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思维:
穷人:我们总是想的太多,不是被这个思想阻碍,就是被那个思想阻碍,总有许多条条框框。
犹太人:我们敢大胆地去想,走常人不敢走的路,不被任何阻碍束缚住。
犹太人的思想里没有太多的条条框框,他们能够想人所不敢想、做人所未能做。面对一个常人看来难以解决的问题,犹太人总能以其创造性兼跳跃性的思维,打开一扇通往财富之路的成功之门。
利昂·赫斯是美国犹太人中新出现的一个石油富豪,在美国的大富豪中位列第21名,控制着颇具规模的阿美拉达-赫斯石油公司将近22%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的财产据计算在2亿~3亿美元。
在1981年之前,阿美拉达-赫斯石油公司一直使用国外进口的高价石油,同时享受着政府每年2亿美元的补贴。但从1981年起,美国政府取消了国内石油价格管制,国内石油与进口石油的巨大差价不复存在,价格补贴也就同时取消了。这么一来,赫斯也为自己的进口石油价格犯愁了。解决问题最简便的办法,就是向有关国家的官员行贿,争取优惠价。
这种做法是石油行业中司空见惯的,一些大石油公司也都走这条捷径,只是大都采用各种财会手法来掩盖诸如此类的付款,不让主管机构查实。
赫斯比他们都聪明,他选择了一种较为直接的方法:他在给股东们的信中告诉他们,“这一笔笔数额可观的款项只从我个人的基金中支付”。而且这笔基金本身也不作为业务开支在他个人应纳税款中扣除。
这就是说,赫斯是以个人的钱在为公司业务铺路。不单如此,他还得为这笔铺路费交纳个人所得税。美国政府对行贿的有关规定,是在企业法人行为层面上的规定,对于个人之间的馈赠是完全不适用的,更何况馈赠金本身的税额已经完全付清。这样一来,赫斯就干干净净地避免了涉嫌有争议的法人行为,更准确地说,行为本身仍然存在,但已不是法人行为,赫斯也没必要再把付款的去向向股东们说清楚了。不过,只要“馈赠”还在送出去,优惠价的原油就会流进来,公司就能挣大钱,赫斯个人的腰包就会随之鼓起来,他的个人基金也不会枯竭。最后,美国政府也可以一方面禁止行贿、一方面又分享行贿带来的利益,而股东也乐得让赫斯用他自己的钱为他们谋利益。
赫斯没有宣传政府有关规定无效,但却以自己的方式使它完全不适用了。
多年的教化,让犹太人在金钱面前从来就不遮不掩,只要有机会就会堂堂正正、大大方方地向“钱”进军。和世界上很多民族不同,犹太商人赚钱时思想上没有太多的条条框框,一切从实际出发。
犹太人坚信,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有意,机会无处不在。自叹找不到脚下金矿的人,是既可怜又可悲的睁眼瞎子。犹太人觉得,人生的机会,大量存在于自己的周围和自己潜在的条件中,关键在于你是否具有开发这些条件的意志和眼光。在他们眼里,只要有利可图,钻石和棺材生意,毫无区别可言。这种以金钱、利润为出发点的思想,使犹太人具有金睛火眼一般,常常是轻而易举就抓住了众多转瞬即逝的机会,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令人惊叹的商业奇迹。1984年以前,奥运会是一项只赔不赚的体育赛事。可是,在犹太人尤伯罗斯的眼中,这却是一块没有发掘的宝藏,处处是机会。上任洛杉矶奥运会组委会主席之初,面对重重困难,精于算计的尤伯罗斯通过出售奥运会电视转播权,获3.6亿美元资金;与可口可乐等公司大打心理战,赢得超出预计的860万美元赞助费;甩掉只肯出价200万美元的柯达公司,接受日本富士公司700万美元的赞助合同等等。尤伯罗斯的一系列措施,改变了奥运会赔钱的历史。更重要的是,尽管洛杉矶奥运会受到了苏联等国的抵制,尤伯罗斯的努力让包括罗马尼亚在内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比赛,并为汉城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奠定了基础。
在犹太人的公司里,老板经常跟员工灌输这样一条法则:即使有1美元利润的机会,也要全力以赴地争取。在这种管理理念的推动下,企业员工视赚钱为追求和理想,目标清晰而明确,心理轻松而坦然。事实上,“即使是1美元也要赚”的理念,使得犹太企业惯于采取避实就虚,化整为零,积少成多的战略,最后战胜强大的对手。
犹太商人明白:有人有智难换钱,有人有钱难换智。有人却让钱生智,让智生钱。商场,尽管时代和内容都有根本变化,但它仍是智慧较量的舞台,前人的智慧仍可回炉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