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无形资本与竞争力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从界定无形资本的概念入手,并从其历史发展中发现其规律,这是第一章必须解决的问题。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对资本的定义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强调它的增殖性,不仅要保存自己,而且要不断滋生出小的资本来,使资本的家族不断扩大。“为了不致溃灭,资产阶级就要一往直前,每天都要增加资本,每天都要降低产品的生产费用,每天都要扩大商业关系和市场,每天都要改善交通。世界市场上的竞争驱使它这样做。”资本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只有在不断积累与扩张中才能生存下去。资本不管在哪个国家出现,只要它度过了初期积累阶段,进入到扩张阶段,它就必然要越过国境,进入世界。在资本的扩张过程中,“市场可能已经扩大为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地扩大为世界市场——所有这一切产生了历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实际上,马克思当年对资本主义,特别是对资本的分析已经说明了,只要资本存在,它就必然不断扩张,这一扩张必然越过国境,走向全球化扩张,直至地球没有资本扩张的空间为止。资本的扩张是由资本的增殖性所导致的,增殖性是原因,扩张性是结果,但实质上,两者又是一回事,都是资本对自身的再造,无非增殖性强调的是在数量上的增长,扩张性强调的是在空间和规模上的增长。从这两个特点来看,资本的定义是动态的,暗含着增殖和扩张的假设,不同于资产的定义。
一、什么是无形资产
研究无形资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无形资产。关于无形资产的概念,目前全世界都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但是基本的含义都差不多。最早提出无形资产这个概念的是我国的旅美学者杨汝梅先生(字众先,1899~1985年),当时他在密歇根大学读博士,1926年他完成了自己的博士论文《无形资产论》,后来以《商誉与无形资产》为书名于1933年在美国出版,引起很大反响,其观点内容后来被美国的《会计师手册》所肯定和引用。迄今为止,《无形资产论》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地研究无形资产的学术专著,具有学术奠基意义。
1989年,湖南财经大学的柳思维教授在《论商业企业无形资产及其管理》一文中指出:“企业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能为企业提供较为稳定的超过同行业一般经营收益能力的各种资产的统称。商业企业的无形资产有经营上的特许经营权和优惠经营权、商业地理条件的优越性、商店及商品的知名度、商誉度等。”
2006年,我国修改通过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
“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企业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时,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
新的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规定越来越严格,这主要是针对现实中很多企业过分夸大无形资产的作用,对无形资产进行虚假评估而设定的,有利于约束企业无限制、无原则地对无形资产进行虚假评估,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及其作用。
国内关于无形资产定义的论述很多,可以说众说纷纭,标准很难统一,在此也没有必要一一列举。通过对这些概念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这样定义无形资产:所谓无形资产,就是特定主体所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可以在较长期限内发挥作用,并为主体带来高于一般同行业经济收益的一切经济资源。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构成了企业的所有资产。无论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都可以创立和发展无形资产。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无形资产越来越成为主要的资产形式。学会如何创立和良好地应用无形资产,是每个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成功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无形资本的定义
关于无形资本的定义,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过表述。从目前收集的资料来看,最早提出无形资本这个概念的是武汉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班的杨新年,他在1995年第4期的《科技进步与对策》上发表了题为《无形资产的营运与关于无形资本的系统研究》一文,提出了无形资本的概念,并且设想按照马克思研究资本的体系和方法进行研究。但是,至于什么是无形资本,应该如何来定义,杨新年没有进行阐释。只是把无形资本看做是对无形资产这一概念的提升,是从价值形态上的界定,应从资本运动形态的角度进行分析。
自杨新年提出无形资本的概念以后,国内相继有很多学者也加入了对无形资本进行理论研究的行列,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无形资本进行了定义。根据现在掌握的资料,这些定义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是“价值说”,即认为无形资本是无形资产的价值表现形式。如前面提到的杨新年就是这么认为的。除此之外也有其他学者对无形资本进行定义,如天津财经学院的苑泽明教授在2002年7月(下半月版),总第250期的《商业研究》上发表的题为《无形资本运营对策的经济学思考》一文中提到:“无形资本是无形资产的价值表现……只有企业利用无形资产确实能创造出超额收益时,无形资产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这种定义有其正确的成分,看到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本的内在联系,但是他们大都把无形资产和无形资本直接等同起来,这是不科学的。
第二种是“货币说”,即认为无形资本是一种货币。如1998年第8期的《经济师》发表了署名为缑毛生的一篇文章,题为《无形资本经营解考》,对无形资本的概念进行了解释。他认为:“无形资本是商品经济活动中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的货币表现形式。”他把无形资本看成是无形资产的货币表现形式,这就错了。他没有正确地理解资本的含义,把资本仅仅看成是货币,理解过于狭隘。因此,对无形资本的界定也自然就不正确了。
第三种是“非货币论”,即把无形资本看做是非货币性资本。如《陕西水利》2002年第1期有一篇署名洪滨的文章,题为《企业无形资本运作方略研究》,里面把无形资本定义为“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本。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这与一些学者一样,没有区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本的内在联系,所以说也是不科学的。
第四种是“简单等同说”,这种观点与第一种有相似之处,即把无形资本和无形资产直接等同起来,但也有不同之处。第一种主要是从价值的角度进行定义,无形资本等同于无形资产的结论只是隐含在定义中。而“简单等同论”则更为直接地在定义中把这种意思表达出来了,如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孙琳在2002年第9期《当代财经》上发表的题为《无形资本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一文中,把无形资本定义为“所谓无形资本,通常是指那些没有物质实体、能够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较长时期发挥作用的权利、技术等特殊性资本。”他把无形资产的定义直接加上资本的条件进行限制,把无形资本和无形资产直接等同起来,像其他学者一样仍然没有区分出两者的不同,容易让人把无形资本和无形资产相混淆,不能认清两者的本质区别。
第五种是“剩余价值说”,即从无形资本的获利能力出发,把无形资本看做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无形资产。如湖南财经大学的柳思维教授,他认为:“无形资本是指能参与经营并带来剩余价值的无形资产。无形资本与无形资产没有严格的界限,但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无形资本。尽管无形资本的主要功能是具有资本增殖功能,但并非所有资产都会增殖,只有实际投入市场经营与资本循环的无形资产才能形成增殖效应,正像家庭财产一样,不投入生产经营的部分就不能称为生产要素。”柳教授看到了无形资本和无形资产的区别,明确认为“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无形资本”,但是没有从更广泛的意义上定义无形资本,仅仅把无形资本看成能带来剩余价值的无形资产。笔者认为这个定义过于狭隘,剩余价值并不是经济利益的全部。剩余价值最终转换成企业的利润,但是企业的利润并不是单纯由剩余价值构成的,它还含有现实的价格因素。按照马克思的价值规律,价格始终是围绕价值进行波动的,很少与价值相等。所以说剩余价值是利润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组成部分。价格高于或低于价值的波动,影响着剩余价值总量并不能以它原来的数量而转化成利润。对企业来说,最为现实的是利润的多少,而不是抽象的剩余价值的多少。所以,分析无形资本应该用利润或者说是经济利益的概念,而不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概念过于抽象,过于理论化,对现实企业的指导意义不大。但是,在进行理论分析和研究时,价值和剩余价值是最为理想的范畴和工具。马克思也正是由于抽象掉了现实的供求因素和价格因素,才成功地创造了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沈志求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形成过程研究》一书中谈到:“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一书中事实上克服了他在《巴黎笔记》中对劳动价值论的一个不正确观念。因为,在《巴黎笔记》中马克思由于竞争,即供求关系使市场价格背离价值而否定商品有它的内在价值,而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则已经认为在考察价值时可以‘撇开竞争的影响’。因此,竞争,即供求关系使价格和价值不相一致,并不影响由耗费掉的劳动时间构成的生产费用所决定的价值。因此,列宁在评论上述马克思的话时指出:‘马克思接近了劳动价值的理论了。’”由此可见,马克思也曾经碰上类似的问题。最终撇开现实的竞争因素后,才创造了劳动价值论。但是对于马克思的这种理论,在分析现实因素时,必须要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应用,否则就是对马克思理论的歪曲。对无形资本的定义,笔者认为要与现实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对现实更有指导意义,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在进行理论研究时,我们可以抽象掉一些现实因素,以便研究的顺利进行。理论研究出来之后,对现实进行分析时则不能忘了原先抽象掉的复杂的条件。
第六种是“流量说”,即认为无形资本是一个流量概念,而无形资产是一个存量概念,二者有区别。如长春税务学院的刘艳龙在2002年第6期的《税务与经济》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浅谈企业的无形资本经营》的文章,在这篇文章里,他从流量和存量的角度区分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本,他说:“无形资产是一个存量概念,它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重要经济资源,为其产权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特权或优势并能带来经营收益的特殊资产。而无形资本则是一个流量概念,是在无形资产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无形资本,是指由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够参与企业经营并能为其带来剩余价值的资本。”“尽管无形资本和无形资产没有一个严格的界限,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无形资本,只有能够增殖的无形资产才是无形资本。”刘艳龙比较科学地认识到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本的区别,并且也注意到了两个概念内含的假设,即无形资本是动态概念,而无形资产是静态概念。但是,他也和柳思维教授一样犯了同样的错误,没有从更广泛的意义上对无形资本进行定义,仍然把带来剩余价值作为无形资本的唯一目的进行描述。
第七种是“权益说”,即从会计学的角度对无形资本进行定义,认为无形资本是一种以无形资产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性权益。如天津无形资产研究中心的主任蔡吉祥教授就是这样定义无形资本的:“无形资本是指无形资产的所有者以无形资产出资而形成的资本性权益。”这样的定义过于狭隘,使无形资本的定义仅仅局限于会计学领域,这与我们前面关于资本的定义也不一致,所以也不太合理。
第八种是“资本说”,即无形资本是资本的一种,具有资本所有的属性,是与有形资本相对的一个概念。持这种观点的人如西安政治学院的韩刚,他在《改革研究》2001年第5期上发表的一篇题为《无形资本理论与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一文中谈到:“无形资本就其本质而言,是在资本的发展过程中,从有形资本中独立出来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本。以技术、品牌、商誉为代表的企业无形资本具备了资本的一般属性,而且具有远比有形资本强大的价值增殖能力。无形资本的特征和运动规律与有形资本有所不同,无形资本理论是对资本理论的新拓展。”韩刚看到了无形资本与有形资本共同的资本属性,但是没有给无形资本进行明确的界定,根据他的定义得出来的结论只能是“无形资本是资本”,陷入了同义反复之中,不是一个科学的定义。
总之,国内很多学者对无形资本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以上这些学者关于无形资本的定义,可以说都是很精辟的,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无形资本进行了阐释,这对后来者而言是一个很好的借鉴,但是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不能全盘照搬。综合以上有关学者关于无形资本的不同定义,笔者认为可以这样定义无形资本:所谓无形资本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法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可以在较长期限内用于生产经营,并给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带来较高经济收益的无形资产。这个定义说明了无形资本来自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形成无形资本的基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无形资本,只有那些可以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增殖的无形资产才可以作为无形资本。增殖和增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两个词的解释是这样的——增殖有两个含义:①增生。②繁殖。增值是指资产价值增加。笔者对这两个词的理解是:增殖是指由于某事物而导致的数量上的增加,这种数量的增加,不一定是该事物自身的滋生,而有可能是该事物的存在成为数量增加的原因而形成的。增值则是指资产或资本等自身价值的增长。无形资本不仅可以带来增值,也可以带来增殖,也就是在价值增长之外还可以带来额外数量的利润的增加。因为无形资本具有法律性,无形资本所有者或者合法使用者可以凭借法律的保护和无形资本的独占性,制定较高的价格,从而获得垄断利润。
三、无形资本的性质
研究无形资本的性质,首先必须探讨无形资本是否属于劳动产品。无形资本来源于无形资产,它是无形资产的价值表现。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域名和商誉等,我国还把土地使用权也算作无形资产。因此,无形资本也是由上述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虽然不具有实物形态,但是它们的形成离不开人类劳动,如专利的研制和开发、商标的设计及续展、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网络域名的申请及维护等,都需要人类劳动的付出,而且大多数是脑力劳动的付出。因此,无形资本也是人类劳动产品,是人类活劳动的结晶。
无形资本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可以直接用于交换,是一项特殊的商品。马克思在描述商品的特征时,认为商品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只具有使用价值而不具有价值的劳动产品不能成为商品,“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由此可见,商品必须是社会所需要的,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因此,“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才是关键,只有是社会所需要的使用价值,才具有价值,才是商品。这一点决定了生产产品的劳动是有用的还是无用的。只有能使私人劳动成功转变成社会劳动的产品才是商品。直接进行交换的无形资本,显然满足马克思所说的商品特性。
那么,自创的无形资本,或者说是没有进入流通领域,而是进入了生产领域的无形资本,它们是不是商品呢?马克思在分析商品时,是把商品交换作为典型例证进行分析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交换是商品最主要和最经常的价值实现方式。马克思最常用的理论分析方法就是从具体到抽象,再从一般到特殊。因此,马克思以物权发生转移为主要特征的交换作为分析典型并不意味着这是商品价值实现的唯一方式,恰恰相反,这只是所有实现方式中的一种。除此之外,典当、租赁、质押等商品交易活动,都可以证明商品的社会属性。
商品作为价值,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是社会所需要的,“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但是这种证明过程,可以是多种形式的,而不是唯一的。交换是其中最主要、最重要的一种,但不是唯一的一种。比如说,租赁的对象肯定也是商品,而租赁并没有像交换那样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私人劳动得到了证明,它是社会所需要的,商品的价值也得到了实现。因此,在这里,被租赁的对象具有商品的完整特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它的价值最终以租赁费的形式得到了实现,它找到了自己的等价物,即货币。而且这种实现过程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多次性的;可以在短期内实现,也可以是在很长时间内实现。因为,租赁费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如果是一次性付清,则其价值短期内就得以实现;如果是分期付清,则其价值的实现需要较长时间。但这并不影响被租赁对象的价值实现。除了租赁之外,如抵押、质押、典当等商品交易活动,都可以成为证明商品自身社会属性的形式,使生产商品的劳动成为有用劳动,实现商品的内在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商品证明了自己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帮助商品完成了“从商品体到金体惊险的一跳”。
企业自创无形资本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自我使用,而其根本目的是利用无形资本为企业盈利。自我应用只是目标层次中的初级部分,而不是最终目的。而这并不影响企业自创无形资本的价值实现。以专利权的发明和应用为例,企业通过对自创专利的应用,降低了成本,改进了产品质量,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为企业赚取了大量的利润。在这里,有形要素的投入没有发生变化,但利润却发生了变化,那么,这部分增长的利润就是企业无形资本所带来的,创造利润的过程也正是企业无形资本的价值实现过程。它没有同任何商品进行交换,但也找到了自己的等价物即货币,货币忠诚地体现着无形资本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无形资本的价值完全收回,也就是说得到了完整的实现。凝结在无形资本中的私人劳动也因此彻底转变为社会劳动。而这个实现最终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也就是企业的利润。这个实现过程不像直接出售那样一次完成,而是随着时间的推进,无形资本价值的转移,一点一点地实现的。当然,这里是假设无形资本没有增值,而现实生活中的无形资本,如商标,只要维护得当,是可以不断增值的,那么它的价值实现过程就更长了。由此可见,自创自用的无形资本也是可以使自己的价值得到实现的。这并不违背商品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的属性。因此,自创自用的无形资本也是商品。
作为商品的无形资本,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它的使用价值就在于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专利能够改进产品质量,节省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这是专利的使用价值;商标,是一个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标志,一个好的商标可以节省商品的流通费用,这是商标的使用价值;计算机软件可以使人更有效地处理工作和学习,这是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价值。而这些使用价值又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过对无形资本的使用,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创造超额的收益。所以,无形资本的使用价值就是为其所有者或者合法使用者带来超额的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