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恩格斯曾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
人民史观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科学理论体系,其内容是指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坚信人民利益至上为核心,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从人民(群众)中来,到人民(群众)中去的人民路线。始终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中国共产党的行为准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一切为了人民、一切向人民负责,相信人民自己解放自己,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等人民观点。任何理论都有它的历史继承性,它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在新时期的延续,是新时期时代发展要求所致。
一、英雄史观·群众史观·人民史观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历史观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19世纪40年代中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同当时的德国唯心主义者、青年黑格尔派代表人物鲍威尔兄弟进行过一场论战。鲍威尔兄弟认为,历史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英雄”的精神,而人民群众是历史中的惰性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则针锋相对地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的是“行动着的群众”。这两种观点集中反映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主要分歧。
(一)英雄史观
英雄史观认为:英雄、伟人、帝王、领袖决定社会历史发展,各国人民的命运也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的。这种英雄史观,最早是由卡莱尔提出的。卡莱尔是苏格兰的散文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他在《英雄与英雄崇拜》一书中宣布说:“世界史,人类在世界上取得成就的历史,归根到底就是在这个世界上有过作为的伟人的历史。”后来他的这个论点被有的人引向极端,替“历史上的所有因素,除伟人外,都不重要”的论点作辩护,他们断言,历史是英雄和伟人创造的,英雄人物强有力和明智的决策和统治,是历史进步和社会稳定的惟一因素。英雄史观的另一位代表者是美国学者伍德。他详细地研究了西欧从11世纪到法国大革命时为止这一期间386位君主。这些君主们是从法兰西、英吉利、葡萄牙、尼德兰、俄罗斯、普鲁士、瑞典、奥地利、丹麦、苏格兰、土耳其等14个国家的历史中引出来的。他把君主们分为3种类型:强有力的、软弱的和普通的;他把王国的情况也分为3种类型:繁荣的、衰落的和无上述两种明显特征的。于是,他得出结论:“帝王们影响了历史;何况,从l4到19世纪,帝王们影响欧洲的历史十分巨大……”
综观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以前的社会发展理论,从古希腊到近代的发展,除了欧洲中世纪是在神学的禁锢之下外,应该说,(还)都把人看作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历史发展的动力。但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产生之前的社会历史理论,与其说它论述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史,倒不如说是人类自我意识的发展史。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不论是柏拉图的“哲学王”,还是尼采的“超人”,都把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主体——人民群众排斥在历史过程之外,而把某些所谓的伟大人物看作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
应该说,英雄史观是最早的人类历史观,也是历史唯心主义的最早表现形式;其核心观念是英雄崇拜:英雄具有“天赋才能”或代表“神的意志”,是历史的创造者。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果我们追寻历史的脚步,我们就会看到,古代神话,作为全民口头传承的原始文化结晶,就已经包含着一定的历史观因子。对于人类历史的看法,我们往往是从有文字记载开始算起的,文字记载的依据是什么?显然是记录者所听到的民间口头传承。中国的“盘古开天”,“女娲补天”等上古神话的主题往往集中在救世等方面,但现存的神话材料极其零碎,也缺乏故事性。事实,西方上古先民的传说很多,《荷马史诗》是其中最著名的代表。它叙述的是上古英雄时代希腊祖先的英雄业绩:同异族的斗争如《伊利亚特》,同大自然的斗争如《奥德塞》。这两种斗争构成了当时人类生存斗争的主要内容。在“英雄”与“命运”的冲突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问题已初露端倪,这正是人类社会历史观的胚芽。
在《荷马史诗》中,充满了神话和传奇色彩。人类的祖先被赋予了神的力量,他们创造了人类的历史,这种史诗的创作,并不仅仅是对这段历史的论述,也不仅仅是为了娱人耳目,而更重要的是启发人的心智。它宣扬的是一种英雄史观,它回答的是人生最首要、最迫切的问题——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向哪里去?它给了人们这样一种昭示——像英雄祖先那样去同“命运”抗争,继承祖先的英雄业绩,保持和发扬祖先的荣光。对英雄的崇拜,使当时希腊各城邦都竞相将《荷马史诗》中的英雄尊奉为自己的祖先,甚至连荷马本人也成了人们心目中的英雄。维柯说:“希腊各民族都争着夺取荷马故乡的光荣,都说荷马是他们那个地方的公民。”在这种英雄史观的不自觉的指导下,人们把他们所能想像得到的一切神奇的力量都赋予了他们所崇拜的英雄;他们极力突出和渲染英雄的地位、英雄的形象,这其实也是他们所期待实现的人和人的形象;英雄的本质力量,其实也正是人们所期待拥有的人的本质力量。
我们所熟悉的英雄普罗米修斯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他给人间盗来天火,使人类从此变得聪明、智慧,人类社会从此走向文明。可这位盗火的英雄却受到了残酷的惩罚。然而,英雄决不会屈从于“命运”,在经历了几千年的抗争之后,普罗米修斯的大无畏行为终于招致暴君的改过。从普罗米修斯的形象中,人们看到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正是普罗米修斯,帮助人类掌握了火;对火这种自然力的支配,才最终把人与动物分开。也正是在普罗米修斯盗火精神的影响下,赫拉克利特把火当成万物之源。他歌颂战争、崇拜战争英雄,认为“战争是万物之父,也是万物之王,它使一些人成为神,也使一些人成为人,使一些人成为奴隶,使一些人成为自由人。”
但是,上古时代的英雄史观与现代英雄史观是不同的;它突出英雄不是为了贬低大众,而是为了抬高英雄的子孙,抬高在现实生活中时刻与残酷的自然斗争着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它常常把“命运”摆在人们面前,但“命运”并不能决定人的一切。因此,英雄的真实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带给处在认识童年的人类祖先以自信和自豪,在英雄身上,寄托着人民的理想。在英雄观念的感召下,人们在把握自己命运的同时,也开始把握人类历史的命运。
人类的祖先自从在地球上生存之始,就开始了对自然的认识与改造,但对人类自己活动的产物——社会的认识却始终是唯心主义的。这是因为,在自然界中起作用的是没有人和人所参与的、自发的、被动的力量,而在社会历史中起作用的主体是有思想、有意识、有目的的人,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人们按照一定的思想、观念自觉地建立起来的,每一个社会现象都留有人的意志的轨迹和烙印。尤其是在向文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发展所引起的巨大变动,使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英雄的崇拜和追求,已不像上古时代那样狂热。人们不再把神当作自己的祖先,不再用宗教典故来解释战争的起因;而是力图从人类活动本身来解释战争、征服、扩张以及社会的变化和个人的命运。人自身的活动成为被关注的对象。在这种倾向背后的一个哲学观点就是,人有意志自由地去选择自己的目标,他的成功取决于他在追求这些目标时所拥有的力量,他理解这些目标的智力,以及他为达到这些目标所采用的手段。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一种假象,历史上无论发生了什么都是人类意志的直接结果,似乎个别英雄人物的思想动机支配了历史的发展和变化。总有某人将对此事负直接的责任,他将因此事的善恶而受到赞赏和谴责。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使社会历史的发展呈现着某种随机性,人们对社会历史的认识往往感到很茫然。对此,列宁曾作过这样的总结,指出了以往一切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第一,以往的历史理论,至多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考究产生这些动机的原因,没有摸到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没有看出物质生产发展程度是这种关系的根源;第二,过去的历史理论恰恰没有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史的精确性去考察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这两个缺陷是相互联系的。由于在马克思主义以前,不论唯心主义者还是唯物主义者,都不能正确解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都把人们的思想动机当作社会发展的最终原因,看不到物质资料的生产对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意义,因而也就不了解物质资料的生产者——劳动群众对历史发展的决定意义。这就必然把历史的发展归结为某些个别人物的思想动机,抹煞人民群众的作用。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宣扬少数英雄人物创造历史的英雄史观。
这里我们所提到的英雄,是同人民群众相对应的历史观范畴,通常是指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的杰出人物。有时也泛指对历史发展有过重要影响的历史人物,如帝王将相和一些思想家。英雄史观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主观唯心主义英雄史观,或称唯意志论。这种英雄史观认为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少数英雄、伟人、帝王将相等,是他们的才能和意志决定历史发展方向,而人民群众不过是浑浑噩噩跟着英雄人物走的“群氓”,是消极、被动的力量、“惰性物质”,甚至阻碍历史发展。中国近代史上的梁启超就是较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英雄创造历史论者。他说:“历史者英雄之舞台也,舍英雄无历史,舍豪杰无世界”。而英雄之所以决定历史和世界,即在于他的精神意识或心理。他说:大人物“心理之功进稍易其轨而全部历史可以改观”。中国全部历史如失一孔夫子、失一秦始皇,其局面可以全部改观。德国青年黑格尔分子布鲁诺·鲍威尔则认为,具有“批判的思维的个人是历史的创造者”,从而把改造社会的事业归结为这些个人的大脑活动。
19世纪英国的托马斯·卡莱尔认为,全世界历史上所进行的一切实际上都是降生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伟大人物思想的外在的物质结果,是他们的思想的实现和体现;这些伟大人物真正构成了全部世界历史的灵魂。“世界史,即人在这个世界上所创建的业绩的历史,按照我的理解,实际上是一部在地球上建立功业的伟大人物的历史”,“伟大人物的历史,真正构成了历史的灵魂”。
而德国哲学家尼采的“超人”理论,则彰明昭著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尼采是以“权力意志”解释历史的。他认为世间各种有机功能都可以归结到一种根本意志上去,即权力意志;每个个人的活动,都是受权力意志支配的,无一例外。但他认为每个人所具有的权力意志是不等同的。强者、上等人、贵族老爷们是“意志”者,是高尚的、诚实的人。头脑里的权力意志生来质优量大;而弱者、下等人、奴隶等级是“被意志”者,是“愚蠢”的“贱氓”,是只知道从垃圾堆拾取蝇头之利的“最佳食肉兽”,其权力意志生来质劣量小。在他看来只有等级制的贵族社会“才能对人类的发展作出正面的贡献”。然而这还不是最理想的,因为“人类是一根系在兽与超人之间的软索”,人必须超越自己,后退便是兽,是危险的;即使“最优良者也仍然是必须超越的”。人不是目标,只是一座桥,“超人”才是目标。这个“超人”是为人所造的超乎一切人之上的救世主。“超人”具有“与生俱来的发号施令的权力”,拥有“决定一切的力量”,“世界为他而展开,世界为他而收卷”;“超人”能够左右历史的发展。
生命哲学的创始人柏格森,虽然把生命冲动视为自然和社会的普遍动力,但他认为并非每个人都能体验到这一点从而突破人生的情性,去发挥这种力量。因为生命冲动是超意识的,它不能靠智力理解,要靠非理性的直觉才能把握。而这种直觉一般人是没有的,只为特选的“英雄”所固有;靠了这种直觉,才能使英雄们克服人类天生的惰性,去发现和研究生命冲动的自发力量,并深刻体验对全人类的“爱”,这种“爱”犹如上帝对自己创造物的爱。
俄国的民粹派也提出“英雄”同“群氓”相对立的观点。民粹派是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在俄国社会长期流传,并在俄国的知识分子和一些先进工人中有重大影响的一种农民空想社会主义思潮。民粹主义作为一种农民小资产阶级社会思潮,它的历史观是主观唯心主义的。民粹派虽然同情人民的疾苦,反对沙皇专制统治,但是认为历史不是由劳动人民,而是由个别杰出人物和英雄创造的。认为英雄人物和人民群众是“积极的英雄”和“消极的群氓”的关系,是阿拉伯数字中正数和“0”的关系。人民群众愚昧无知好比一连串的“0”毫无价值。只有在这些“0”前面出现一个具有非凡头脑的英雄,“只有在他们头上谦虚地站着善良的批判地思维的人物时,才能有积极的意义。”即出现一个正数,才能使这些“0”有意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不是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真实要求,而是有“批判地思维”的英雄人物的“自由意志”。个别英雄人物能够使历史过程走向他们愿意的方向。
另一种英雄史观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唯心主义英雄史观,或称宿命论。宿命论认为决定历史发展的是一种凌驾于人之上的神秘精神力量,如“上帝”、“天命”、“绝对精神”等。这种力量通过少数英雄人物体现出来。他们是客观精神的代理人,历史进程是由他们决定的,一般群众则只是追随者和工具。中国唐代韩愈在《原道》中认为,体现天道的圣人是历史的创造者,“如古之无圣人,人之类灭久矣。”再如黑格尔认为,历史是由某种客观精神决定的,伟大人物则是这种客观精神的代理人。伟大人物的优越性就在于他能知道和表达绝对意志,因而所有的人都集合在他的旗帜之下,他就成为人们的上帝、历史的创造者。黑格尔把参与社会活动的所有成员分为两类:一类是“进行再生产的个人”,即人民群众;一类是“世界历史个人”,即伟大人物。他极力夸大后者贬低前者的历史作用。认为,“进行再生产的个人”是为追求私利和个人目的而进行活动的,他们的天职和使命仅仅在于进行物质财富的生产以满足社会需要。他们是无知的,其活动是不自觉的。“知道别人需要什么,尤其是知道自在自为的意志即理性需要什么,则是深刻的认识和判断的结果,这恰巧不是人民的事情。”人民“只是一种群体,只是一群无定形的东西。因此,他们的行动完全是自发的、无理性的、野蛮的、恐怖的。”他们只能围绕在伟大人物周围,盲目地追随伟大人物而进行活动。“世界历史个人”则不同,他们是世界精神的“代理人”,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世界精神实现自己的必然环节,他们的出现和活动,都是同精神的有目的的、必然的发展过程相适应的。因此,“那些伟大人物,世界历史个人的功业行事,无论从他们所没有觉察到的那种真正的意义来看,无论从世俗的观点来看,一概是合理得当的。”黑格尔认为,“一切伟大的历史人物……他们可以称为英雄”。
不过,黑格尔对英雄的崇拜与主观唯心主义者不同。他不同意那种关于英雄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的论断,认为甚至最卓越的英雄人物也不能任意妄为,而只能按照理性或精神的意旨去进行活动和创造历史。任何伟大人物都是世界理性、世界精神的工具。因此,“正如时代本身为这些巨人所创造一样,时代本身也创造了这些巨人。正如这一民族本身是这些英雄实现其业绩的工具一样,反过来,这些英雄也是他自己的时代和自己的精神的工具。”当理性、精神需要他们时,他们就在历史上出现,去造就伟大而辉煌的事业;当理性、精神不需要他们时,他们就被抛弃,而退出历史舞台,伴随他们的,往往是悲剧性的结局。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黑格尔实际上猜到了伟大人物之出现和消失都是合乎规律的。遗憾的是,这些合理的思想被他的神秘主义的外衣所掩盖。
可见,无论是唯意志论还是宿命论,它们都认为精神力量是社会历史的主宰,否认人民群众的作用;它们不是认为英雄人物“我行我素”,就是认为英雄人物“替天行道”,片面地夸大了英雄人物的作用。
客观地讲,英雄崇拜能有效地激发整个社会群体共同的热情。崇拜什么类型的英雄,即意味着采取了什么样的生长形式。社会需要英雄,但不需要家长。英雄不应以“救世主”的身份凌驾于社会群体之上,而应以出类拔萃的才能和同志式的姿态出现在人民面前,他应充满着创造的活力,而非“禁锢”的权力。这样的英雄才会唤醒人民可能沉睡的意识,鼓舞人民走向历史前进的征程。
在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之前,英雄史观在社会历史领域中长期占统治地位。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
首先,一般地说,历史的必然过程深藏于内,历史的偶然情节显露于外;体现这一必然性的大多数群众默默无闻,而给历史事件情节打上较深印记的代表人物则彰明昭著。如果说历史是人们活动的舞台,那么引人注目的总是在前台表演的主角。推动着科学技术进步的亿万人民群众无法在自己的劳动成果中刻上个人的名字,而重大的技术则同发明人一起流芳百世;艺术的矿藏——人民生活、民间文学很少见诸经传,而名著的作家则载入史册。政治和军事活动往往直接把少数代表人物——政治家、领袖、统帅、将领推到前台,让他们叱咤风云,名声显赫;而真正为历史运动作出贡献、付出代价的、人数众多的没有名位、没有头衔的普通群众和士兵,则成了无足轻重的陪衬。鲁迅说得很深刻:“有一回拿破仑过Alps山,说我比Alps山还要高,这何等英伟,然而不要忘记他后面跟着许多兵”。可是,历史的表面现象恰恰使许多人看不见拿破仑登上历史舞台的社会条件,忘记了拿破仑后面的众多士兵,“竟以为如果没有拿破仑,就根本不会发生拿破仑个人力量和影响所凭借的那种社会运动。”这样,从表面上看问题,就很容易夸大个别人物的历史作用,客观上为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由于人总是有差别的,个别人物在具体的历史事件中的作用往往显得与众不同,再加上人们往往容易把推动和支持个人发挥作用的全部社会力量统统集于个人身上,因而这种夸大个人作用的可能性是经常存在的。
其次,在剥削制度下,广大群众处于无权地位,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受到压抑,而帝王将相则高高在上,居高临下。剥削制度下的人有贵贱之分,然而隐藏在表面上“天然”差别背后的,是社会的、阶级的差别。在阶级社会中,文化、教育、知识多为剥削阶级所垄断,而广大群众的无权和无知,又使剥削阶级的少数特殊人物处于不可代替的地位。于是,“惟上智与下愚不移”,俨然成为天经地义;有权就有势,权势大能力注定也大,似乎是不可移易的常规。这样,剥削制度把人与人之间的地位、才能的差别扩大化、固定化的现象,就使得产生英雄史观的可能性大大增强。加之,剥削阶级的利益、愿望和要求,驱使他们力图把上述一切假象鼓吹为历史的“真理”。少数统治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害是根本对立的,他们非常害怕人民群众认识到自己的力量和作用,把劳动群众的觉醒看作是对剥削者统治的最大威胁。因此,他们必然极力贬低、否认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作用,一贯采用蒙蔽群众的愚民政策。只是当群众的力量威胁到他们的统治时,或者当他们需要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建立和巩固自己的统治时,感到“笼络人心”的必要时,他们才被迫承认一点群众的作用。
群众史观和英雄史观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承认个别杰出人物的作用,而在于如何回答谁是历史发展中的决定力量。是少数“英雄”的思想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决定历史的发展。历史唯心主义者不考察物质生产发展的状况,更不承认社会关系体系受物质生产发展程度的制约,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在他们看来,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人们按照一定的思想、观念自觉地建立起来的,而这些思想、观念总是由历史上的天才人物提出来的。这样一来,社会关系体系的发展就不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也没有客观的规律性,而是一个以人们的思想、观念为转移的过程。由于历史唯心主义者只看到思想、观念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看不到物质生活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以,他们的历史观必然是“英雄史观”。轻视甚至否定人民群众、特别是劳动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
(二)群众史观
“是谁创造了人类世界,是我们劳动群众。”国际歌曾响彻中国大地,而这句歌词也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主要体现为劳动群众创造历史,这句歌词就充分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的主要观点。
社会历史由无数个人的活动汇集而成。每个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历史的形成。然而,人们在历史发展中所起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各有不同。在考察人的历史作用时,如不做具体的分析,就容易导致认识的谬误。群众史观在考察人的历史作用时,对历史的参与者和历史的创造者做了区分,认为凡是社会中从事一定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都是历史的参与者;而历史的创造者,是指社会发展的推动者以及社会发展方向和总趋势的决定者。历史的创造者理所当然是历史的参与者,但历史的参与者并不一定就是历史的创造者。
群众史观是从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高度来提出历史创造者问题的。群众史观在考察历史创造者问题,包括确定历史创造者内涵时,遵循了以下原则:
从整体的社会历史过程来考察和说明历史的创造者及其活动。社会发展过程虽然离不开个体的人的活动,但整个的社会历史并非是个体的历史的简单堆砌。“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就每一个人而言,他在一定意义上“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即通过自己的人生谱写了自身个体的“历史”。但是这并不能与创造社会历史划等号,否则,就会得出“人人创造历史”的简单结论,群众史观把个体的历史纳入整体的社会历史之中来考察,并且立足于整体的社会历史过程来探究历史创造者问题。社会历史就其整体而言,是一定的群体(集体、阶级、民族乃至全人类)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及其产物的演进过程,是以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演进过程。创造社会历史的活动,就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活动,就是规定历史进程方向和基本趋势的活动。
从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入手来考察和说明历史的创造者及其活动。历史必然性体现在一定的历史主体的活动之中,一定的历史主体是社会发展动力体系的载体。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是社会领域中各种力量交互作用而产生的结果。在这些纵横交错的力量中,既存在着符合经济运动必然性乃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推动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力量,也存在着违反经济运动必然性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必然性,阻碍历史前进的力量。只有代表前一种力量的人才属于创造者之列。群众史观对历史创造者的考察,旨在进一步揭示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说明人们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不同性质。
从人与历史关系的不同层次上考察人们历史活动的作用及其性质,揭示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群众史观不是对历史表象的经验描述,而是对历史本质的逻辑把握。历史主体具有三个层次,即类(作为总体的人)、群体、个体。与此相对应,人与历史关系也具有类与历史、群体与历史、个体与历史这三层关系。当把历史主体当类来看待,从最抽象的形式上考察历史主体的活动时,无疑应该肯定总体的人在总体的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观点,并借此同神创造历史、观念创造历史和超人创造历史等唯心史观划清界限。但是,群众史观并没有停留在一般地承认“人”创造历史这一点上,而是更深入地考察群体与历史、个体与历史的关系,考察群体与个人的关系,区分了创造历史过程中决定力量与非决定力量、主导力量与非主导力量,从而科学地解决了历史创造者的问题。
人类社会历史观的发展,虽然在各阶段上以一种特定的历史观为主导,但它们都必然包容前面的历史观,即使是它的反对者也不例外。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年都接受过黑格尔哲学观点的影响,并且同青年黑格尔派有比较密切的过往。他们曾同青年黑格尔派站在同一个革命民主主义的立场上反对德国的专制统治,在某些理论观点上十分接近。例如,青年黑格尔派的鲍威尔兄弟曾批判了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而将人的“自我意识”视为最高的创造本原。马克思在他的大学毕业学位论文中则将“自我意识”看作是人的本质,并且认为自我意识是直接的存在。然而,当他们投身到现实斗争中,特别是当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一经问世,使他们的思想起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由于斗争的需要,迫使他们去接触、了解并研究当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已有成就,如18世纪法国的唯物主义,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还有19世纪初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而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一书的发表,对他们的影响尤其直接,用恩格斯的话说:“这部书的解放作用,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想像得到。那时大家都很兴奋: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马克思曾经怎样热烈地欢迎这种新观点,而这种新观点又是如何强烈地影响了他(尽管还有批判性的保留意见),这可以从《神圣家族》中看出来。”正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了鲍威尔的“自我意识的哲学”,这当然也是他们对自己过去哲学信仰的清算。
1843年12月9日,鲍威尔等出版了一个杂志《文学总汇报》,大肆宣扬以自我意识为基石的主观唯心主义。青年黑格尔派把历史发展的动力归结为人的“自我意识”,把作为这种“自我意识”的化身的“批判家”当作历史的创造者,认为千百万“非批判”的群众是历史前进的阻力。在1843年12月以后他们在《文学总汇报》上所进行的“探讨”中,已不再把“完整的宗教和具有各种表现的国家”作为斗争的对象,而是把锋芒转向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
1844年8月末,恩格斯从曼彻斯特回国途中,在巴黎会见了马克思,他们在坦率的交谈中发现彼此志同道合,理论见解一致。感到有必要回击鲍威尔等的挑战,于是,他们共同撰写了《神圣家族》。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运用他们当时所达到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研究社会生活,在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史观中,从群体的角度上,充分肯定了人在历史事业中的英勇精神和创造力,深刻地阐明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随着历史的进步这一作用将不断增长这一群众史观的重要原理。布鲁诺·鲍威尔等人把普遍的自我意识说成是世界的惟一“造物主”,只有具有批判的“思维”的他们才拥有“全能”的“自我意识”,历史是由这伙“哲学英雄”推进的,而广大群众是“历史发展的障碍”。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布鲁诺·鲍威尔一伙的错误观点,并基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经验,指出“历史上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真正的历史创造者不是“思维的人”、“批判家”、“惟一者”等等脱离生活、高踞于群众之上的思想家、智者或救世主,而是从事“感性的活动”的即实践着的群众。“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所谓历史活动,指的是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活动,而这一切都是人民群众所从事的活动。因此,群众并不是什么不从事创造的“消极的”、“非历史”的因素,恰恰相反,正是人民群众创造了一切。而且“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人民群众的队伍会愈来愈扩大,阶级觉悟会愈来愈高。社会历史前进步伐的快慢,同人民群众的历史活动的广度和深度的发展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在鲍威尔看来,历史上一切活动的失败都是因为它们引起了群众的关怀和唤起了群众的热情。德国进步运动失败的原因不在于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和普鲁士政府的反动镇压,而在于人民群众的参加,因此他们认为“精神的真正敌人”已不是反动的普鲁士制度,而是德国的受压迫的广大群众。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恰恰相反,任何革命、任何历史活动,只有当它代表群众的利益、只有当它“唤起群众”,才能成功。“如果说革命是不成功的,那么,并不是因为革命唤起了群众的热情,并不是因为它引起了群众的关怀,而是因为对不同于资产阶级的绝大多数群众来说,革命的原则并不代表他们的实际利益,不是他们自己的革命原则,而仅仅是一种观念,因而也仅仅是暂时的热情和表面的热潮之类的东西。”
在论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根据对资本主义经济所作的一定分析,进一步阐明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认为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决定了它能够承担伟大的历史任务,将解放全人类同无产阶级最后彻底地解放自己联系在一起。说明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同全体被剥削、被压迫的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它能够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吸引在自己的周围,为推翻整个旧世界而奋斗。可见,《神圣家族》一书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从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的中介环节。当他们完成《神圣家族》著作后,思想在迅速变化,开始实现全面制定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此后,马克思和恩格斯从现实的人们物质生活生产的历史,阐明了“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同时也指出,这个决定着社会状况和历史发展的生产力,正是从事物质生活生产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的产物。这就从根本上指明了群众在社会历史上的作用,虽然出于强制性的分工和非自愿的、自发的“共同活动”,使人们无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控制它,反而使它成为统治和支配人们的异己力量,但是它的不断增长和扩大仍离不开人们的“共同活动”和这种“共同活动”的世代积累。正确的观点是: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这个“人们”既包括人民群众在内的各种形式的群体,也包括各个相对独立的个体。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世界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以列宁为代表的俄国马克思主义者,适应时代的需要,把马克思主义(当然也包括群众史观)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普列汉诺夫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他的关于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的论述,是很有特色的。普列汉诺夫在1898年《论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中,肯定地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运动的主体,但并不否认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他认为,个人的积极作用只有在认识了历史规律性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杰出人物比别人看得更远,更能顺应历史潮流,适应时代需要。但是,杰出人物的智慧和性格特点,只可能改变历史事件的个别面貌和局部结果,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由生产力发展决定的。伟大的历史改造任务,是以群众为主体来完成的。每一个真正显出了本领的杰出人物,每一个成了社会力量的杰出人物,都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不把杰出人物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来认识,忽视或否定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力,盲目崇拜杰出人物,无限夸大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是错误的,荒谬的。普列汉诺夫针对民粹派的英雄史观,有说服力地论证了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坚持并发展了群众史观。
前面我们提过,民粹派是19世纪六七十年代产生的代表小生产者利益的空想社会主义派别,但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发展成为自由主义民粹派,否认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坚持英雄史观。列宁在1894年写成的《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一书中,针对民粹派的唯心史观——主观社会学进行了批判。
民粹派主观社会学家断言英雄创造历史,突出有批判头脑的个人的作用,攻击马克思承认历史发展必然性的思想为宿命论,责难历史唯物主义不正确地阐述英雄和大众的问题。米尔托夫明确主张“个人创造历史”。米海洛夫斯基说得更明白:“具有自己的一切思想和感情的活的个人,冒着风险成为历史活动家。是他,而不是什么神秘力量提出历史的目标,并且突破自然界和历史条件的自发力量所造成的重重障碍而推动事变向目标前进。”他们认为俄国的知识分子就是“冒着风险”创造历史的英雄,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能力为俄国选择一条比较顺利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列宁驳斥道:“历史是由个人创造的这一原理在理论上毫无意义。全部历史本来由个人活动构成,而社会科学的任务在于解释这些活动。”说明这些活动产生的根源和社会历史条件,“全部问题在于给我们的主观主义者提供理论材料的那些历史条件,向来就是(现在也是)对抗关系,它们造成了对生产者的剥夺。主观主义者不能理解这些对抗关系,不能从中找出单独的个人可以依附的社会成分,因此只得编造一些理论来安慰单独的个人,说历史是活的个人创造的。”列宁还指出:“随着人们历史创造活动的扩大和深入,作为自觉的历史活动家的人民群众在数量上也必定增多起来。”这样,列宁就深化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历史是群众的事业”的思想。
列宁还进一步阐明了个人的历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之间的辩证关系。他指出:“在评价个人的社会活动时会发生的真正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保证这种活动得到成功?有什么保证能使这种活动不致成为孤立的行动而沉没在相反行动的汪洋大海里?”也就是说,第一,历史的发展具有必然性,受客观规律的支配,个人的活动只有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才能成功。第二,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个人的活动只有同群众的活动结合在一起,才不至于成为孤立的行动。马克思主义从来不是孤立地考察个人的作用,而是把个人的作用同这个个人所从属的那个阶级的活动联系起来,同这个阶级的实际相互关系结合起来,找到这种客观的社会经济基础。因此,马克思主义肯定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同肯定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伟大作用是完全一致的。
列宁正是根据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同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的相互关系这一原理和俄国革命的具体实际,提出了改造俄国社会的惟一出路就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思想和主要动力是工人阶级和工农联盟的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
由于此次写作的需要,笔者翻阅了大量著作,相关论文,辞典等,在一部著作中看到了这样的引文:
历史活动的主体总是以个体形式存在和出现。这些个体,只要进行过对象化的实践活动,就参与了历史的创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说:“全部历史正是由那些无疑是活动家的个人的行动构成的”,并说:“我在研究实际的社会关系及其实际的发展时,也正是研究个人活动的产物”,“也正是研究个人怎样创造了和继续创造着自己的历史。”
因为这其中的前一句引文恰好是笔者正在引用的列宁的话,但却觉得作者的引文似乎是缺少了什么,于是,我又翻阅了列宁的著作《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一文。这是列宁在批判民粹派攻击马克思承认历史发展必然性的思想为宿命论,论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与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之间的辩证关系时,所说的:“决定论思想确定人类行为的必然性,推翻所谓意志自由的荒唐的神话,但丝毫不消灭人的理性、人的良心以及人的行为的评价。同样,历史必然性的思想也丝毫不损害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因为全部历史正是由那些无疑是活动家的个人的行动构成的”。
但是,作者连同后一句引文,却导出了下面的认识:
显而易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命题,在理论上是不确切、不严密的,它忽略了历史活动主体系统的基本存在形式,并把主体系统的结构和层次简单化、片面化。事实上,不仅参与历史活动的每个人都在创造自己的历史,而且,当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代表新兴生产力、代表先进的社会集团利益时,它对历史就仍然起着某种推动作用,这为无数历史实例所证明。况且过去人类历史上绝大多数卓有成就的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学者,往往会被划入剥削阶级阵营。的确,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但他们在创造精神文明方面对历史的推动作用,以及通过这种文化活动间接促进物质生产的功绩,却并不能一笔抹杀或由物质资料生产者的活动取而代之。如果进而把人民群众是劳动者作为理由,而说他们是创造历史的“惟一”动力,那就把生产力中的三要素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作了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认为他们可以离开社会生产条件和经济关系的制约而独自存在,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而,这种貌似有理而实则走了极端的观点,就从根本上否认了经济关系、物质生产的发展才是历史创造活动的原动力这一基本原理……
这一命题的另一个理论失误在于,忘记了人民群众的历史活动范围及其社会作用的发挥,本身也是一个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的逐步扩大的过程。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不管是杰出人物还是一般民众,在这点上全然一样。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私有制社会,人民群众认识和改变客观社会条件的活动余地,是十分有限的,他们受到来自统治阶级在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限制。往往只有在革命风暴时期,人民群众的伟大潜力才有机会充分展现出来,以建设者或破坏者的姿态活跃于历史舞台。
笔者有些糊涂了,因为作者误用了列宁的上述观点。作者没有看到列宁紧接着说:“在评价个人的社会活动时会发生的真正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保证这种活动得到成功?有什么保证能使这种活动不致成为孤立的行动而沉没在相反行动的汪洋大海里?”进一步阐述了个人的历史作用同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的辩证关系,列宁并没有否认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而且强调了个人的活动只有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才能成功。
对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命题,在任何时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认为要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对待,群众史观始终强调: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同时也是由世世代代无数个人的活动所造就的。并未否认过“当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代表新兴生产力、代表先进的社会集团利益时,它对历史就仍然起着某种推动作用”。对于“过去人类历史上绝大多数卓有成就的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学者在创造精神文明方面对历史的推动作用,以及通过这种文化活动间接促进物质生产的功绩”,也从未“一笔抹煞或由物质资料生产者的活动取而代之”。更未在任何时候把人民群众说成是“创造历史的惟一动力”!该作者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另一个失误在于:“忘记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那么,下面这段话又是谁说的呢?“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笔者加注),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的条件下创造。”
历史唯物主义始终坚持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发展的基本观点出发,认为社会发展的历史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发展的历史,是作为物质资料生产者的人民群众所创造的历史。任何个人只有在集体中,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中,才谈得上个人的作用。如果脱离人民群众的实践,任凭什么样的个人,都必将一事无成。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决定历史发展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一个基本原理,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之一,也是科学地研究社会历史和观察、处理社会问题的指导性原则。任何时候,我们都应坚持“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三)人民史观
有人说,发现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这个功劳属于马克思学派。马克思说得好:“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是的,人类文明史本身就是人民群众参与历史活动并壮大自己的队伍的历史。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打破了沿袭已久的旧的传统观念,将人民群众提高到发展人类文明的历史主体的地位,第一次真正地、彻底地、全面地、科学地解决了历史创造者问题,恢复了文明历史的本来面目。
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为核心,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为根本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以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行为准则,并在新宪法中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所有这一切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就一般规律而言,一种新的理论产生,都必然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而其最终根源则是经济关系。然而,它又不可避免地受到思想发展本身的逻辑支配。“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者传给它而它便由以出发的特定的思想资料作为前提。”众所周知,群众史观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时,针对鲍威尔等人把脱离社会生活,高踞于群众之上的所谓思想家、智者等看成是真正的历史创造者而提出是从事“感性的活动”的即实践着的群众创造了历史。列宁是在驳斥民粹派主张俄国的知识分子是“冒着风险”创造历史的英雄的观点时,提出了改造俄国社会的惟一出路就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和主要动力是工人阶级和工农联盟,深化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历史是群众的事业”的思想。在我国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群众史观极大地鼓舞和激励着中国人民建设新中国。但由于受当时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忽视了人民群众中“知识分子”的作用,甚至严重伤害了广大知识分子报效祖国的“赤子之心”。社会在进步,历史在发展,尤其是知识经济时代,掌握科学技术的人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力军,在21世纪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新形势下,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依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而要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意识,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就必须深刻认识知识分子在科教兴国战略中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充分意识到“知识分子”也是人民群众中的重要一员,科教兴国战略离不开广大知识分子的作用。当代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群众史观。
人民史观作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观的核心思想,既是伟大的思想家本人的天才和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社会经济关系及认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理论方面,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袖的作用在于创立和不断推进着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群众史观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主体问题上的体现。列宁全面地、划时代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者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运用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中国的实际,从理论上回答了并在实践中发展了群众史观,人民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继承和发展。
继承和发展“群众史观”,确立和贯彻“人民史观”,其前提和决定性环节是正确理解、认识和掌握“群众”和“人民”这两个范畴,它们不是互不相容、互相抵触的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中,从“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从走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伟大目标——自由人联合体来看,“群众”、“人民群众”和“人民”是层层递进,不断深入,范围不断扩大的概念。“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随着人们历史创造活动的扩大和深入,作为自觉的历史活动家的人民群众在数量上也必定增多起来。”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发展史中,群众、人民群众和人民有时所指是完全相同的。如果用发展的眼光看,“人民”这个概念更能代表新时期时代发展的要求。
老一辈革命家在发展群众史观,确立人民史观中作出了重要贡献。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在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时刻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博览群书,对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如贾谊的思想观点很是赞赏。毛泽东一贯坚持,倡导和反复论证的,是“人民主体”思想,他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是以“人民”为终极目的,以人民主体和人民主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毛泽东从人民主体思想出发,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提出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拥护革命的群众。”坚持和发展了群众史观。
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他又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刘少奇在《论党》一文里也谈到“我们党从最初起,就是为了服务于人民而建立的,我们一切党员的一切牺牲、努力和斗争,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福利和解放而不是为了别的。”为此,中国共产党教育每一个党员同志要热爱人民群众,细心地倾听群众的呼声。“为群众服务,这就是处处要为群众着想,为群众打算,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也是共产党人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形成了自己的人民史观。
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是我们党人民史观中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群众观点是无产阶级政党在一切工作中主张的根本观点,无产阶级政党要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正确领导,要处理好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就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党的群众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2)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3)相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4)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党的群众路线是在群众观点的指导下形成的,是群众观点在我们党的实际工作中的贯彻运用。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在党的全部活动中,形成党在一切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长时期在敌我力量悬殊的艰难环境里进行革命活动的无比宝贵的历史经验的总结。”群众路线是贯穿于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的一条根本路线,又是党的根本指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党的一切成功和失败,无不同是否实行群众路线有着密切联系。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要坚持革命,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更需要坚持群众路线。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勤务员,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反对任何形式的官僚主义、特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同样,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并发展了人民史观,进一步强调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邓小平在谈到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作用摆在第一位。他不仅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依靠工人、农民等社会主义劳动者,而且特别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明确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充分调动了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使之在改革开放的事业中发挥着巨大作用。邓小平总是时刻关注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我们树立了坚持人民史观的光辉典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更加清醒地意识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在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80多年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核心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其本质是执政为民,其价值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可见,贯穿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鲜明主线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史观,它所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执政为民”等一系列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思想,最终目的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的大会上重申:“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被明确列入新党章,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在任何时候都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目前,我们已经处在知识经济时代,国际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竞争往往表现为以综合国力为基础的经济竞争,这实际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而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为此,江泽民特别强调知识分子、科技人才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要求全社会要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他们特别是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施人才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概念,知识分子成为人民中的一员,这是对人民史观的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人民史观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完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在新时期的延续,是新时期时代发展要求所致。
二、社会历史规律与人民的社会历史作用
以往的历史哲学在考察社会历史时,无论是以神意为基础,还是以人性为基础,或者以理性为基础,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唯心主义的,不可能全面地、正确地认识社会历史。社会实践的发展,要求人们从整体上正确地认识社会历史,从人类社会本身去揭示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从总体上研究社会历史,必须回答两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一是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是否存在客观规律性、必然性,即有关历史决定论的问题,这是对社会历史根本性质的把握;二是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怎样,即是否具有自觉能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的问题,这是对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的基本认识。这是密切相连的两个问题,因为如果社会历史中处处都是严格的必然性在起作用,那么,人就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相反,假设人们的选择可以是任意的,也就无所谓客观的规律性、必然性了。
(一)社会历史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唯物史观的核心或实质是什么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写道:“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正是唯物史观的核心或实质所在。因为,它把社会历史的发展看作是一个有规律的客观过程,从而在人类社会领域内创立了唯物主义决定论的观点,为科学预见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提供了客观根据。同时,它也没有抹杀或贬低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及其活动的作用和意义。相反,马克思的这一理论,科学地揭示了社会的人的本质,在社会领域内确定了人的活动受客观规律支配的关系。
所谓社会经济形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同物质生产发展一定程度相适应的具体的、历史的社会类型,即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的社会;另一方面是指一定的社会类型是以一定的生产关系为基础的、把各种社会关系有机地综合起来的体系,即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马克思那里,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是意义相同的概念。
所谓“自然历史过程”包含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强调人类社会的发展同自然界一样,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意识和愿望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另一方面,强调人类社会的历史规律性,指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种社会形态被另一种更先进的社会形态代替的辩证运动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奴隶等级社会的出现是一个自然发展的历史过程,是一个必然发生的历史过程。任何具有科学意识的人,都无须对历史上的奴隶制度感到愤懑不平,需要的却是如何解决现代人类社会个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平等与发展问题。也就是说,社会历史发展也是一个按照自身固有的一般规律发展的客观过程。因此,同在自然界中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要受客观规律支配一样,在社会领域里,人们的社会意识和历史活动也必须根据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并由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进程来检验。社会历史现象十分复杂,但各种复杂现象间存在着有机的必然的联系,即规律性。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也是多种多样,按其适用和起作用的范围,大致可分为一般规律(或普遍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一般规律是指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一切阶段都起作用的规律,这些对一切社会经济形态都适用的一般规律中,基本的规律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水平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的规律。由于这两条基本规律的作用,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经历了原始公社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目前正处在逐步实现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特殊规律是指在一定范围的社会内适用的规律,如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的规律。它在阶级社会中的作用是普遍的。而仅仅在一定阶段的某个时期起作用的规律是个别规律,如资本主义经济规律。认识一般规律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人们从更广阔的范围把握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并给人们揭示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以科学的指导。
社会经济形态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的理论,肯定了社会历史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并且指明了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以前,社会历史究竟有无客观规律性,始终是未曾解决的一大疑案。在历史观领域,唯心主义观点、历史非决定论思想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各种混乱和武断的见解充斥着人们的头脑。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理论上的最伟大贡献,就是发现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阐明了辩证历史决定论,从而在哲学特别是历史观领域实现了伟大革命变革。
现代西方的社会思潮,或是曲解历史唯物主义,或是直接责难和反对历史唯物主义,都是针对着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理论。是否承认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在今天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和一些西方社会思潮的历史观的根本分歧所在。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或实质。抛弃了这一理论,就不可能有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唯物主义解释。
(二)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体能动性的统一
“规律”是个有着多方面涵义的概念、命题。哲学上所认识的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或关系)不能没有载体,社会历史规律也不例外。社会历史规律有着不同于自然规律的特殊本质,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历史运动中有着不同于自然事物的特殊载体:人及其活动。人是历史和社会的主体,人的活动即社会主体的活动。社会历史规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人自身活动的规律。从人的自觉活动的角度来考察社会历史发展,有助于把握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之间的关系。
历史必然性和历史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相对于社会条件的变化所引起的历史转换而言,二者讲的是同一件事情,即社会现象之间的本质联系。黑格尔在其《历史哲学》一书中,把历史描述为“一个合理的过程”,他确信,在纷繁复杂的历史事件和偶然现象背后,有着一个始终同一的、稳定的“普遍法则”。这儿所说的“合理的过程”、“普遍法则”,即历史的必然性或规律性。可以说,社会历史规律也就是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讨论社会历史的必然性问题,也就是讨论社会历史的规律性问题。
在人类思想史上,明确主张把历史研究纳入科学轨道,率先探讨历史必然性问题的,是意大利唯心主义历史哲学家维科。他在历史哲学的开山作《关于民族共同性的新科学原理》一书中,强调知识和行动有密切联系,“本质的东西就是被制造出来的东西”。认为人们创造历史,因而也能正确地认识历史,找出历史的必然性、规律性,使之成为一门“新科学”。自维科以后,历史必然性问题成了西方历史哲学关注的中心问题。
我们知道,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对历史必然性是持肯定态度的。马克思曾称赞维科“有不少天才的闪光”。研究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的一个前提,是承认任何一个历史事件都是由众多因素交互作用造成的。恩格斯曾经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用著名的“合力论”概括过这个问题,他写道:“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的和外部的、终归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的,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这种情况在社会历史领域显然具有客观普遍性。各种历史事件都是由众多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不完全相同,它们之间的交互作用更为复杂多样,于是,就使历史事件呈现出种种偶然性。但是,在参与历史事件的众多因素之中,总是存在着基本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方面,它又使历史事件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例如,当我们研究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联系时,就会发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必然联系是:前者随着后者的变化而变化,前者发展的总趋势是同后者相适应。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商品价格和价值的关系等等也与此类似。
历史必然性通常是在各种偶然性中表现出来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前者存在于后者之中,后者则是前者的表现和补充。任何具体的历史事件或历史过程都是它们的有机统一,只有它们的全体(总和),才是社会运动变化的真实图景。恩格斯对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作过一个很贴切的形象概括,他说:各种偶然性使历史发展呈现为一条曲线,偶然因素愈多,曲线就愈是曲折。但是,偶然性之中存在着必然性,这就是曲线的中轴线,它是一条贯串于全部发展进程并惟一使我们能够理解这个进程的红线。列宁也表达了同一思想,他强调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
因此,在认识和处理具体历史问题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性和偶然因素的作用,多一点灵活性和机动性,以便抓住“机遇”,更好地实现人的理想和目的。同时,由于历史必然性是历史发展的基本轨迹,所以,又必须以社会规律为指导,从而把握事物发展的大趋势,确定自己行动的大方向,将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偶然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止一次地表达过“自然历史过程”的思想,认为从生产力的高度,可以把人类社会归结为与自然界一样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物质运动过程。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唯物史观在对社会历史规律的考察中,还高度重视包括意识在内的主体能动性,重视主体对历史的选择和创造活动,从而对社会历史规律的特质提出了崭新的见解。这里包含着两个相互联系的问题:第一,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异同;第二,社会规律与主体活动的关系。
前面我们提到,社会规律之所以不同于自然规律,是因为社会运行的主体不是无思想的自然物,而是有着自觉意识的,“在历史中行动的人”。这样一来,社会规律就成了“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并因此而获得了不同于自然规律之特殊的质的规定性。把握这一点的关键,就是正确理解社会规律与主体活动的关系。
社会规律与主体活动的关系,集中体现于主体活动之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自由是相对必然而言的,是主体自身发展程度的标志,人类社会受两种必然性的制约,一是自然的必然性,一是社会的必然性。相应的也就有相对自然的自由和相对社会的自由。仅就相对社会的自由而言,就是指人们成为自己社会关系的主人,能在活动中自觉的运用社会规律。一方面,社会主体有其历史活动的自由度,亦即有选择和创造历史的可能性空间,如果没有这个自由度,意味着人们的一切行为后果都是“命中注定”;另一方面,这种自由度又要以历史必然性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为界,它表现为主体对历史必然性的认识和把握。人类越是能自觉地运用社会规律,把握必然,就越能超越以往的历史水平,使实践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获得更大的自由。人能够认识和利用社会历史规律,人的自由就在于利用规律为自己的目的服务。
可见,社会历史规律制约人的活动,使人的具体活动成为历史链条上的环节,社会历史规律又渗透着主体的作用,从而使历史过程具有属人的性质。社会历史发展既是合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又是人的有目的的自觉创造过程,是社会规律决定性和人的主体能动性的统一。
(三)人民的社会历史作用
唯物史观一方面肯定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客观过程,另一方面又肯定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历史就是由人们的许多不同方向的活动构成的。社会历史规律是人民活动的规律,研究规律,认识规律和运用规律,都是为了人民更加自觉而有效地进行历史活动。
1.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正确认识人民的社会历史作用,必须明确人民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在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包含不同的具体内容。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的范围比任何历史时期都要广泛得多。
正如我们在前一章所阐述的:人民是指推动历史发展的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总和。是实实在在地承担着社会发展历史任务的所有人的整体。在阶级社会,人民不仅包括劳动群众,而且也包括一切在历史发展中起进步作用的剥削阶级或其中的某些进步阶层。
群众史观认为,人民的历史创造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人民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归根到底就是生产的发展。整个历史就是生产者的历史。劳动群众(包括体力劳动者和参加物质生产过程的脑力劳动者)是社会生产的主体,他们以自己的辛勤劳动,为社会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同时,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劳动群众不断积累生产经验,改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历史前进的每一步都是在劳动群众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取得的。任何一个社会,离开了劳动者就不能存在,更谈不上社会的发展。恩格斯说:“自从阶级产生以来,从来没有过一个时期社会上可以没有劳动阶级而存在的。有一件事是很明显的,无论不从事生产的社会上层发生什么变化,没有一个生产者阶级,社会就不能生存。”因此,创造物质财富的人民必然对社会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人民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里,由于社会存在着阶级对立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劳动群众被剥夺了掌握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精神生产及其生活被剥削阶级所垄断。但这只是一种现象。归根到底,创造了人类文明的,还是人民,首先是劳动群众。高尔基说过:“人民,这不仅是创造一切物质财富的力量,他还是各种精神财富的惟一取之不尽的源泉。在时间上,在美感和创作天才上,他都是第一个哲学家和诗人,他创作了地球上的一切伟大的诗篇、悲剧,而其中最伟大的,是世界文化的历史。”劳动群众从事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精神文化生产的前提。精神生产是从物质生产中分化出来的。任何科学、文化、艺术都来源于人民的生产实践和其他社会实践。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既反映了生产实践的客观需要,又是对生产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和总结。从总体上讲,物质生产发展的水平决定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文艺作品以集中的、典型的形象反映和表现社会生活。一切精神财富的最初的源泉,存在于人民的生活、实践之中。这里所说的人民,当然也包括人数众多的从事脑力劳动的普通知识分子。作为人民一部分的广大劳动知识分子在推动科学进步方面的历史作用,是不可磨灭的。著名物理学家劳厄指出:“如同民族和国家的历史只记载在某个方面具有一定意义的较大事件和人物一样,一门科学的历史也只能够记载科学研究的某些高峰以及参加这些研究的那些人。自从17世纪以来,有成千上万不知名的人曾把物理学向前推进,他们献身于这门科学,许多人是由于纯粹的理想主义,而有时还做出了自我牺牲。但是,他们的工作绝不是多余的,也不是徒劳无益的。只有这许多人的默默的协作才能完成大量必要的观察和计算,保证了科学的持续前进。只有多种多样的兴趣和才能防止了把科学研究限制在少数几个预先规定的方向里;这许多人的作用过去是、现在还是做出卓越的或者甚至是天才的贡献的必不可少的准备。至少自从17世纪末以来,物理学是集体的贡献,这也是一个历史的事实。”这个历史事实在其他科学领域以至整个精神文化领域里是同样存在的。因此,可以说人类的精神文化是人民的创造。
再次,人民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
人民群众在社会量变时期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在社会变革时期则以巨大的历史主动性,创造了惊天动地的伟业,实现了社会形态的质变和历史的飞跃。“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全靠自己救自己”没有人民的自觉的革命行动,就不能实现真正深刻的社会变革。人民群众永远是社会革命的主体,即使是由剥削阶级领导的革命,如资产阶级革命,其参加者和主力军也是劳动人民。所以列宁说:“革命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人民群众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像在革命时期这样以新社会制度的积极创造者的身份出现。在这样的时期,人民能够做出从市侩的渐进主义的狭小尺度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奇迹。”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但是这种创造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要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去创造。”制约人民历史活动的社会历史条件就是他们创造历史时所遇到的一切既成的社会要素的总和,大体上可分为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精神条件三个方面。经济条件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每一时代人们所遇到的生产力是创造历史的起点,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人们创造活动的范围、规模、效率和水平的差异。政治条件包括的内容很广,但是其中所包括的政治制度特别是国家制度对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所给予的影响最为巨大。比如在专制制度下,人民的创造精神就会受到极大的压抑和摧残,而在民主制度下,人民的创造精神就会得到较好的发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这就为劳动人民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提供了更好的机会和条件。精神条件所包括的范围也很广,但对人们历史活动制约性最为突出的是落后的思想文化传统。马克思说:“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旧的传统禁锢着人们的思想,束缚着人们的创造力,阻碍着人们发挥主体的能动性。此外,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对人民创造历史有直接的作用,科学文化水平的高低与人们创造性的高低是成正比的。
由此可见,人民创造历史的能力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从本质上看,从人类世代绵延的发展来看,人民的创造力是无限的;但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中,人民的创造力又是受特定历史条件限制的,因而是有限的。
2.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人民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既不等于人民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也不意味着否认个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所谓个人,是指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具有独特的特性的个体。马克思认为,单个的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个人,按其作用的大小,可分为普通个人和杰出个人。历史上的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社会生活,都以自己的活动对社会历史起过一定的作用。
我们知道,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人与社会始终处于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之中。在我们前面提到的人民创造历史的活动中就包含着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社会是人活动的领域,每一个人都怀着一定的目的和愿望从事创造历史的活动,但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意识到自己的活动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结果;每一个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但其结果可以是无目的的,即不符合每个人的主观目的;合力论的实质不是加法,即相同的目的的融合,也不是减法,即相互矛盾的目的的抵消。合力论是社会规律论,即社会历史有自己的规律,它不依任何个人的目的为转移;尽管社会历史发展有自己的规律性,它不是由参与社会历史活动的每一个个人的意志所决定的,但是无数个人的意志,作为无数交错的力量,形成为一个总的合力,才推动了历史的发展。所以,每个个人的意志都对合力有所影响。因此,唯物史观在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时候,也十分明显地指出不能忽视普通个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当然,由于每个个人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他们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每一个人在人民创造历史的活动中,究竟起什么性质的作用,以及作用发挥程度,都会影响人民创造历史的实际过程。它或者增强,或者削弱人民创造历史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古人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就是承认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但是,任何个人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人是社会的人,个人的历史作用,只有在社会、集体之中才可能发挥,社会、集体即人民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为个人历史作用的发挥也提供了前提和条件,离开这个前提和条件,个人连起码的生存都不可能,哪还谈什么个人作用的发挥?更何况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极端艰巨和困难、需要几代人努力才能完成的工程。任何个人,不管其有多高的智慧和才能,只靠个人的单枪匹马的力量,必将一事无成,只有将个人结成集体,以集体的力量,整个阶级的力量,全民族的力量才能完成改造自然和社会的任务。所以,马克思说:“我们知道个人是微弱的,但是我们也知道整体就是力量。”历史是人的活动的总和,是由无数普通个人和众多历史人物的活动构成的。个人的作用再大,也是以人民的作用为基础的,不过,人民的作用是通过个人的作用来体现的。
(1)普通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肯定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是群众史观的重要内容。普通个人的大量的日常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活动,构成整个社会历史活动的基本内容;历史的事件也离不开普遍个人的参与,普通个人的意志和活动对于整个历史进程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历史发展的舞台上,需要导演和主要演员,也需要普通演员。概括起来,普通个人对社会历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普通个人的历史活动是社会得以发展的首要前提。马克思指出:“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就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普通个人的需要与历史发展的前提是一致的,这是全部历史活动的根据。正是这种需要及其差异性,决定了普通个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其次,历史事件离不开普通个人的参与。作为人民一员的普通个人,参与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事业,在事关民族、国家、社会乃至人类命运的事情上作出正确的选择和行动,就具有了伟大的性质。普列汉诺夫说过:“……不仅那些发起人,不仅那些伟大人物拥有大显身手的广大活动场所。凡是愿用眼睛来看,愿用耳朵来听,愿拿一颗诚挚的心来爱护亲近人的人,都拥有这种场所。伟大一语是个相对的概念。在道义方面说,每一个如圣经上所说愿意舍己救人的人都是伟大的。”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普通个人的意志和活动对重大的历史事件和社会历史的进程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三,普通个人为历史输送杰出人物。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大都是由普通个人成长起来的。杰出的历史人物既不是上帝的宠儿,也不是特殊生物基因遗传的结果,他们都有普通个人的生活经历,是从普通人的队伍中走出来的。秦朝末年农民起义领袖陈涉就曾说过:“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他以自己的行动向传统的“天命”观念和贵族世袭制度发起挑战。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特别是在社会的急剧变化中,普通个人与杰出人物之间的相互转化是经常发生的现象。
第四,在当代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条件下,普通个人有可能对历史发展产生“超常性影响”。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社会的现代化对每个人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普通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就可能引起世界范围的恐慌。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的发生,就是由普通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的重大事故,给全世界范围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后果。这就是普通个人的“超常性影响”。普通个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作为生物个体,其力量和作用是微弱的,但作为社会存在物而组织起来,并且创造了日益强大的工具系统(如电脑、自动控制技术系统等),使得普通个人的某种行为的后果可能通过庞大的社会组织和工具系统而扩大千百倍。虽然最终的后果并不完全是由个人造成的,但最初却是由普通个人引起的。这就是说,在考察个人的作用时,不只是要看到“主体→客体”的作用关系,还要注意中介(工具)的作用,从“主体→中介→客体”的关系中考虑主体的活动,要看到由于中介手段的强化,即使是普通个体的主体作用也可能相应地被放大。
承认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有助于加深对群众史观关于历史主体作用的理解。普通个人的价值受到尊重的程度及其作用发挥的程度,内在地影响着人民历史创造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承认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就必须在实践中尊重普通个人的价值,确认普通个人的社会主体地位,无论进行什么工作,要十分重视每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想尽一切办法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以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历史责任感和社会主人翁感。作为普通个人应当认识到自己是社会主体的一个成员,有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每一个人都应尽可能地使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符合人民的意志,把自己微弱的力量汇合于人民创造历史的合力之中。
(2)历史人物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历史人物是指对历史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个人。历史人物就其活动的范围可分为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等等;就其对历史作用的性质基本上可分为杰出人物和反动人物。杰出人物是对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历史人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英雄人物;反动人物是对历史发展起阻碍作用的历史人物。杰出人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当先进阶级和人民群众为了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需要同反动势力进行斗争时,必然要有思想上的发动和组织上的领导,以便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于是杰出人物应运而生。马克思曾引用爱尔维修的话说:“每一个社会时代都需要有自己的伟大人物,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它就要创造出这样的人物来。”鲁迅在他的《<准风月谈>后记》中,曾借用晋朝人阮籍的话:“世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来表示自己和自己的作品不过是时代的产物,它正确地反映了个人和时代的关系。当然,任何历史人物的产生都受一定历史必然性的制约,但是出现的历史人物恰巧是这个人而不是那个人,恰巧在这时而不是在那时,是在此地而不是彼地出现,恰巧具有这种性格而不是有那种性格等等,则是偶然的。历史人物的产生及其历史作用体现了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
杰出人物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因此其历史作用也是多方面的。但是,我们在探讨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时,一般是指杰出的政治人物,特别是领袖人物。因为他们是具体历史事件的直接参与者,历史事件通常是与这些人的名字相联系的。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主要表现为:
第一,杰出人物是先进思想理论的提出者。任何时代,先进的思想理论都是社会变革的先导。杰出人物比同时代、同阶级的其他人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能够及时地集中反映和回答当时社会发展在某个方面提出来的要求,为人民提供思想武器。
第二,杰出人物是历史任务的发起者、策划者、组织者和领导者。杰出人物在历史事件中的作用突出体现在发起和组织群众运动方面,他们能够使历史的客观要求变为人们的主观努力,使群众的思想情绪变成群众的实际运动。他们还能够根据运动的进程,制订正确的战略和策略,领导群众斗争达到预定的目的,使历史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
第三,杰出人物对社会发展进程给予了深刻的影响。杰出人物虽然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方向,但他们能够加速历史发展的进程,有时甚至对某个具体的历史事件的发生和结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总之,群众史观充分肯定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但同唯心史观是有区别的,这主要表现在:其一,是“时势造英雄”而不是“英雄造时势”;不是个别英雄人物创造了某种历史趋势,而是一定的历史发展趋势创造了英雄人物,英雄人物只是顺应历史趋势的需要应运而生,只是历史发展必然趋势的优秀代表人物。其二,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往往同他们代表的那个阶级的历史作用分不开;杰出人物总是隶属于一定时代和阶级,他们的作用也就因其所处的时代、所代表的阶级不同,以及他们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要求的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三,任何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都有其历史局限性。杰出人物的智慧和才能,来自广大群众的社会实践,是群众的智慧和经验的集中和总结。杰出人物之所以能够成为先进的思想和理论的倡导者,革命斗争的领导者,以及其他领域中重大进步和功绩的开创者,并不是因为他们是什么天生的“圣贤”、“超人”,从根本上说,他们的智慧和才能,是在人民的社会实践中哺育出来的,是群众的、阶级的智慧和经验的集中体现,社会实践发展到什么水平,才可能产生什么样水平的理论和什么样才能的杰出人物。离开了群众的实践,离开了前人和其他人的经验和智慧,杰出人物也就谈不上什么智慧和才能。而且,杰出人物只有遵循历史发展的趋势和客观规律,才能给予历史的前进运动以重大的影响,而不能不受历史规律的制约,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
(四)历史创造者问题争鸣
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是从人的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角度来研究人、认识人、评价人的命题,亦即历史创造者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初,有人开始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提出质疑,由此引发了一场讨论。这一时期的讨论还涉及到对人民群众这一范畴的理解,如“人民群众是否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等问题。在此,我们做一介绍。
1.关于历史是谁创造的问题
讨论中主要出现了以下几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人类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历史是一切人的历史,所有的人都参与了历史的创造。并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提法是片面的、错误的,不符合事实本身。其理由主要是:(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提法违背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常提的是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列宁也是这样说的。(2)这一命题是把物质条件创造者和历史创造者完全等同起来,而事实上创造物质条件只是创造历史的前提,只是历史上的一个内容,它固然有决定历史面貌和发展水平的作用,却无法包括在其基础上发生的其它领域中的历史,不能把它等同于全部历史内容。(3)“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与“英雄是历史的创造者”相对立而产生的命题,这是将人类分为对立的两部分,即人民群众和英雄人物,并把英雄人物排斥在历史的创造者行列之外,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实际上人民群众与英雄人物共处于历史活动中,任何个人(包括英雄人物)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群众事业又需要英雄人物的领导和组织,只强调英雄人物的作用或只强调人民群众的作用都不能创造一切历史。黎澍:《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再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光明日报》,1986年7月30日。(4)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说法把创造历史过程中的作用上的主与次、大与小同有与无混淆了。看到创造历史过程中的作用的主次、大小是必要的,但是,作为科学,它必须全面地反映历史,所以我们不能以有主有次、有大有小来回答谁是历史的创造者问题,而应当以有与无来回答它,即只要对历史的创造过程起到作用的,不论大小、主次,我们都要历史地予以承认。(5)这一命题是把特定历史时期的结论推演为所有的历史时期的结论,但这对于原始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显然是不适用的。因此它不能囊括整个社会历史过程。“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客观根据在于:第一,原始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生活在其间的人们共同活动的结果;第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历史;第三,社会主义社会是人们对历史的新的创造过程。可见,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在其所处的不同历史条件下,在交互作用中从不同方面以不同的力量都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起了或起过推动、促进作用,从而使人类社会得以不断前进。因此,只有人类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结论是对“谁是历史的创造者”问题的正确回答。
董聚星:《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内蒙古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另一种意见坚持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持这种意见的学者甚多。
主要理由是:(1)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一贯思想。尽管马克思没有与此一字不差的提法,但这个思想的确是他们提出并作了大量论证的。他们在创立唯物史观之初就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历史上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历史活动中重要的行动者是群众,而不是所谓代表积极精神的少数杰出人物。列宁在转述马克思的话“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时紧接着指出“人们即人民群众”。他还说:“随着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的扩大和深入,作为自觉的历史活动家的人民群众在数量上也必定增多起来。”可见,列宁几乎是一字不差地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2)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从谁是历史前进的推动者的角度来回答人类创造历史的问题。必须要把创造历史活动同参与历史活动区别开来。尽管历史活动是整个社会中各种力量交互作用产生的结果,但这些力量归结起来无非是符合经济运动必然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力量与违背经济运动必然阻碍社会历史前进的力量。而只有表现为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力量的先进阶级、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3)“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马克思主义命题,它们具有不同的含义,是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排斥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命题所回答的是历史的发展与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关系问题,是从一般意义上阐明社会发展动力的承担者,它不具体涉及不同的人的不同作用。要科学地揭示历史创造者的真实进程,就必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不同人的不同作用,探讨谁是历史的创造者,谁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命题是对“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进一步说明和重要补充。(4)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命题是符合实际的科学概括,是唯物史观的一个根本命题。唯物史观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从而在承认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前提下,确认作为物质生产和阶级斗争主体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确认在参与历史活动的一切人中,人民群众不仅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着最终决定作用。(5)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命题内含着对社会分工和阶级区分的肯定。它不是一般地揭示历史进程中人的主体能动性,而是具体指明只有“人们”中的“人民群众”才是历史发展动力的主要承担者。他们是真正决定历史命运、最终决定大局的。祝马鑫:《略谈“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含义》,《光明日报》,1986年9月10日。
春阳:《也谈马列主义关于历史的创造者的提法》,《北京大学学报》,1985年第6期。
冯穗:《也谈历史的创造者——评黎澍同志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原理的否定》,《高校理论战线》,1991年第2期。
韦实:《“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不容否定》,《求是》,1990年第15期。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倾向于后一种意见。历史的创造者,是指社会发展的推动者以及社会发展方向和总趋势的决定者。凡是社会中从事一定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人,都是历史的参与者;历史的创造者理所当然是历史的参与者,但历史的参与者并不一定就是历史的创造者。两种意见的分歧在于对“人民群众”这个范畴外延所指的不同认识。笔者认为,“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包含不同的具体内容。
2.关于精神财富是谁创造的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脑力劳动者才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以往认为人民群众(实际上是指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的结论值得商榷。因为:(1)历史上的劳动群众在天文、地理、建筑、雕刻、绘画、音乐和舞蹈等方面,确实有过一些天才创造。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由于旧式分工的存在,剥削阶级垄断了科学文化,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受到摧残和压抑,他们在精神领域的天才创造终究是屈指可数的。所以,历史上劳动群众作为一个阶级,显然不能说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2)劳动群众的生产实践和阶级斗争实践是科学文化发展的惟一源泉。但我们不能把提供素材、实践经验等同于人类精神财富的创造。(3)从事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是社会精神财富的直接创造者。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等等脑力劳动者对劳动群众提供的素材进行加工整理和提高,以及对劳动者的实践经验进行概括和总结,这恰好就是精神财富的创造活动。精神财富之所以是精神财富,就因为它是脑力劳动者对劳动群众提供的素材、生活、实践经验经过呕心沥血加工制造出来的。王锐生:《谁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文汇报》,1981年1月1
9日。不能把创造精神财富的“源泉”看作精神财富的“创造”,因为源泉也往往只是初级形态的创造,不能代替一切创造,否则就否认了一切高级的科学文化艺术作品的真正创造者——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的贡献。
黎澍:《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再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光明日报》,1986年7月30日。
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人民群众才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其主要依据是:(1)历史上劳动人民在受尽欺压和摧残的条件下,仍然出现了一大批伟大的科学家、思想家和文学家。他们直接为人类创造了重要的精神财富。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2)源泉本身就包含创造,而且源泉不仅有初级形态的创造,也有高级形态的创造。(3)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垄断了科学文化教育,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分离。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从事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在精神财富创造方面有着特殊作用。但知识分子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他们作为人类精神财富的伟大思想成果、科学发现和艺术珍品的创造者,是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因为“人民群众”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它的外延要比通常所说的劳动人民的概念广泛得多。(4)历史上的一切发明创造归根到底是以整个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为基础。人民群众的生产斗争和社会斗争的实践是人类科学文化发展的动力。它们不断提出新任务、新课题,推动人们去探索、去解决,并为解决这些新任务、新课题提供丰富的经验、资料和必要的物质手段。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种“动力”、“源泉”的意义。
再一种意见认为,谁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问题,实质上是物质生产同精神生产的关系问题。从内容上看,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二者是统一的,精神生产归根到底统一于物质生产。从形式上看,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又是两种不同的生产活动,起着两种不能相互代替的特殊的历史作用。因此,精神财富是由作为思想家、科学家、文学艺术家等精神生产者直接创造的,物质生产者不能自发创造精神财富;但在归根到底意义上物质生产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事实上,第一种意见,主要是将从事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从人民群众中分了出来,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不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笔者认为应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新版《辞海》为“知识分子”所作的界定是:“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的脑力劳动者。如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教师、医生等。”它代表了今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对“知识分子”的认识。但从历史上看,知识分子概念不是中国语汇中所固有的,它是一个外来词。一般说来,西方传统所认为的知识分子,是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国家大事,对时政具有批判精神和审视态度的一批文化人。若从具有文化知识角度看,知识分子一词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士大夫”和“读书人”等字眼的涵义比较接近。在我国最早的典籍《尚书》中第一次出现的“士”是一种官职的名称。从孔子创立私学开始,才开始“批量生产”知识分子。事实上,从管仲辅佐齐桓公实现霸业时,主张四民分业。“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中第一个职业就是“士”。可见春秋初期,“士”已经成为“民”,准备当官的“民”。管仲的四民分业,“士”作为四民之首,乃是出于对读书人的尊重,不是一种社会阶级的分类,而只是一种职业上的划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阶层只是一个“阶层”而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它的历史使命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大家知道,阶级和阶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确定阶级的标准是看是否拥有生产资料,拥有生产资料的为有产者阶级,不拥有生产资料的为无产者阶级;每个阶级都有本阶级的知识分子,他们不掌握任何生产资料,他们只是依靠自己的政治、军事、经济或文化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作为谋生的手段,因此,他们与当权的统治阶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此外,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社会群体,虽然出身于不同阶级,但他们却有共同追求的东西:传授文化知识和创造文化成果。作为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历史文化的载体,知识分子是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的开拓者和传播者,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常说的:“历史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就包括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在各个领域里如政治学、军事学、文学、绘画、医药、天文学等的贡献。所以,精确地说,中国古老而灿烂的物质文明是勤劳和聪明的工匠们创造的,而中国博大精深的优秀的精神文明和传统文化能留存至今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功劳。所以说,将脑力劳动者从人民群众中划分出去,似乎有画蛇添足之嫌。知识分子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其内涵和外延。把知识分子说成是脑力劳动者,无疑是正确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和脑力工作岗位的增多,是否所有从事脑力工作的人都可以说成是知识分子呢?由此可见,知识分子概念是一个随着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化其内涵的相对意义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情况不同,界定这一概念的角度和侧重点也不同。符合当前我国社会一般人们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的所谓知识分子,就是有知识的人。
三、人民史观的当代价值
自从有阶级社会以来,人总是分裂为阶级的,阶级是人的一个必然形态。而社会主义则是要消灭阶级。私有制的废除,剥削阶级的消灭,按劳分配原则的普遍贯彻,向阶级的彻底消亡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的阶级形态正处于消亡中。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坏分子、犯罪分子,他们总是极少量的,而且其中绝大多数都能够通过改造成为新人。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固定不变的阶级划分和等级划分已经没有根据,而人的抽象,则渐渐具有了客观真实性的社会基础。我们说,现在,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调动一切人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每个人都应该按照他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大小取得报酬等等。这里,人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实际上就是人民。人的需要同人民的需要,人的解放同人民的解放,人的权利同人民的权利,这些内容在剥削制度下并不具有一致性,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则具有现实的一致性。人民作为人的基本形态,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的范围实际上包括一切有公民权的人。它既包括体力劳动者,又包括(而且越来越大量越重要地包括)脑力劳动者,也包括两种劳动的组织领导者,包括一切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学生等等都是人民的组成成分,国家领导人、国有企业劳动者、集体企业劳动者、个体劳动者以及无劳动能力的老幼孤寡,都在人民的范围之内。可见,人民实际上包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人(只要他们不违犯社会主义法律),因而是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基本形态。
当我们讲人民时,讲的就是它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但又不是其中的一个人。比如我们常说的“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它当然不等于个人利益,但又当然地包含着每个人的利益,可以说,它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内的所有人的利益,因而就是人的利益;在剥削社会里我们当然无法做这种抽象。又比如我们常说的“社会主义生产为了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这既不是指纯粹个人的眼前需要,也不是脱离个人的抽象社会需要,而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另外,调动人的积极性同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也是同义语。可见,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实际上正是被作为人的基本形态使用着。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这是社会主义的神圣原则。社会主义是人民的事业,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要靠人民去创造。因此,要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就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坚持人民史观。
人民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同中国革命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主体理论,人民史观不是空洞的抽象理论,它承认人民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人民至上,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每一个人都能成为社会的主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的根本关怀。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说到底就是一部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代表、维护与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历史,在进行革命和建设中,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实践中认真贯彻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使党和人民之间结成了深厚的鱼水之情。也正是在广大人民的参与和支持下,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才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的胜利。在新的历史时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中国共产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所肩负的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只要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不变,坚持人民史观,相信人民、依靠人民,我们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21世纪是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世纪。从国际方面看,世界多极化和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强,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力量组合与利益分配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化;从国内看,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以及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同时,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党自身状况也在发生重大变化,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受到严峻考验。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我们党能否带领全国人民顺应时代潮流,紧跟世界步伐,利用当前的国际环境,大力发展经济和文化,加快建设步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党能否始终坚持和贯彻人民史观,能否始终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保持和发展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激励和发挥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只有相信和依靠人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切实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拓宽人民参与政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坚持可持续发展观,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中国共产党要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员干部要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绝不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绝不允许侵害人民的根本利益,时刻把人民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让人民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才能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一)坚持人民史观,对密切党与人民的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泽民曾郑重告诫过全党,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便是脱离群众,这一论断既是对我们党过去奋斗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新时期广大党员干部敲响的警钟。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经过80多年的不懈努力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转变成为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的地位的这种历史性变化,既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有利条件,也更容易使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产生脱离人民的危险,一段时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贪污腐败分子不断涌现,一度使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受到严重影响。能否正确对待和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否端正自己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党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考验。因而始终坚持人民史观,对新时期密切联系党与人民的关系,提高党的领导和执政水平意义十分重大,而要坚持人民史观,关键还是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党同人民的关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的问题,更是一个政治路线和大政方针的问题。党在制订和颁布任何路线、方针、政策之前,都应首先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及时反馈。各项政策法规,都应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的监督。只有用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才能组织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历史的伟大力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仅需要一个英明正确的党的领导,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齐心协力。我们的党本来就是一个伟大而光荣的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为民族的独立、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幸福鞠躬尽瘁,奋斗不止;党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人民群众鱼水情深,然而,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的和平建设时期,一部分党员干部,也确实忘记了自己是人民“公仆”,甚至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少数害群之马使党群关系受到严重影响,这样下去,党的威望如何延续?人民的利益又如何实现?国家、民族又如何富强、复兴?所以,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必须坚持人民史观,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党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执政规律。
(二)坚持人民史观,走群众路线,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一切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文化说到底要靠人民去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只有靠人民自己的努力去获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人民史观在新时期的集中体现,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就要相信人民的首创精神。只有充分相信广大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能力,我们党才可能领导和团结广大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国共产党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惟一宗旨和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我们党只有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处处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才有可靠的保证;只有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观点,才能一方面充分依靠人民,努力实现人民利益,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另一方面及时向人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提高人民的觉悟,统一认识,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的英雄是人民群众,只有坚持虚心向人民学习,才能提高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实现才有可靠的保证。
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通过“一切为了群众”的政治路线来规范,它是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凝聚力的首要前提,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订,必须首先用是否符合“一切为了群众”的思想路线来衡量。在新的历史时期,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人民群众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也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我们党同样要代表好这一部分人的利益,调动起包括他们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这是时代赋予党的新的历史任务,也是时代赋予“一切为了群众”的新的内容。只有在行动上真正做到了“一切为了群众”,我们的党才能获得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才可能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同样,只有坚持“一切依靠群众”的组织路线,依靠最广大人民的力量,我们的革命和建设才可能成功。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可能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因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在社会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去学习,而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又需要我们去倾听和反映。我们党的力量源泉是人民,要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要求,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风。
总之,只有坚持人民史观,走群众路线,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可能开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是颠扑不破的科学真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没有人民群众的参加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是根本没希望的,断然不能成功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力量的源泉来源于人民群众。这点,是中国共产党人,特别是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人应时刻牢记并坚决付诸实践的。
§§第三篇 现实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