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美洲:中美洲的阿兹特克是殖民主义入侵之前最大的美洲国家,而建立这一国家的阿兹特克人则是13世纪以前才由北方来到墨西哥盆地,逐步征服和吸附当地的民族后建立国家的。中央安第斯山地区印加国家的建立也是一个典型的由征服其他民族而建立国家的事例。印加人是花了几个世纪的功夫才把自己的势力推及到整个安第斯山沿海和某些山区的。这种征服过程自然也是民族迁徙的过程。
可以看到,在所有最早进入国家的地区,在国家形成之前或形成期间,几乎都伴随着大规模的民族流动和迁徙。这是一种十分值得关注的历史现象。
(三)频繁的战争
民族流动和战争是形影相随的,凡有民族流动的地方必然伴随有频繁的战争。这可说是一种规律了。浏览这一时期的史迹,凡有文字记载的,战争的记录往往成为主要内容;没有文字记载的,考古文化中的刀剑弓矢与累累白骨的交叠也已向人们作了最明白的昭示。在氏族社会,“凡是部落以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没有明确的和平条约的地方,部落与部落之间便存在着战争,而且这种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人类相比。”恩格斯的这段话是很贴切的。
当我们把国家起源过程中的这三种共有现象作了上述排列之后,不由会惊异地发现,这三点恰好展示的是一种民族聚合现象:趋利避害,向往最好的生存环境,驱使不同民族向不多的几个经济发达地区聚集,于是发生民族流动;因聚集而发生的利益冲突和文化冲突不得解决,于是导致了连绵不绝的战争。战争是古代民族交往的最普遍形式,也是打开民族壁垒实现民族聚合的主要途径。战争以表面冲突的形式反映着民族聚合的内容,而国家也正是在这种聚合进程产生的剧烈社会震荡中形成的。
三、民族交往与社会分层
民族聚合以民族交往始。对于前国家社会来说,这种交往一般限于三种形式:交换、战争及出于利用和抗御自然的联合。其中,战争最为普遍,但其余两种也并不罕见,只是影响不及战争罢了。这三种交往虽形式不同,但却从不同方面共同营造了国家。
先看它们与社会分层的关系。社会分层的发生与交换和战争有直接的关系,而和出于利用和抗御自然的联合不甚明显。
(一)交换与社会分层
前已谈到,社会分层是国家形成的社会基础。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强调阶级斗争,这是对的,因为造成社会冲突而导致国家建立的主要是阶级冲突,而交换又与阶级的出现关系至为密切。
什么是阶级?最权威的定义为列宁所下:“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从列宁的这个定义可知,阶级不仅是经济关系上处于对立的集团,而且也包括由于分工不同而在经济关系上处于并列地位的集团。如奴隶和奴隶主是对立阶级,而农民、手工业者则是并列的阶级。从这个角度来看,社会分工的出现也便意味着阶级的出现,但这只能是就社会内部的分工而言,而实际上,真正的社会分工最初是在社会之间,即氏族部落之间。恩格斯讲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从其它部落中分离出来,实际也即是民族大分工。民族之间的分工不是阶级的出现,但却造就了阶级产生的催化物——交换。分工的结果必然是交换,不管是社会内部的,还是社会之间的。民族之间的交换是通过三种形式促进社会阶级形成的:
1.由民族之间的交换内化为民族内部的交换。这个过程是同相互交换的民族聚合为一个民族同时完成的;而当这个过程完成之后,由交换形成的民族关系便内化成了阶级关系。但这种聚合的实现在前国家社会决不会由交换单独完成。在战争作为民族交往主要形式的时代,交换只能作为聚合过程的一种辅助因素。所以,尽管有人可以把中美洲国家起源的途径归入贸易模式,但却无从抹煞国家形成过程中残酷的战争史实。
2.民族之间的交换既能促进民族内部生产力的提高,又能刺激生产关系的分化,从而促进阶级分化。正如马克思所讲:劳动产品“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交换从来就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族际交换的发生必然刺激族内社会分工的形成,从而刺激阶级的形成。恩格斯讲的第一次大分工造成了社会第一次大分裂,即分裂为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
3.交换过程本身也造就阶级分化。起初,民族间的交换由各自的首领进行,交换的物品为氏族部落的公有财产。当私有财产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出现后,这些首领便把交换变成谋取私利的手段。他们利用职权聚敛财富,从而成为剥削阶级。
(二)战争与社会分层
战争有广、狭二义。广义,指人类社会集团之间发生的一切暴力冲突。这是人们一般理解的定义,恩格斯在《起源》中对于战争的记述也出于此义。狭义,即由克劳塞维茨所提出又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首肯的公式:战争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它由阶级矛盾和政治利益冲突所引起。本书取广义,也便于叙述。由此,战争对于社会分层的作用即在于下述三点:
1.战争造就最早的对立阶级。自民族产生以来,最初的战争只能是民族之间的战争。道理很简单,民族,即氏族部落内部公有、平等,无发生战争的条件。但在民族之间因接触而发生暴力冲突则十分自然:为争夺食物、生存地域或妇女。起初,因民族人口稀少,接触不多,战争的频度不高,规模不大;战争的结果只能是将对方驱逐、杀死,将财物或妇女掠为已有。“这种战争可能以部落的消灭,而决不能以它的奴役而告终。氏族制度的伟大,但同时也是它的局限性,就在于这里没有统治和奴役的余地。”①后来,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民族人口增加、规模增大、民族间的接触也日益增多,战争的频度和规模开始加大。由于这时民族内部有了一定剩余产品,为使用无偿劳动力创造了条件,所以战争各方便将战俘变成奴隶,无偿占有他们的劳动。于是一部分以剥削奴隶为生的氏族贵族发展起来,与战俘一起构成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对立阶级:奴隶主和奴隶。由此来看,历史上最早的阶级对立起源于民族对立,而且在战俘尚未被同化于征服民族以前,阶级对立也便是民族对立。
2.战争刺激财富的聚敛,促进了社会分化。当战俘被变为奴隶以后,不仅把一种民族关系内化为阶级关系,更重要的还在于激化了社会内部的分化。恩格斯讲:“奴隶制起初虽然仅限于战俘,但已经开始了奴役同部落人甚至同氏族人的背景。”由于私有财产的出现和公有制原则的破坏,在一部分氏族贵族因使用奴隶而加速富有的同时,另一部分,也是大部分氏族成员则因不同的原因而沦于贫困,由此逐渐形成社会阶级的梯次结构:奴隶主、平民和奴隶等。这一点在《起源》中叙述是很清楚的。
3.战争还可成为其他社会分层的原因。如瓦尔那,即种姓制度是印度特有的社会分层制度,而它的起源则是印度雅利安人对土著达罗毗荼人的征服。“瓦尔那(Varna)原义为“色”,原是雅利安人侵入印度河流域时用以区分白肤色的雅利安人和被征服的黑色土著居民的用语。起初只有“雅利安瓦尔那”和“达萨瓦尔那”之分,“达萨”即被征服的土著人奴隶。只是后来随着社会进一步分化才在雅利安人内部出现了三个不同的等级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但土著居民仍然被作为最下等的种姓首陀罗而存在。
这是战争对社会分层留下的深刻烙印。在我国古代游牧国家的建立过程中,因战争而导致的由民族因素构成的社会分层也时时可见。如匈奴国家即由不同的民族组成,包括匈奴、东胡、楼烦、白羊、丁令、月氏、乌孙和西域各族等。但处于统治地位的则是匈奴民族,他们之中的显贵氏族如呼衍氏、兰氏、须卜氏等又始终处于中心地位。在匈奴之外的其他民族则分别处于奴隶或附庸的不同等次。这种社会分层也是源于匈奴国家建立过程中的战争和征服。
至此可以看出,民族交往的交换和战争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社会分层的形成,由此奠定了国家形成的基础。
四、民族交往与公共权力机关的设立
与社会分层不同,在公共权力机关的设立方面,民族交往的各种形式都起着作用,而且这些作用更为明显和直接。
(一)交换与公共权力机关的设立
个别的、小规模的交换不会对政治制度发生影响,但当它发展成决定民族生活的主要经济形式之后,其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便如“贸易论”者所揭示的了。其大致过程即如上引赖特和拉思杰等人所述,由于交换而产生了贸易管理,在此过程中一些管理人员由于掌握了基本生活资料而形成专权,并进而建立起国家权力结构。
(二)民族联合与公共权力机关的设立
民族联合的缘由除了战争之外便是出于对自然的利用和抗御了,而通常又是出于大规模的农业灌溉和抗御洪水。前者即如“灌溉论”者援引的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之例,后者即如我国学者援引的大禹治水之便。在强大的自然压力面前,为了生存人们必须合作,于是出现了民族间的联合,联合起来的群体必须统一行动,因此出现了集权;大规模的社会工程需要分工协作,于是出现了专门的职能部门。而当这些集权和职能部门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强化、扩展和正规化以后,作为国家的公共权力机关便形成了。
(三)战争与公共权力机关的设立
如果说,交换和联合在促进公共权力机关的设立方面仅是某些地方的局部现象的话,那么战争在这方面的作用则可说是各地共有的了。因为即便被认为是由于贸易和灌溉而产生的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战争的作用也是极为明显的。在这些地方,应该说战争与贸易或灌溉等一同促成了国家的建立。概括地说,战争是通过下述几点促成国家机构的建立的:
1.促成了相邻族体的联合,使前国家政治系统开始跨出氏族结构。氏族和与此前后的队群和部落是前国家社会的普遍社会组织形式,它只适应小规模的氏族社会,而在战争频仍的原始社会末期,无论是防卫自己还是进攻别人都需要有共同利益的族体走向联合。正如恩格斯所讲:由于战争,“住得日益稠密的居民,对内和对外都不得不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这种族体的联合,恩格斯称为“部落联盟”。部落联盟有亲属部落的联盟,也有非亲属部落的联盟。它的特殊点在于各组成部落之间的平等联盟关系。但实际上,除了部落联盟之外,“酋邦”也是这种族体联合的形式。关于“酋邦”,本书已在第一章中作了介绍,它的形成或经过部落之间的征服,或经过部落联盟的演化。所以,不论酋邦还是部落联盟,都是族体的联合或增大。这种联合和增大都是与这一时期社会分层和加剧同步而行的。这为社会冲突的发生增添了更大的可能,也为维持这种正在形成的社会提出了政治变革的需要。
2.战争使政治机构趋向军事化、专门化。与不断发生的战争和族体联合相对应的,是政治体制上的军事化。恩格斯将其称作军事民主制,认为每个进入国家的文化民族都曾经历过军事民主制时代,如雅典的“荷马时代”,罗马的“王政时代”等。由于酋邦社会的发现,有的学者认为不宜再提“军事民主制”。的确,恩格斯讲的军事民主制是和部落联盟对应的制度,这种制度都有人民大会、氏族首长议事会和军事首长三种机构。而这些在酋邦那里只剩下后两种或最后一种,已没有了多少“民主”的色彩。但无论如何军事制度的痕迹十分浓厚,酋长也即是战时的军事首长。这和恩格斯讲的部落联盟没有不同。部落联盟和酋邦都可以成为国家的过渡形态。前者因民主制度较浓,可以使过渡后的国家呈现共和的体制,如雅典和罗马;而后者因民主制度消褪则可能走上专制了。
军事化政治机构的特点有两条:一是集权,二是强制,这也正是国家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机关所需要的性质;部落联盟和酋邦军事化机构的出现也正是从这两点上为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专门化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又一特征,而它的出现也必然是由军事化机构凝固化以后的产物,并且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大,这种机构也向它所需要的方面分化,分而成为专门化的另一渠道。
3.军事征服后对异族的统治需要强制和机构的专门化。恩格斯对德意志国家形成的叙述为此提供了具体事例:“我们知道,对被征服者的统治,是和氏族制度不相容的……。各德意志民族做了罗马各行省的主人,就必须把所征服的地区加以组织。……因此氏族制度的机关便必须转化为国家机关,并且为时势所迫,这种转化还得非常迅速地进行。但是,征服者民族的最近的代表人是军事首长,被征服地区对内对外的安全,要求增大他的权力。于是军事首长的权力变为王权的时机便来了,这一转变也终于实现了。”恩格斯在这里仅提到了军事首长向王权的转化,但却是最本质的转化。因为只有王权才最深刻地体现着集权和强制,体现着国家和前国家政治机构的区别,其下属政权机构的专门化也只有随着王权的确立才能确立和扩展。
总之,战争对国家机构建立的促进在于促使族体之间的联合,在于带有军事色彩的政治机构的创立和扩展。至于这种机构如何最终完成向国家的转化,则是各种具体社会条件所决定,或通过政治改革,或通过对外征服,已不再具有同一性了。
完成了上述分析,国家起源于民族聚合过程的立论便可清晰了:当人类在其分化阶段完成了不同民族的孕育之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自然资源的变化开始缓缓流动,而农业最早发生地区展示的良好生存环境又驱使他们纷纷向这些地区汇集。于是,民族过程的聚合阶段到来了。民族聚合的大门是由民族之间的交换、战争和出于对抗和利用自然的联合打开的。而在这扇大门打开的同时,民族之间的交换、联合和战争也造就了以阶级对立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分层和军事化的政治体制,为国家的产生创造了社会条件和组织基础。国家起源于民族聚合,在于这种聚合带来的社会冲突和为解决冲突引发的政治变革。民族聚合过程带来了由民族碰撞激发起来的社会振荡,也创造了平息这种振荡的工具——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