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古盛行“盛世修志”的良风。地方志和国史一样,记载着中华民族的祖先所走过的历史足迹。宁夏虽然偏居祖国西北之一隅,但同样有着辉煌灿烂的历史。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修志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全国各地掀起了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热潮,社会主义新方志像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盛世修志”的大好形势超过了历朝历代。
宁夏的修志工作乘改革开放的春风蓬勃兴起,各地市县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相继建立了修志机构,从此拉开了宁夏新方志的编纂帷幕。在宁夏一开始就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专家修志”的编修体制,编修新志成为政府行为,经费由财政支付。各地方、各行业的领导,或担任地方志编委会主任,或直接参与编纂、评审工作。新编志书以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新方法,准确全面地记述事情、事物和人物,反映了宁夏历史和现实丰富的地情资料,特别是反映了宁夏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和人的精神面貌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这种变化的因果关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虽然是新编志书,但十分重视对历史传统的继承,不仅表现在对形式的总结和承袭上,更表现在对历史成果的整理上。对西夏、回族及宗教等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资料进行了新的发掘。
2001年,《宁夏通志》、志书续修、年鉴工作的启动,使宁夏的编修新志工作又迈进了一大步。2005年10月中旬,宁夏新方志20周年表彰大会暨续志编修理论研讨与交流会议隆重召开,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对优秀志书年鉴进行了奖励,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宁夏首轮续修方志编纂工作的充分肯定,规模之大、规格之高,在全国也是少有的。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既宏观又具体地指明了地方志工作的性质、作用、地位、体制、经费来源等诸多问题。全国方志界同仁无不欢欣鼓舞,认为该条例的颁布,是方志工作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宁夏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纷纷进行了自发的学习和认真的研究。随后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的组织下,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将《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活动引向深入。2007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将5月18日确定为地方志工作法定宣传日。
20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全体地方志工作者的艰苦努力,辛勤耕耘,宁夏的修志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作用。这些新编的地方志书,品种多,种类全,截至2007年,已出版地市县志26部、区级专业志27部、各类年鉴30部,整理旧志26部。在年、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织的两次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中,宁夏共有9部志书榜上有名。其中,《固原县志》《宁夏水利志》《中卫县志》分别获一等奖,《宁夏商业志》《宁夏财政志》《宁夏畜禽疫病志》《宁夏邮电志》分别获二等奖,《盐池县志》《宁夏电力工业志》分别获三等奖。《盐池县志》是全国最早出版的17部新编志书之一,是“六五”期间全国规划完成的50部县志之一,它的问世对宁夏乃至全国修志事业起到了推动作用。在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中,共有17部新编志书获二、三等奖。2005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9部新编志书、年鉴进行了奖励。其中《泾源县志(1991~2000)》获一等奖,《宁夏军事志》《银川市志》《同心县志》获二等奖,《灵武市志》《宁夏科技志(1986~2000)》《石嘴山市志》《固原年鉴(2004)》《宁夏审判志》获三等奖。
如今一部部新编志书犹如一朵朵奇葩,使宁夏的方志园地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大批新编志书的出版,对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宁夏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并将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持续不断地产生新的影响。
1985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正式成立,下设办公室,由宁夏社会科学院代管,又称宁夏社会科学院地方志编纂处。这标志着宁夏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工作正式开展,宁夏修志事业的春天来临。首届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由81人组成,编委会委员由66人组成。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黑伯理任编委会主任。1987年6月,自治区党委第19次常委会议决定,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并决定对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由30人组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对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6次调整,自治区领导马英亮、杨惠云、冯炯华、王正伟等历任编委会主任,宁夏社科院领导马骏、吴忠礼、张万寿、张锋历任编委会常务副主任。2008年5月对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进行第六次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王正伟任编委会主任、副主席姚爱兴任副主任,宁夏社会科学院院长张进海任委员兼编委会协调办公室主任。是年,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工作人员10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人,科长2人,正高级职称者2人。
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属处级事业单位。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三级志书编纂的行政督导、业务联系指导、志书质量把关和审批出版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各个厅局、企事业单位、各市县(区)的修志工作。可以说是集科研与行政于一体、兼指导与协调于一身的“大管家”。办公室下设业务、综合、期刊资料3个科室,业务上直接受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领导。
1982年,全国编纂地方志之风兴起,盐池县、中宁县、贺兰县、固原县率先成立地方志编纂机构,到1986年,已有22个地市县相继成立了地方志编纂(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一般分独立常设和合并常设两种。独立常设机构多数隶属各级政府,少数隶属党委;合并常设机构多与党史研究室或档案局(馆)合并。截至2008年,全区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利通区(并为吴忠市志办)外,其他5市、6区、13县(市)均保留了修志机构。
1980年,宁夏公路交通史志编纂委员会编辑部、宁夏财政志办公室相继成立。1982年,宁夏水利史志编纂委员会成立。1985年前后,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相继成立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或编纂领导小组。编委会或编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或编辑室,具体负责专业志书的编写工作。截至1987年,自治区水利厅、交通厅等16个厅局,在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的指导和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的协助下,成立了修志机构。截至2007年,自治区直属部门保留修志机构30家,一般也分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