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兹马斯?威尔逊,著名的记者、美国最大童子军组织的负责人。他在我的班上发表过演讲,他说:
“在这个世上,没人能给我们带来幸福,幸福只能靠自己去争取,幸福是源于我们所做的事的一种反馈。”幸福之感是一种自然的天性,我们有需要、获得与享受它的权利,正如我们有权利欣赏壮丽的山河,或是沐浴于灿烂的阳光之中。
没有幸福之感的存在,个人的愉悦之情也就无从生发。我还可以进一步这样说,不带幸福感的牺牲对于接受方与牺牲方都是毫无益处的。为了让我们自身与别人更加完善而作的牺牲,我们的所为会带来幸福之感。甚至烈士也是幸福的,尽管他们遭受身体上的折磨。在他们最后的呻吟痛楚之时,他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天际的轮廓,以及未来的丰厚的回报。
那些老于世故、社会上的游戏者以及那些挥霍放荡之人,他们并不能真正享受到幸福,尽管他们感觉自己是在“体验生活”,这不过是一些感官的刺激罢了。这其中没有真正的幸福之感与真正的满足,这丝毫无助于我们的上进,也不会让我们有善行。
幸福之源可以追溯到我们对别人的帮助,有时,我甚至会认为,行善者实是受善者。因为前者获得了心灵的满足与幸福之感,而这是不会从其他途径获得的。
金钱、地位并不能让世人铭记我们,真正为人所牢记的是我们的对别人所做的善行。
善行永不消逝。在此,我对艾芬河游吟诗人(即莎士比亚)的一句话有稍有微词。他曾说:“恶行臭名昭著,为人铭记;善行埋没随百草,随风飘荡。”
我想要说的是,恶人被人遗忘,好人则流芳传世。他们在世上的善行永不褪色。
商界竞争激烈,有时甚为残酷。商业巨擘与工业的领航人都认识到,诚实是最佳的商业守则,慷慨是一笔商业资产。真正持久的盈利只会向那些对待顾客就如对待自己一样的商人,在贸易结束之际,深切意识到,若交易对双方不能双赢,这就是难有盈利可言。
幸福之感现已成为商业的一部分。最优秀的商人在工作之时感到快乐。快乐,因为他们正在赚钱;快乐,因为在赚钱之时,他们也在帮助别人获得成功。
那些受雇主尊重、同时受同事所爱戴的职员,他们像关爱自己一样想着别人。他们的上升,不是靠推倒别人,而是靠帮助别人与他一起进步。
在慷慨与甚至充满爱意之中,诚实与获利的竞争从未消失。优秀的商人不再总是试图打垮对手,而是愿与别人联手取得成功,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行业工会与商会在世界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冒起。昔日竞争惨烈的对手,在交易中无情、乃至残酷的竞争者,今日,在商会的舞会上,他们互相交流经验,共同促进彼此的利益,也促进了个人的获利。
合作之风就是正是我们需要呼吸的空气,合作有助于这种幸福之感的生发。
若你在工作之际感受不到幸福,你就有失败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