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劳动条件存在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科研生产过程中接触产生的有害因素。①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②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振动;射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Y射线等。③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2)科研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①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②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③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定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④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⑤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科研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①科研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②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和防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③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
在实际的科研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职业性损伤还包括工伤。工伤可由轻微到严重,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预防。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不注意防护、存在麻痹侥幸的心理,或饮酒、药物、疲劳和精神心理等因素都有影响。工伤与职业病预防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常有内在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