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在位17年,主要任务自然是忙于统一战争和加强中央集权。但他并没有忽视发展社会生产,而是把发展生产当作励精图治的一件大事来抓。从更深远的意义上说,只有生产发展了,统一战争和中央集权才有经济基础。宋太祖认为农桑之业乃衣食之源,所以每当春天播种之际,他均要告诫各地地方官勤勉于政,劝课农桑,并且形成制度,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宋太祖把发展生产的着眼点主要放在采取种种措施招抚流民、减轻农民负担、开垦荒田以及兴修水利上,并为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些条件。
五代以来,兵乱相继,严重破坏了经济生产。当时,经济比较发达的北方是军阀混战厮杀的主要战场,受到的破坏特别严重。屠杀人口、焚烧房屋、践踏庄稼是一个普遍现象。有的军阀甚至人为制造黄河决口事件,以水代兵,肆意残害人口,损坏耕地和庄稼,致使千里沃壤成为荒凉贫瘠之区。从关中到齐鲁,从荆襄到黄河两岸,土地荒芜,人烟稀少。就连洛阳城也是“城邑残破,户不满百”。直到宋初,京城开封周围二十多个州,幅员数千里,耕种的土地至多也只有三分之一。南方各地战祸相对而言少一些,可是处于各割据政权的统治之下,经不起苛赋和酷刑的重压,离井背乡的人也不在少数,旷闲荒芜的土地也是举目可见。
同历代封建帝王一样,赵匡胤在立国之初,对于前代兴亡的经验教训,始终留意总结并加以吸取。“弭兵”虽难以做到,“重农”却不能不加以考虑。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新兴政权的长治久安,在他在位期间,除了不断用兵征服其它割据政权以实现统一之志外,内部施政上,通过兵制、官制和税制三个方面的大力整顿以加强中央集权,改变分裂割据局面,而且采取轻赋劝农、休养生息等办法以稳定社会经济,充实国家财力,借以清除和防止割据势力的复辟及农民起义的反抗,是赵匡胤始终对持的基本国策,也是他定国理财的根本方针。
同以前和以后的封建帝国一样,赋税是帝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和人口是赋税制度中两个最基本的要素。
宋朝的赋税制度,沿袭唐代后期和五代十国时期所实行的两税法。在中国土地制度史上,唐代以前,颁布过大量限制土地兼并的有关法令,以确保国家的赋税收入不受影响。汉代有限田之令,晋代有占田之律,北魏大张旗鼓地实行均田之制,隋朝和唐初又进一步严格规定口分和永业之田。无论是占田还是均田,都以课税对象的人丁为依据,如隋初实施均田时,土地授受以一夫一妇为单位,交纳租课也是按一床计算。唐代均田制按丁授田,租调制相应按丁征课,表明土地和人口同赋税制度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不过,以人丁为依据的赋税制度到唐中叶以后逐步遭到破坏。到开元、天宝年间以后,法令废弛,兼并之弊有逾西汉成、哀之间。特别是在安史之乱以后,各地有权势者相率招收流亡,隐漏户口,横夺租赋,均田制瓦解了。以人丁为征课基础的租庸调制也实行不下去了。欧阳修曾用“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来形象揭示两税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宋初对度田也是大刀阔斧地进行。在后周大规模度田后的第三年,赵匡胤即位后的次年就按照后周度田的办法,在全国进行度田。赵匡胤还鉴于周朝度田官“多为民所诉”,而遭贬黜,所以提出此次度田要“精择其人”。
赵匡胤宣称此次度田的目的是“勤恤下民”,意在通过度田,均平田租,使豪族不致偷漏,百姓不致苛重,同时达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虽赵匡胤派出度田的常参官经过仔细挑选,可因涉及到利益问题,还是不断有人逾规越矩受到惩处。
同变化了的赋税制度相联系,朝廷除要尽量准确地掌握各州县的土地数量外,还格外留意土地是否荒芜。对于无主荒地,赵匡胤采取鼓励开垦的政策。公元966年闰八月平定后蜀后,他曾颁布一道诏令,对那些因各种原因逃家出走而后又回来认领田宅者,如已过15年,除本户坟茔外,法律上不再予以认可和支持。同月,他又发布了一道面向全国的类似诏令,规定:“自今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荒田者,并令只纳旧租,永不通检。”这道诏令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检田过程中由于“吏缘为奸,税不均适”,而导致“百姓失业,田多荒芜”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由于百姓开垦的荒地自此不计入度田数额而增纳新税,因而新政策对于稳定和鼓励农民发展生产的作用是明显的。
赵匡胤关注农民,留意农事同他的艰苦经历、现实要求和务实作风有密切的关系。即位之初的建隆元年,他就下令朝臣出外归来之日,必须“具所见民间利病以闻”。以便从各个方面了解和掌握下情。公元966年八月,在一次有宰相、枢密院使、开封尹和翰林学士等政要人物参加的宴会上,赵匡胤特地谈到了他对农民问题的看法。他对赵普说:“下愚之民,虽不分菽麦,如藩侯不为抚养,务行苛虐,朕断不容之!”
在农村和农民问题上,流民问题极其引人注目。翻开中国历史,我们就会发现一个明显的事实:历代王朝无一例外地毁于流民之手。这些失去土地或不安分于土地的农民,这些反叛性、战斗性和破坏欲十分强烈的农民大军一旦被组织起来与现政权对抗,这个政权事实上就会面临垮台而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从陈胜、吴广到黄巢起义以及后来的李自成,都是这一理论成功的实践者。几千年来,历朝统治者为约束农民设计了数不清方案,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把他们牢牢禁锢在土地上,或者通过官方设定的通道以平息和淡化他们的反抗意识。当然,采取的方案,也依统治者的意志和需要有宽厚和苛严之分。赵匡胤采取的办法,则是兼收并蓄、标本兼治。
从治本的方面来看,他首先是以土地资产状况为依据,重订户籍,将全国人口分成主客户两类。实行严格管理。在主户中,根据土地资产有无与多寡分成三等的上户和属四五等的下户;客户则指少数侨寓外地的小工商业者及农村佃农。对居民进行五等定籍管理,固然在于保障国家的赋税收入,却同时也试图将农民固定于土地之上。其次,他推出了“荒年募兵”政策。即在饥荒年份,由国家大量招募流亡农民充当士兵,以缓解他们迫在眉睫的生计问题并进而淡化和分散他们的反抗意识。这一政策,被后来的统治者推崇为“祖宗家法”中最为重要的一条,称之为“天下有泰山之安,而无一日飞尘之惊。”第三条措施则是通过行政手段推行政府种植计划,将农民固定于土地,公元961年春,赵匡胤重申后周显德三年周世宗的一道诏令,规定各县将民籍分成五等后,地方长官必须课民种植,第一等须种杂木百棵,以下每等减少20棵,另种桑、枣树50棵。男女17岁以上者,人种韭菜一畦,面积为阔一步,长十步。没有水井灌溉者,由邻居相帮打井。对于这一强制施行的种植计划,每年春秋要进行一次检查,其检查结果要列入地方官员的考核内容。由政府出面推行如此具体详细的种植计划,并且强调要与地方官员的政绩挂钩,这虽然不是赵匡胤的发明,可也反映了他约束稳固农民的良苦用心。
赵匡胤小心对待农村和农民问题,这在当时的封建帝王中是难能可贵的。他不仅在大量的政策条文中体现了与民生息的思想,又还要求制定政策的中央机构和中央官员亦能做到慎宽民力。
赵匡胤曾严厉指责管理国家绫绵院的周翰不懂爱惜民力。周翰写得一手好文章,素负才名,赵匡胤与其父相识于军中,对周翰亦颇为赏识,做了皇帝后,赵匡胤将周翰派去管理绫绵院。结果周翰到任后,恣意枉为,采取种种手段,动不动即对绵工施行杖责的处罚。赵匡胤听说后,非常生气,命人将周翰召来,斥责说:“你难道不知道他们的肤血和自己的没有两样吗?这样毒辣,于心何忍!”说完犹不解怒,执意要让周翰也尝尝杖责的滋味。
义仓的废置也反映出赵匡胤对民众的体恤。建隆初年赵匡胤就下令在各地设置义仓,用来充作赈灾救济之用。但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地方官员不恤民力,反倒加重民众供输,成为一项苛政,劳扰百姓,百姓不其堪苦,赵匡胤感到义仓已失去了它应有的功能,成为各地盘剥百姓的借口,因而于公元966年下诏予以废置。
而对丰收之年谷贱伤农的问题,赵匡胤也注意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命以高价收购,不使农民利益受到太多的损害。
赵匡胤在位的17年,风调雨顺的年岁有,但不多。据史料记载,公元966年是丰稔之年,所以该年八月,赵匡胤曾下诏说:“丰年之咏,播于颂声,广蓄之训,重于载籍,今三时不害,百姓小康,田里无愁叹之声,垅亩有遗滞之穗。”因而提醒地方各级官吏要更加注意劝农崇俭。但其余年岁,自然灾害十分频繁,见于记载者,水、旱、蝗、鼠灾不断。特别是公元972年由于黄河的屡屡决堤,造成山东河南等地洪水泛滥,一时饿殍遍野,民不聊生,李焘在《长编》中,用极其沉痛的笔调,以“是岁大饥”四字形容这一年的凄楚和艰难。
对于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国家来说,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危害,不亚于一场战争所造成的破坏。幸好历朝历代的名目繁多的荒政政策给赵匡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救灾经验,他运用起来得心应手。
赵匡胤对水利建设的重视,是前后几代帝王所不能相比的,这其中固然有他的军事目的,可是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却具有积极的意义。
宋代建都于开封。从中原各个王朝的建都历史来看,大抵是长安、洛阳、开封。洛阳是九朝古都,文物茂盛,颇具帝王之气,也曾是山东、江淮漕运的集散地。长安则是老牌都城。但无论建都于哪个城市,都要受到水运系统的制约。唐代久居长安的天子与朝臣,由于关中水利的破坏,尤其是漕运系统的险阻与不便,时常就食于洛阳,由于关中仓廪枯竭,有时连军粮都难以保障,士兵吃饭成为一个大问题,进而动摇了立国的根本,由此可见长安的窘境。但洛阳由于军阀割据,战乱频繁,致使宫室残破,土地荒芜,已失去昔日的风采。从五代后晋到后周,都将京城定于开封,相当程度上是由于江淮漕运集结地的东移,由洛阳转移到汴河与黄河交汇点河阳的缘故。
建都开封,以汴河为中心的航运系统对于保障京城的供给显得至关重要。赵匡义曾极有深度地指出:“东京养甲兵数十万,居民百万,转漕运仰给,在此一渠水。”据说吴越王钱俶曾向赵匡胤进宝带,赵匡胤回答他说:“朕有三条宝带,与此不同。汴河一条,惠民河一条,五丈河一条也。”由此可见以汴河为中心的水系在赵匡胤心目中的位置的确很重要。宋仁宗时张方平更明确指出:“今日之势,国依兵而立,兵以食为命,食以漕运为本,漕运以河渠为主……有食则京师可立,汴河废则大众不可聚。”
由上可见,将军政中心开封与经济中心的江淮紧密联系起来的汴河运河水系乃是赵宋王朝的国脉,所以保持这一水系的畅通便成为宋朝政府的头等大事。
赵匡胤对这一关系到国家安危的漕运系统不敢有丝毫的马虎,即位之初,即致力于对汴京周围的水运系统的整治,以保持漕运的畅通。
宋初对水利的治理,右领军卫上将军陈承昭功不可没。
陈最先并不是一位水利专家,而是一名久经战阵的将军,而且是与赵匡胤交过手,败在赵手下的南唐将军。
陈承昭是江表人,起先在南唐国王李景手下出任保义军节度使,周世宗征淮南时,李景委之以重职,以任濠、泗、楚、海水陆都应援使,担任后勤保障和总预备队之责。
命该注定他日后同赵匡胤相遇。周世宗征淮南,赵匡胤是手下爱将,并且统率先锋部队。待周军攻克泗州,发兵东下的时候,赵匡胤这支先锋部队同后唐后备部队相逢于淮河。
两年交战,彼此打得难解难分。论治河,或许赵匡胤不如熟知水利的陈承昭,论打仗,陈承昭却不是赵匡胤的对手,几番厮杀后,陈承昭在溃逃中被赵匡胤活捉,作为一件重要的战利品呈送于周世宗。
好在胜利者对失败者有足够的宽容。周世宗没有对他兴师问罪,却待之以礼,授他为右监门卫上将军,并帮他在洛阳安置了一个新家。
宋初建国,赵匡胤考虑到漕运系统的重要,四处物色人选,挑中了这位过去的降将。
陈不负重望。《宋史》本传说他“督治惠民、五丈二河以通漕运,都人利之。建隆二年,河成,赐钱三十万。”实际上陈承昭对水利的贡献,远不止如此。引潠水至京城,与闵水相汇,打通闵水的漕运系统,是陈承昭指挥完成的;赵匡胤凿池于朱明门外,引蔡水灌入,建立宋朝水军,进行操练,具体负责者也是陈承昭;乾德元年,赵匡胤大发近甸丁壮数万,修治畿内河堤,以防黄河决口,担任总指挥的又是陈承昭;甚至,随赵匡胤亲征太原,陈承昭还建议以水伐兵,围汾水以灌太原城。
陈承昭对宋初水利的贡献,使赵匡胤对他刮目相待。当他得知陈的女婿王仁表尚在南唐,女儿一家难以团圆时,赵匡胤竟然亲自修书给南唐国王,要求他将人送到宋朝,以解分离之苦。
试想,要将数万民夫调度得井井有条,换一个没有领兵打仗经验的人,是否会有这样的效果呢?
又试想,打仗不行的将军,却在水利建设上颇有些作为,对后人来说,究竟是一件幸事,还是一种悲哀呢?
或许是出于统一战争的需要,太祖对手工业尤其是造船业较为重视,他多次亲临造船务。这些船只在平定南方各国的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又因为漕运粮食和物资,调运军需物品,需要大量的船和其他运输工具,相应的制造业也应运而生,适势发展。如宋太祖确定各地财政收入除必要开支外,全部运送京师,所以用于运载钱帛粮食等物资的工具舟车一时洛阳纸贵,显得极其缺乏。开始为了应付急需,只得向百姓租借。可这样终不是长久之计,对百姓的扰乱也无法避免,所以这个办法实行不久宋太祖就补充规定上供钱帛等物资所用的舟车不得再向百姓租借,而由官府提供。这样势必需要发展相应的舟车制造业,适应社会需要。转输战争物资一般需要轻车,所以太祖曾专门下令各州制造轻车以适应馈运军需物资的需要。
太祖时的商业贸易主要有官府专卖和民间自由贸易两种形式。宋朝建立后,与前代一样,对盐、茶、酒、矾等日常消费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实行全面垄断经营,即常说的禁榷专卖制度。宋太祖所实行的专卖制度与前代基本相同,只是对违反专卖规定的处罚有所放宽。太祖虽然一再强调严禁私贩,可对私贩的处理却呈宽容趋势。如后汉初,犯私曲者弃市,后周规定私贩至五斤者死罪。宋太祖认为后周的规定过严,遂在即位的次年规定百姓犯私曲至15斤、私酒入城至3斗者处以极刑,其余按等治罪。宋太祖还认为前代的盐法过于严密,规定官盐擅入禁地贸易至10斤,煮盐至3斤者,处死。到了公元966年,宋太祖对上述规定又放宽了:官盐擅入禁地贸易至100斤,煮盐至50斤者,处死。私造酒曲至城郊50斤以上,至乡间100斤以上;私酒入禁地二石以上者,处死。李焘记载完这个规定后说:“法益轻,而犯者鲜矣。”李焘所言只触及到一个现象问题,在现象的背后却隐含着这样一个事实,即入宋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上述日常消费品在民间贸易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原有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形势,迫使太祖不得不一再放宽处罚规定。此外,从实际情况看,宋太祖时期的专卖制度也不是绝对的。如河北旧禁盐,建隆末年太祖始令邢、洛、磁、镇、冀、赵六州城外20里可通行盐商。至公元970年四月,太祖还下令废除河北各州盐禁,允许盐商自由贩卖,过商斤税1钱,坐商斤税2钱。岭南平定后,盐法与荆湖地区相同,但酒曲不实行专卖。
官府从盐、茶、酒等商品的专卖中获取了巨额收入,仅淮南蕲、黄、舒、庐、寿五州茶的专卖收入每年就高达100万缗。所以,在宋太祖时期,专卖制度对解决政府财政收入困难,维护中央集权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官府对民间商贩货物除了特殊规定外,都要征收过税和住税。二者的税率各时期各地区不尽全都相同,但大致为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三。各州县包括部分关镇设有税务负责收税。为了保护商旅的利益,抑制各地税务对商旅的欺压,太祖颁布了商税则例,在税务、官署、交通要道张榜公布应纳税的商品种类、数量。《文献通考》引载陈傅良的话说:“艺祖(太祖)开基之岁,首订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为家法。”又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常税名物,令有司件析,颁行天下。揭于版,置官署屋壁,俾其遵守。”有了这个则例,征税人员就不敢擅自增加税率,保护了民间商业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