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接力比赛前三棒运动员游完后,在不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的情况下尽快离池,并不得触停其他泳道自动计时装置,否则即判犯规。运动员全部到达终点要尽快离池,否则即判犯规。
10在一项比赛进行过程中,当所有比赛的运动员还未游完全程前,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果下水,应取消其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赛资格。在接力比赛中,当各队的所有运动员还未游完之前,除了应游该棒的运动员外,任何其他接力队员如果进入水中,该接力队员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1预赛结束后,有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相等而超过了原定的参加决赛人数时,确定参加决赛人选的办法如下:
(1)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预赛后,同组或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都必须重赛,按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的人选。
(2)如采用的是人工计时,预赛后,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不重赛,按预赛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按下列三例精神确定重赛的运动员,根据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
①在某项预赛后,两组或两组以上的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一名参加决赛,应按各组终点名次最前的一名参加重赛。重赛后名次最前的一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②在某项预赛后,A组甲、乙、丙(按终点名次排列顺序)运动员与B组甲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二名参加决赛。A组丙应淘汰,由A组乙和B组甲重赛,重赛后优胜者与A组甲参加决赛。
③在某项预赛后,A组甲乙运动员与B组甲、乙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应由这四名运动员一起重赛,重赛后名次列前的两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3)重赛应在所有有关运动员游完预赛至少一小时后(或经有关方面协商确定时间)进行。以抽签方法安排泳道。
裁判员
裁判员人数应有:
总裁判1~3人、技术检查员4人、发令员2~3人、转身检查长2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1人、计时长2人、计时员每条泳道3人(其中1人由转身检查员兼任)、终点裁判长1~2人、终点记录员6~9人、编排记录长1~2人、编排记录员8~12人、检录长1~2人、检录员3~5人、报告员1~2人、司线员2人。
如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应增设自动计时长1人,自动计时员1人。
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安排。
1总裁判的职责。
(1)总裁判在大会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裁判员的工作。
(2)根据规则和竞赛规程精神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3)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判决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4)当裁判员的判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做最后决定。当终点裁判员的名次与计时员计取的成绩不一致时,总裁判有权决定名次。
(5)对犯严重错误或不称职的裁判员可做适当处理,必要时可停止其职务。
(6)根据本人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7)应于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应派专人负责检查自动计时装置是否准确可用。
(8)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应用连续短促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外衣;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两脚距出发台前缘相同距离(仰泳项目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仰泳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澉端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用手势通知发令员。如发现运动员抢码犯零星时,总裁判有权发出信号将运动员召回。
(9)各项、组的比赛成绩经总裁判签名交报告员和记录员公布。
(10)副总裁判协助总裁判领导裁判工作。副总裁判和技术检查员可与总裁判轮流担任执行总裁判领导裁判工作。(执行总裁判是临场裁判工作中执行总裁判的职责)
2技术检查员的职责。
(1)技术检查员位于游泳池两侧。在总裁判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技术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在游进中的泳式和动作是否符合规则,协助转身检查员观察运动员转身犯规、到达终点和接力交接棒犯规情况。
(3)技术检查员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填写检查表交总裁判。
3发令员的职责。
(1)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检录员带入场地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2)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出发池端5米以内处发令。
(3)发令员在得到总裁判的信号后,应按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开始发令。
(4)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时是否犯规。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须经总裁判同意。
(5)运动员延误比赛或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除出发抢码犯规外)犯规行为,经总裁判同意后,有权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但这一取消不算作一次出发抢码犯规。
(6)另一发令员应协助发令员记录运动员出发犯规情况。
4转身检查长的职责。
(1)转身检查长(终点一端和转身一端各一人),各负责领导和分配本端转身检查员的工作。
(2)转身检查长应审核转身检查员交来的检查表,签字后及时上交总裁判。
5转身检查员的职责。
(1)转身检查员位于每条泳道的两端各一人。
(2)转身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从出发和出发入水后至第一次划水动作结束和转身动作是否符合规则(从触壁前最后一个手臂动作开始至转身完成第一次手臂动作止)。
(3)终点一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运动员到达终点动作是否符合规则;接力项目比赛中应检查运动员是否在前一名运动员触及池壁后离开出发台;在800米和1500米的个人项目中,运动员到达终点前105米(25米长的泳池位55米)时,应用铃声或哨声向运动员发出信号;兼做计时员的工作。
(4)转身一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在800米和1500米个人项目中用报趟牌向运动员报所剩趟数。
(5)转身检查员在发现运动员犯规后,应及时填写检查表交转身检查长。
计时
人工计时、自动装置计时与半自动装置计时,均被承认为正式的计时方法。
1人工计时。
(1)任何由一名裁判员按动开始和按动停止的计时秒表,只作一个表对待。
(2)使用精确至1/10秒的计时表:所计取的成绩,如秒针稍过,应按较差的时间决定成绩,即:1分11秒4,秒针稍过,它的成绩应为1分11秒5(同时也就是1分11秒50),但记录、公布、上报时应写(读)为1分11秒5。
使用精确到1/100秒的计时表:应按所计取的1/100秒成绩,记录、公布、上报。
(3)在三名计时员中,有两个以上的计时表所计的成绩相同时,此成绩应为正式成绩。如三个计时表所计的成绩都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如只有两个计时表时,而所计的成绩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4)若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如第二名的成绩反比第一名的成绩好),若总裁判判定以终点名次为准,应将第一名与第二名的成绩相加后平均,作为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成绩,如平均成绩出现千分位秒数时,应舍掉。若总裁判判定以计时为准,应以计时成绩顺序重新排列名次。若出现两名以上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仍按此办法处理。
2自动装置计时和半自动装置计时。
自动计时装置和半自动计时装置必须符合第四章第五条的规定,并在自动计时长的监督下进行操作。
(1)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如果没有大会设置的录相设备,须采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或按规则配备同样数量的人工裁判员进行工作,做为自动装置计时的补救。在任何比赛中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由该装置判定的名次、成绩和接力出发判断器判断的情况,应比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人工裁判员的判定优先采用。
(2)用精确至1/100秒自动装置计时或半自动装置计时时,小数点后两位数作为成绩记录,即:l分11秒45,其正式成绩及记录、公布、上报均应写(读)为1分11秒45。
(3)用精确至1/1000秒自动装置计时或半自动装置计时时,成绩记录不取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数,也不以此来判定名次。如至百分位秒数仍相同者,名次并列。成绩显示屏上只显示到1/1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