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静反复拨打李小军的电话,但是李小军一直不接听,他现在是要躲着李文静。
李文静一直没打通电话,她急了直接拨打其奶奶的电话。
一拨通电话之后,她就急急忙忙嚷道:“奶奶,不好了!我妈找了律师要离婚,还要冻我爸的财产。你赶紧告诉我爸去!”
虽然李小军冒用了她的名义进行贷款,但李文静依然心向着李小军,这不第一时间就向家里通风报信。
那边李超辛辛苦苦帮助黄玉兰去调取证据,这边李文静转手间就将黄玉兰卖掉了,把消息透露了给李小军。
这个李文静真不是什么好东西,李小军作为父亲**其他女人,她不管。甚至,李小军冒用她的名义贷款不还陷她于困境,可她依然帮着李小军。
说到底,李文静是觉得李小军有钱,以后李小军能帮她过上好日子,所以她无视父亲的过错还拼命讨好他。这真是没有廉耻心的一家人!
李超不知道李文静私底下的小动作,他此刻充满斗志地在深鹏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调取李小军名下的房产以及他曾经的房屋交易记录。
幸好有师姐帮忙,很快查询结果就出来。
李小军名下现在只有南山区东方新地苑C1892一套房子,购买于2004年,只登记为李小军一个人的名字,现已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权号为XXX133。
更幸运的是李小军曾经出售步吉两套房子的记录也被查询出来。
2007年11月李小军以个人名义在岗龙区步吉街道办阳光城小区买了两套房。一套46㎡,价款488000元。一套89.78㎡,价款912000元。两套房子总价款140万元。
交易系统中显示,2009年10月李小军卖掉步吉街道办的那套89.82㎡的房子,2010年4月又卖掉了剩下的那套46㎡的小户型,由于房价上涨,李小军总共获得房价款370万元。
交易过程清晰地显示在系统中。
看到这些信息,李超激动了,这下证据确凿,李小军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对黄玉兰是大大有利,黄玉兰终于有了拿得出手的扎实证据。
获得有利证据后,李超再次返回山南区法院。
又要重新面对着余文和,李超信心满满。
李超将调取的证据材料摆在余文和面前,掷地有声地说道:“余庭长,我们从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调取了东方新地苑C1892号房的产权证号,也调取到了李小军私自出售两套房产的记录。
这些证明李小军以前就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而且也证明李小军身边至少有卖房子的370万元。
因此,我们请求冻结南山区的房子和查询冻结李小军的银行存款,完全合理合法。”
余文和看了看调取的证据材料,放下后讪笑着说道:“既然你们申请冻结财产保全符合规定,我们自然会按照流程进行审批。
但是,本案是离婚案件,是否判决准予离婚尚未确定,根据对等原则,你方既然申请要冻结李小军的银行存款,那么黄玉兰的银行存款也须冻结。”
余文和这话真没有道理。哪有法院根据对等原则冻结申请人的财产,李超还是第一次听说,这真是严重违反法治精神。
余文和既然会说出这样的话来,滑天下之大稽。李超笑着纠正道:“余庭长,你说得这个问题值得商榷,冻结银行存款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对等一说。
我们之所以要冻结李小军的银行存款,是因为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拥有一定的存款。
当然,你们自然可以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也冻结我方当事人黄玉兰的银行存款,只是我方当事人在超市打零工而已,根本没有存款可供冻结。
再者,我也相信以余庭长的司法实践经验,不会草率地利用职权去冻结黄玉兰的银行存款。,因为这很可能会违反法律。”
余文和自知理亏,李小军没申请,法院要是依职权去冻结黄玉兰的银行存款,那绝对是违反法律规定。
余文和脸露尴尬,他轻轻地咳了咳,以掩饰自己的难堪。
清了清喉咙,余文和不再纠缠这个话题,直接看着黄玉兰问道:“黄玉兰,你想清楚了吗?要冻结房子和银行存款,财产保全费会很高的哦!”
黄玉兰听到需要钱,紧张地问道:“余庭长,要多少费用呢?”
余文和慢条斯理地说道:“这要根据冻结财产的数额按照比例来算,你申请冻结房子和银行存款,估计财产保全费需要几万元!”
黄玉兰听了,面有苦色,这才刚刚立案,最后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都不确定,就需要花上几万块钱。
黄玉兰本来就是自己赚钱自己花,身边根本没有多少钱,她也拿不出几万块钱。
看到黄玉兰被吓住了,李超风淡云轻地看了余文和一眼,他很疑惑余文和是真的不熟悉保全费用,还是在故意吓唬黄玉兰。
李超带着笑容,平静地说道:“余庭长,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费最多只能收取5000元。”
余文和眉毛一挑,看着李超反问道:“是吗?最高只能收取5000元?”
看余文和的样子,他确实是疏忽了这个规定,李超肯定地点头答道:“《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中有明文规定,财产保全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余文和想了想,好像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他依然口吻强硬地说道:“财产保全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这是指一个财产保全申请,你们申请冻结房子和冻结李小军的所有银行存款,这是两个财产保全申请。
一个5000元,两个也要收取10000元财产保全费。”
李超摇摇头,语气坚定从容地道:“不,不,第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这个条文的意思是,一个案件中不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额多大,也不管申请保全的种类和数量,当事人需要交纳的财产保全费最多不能超过5000元而已。
本案中,黄玉兰虽然申请冻结房子和存款,是两个财产保全申请,但是一起交纳的财产保全费也至多是5000元。”
李超说得这么笃定,余文和心虚地说道:“《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吗?我要看看!”
说着,余文和翻起一本法典查找相应的条文。