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艾米利亚产业区的国际化进程中,意大利各级政府部门通过立法手段扶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并和以真实服务中心为代表的商业性中介服务机构一道构建了有利于企业国际化的外部环境。可以说,艾米利亚产业区的国际竞争力是私营企业部门与区域产业网络共同努力的结果。
一、政府立法为产业区企业国际化建立政策环境
为了支持产业区中小企业实现以产品直接出口为导向的国际化战略,意大利对外贸易部和国家保险协会(INA)共同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的法律、法规,其具体政策目标被设定为:
1.减少企业产品出口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
根据意大利1977年5月24日颁布的第227号法律(又称《奥索拉法》)中《关于出口信贷保险的特别条款》(简称SACE条款),意大利政府为本国企业因产品出口提供的卖方信贷和由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买方信贷提供特别保险,以减少本国出口企业的结汇风险。
(1)SACE条款的国别风险认定:SACE条款根据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商业诚信度等主要因素,按照不同的风险等级,将意大利的主要贸易伙伴国划分为六类,其中第一类的商业风险最低,主要为西欧、北美、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大多被列入第三、四、五、六类国家中。SACE条款根据意大利企业贸易对象所属国别的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卖方信贷最高的承保额为信贷总额的90%,买方信贷的承保金额最高为信贷总额的95%;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中,SACE条款均按信贷总额的100%承保:
a。在政治、经济上对意大利国家利益至关重要的商业交易;
b。某些经过政府部门特别认定的买方信贷;
c。按政府间签署的各类协定提供的出口信贷。
(2)保险范围:意大利企业在产品出口过程中因营业风险或因战争、暴乱、自然灾害等系统性风险所造成的出口信贷损失。
2.支持本国各类企业的国际化战略。
为了支持意大利企业向欧盟以外的国家出口产品,扩大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和国际投标,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国际化进程中经常遇到的资金短缺等问题,意大利有关政府部门曾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这些法律建立了公共部门支持产业区企业国际化的制度框架。
3.鼓励中小企业通过组建出口集团提高国际竞争力。
根据意大利第83号法律,产品出口集团最少应包括8家中小企业。该法采用资本捐赠的形式补偿产品出口集团的管理性开支和因参加产品博览会、开展市场调研、公关活动、广告宣传、聘请翻译,或因参加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专业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各类支出。有关企业集团可以依据上一营业年度该类费用的实际发生数额向意大利对外贸易部申请资助。资助比例为上年度本项费用支出的40%(意大利南方企业可达60%),但资助总额一般不得超过1.5亿里拉。
二、中介机构提供高效的市场服务
产业区中小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需要的市场服务包括国外市场信息、产品营销支持和质量控制。在艾米利亚产业区,除各类真实服务中心以外,一些规模更小的私营服务性企业也可以提供市场中介服务。但在具体运作上,这些企业与真实服务中心有着明显的不同。真实服务中心在提高成员企业产品出口水平的同时,还努力创造具有“外部性”的企业发展环境,而其他类型的中介机构则特别偏重于本企业的实际经济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真实服务中心是艾米利亚产业区最名副其实的公共部门。
1.商业性中介服务机构为产业区企业及时提供国外市场信息。
中小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遇到的最直接的障碍是对国外情况缺乏了解,这主要是因为其国际化资源不足造成的。另外,国际市场所呈现的明显的地域差异,又使中小企业很难将本国或主要产品出口国的市场经验照搬到其他国家。同样地,在一些幅员辽阔、比如中国这样的国家,消费者的偏好又呈现鲜明的区域性。企业获取这些重要市场信息的成本高昂,但信息本身又富于变化,造成信息使用的时效性较低。因此,中小企业解决信息缺乏这一技术瓶颈的有效方式,是将本企业有限的国际化资源集中起来,由商业性中介机构来完成获取信息的任务。
20世纪80年代末,意大利家具开始进入中国市场。那时中国还只是一个新兴的家具市场,意大利家具制造企业对中国市场情况了解甚少。当时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主要由专业的国营进出口公司控制。这些进出口公司在对外订货时因为对国内市场情况也缺乏了解,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商品难以适销对路而造成大量的积压。例如,当时的贸易双方都忽视了一个影响中国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因素:中、低价位的意大利家具普遍使用的材质是人工合成板,而非实木板材,这就与那个时期中国消费者的主流消费偏好不符。正是因为贸易双方都未能准确掌握市场需求,结果造成90年代中期以前,国际驰名的意大利家具未能打开中国市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意企业界交流机会明显增多。中国的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每年都定期举办国际家具博览会,许多像佩扎罗产业区“家具出口中心”(Pesaro Mobili Expo)这样的中介机构开始组团参展。此类中介机构都配备有经过良好训练、经验丰富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通过详细的市场调研,他们很快就了解、掌握了受到中国消费者偏爱的家具款式、规格和地区差异情况。在这方面一个有力的例证是“佩扎罗家具出口中心”1997年首次在中国上海参展,但随后很短的时间内佩扎罗产业区的一些企业就印制了精美的中文产品样本。在样本中,受中国消费者青睐的古典款式卧房和餐厅家具占了很大比重;卧房家具以深色调为主,增加了高度在2.6米以下的衣柜种类;在家具表面处理上,则以樱桃木、胡桃木等实木花纹为主,而欧美当时较流行的桃花木纹家具几乎不见。还有,在对中国的沙发供货中,以古典款纳帕革(nappa)为主,欧洲非常流行的思慧皮(suede,又译绒面革)沙发,因为不符合中国清洁、保养条件而很少见。这些高价值的产品市场信息帮助佩扎罗产业区企业将精力放到适合中国市场条件的产品开发和生产上,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打开了销路。
商业性中介服务机构还为企业建立合理的产品出口渠道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在艾米利亚产业区,绝大多数企业是利用目标市场当地的批发网络进行产品出口。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批发网络的优势是一次性定货量大,但单位产品利润不高。与此相反,产品直接进口商一次性进货数量较批发商少,但出口企业的毛利率一般较高。“桌椅促销中心”(PROMOSEDIA)是从事桌椅生产的曼扎诺产业区的一家真实服务中心。20世纪80年代后期,它在市场调研时发现,在很多国家的当地市场,桌椅的批发(进口)价和零售价之间存在2倍以上的价差(Clara,1998c)。因此,桌椅促销中心建议区内企业利用到国外参加产品博览会的机会,直接建立与当地零售商的业务联系。另外,桌椅促销中心还鼓励企业积极开拓“集团订货市场”(contract market),即通过建筑设计公司或室内设计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酒店、餐厅、剧院、机场候机厅等大批量订货的直接用户。同时,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在开拓此类“集团订货市场”经验不足的问题,桌椅促销中心出面邀请了一批经验丰富的设计师帮助企业制定有效的方案。
2.商业性中介服务机构还为企业产品营销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这种支持手段之一就是树立产业区专业产品的区位品牌,提高市场对产品的认知程度。帮助企业组织、参与本行业重要的产品博览会,并借机对产品和产业区生产系统进行整体宣传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实际上,一些真实服务中心成立最初的目的就是帮助产业区企业提高产品的知名度。
从1977年开始,曼扎诺产业区每年10月都在乌丁市举办“国际桌椅展销会”。在举办该展销会的早期,尽管规模有限,但在桌椅制造业影响却很大,到会参展人员由1977年最初的500人增加到1981年的3000人,其中相当一批来自国外。但到了1982年,该产业区当时的主要出口市场联邦德国和法国的需求大幅下跌,造成参展人员明显减少。据统计,当年前来参展的国外客户不足百人。
为了迅速扭转这一不利局面,1983年,乌丁市商会和90家桌椅制造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桌椅促销中心。桌椅促销中心创立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扩大参展人员数量来提高产业区整体形象,并以此促进企业产品出口。经多方努力,1984年,该国际桌椅展销会来访人数比1982年增加60%,其中外国客户达到1600人。到了1997年,该展销会参展人数已达15000人,其中一半以上来自国外。当年参展厂家达200家,展品近5000件,从此该展销会成为世界桌椅制造业一个知名的国际展。
近年来,在展销会的举办形式上,桌椅促销中心也有所创新。在展销会结束后,桌椅促销中心邀请意大利最著名的家具设计师共同举办另一场家具设计展,评选当年最佳产品设计奖。这种安排既提高了桌椅展销会的知名度和本地桌椅制造企业的设计水平,也增加了桌椅促销中心的展会利润。据统计,自1996年初~1998年中期,桌椅促销中心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赢利150万美元,其中75%来自各类服务收费,仅组织乌丁桌椅展销会的收入就占到全部收入的50%以上。这对于仅有8名正式雇员的桌椅促销中心来讲是个不错的业绩。另外,通过举办家具设计展,桌椅促销中心还得以与许多具有发展前途的年轻设计师建立联系。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曾在当地的圣·奇奥瓦尼(St。Giovanni)技术学校接受过专业培训。
一方面,桌椅促销中心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曼扎诺产业区企业的产品出口。1996年,曼扎诺产业区桌椅销售额达25000亿里拉(按当时汇率约合12.5亿美元),其中80%来自产品出口。另外,有关统计数据还显示,近年在产业区产品出口中,近80%是由桌椅促销中心的成员企业完成的。
另一方面,桌椅促销中心还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参展世界级家具博览会和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家具展览会。前者如米兰和科隆家具展,后者如新加坡、上海、莫斯科、华沙、布达佩斯等地家具展。在博览会期间,桌椅促销中心设立独立的展台,散发印制精美的产品集合样本及有关曼扎诺产业区的介绍材料,借助当地媒体广泛宣传产业区的专业产品、技术实力和整体形象,建立“曼扎诺制造”的品牌效应。
3.艾米利亚产业区的一些真实服务中心通过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显著改善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由真实服务中心对产业区产品进行质量控制的操作难度很大,这是因为并非每一家具有自主经营权的企业都愿意接受公共部门的检查或干涉其产品生产程序和生产计划。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到目前为止,艾米利亚产业区的商业性中介机构中,仅有少数真实服务中心可以担当如此艰巨和重要的任务。
产品质量控制是艾米利亚产业区真实服务中心开展的一项最新尝试,即由真实服务中心为最终产品生产企业审批带有产地证明的商标。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进口方要求出口方开具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是一种通行的做法。该产地证一般由出口企业所在地的商会或制造商协会开具。有关真实服务中心认识到,产业区专业产品的国际知名度也是一种无形资产;通过限制这种“公共品”的使用,就有可能建立一种有效的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实际上,通过控制带有产地证明的产品商标的发放,对于产品消费者、生产企业和生产国均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该制度保证了消费者以较高价格购买的产品的内在质量,使消费者获得较高的效用。同时,该制度降低了产品制造企业中的“免费搭车”现象,即降低了对作为公共品的产业区知名度和整体形象的滥用风险,符合产业区多数企业的利益。另外,该制度还为产品市场带来更高的透明度,并且能够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符合产品生产国的国家利益(Clara,1999b)。
但是,该制度的实施必将使真实服务中心介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有时会受到企业的强烈抵触。为了在产业区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控制度,并使多数企业接受该制度,有关真实服务中心必须具备高超的谈判、游说能力和出色的控制力。圣·丹尼火腿生产协会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圣·丹尼火腿生产协会成立于1961年,由当地的16家火腿生产企业组成,成员企业约占当地生产最终产品企业总数的62%,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协会成立之初,有关经理人员经过认真分析,认识到该产业区的产品应该定位在高端市场。为此,圣·丹尼火腿生产协会制定了商标产地认证和限产保价两项制度。但是,该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来自生产企业的很大阻力。非成员企业不愿意接受产品检验和生产配额限制。结果是,上述两项制度由设计到最终实施历经17年之久。
在这17年中,该协会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成功地定义了生产优质火腿的“传统制造程序”,并获得了产业区绝大多数企业的认可。该程序详细规定了火腿生产的中间投入品的品质和数量要求、加工工艺和操作流程,这就为以后的生产检验创造了条件。另外,该协会还和同样生产火腿的帕尔马产业区的火腿生产协会一道做了大量游说工作,使有关政府部门在1970年颁布了关于火腿生产中质量控制的法律,并在1978年正式授权圣·丹尼火腿生产协会独家负责该产业区企业商标的产地认证工作。
在该协会获得上述授权后,一方面圣·丹尼产业区的火腿生产企业全部成为该协会的成员,这就非常有利于该协会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另一方面,该协会还注意到,1978~1982年,产业区企业火腿产量递增幅度仅为13%。但自1983~1987年,产量递增达250%,火腿产量由1983年的42万只增长到1987年的147万只,而这种增幅违背了该协会限产保价、维持产品高端市场的原则。为此,在意大利工业部和产业区大多数企业的支持下,该协会在1989年制定了一个“三年计划”。该计划将生产配额压缩到产业区企业年生产能力的50%左右(Clara,1999b)。但是,在生产配额的具体发放过程中,该协会又表现出很大灵活性,对两类企业适当倾斜:使用较高价格的中间投入品的企业和产品较多出口的企业。前者是对优质火腿生产企业的奖励,而后者则是对企业国际化努力的支持。
为了进一步获得成员企业的支持,圣·丹尼火腿生产协会还积极帮助企业开拓意大利和欧盟国家以外的市场,尤其是日本和美国等新兴市场。圣·丹尼火腿生产协会在1987年又发起、成立了面对其成员企业的信贷担保合作社,满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据统计,该信贷担保合作社每年可帮助成员企业获得1300万欧元的低息贷款。
圣·丹尼火腿生产协会通过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限产保价措施,大幅提升了产业区企业产品的市场范围和国际竞争力。该产业区现有的26家火腿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为300万只火腿,营业额达3亿美元。尽管圣·丹尼产业区的生产规模远小于帕尔马产业区(后者拥有约300家生产企业,年产火腿1700万只),但圣·丹尼仍占有意大利国内火腿市场近15%的份额,而且在国际市场上,标有“圣·丹尼火腿”的产品一直占据高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