今以《汉书》比对,武帝以前,如《高祖纪》,及诸王侯年表,诸臣列传,多与《史记》同,并有全用《史记》文一字不改者。然后知正史之未可轻议也。”《廿二史劄记》卷一《史汉不同处》,北京:中国书店,据世界书局1939年版影印,1987年4月,页10-11.

班固《汉书》的《项籍传》,除个别文字的修整外,几乎是“全用《史记》文”,他记叙垓下之围及乌江自刎的场面就是如此,原因即在于他考核了太史公的史文翔实无误,故直接录入《汉书》。冯先生在既没有真正读通《项羽本纪》原文文本,又拿不出任何值得一顾的其它根据,就轻议司马迁亲手著录的项羽乌江自刎的文字,自以为是唐以后的民间传说的羼入,居然还“考出项羽乌江自刎之说,源于元杂剧”,恐怕有失一个学人应有的谨慎。

《论语·子罕篇》第四章曰:“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大意是说:先生平素绝无这四种毛病:不悬空猜测,不全称肯定,不拘泥固执,不自以为是。这是孔子处事立行的态度。也可移作治学为文的标准。以此反观《项羽不死于乌江考》等两篇考据文字,意、必、固、我之处,委实不少。冯先生是“红学”名宿,近年又被人尊为“国学大师”,却以《项羽不死于乌江考》这样的论文“不忘启迪”后昆,不免使人为之遗憾。

考证史实岂能主观臆断

本文作者金绪道、刘贤忠。金绪道,和县项羽与乌江文化研究室主任﹑和县作协主席﹑巢湖市作协副主席。刘贤忠,高级工程师。

冯其庸先生2007年于《中华文史论丛》总第86辑发了洋洋两万言的《项羽不死于乌江考》,对项羽的死地提出异说。研读之余,认为冯先生对《史记·项羽本纪》中的一些基本史实没有弄清楚,恣意猜想,主观臆断,有必要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一、乌江在汉代不属历阳,属东城

冯先生说:“乌江在汉代属历阳(唐称和州),与东城是相隔遥远的不同地域”。(《中华文史论丛》总第86辑第255页)

我们所见到的史志,没有发现如同冯先生所述的这种文字。而是:

1“晋太康六年始于东城置乌江县,隶历阳郡”。(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

2“乌江本秦东城县之乌江亭,项羽欲渡乌江即此。”(北宋·欧阳忞《舆地广记附札记》)

3“乌江县本秦乌江亭,汉东城县地,项羽败于垓下,东走至乌江,亭长舣舟待羽处也。”(宋·乐史《太平寰宇记》)

4“乌江本为乌江亭,汉东城县,梁置江都郡,北齐改为齐江郡,陈为临江郡,后周为乌江郡,隋后复为县。”(元·马端临《文献通考》)

5“和州处江北,而实介于淮海之间,故扬州域内也。春秋战国皆属楚地。秦为九江郡之历阳及东城县之乌江亭地,历阳为都尉所治,汉高帝更九江郡为淮南国,历阳及东城乌江亭地如故。”(清·章学诚《和州志·沿革(补)》)

上述文献都证实:乌江在汉代属东城县,是东城县下属的一个亭,不归历阳县管辖。

冯先生说“乌江在汉代属历阳”,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只是凭空想象。如果说“与东城是相隔遥远的不同地域”是“乌江在汉代属历阳”的立论依据,那么正说明冯先生把当今江淮之间、长江沿岸的地形地貌、交通状况及其战略地位,沿着时间的坐标倒移到两千多年前的秦汉时期。

《尚书·禹贡》载:“淮、海惟扬州:彭蠡既猪,阳乌攸居。三江既入,震泽底定。……沿于江、海,达于淮、泗。”《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吴地传第三》云:“吴古故水道,出平门,上郭池,入渎,出巢湖,上历地,过梅亭,入杨湖,出渔浦,入大江,奏广陵。”上述古籍皆谓:两千多年前的江淮大多为汪洋泽国,湖与江海连成一片。现代科学著作《浩浩长江》(曹树基著)亦云:“在距今5000~6000年左右,由于全新世后期海侵,海面比现在高出几米。现在的三角洲大部分地区当时还是浅海、舄湖、沼泽和海滨低地。到2000年以前,长江口南北两嘴之间的直线距离大约为180公里以上。……这种形态一直维持到南北朝时期”。1982年,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已将长江下游沿江沿海地区的变迁态势标注了出来。1995年的《和县志》载:“沿江水网平原是由长江夹带来的泥沙沉积而成。主要位于东部及南部,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30%,该地区分割成大小不等的圩口,……圩内沟叉纵横、浅滩密布,海拔65—80米……”从以上水文资料看,秦汉时期的乌江与历阳之间为一片茫茫水域所隔。直到明洪武年间,还存留许多湖泊,迄今仍有不少小湖。

乌江古属棠邑,秦汉时归东城,乃是人居地域的自然划分和交通与战争的需要,亦是乌江渡口战略地位的体现。乌江与东城故城(三官集)直线距离90公里。域内地广人稀,按秦制“稀则旷”置县是合理的;相邻的历阳县广袤达100公里,亦属“稀则旷”的县。自两汉到三国时期,沿江平原逐步显露,人烟渐多,以故,西晋太康六年,裂东城地置乌江县。此时的乌江县和历阳县同属淮南郡,并无从属关系。惠帝永兴元年,设历阳郡领历阳、乌江两县。乌江县与历阳县也无隶属关系。南北朝时期,立和州、领三县,乌江才属和州管辖,但与历阳仍为并列的辖县,无隶属关系。直到明洪武年间置江浦县,撤乌江县为乌江镇,乌江县地分别归属和州与江浦县。乌江县的部分地域(含乌江县治所乌江镇)才能说属历阳。

上述地理位置与乌江沿革的变迁也都表明:乌江在汉代属东城不属历阳。

二、项羽不是困死在“东城”,而是引骑至乌江亭的四溃山

冯先生说:“项羽当时所处的地点在东城(今定远县三官集),而‘汉骑追者数千人,项王自渡不得脱’,后面还有‘卒困于此’、‘天之亡我’、‘今日固决死’等项羽的话,可见项羽已困死在东城,不可能突围出去了。”(《中华文史论丛》总第86辑250页)

“汉骑追者数千人。项王自度不得脱。”这两句话是司马迁述项羽从大泽中走出,过阴陵山,复引兵而东至四溃山后写的。冯先生采用移花接木嫁接到刚从垓下溃围南出途经的东城头上,时差整整提前了7个小时。我们还是回到原著中来——

“项王至阴陵,迷失道,问一田父,田父绐曰:‘左’,左,乃陷大泽中。以故汉军追及之。”(《史记·项羽本纪》)

司马迁的这段文字告诉我们,项羽因迷失道而问田父,又因田父的误导陷于大泽,给汉兵提供了追及的机会。

这里的“至阴陵”不是冯先生说的阴陵县城,而是历阳的阴陵山(俗称灰头山、九斗山)。《历阳典录》云:“阴陵山,(和)州北八十里,旁有泽,名红草湖。春夏之交,潦水涨发,弥漫无际,所谓阴陵大泽者也”。《读史方舆纪要》亦云:“阴陵山在全椒东南二十五里,项羽东渡乌江道经此山,……项羽迷道陷大泽处”。唐诗人张祜有《过阴陵山》诗一首:“壮士凄惶到山下,行人惆怅上山头,生前此路已迷失,寂寞孤魂何处游。”(引自《全椒文物志》)

项羽夜半从垓下溃围南驰,汉军天亮时才发觉。时值腊月,这7个多小时里,项羽骑着‘日行千里’的乌骓马,沿着古道一路拼命奔逃,天明时已到达100公里之外的阴陵山了。因冬雾迷漫问一农夫,农夫绐,陷入山旁的大泽(今大泽附近还留有刺枪坑、栓马桩等遗址)。

待大雾消散,项王发现汉兵追来,遂东驰,至东城。这里的“至东城”指的是项羽从历阳县境的阴陵大泽来到东城县境乌江亭地的四阝贵山。四阝贵山,又名四溃山,即今驷马山。此山今在江浦县境内。海拔高度817米,相对高度约50米,呈梯形,长约2公里,宽约1公里,为东北—西南走向,坡度约5~10°,到乌江浦的距离约6公里。《和州志·地舆志》载:“四聩山,州北七十里,项羽既败垓下,东走至东城,所从二十八骑,汉兵追者数千人,于是,引其骑因四聩山而为圜陈外向,溃围斩将于此。”。其中“于是,引其骑因四聩山而为圜陈外向”句,出自班固《汉书》第三十一卷的《项籍传》。

至四溃山,项羽只有28骑,而汉追骑却有数千人之多,力量悬殊太大,项王只有决一死战。便对部下说:“今日固决死,愿为诸君快战,必三胜之,为诸君溃围,斩将,刈旗。”(《史记·项羽本纪》)。分其骑为四队,令四面驰下,期山东为三处。随即大呼驰下,汉军闻声丧胆,四下溃逃,项王遂斩汉一将。赤泉侯追来,项王瞋目叱之,其人马俱惊,倒退数里。项王复斩汉一都尉,杀数十百人。

四溃山的这场战斗汉军伤势很重,项羽仅失两骑。他斩将、刈旗又溃围,直向乌江飞驰而去。

请问冯先生,“东城”的城堡里有山吗?有能容纳数千人的汉军追骑吗?楚汉两军能在小小的虞姬墓上交战吗?赤泉侯如何倒退数里呢?……无须再问了,冯先生“项羽困死东城”之说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三、项羽乌江自刎是史实,不是空穴来风

冯先生说:“归根结蒂,《史记》说项羽身死于东城是没有错,‘项羽乌江自刎’的空穴来风,与《史记》并无关系。”(《中华文史论丛》总第86辑第255页)

项羽“乌江自刎”与“身死东城”均出自《史记·项羽本纪》。只是前者出现在正文中,系详述,道的是亭地;后者则写在赞语里,乃评述,说的是县名。我们只要看看《史记·项羽本纪》关于这一段记述的原文,真象即可大白,冯先生的论点也就不攻自破了。

于是项羽乃欲东渡乌江。乌江亭长舣船待,谓项王曰:“江东虽小,地方千里,众数十万人,亦足王也。愿大王急渡。今独臣有船,汉军至,无以渡。”项王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为!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纵彼不言,籍独不愧于心乎?”乃谓亭长曰:“吾知公长者。吾骑此马五岁,所当无敌,尝一日行千里,不忍杀之,以赐公。”乃令骑皆下马步行,持短兵接战,独籍所杀汉军数百人。项王身亦被十余创,顾见汉骑司马吕马童,曰:“昔非吾故人乎?”马童面之,指王翳曰:“此项王也”。项王乃曰:“吾闻汉购我头千金,邑万户,吾为若德。”乃自刎而死。(《史记·项羽本纪》)

太史公司马迁全景式的描述了项羽在乌江江边与亭长的对话、与汉兵持短兵接战、与吕马童的言说及最后伏剑自刎的全过程,真实而又生动地告诉人们:项羽自刎于乌江。

班固的《汉书》及《江表传》亦云:“项羽败至乌江,汉兵追羽至此”。清严可均辑《全汉文》、宋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袁枢《通鉴纪事本末》都有项羽自刎乌江的记述,这些难道还不足以证明项羽是死在乌江吗?

项羽赠骑乌江亭长后,令骑皆下马步行,持短兵接战。虽独杀汉军数百人,但自己也多处受伤。东面为滚滚长江阻隔,西面是步步紧逼的汉兵,项羽不是在乌江自刎,难道还会徒步90公里,回到冯先生说的定远“东城”去死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项羽乌江自刎”原本出自《史记·项羽本纪》,能说与《史记》无关吗?冯先生硬把这一铁铸史实说成是“空穴来风”,实在令人费解﹗如果说这也是流言乘隙而入的话,那么用它来论“东城(三宫集)实为项羽自刎之处”,岂不更为确切?

《史记》乃二十五史之首史,司马迁有中国史学之父之称,是历代史学家崇拜的偶像、学习的楷模。严于治史的班固称:“迁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质,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他与太史公司马迁都是汉代史官,距楚汉相争的年代不远,他对《史记》都坚信不疑,难道还会有什么疏漏让时隔2000年的后人来说三道四?为人作传,若连传主的生、死之地都弄不清楚,怎能下笔?更不消说是司马迁这样一位名垂千古的大史学家了。

研究史学当坚持历史唯物观的科学方法,以史实为重,不能无端地咬文嚼字,望文生义,凭空想象,主观臆断。《项羽不死于乌江考》多处使用断章取义式的实用主义征引,先入为主式的唯心主义臆断,用“猜测”、“揣想”、“也许”来任意编造,说什么这里有“矛盾”,那里有“抵牾”、“错简”、“下脱”等等,这不是践踏史籍,蓄意混淆是听吗?如果按照冯先生这样“考证”下去,中国五千年文明史岂不统统都要改写吗?

鱼目不可混珠。大浪淘沙,当还历史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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